【招标公告】[]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0]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7250 | 项目名称 | 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7250001001 | 标段名称 | 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二标段(EPC) |
| 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已由 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25〕8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专项债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二标段工程总承包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南京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 淮阴区境内。2.1.2建设规模:淮阴区城西片区污水、雨水等市政管网完善一期工程(EPC)二标段实施范围为:淮河西路(北京北路-淮海北路)、北京北路(古淮河-盐河)、鞠通路(卫校路-四通路)、香江路(北京北路-淮海北路)、王杨路(北京路-西安路)、西坝路(茂盛路-北京西路)、豪景路(西坝路-公园路)、公园路(茂盛路-北京西路)、王家营街道工业集中区市政给排水管网改造及完善、盐河两岸污水管网修复、新建京华地块配套市政工程管网。本项目包含实施范围内给排水管网、排水设施新建;部分现状道路给排水管网、排水设施、管网修复等提升改造、城西片区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污水主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城西片区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污水主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在黄河路与新王杨路交叉处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万立方米/天),收集王家营街道工业集中区污水,沿盐河南岸,排入星光路尽头,盐河南岸现状污水干管。2.1.3合同估算价: 10971.926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95 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5 月 15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6 月 14 日,工程竣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27 日2.1.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深度,设计方案必须满足建设单位的决策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设计相关费用包含图审费用,设计成果须通过图审部门批准,确保符合工程建设审批流程要求。(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注: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投标函附录等制作中的工程质量只需填入“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标准”。2.1.6其他:/。2.2招标范围:(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本次工程的勘察、管网检测、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工程的二次深化设计、项目实施各阶段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设计变更;以上涉及到的所有专家评审费用、图审费等均包含在设计费中。(2)采购: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需要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采购,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3)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工程验收(含所有专项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4)管网检测部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范围内现状市政管网(含污水管、雨水管)的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道 CCTV 检测、潜望镜检测(QV 检测)、声呐检测等,需排查管道淤积、破损、错接、漏接等问题,形成完整的《管网检测报告》并提交招标人,检测结果作为现状管网修复方案制定的依据,检测费用包含在总承包合同价内。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及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是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本项目不适用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4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本次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如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设计部分业绩,则本次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职务);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如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施工部分业绩,则本次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职务);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监理业绩(本次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1)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2)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40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多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审查标准详见附件。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3 月 27 日 00 时 00 分至2026年 5 月 7 日 09 时 00 分;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建设工程-投标人)。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5 月 7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 其他要求补充投标人资格条件其他要求:8.1项目管理机构:(1)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c.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3)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还须提供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8.2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5 年 7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注:若委托代理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3业绩要求补充说明8.3.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若资料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数据不一致时,以数据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8.3.2设计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载明的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以工程项目总投资〈或建安费〉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8.3.3本项目要求的“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业绩,不仅限于独立实施的单一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若所提供业绩为市政工程中包含市政给排水管网工程(给水或排水管网工程)且规模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也予以认可。如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无法证明其规模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还须提供所投业绩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8.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8.3.5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8.4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 ”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5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违反招标公告3.5(1)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三 次发布。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招标人:***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颐和花园商业广场案 A 栋(北楼)城建大厦联系人:开先生,0517-89677908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东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河南东路28号五楼联系人:朱工,0517-83502260,1893232082210.2相关部门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淮安市淮阴区数据局联系电话:0517-8085903910.3异议渠道 通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或速接速办平台提出。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