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20260305

所属地区:江苏常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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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常州市 采购单位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20260305)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1
(常州院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常州院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2项;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 技术文件》)
(2026年4月)
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应答均无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4.资格要求:M1类机动车辆(普通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短头乘用车)服务供应商应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任意以下之一(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客运);或(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或(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或(4)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二、股权证明文件: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第三方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此证明文件将作为评标/评审参与应答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时的依据。
备注:如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文件无法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以及与其他应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三、信誉要求:
1.应答人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应答人应按照模版格式,对涉及信誉情形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章。如应答人未提供或不符合填报要求以及无法满足承诺项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备注:评审时评委通过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如查询不合格则废标处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海油发展供应商资料提报要求相关附件”。
2.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3.应答人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供应商提交注册申请后,由供应商及时告知项目联系人,完成供应商注册申请,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如供应商未及时告知,造成未完成注册无法参与投标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服务商要求:1)我司承诺承揽中国海油的业务量与其资质能力、财务状况、质量保障能力相匹配;2)我司承诺员工缴纳社保人数不为0,可提供近三月连续社保证明; 3)我司承诺中国海油不是我司唯一服务客户,我司具有中国海油外业绩,且为近三年内已完成业绩,并可提供原件合同及发票备查。承诺格式见附件“海油发展供应商资料提报要求相关附件”。
四、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1个已完工的车辆租赁服务的业绩。业绩合同内容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信息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租赁车辆类型等)。(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业绩资料原件备查。
2、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个及以上订单。订单对应的完工验收单和发票内容与年度协议相关联。(业绩证明材料需要体现金额)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五、乙方承诺:承诺格式详见《技术要求承诺书(格式)》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3月5日)至(2026年3月1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业绩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  箱:wangjj58@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中心)
2026年0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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