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十六局宿豫城北水厂项目部铺路钢板租赁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宿迁市 发布日期: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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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宿迁市 采购单位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道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铁十六局宿豫城北水厂项目部铺路钢板租赁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CRCC-16J-SYCBSC-2026-03-1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就中铁十六局宿豫城北水厂项目部铺路钢板组织询价租赁,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道工程,管径为2×DN1600,沿线长约11.2km。起点位于骆马湖水源厂,终点位于城北水厂。管道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过障碍处采用钢管,另局部转弯处亦采用钢管。管道主要沿农田、沟塘、绿地、林地等段敷设。管道主要采用放坡开挖的施工方式,局部过障碍处拟采用顶管穿越施工方式。沿线新建构筑物主要为顶管井内衬井、排气阀井、排水井及检修阀门井等。合同工期为180天,中标合同额16343.848万元。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0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4月27日。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 铺路钢板租赁商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项目名称
交货地址
租赁时间
1
铺路钢板
6000*1500*16mm

600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项目经理部
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项目部施工现场
60天
合计


600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租赁钢板规格1500*6000*16mm整张定尺,钢板材质:Q235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三)合同交货计划
按照现场施工进度要求供货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租赁时长2个月内,供应铺路钢板应按照每车≥40块,供货至项目施工现场,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验收要求
钢板租赁按照技术要求整张检尺点数验收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固定价格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10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9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90  % ,剩余 10 %于 180  天内付清。延期付款宽限期7个工作日。
(3)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项目部施工现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XX。
3.5不良行为管理及限制交易要求
 3.5.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给予招标组织限制交易期限6个月:
(1)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虚假银行保函;
(2)中标后,未按通知时间签约,经催告后,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仍未签约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需求计划及时交货,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供货,影响物资供应的;
(4)现场验收中多次出现质量缺陷的,经告知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的或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处理的;
(5)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送货单、出库单、发票、技术证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或者提供以上虚假材料一经核实的;
(6)提供不合格票据办理结算,经告知后未按要求处理的。
(7)中标后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
3.5.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较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1年:
(1)恶意报价、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3)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招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产品产地、品牌与生产厂家、规格,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影响生产和建设的;
(5)外部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3.5.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2年:
(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的;
(2)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拒不进行召回、退换和撤换的;
(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照中标价正常供应或者未经允许擅自退出供应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安全质量事故或较大不良影响的;
(5)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3.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给予永久限制交易:
(1)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的;
(2)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合同或干扰采购的;
(3)因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利息的,或采取查封账户或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等过激行为的;
(4)违约及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我方采购秩序的;
(5)采取非正当手段维护权益扰乱生产建设秩序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行贿事件”的。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03月23日15时00分至2026年03月30日09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湖东路28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宿豫城北水厂原水管线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井头乡井头医院附近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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