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15分技术方案:70分投标报价:10分企业业绩考核评价: / 分(如有)其他评分因素:5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说明: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2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准)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一个得1分,此项最高得2分。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的排水管网新建或改造工程设计业绩(包括单位庭院内部或住宅小区的排水管网新建或改造工程设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设计等)。(如其他项目中包括排水管网新建或改造工程,且该部分管网工程投资额达到上述要求的,予以认可)注:须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及工程内容以合同为准,合同不能体现金额或工程内容的,须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未从省主体信息库获取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 项目组成员(13分) | 1、勘察人员1勘察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1.5分,最多得2分。2、设计人员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2.5分,最高得3分。2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多得1分。③给水排水专业其他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的得1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多得2分。④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多得1分。⑤道路专业其他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证书的得1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多得2分。⑥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多得2分。注:若为联合体单位,则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由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相应人员;负责勘察和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不得相互混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项目组成员养老保险要求:与资格条件中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要求一致。项目组成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同一人员的职称只按最高等级计。若不满足以上要求,则该项不得分。 |
| 2.2.4(2) |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 项目理解(5分) | 对招标项目所选小区(片区)认识、理解和总体把握准确、到位,设计构思,全面、合理、深入。(0-5分) |
|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5分) | 设计依据充分,改造目标明确、合理,符合居民需求。(0-5分) |
| 摸排、检测资源投入 (25分) | 对招标项目摸排、检测工作投入的人员、设备、工作重点加以分析并提出摸排方案(至少包含人员、设备、完成天数、摸排深度等)。(0-25分) |
|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10分) | 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各阶段时间分配的合理性,任务分解和设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对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的保证性和可操作性。(0-10分) |
|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5分) |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可靠具体有保障。(0-5分) |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15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可靠进行评定。(0-15分) |
| 合理化建议(5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特点加以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0-5分) |
| 技术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总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建筑设计 □市政设计)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下简称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基准分×( / 分)(基准分为150分,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计算)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http://218.90.248.27/),查询各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则以投标人网上申报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按100分计取;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不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1】133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
| 2.2.4(5)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服务承诺(5分) | 投标人承诺建安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85%得1分;承诺建安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83%得3分;承诺建安工程费不超过工程投资额的80%得5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5分。(本标段工程投资额暂定7700万元)注:承诺的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原件扫描上传。未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