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磨头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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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磨头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资格预审文件
采 购 人: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2026年03月05日
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磨头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二)计划编号:320682-2026-03-0003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四)最高限价:
1.按费率报价(最高不超过90%)
2.本项目检测内容为应检尽检。如果个别项目中标人无资质检测时,中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中标人外委的检测项目其检测费已含在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五)采购需求:
2026年磨头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六)合同履行期限:
1.与工程施工同步,且满足图纸设计和现行材料检测规范要求,每次取样后在检测规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或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价报告。
(七)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八)项目类型:服务。
二、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交通工程检测类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还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大洲公司开标室。
注意: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堵塞、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措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获取
(一)地点及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2026年03月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之前可通过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收发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二)售价: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收取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人民币2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投标人是否成交,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预审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特别说明:本项目仅接收有投标邀请函的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无需密封。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磨头镇
联系方式:*** ***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健康路1号紫竹园312幢(兴业银行)五层
联系方式:*** ***
第二章 资格预审须知
一、资格预审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资格预审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通过资格预审,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资格预审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资格预审文件并决定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发布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 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和密封。
(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注明资格预审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并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
(3)封口处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 资格证明文件未密封装订的,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5. 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由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验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6. 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7. 资格预审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 资格预审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1)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保证金的;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效期: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评审
1.审查:
(1)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
(2)评审委员会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资格。
(3)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成。
3. 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确定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名单;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 对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资格预审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 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预审申请人串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1)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事宜;
(3)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确定资格预审入围供应商的方式
采取合格制资格预审办法,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全部入围;若通过资格预审单位不足3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资格预审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如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的质疑函原件。
7.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直接送达,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员签收。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质疑函。直接送达书面质疑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及联系方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
8.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超出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未参加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1.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2.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质疑回复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签收质疑函的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13.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招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任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________。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 月 日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 月 日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具备交通工程检测类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申请函
申请函
致: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方的320682-2026-03-0003 号资格预审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资格预审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招标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与本次资格预审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账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 项目名称: | 2026年磨头镇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
| 计划编号: | 320682-2026-0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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