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编号:FNFZC<2026>5号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招 标 文 件
(企业采购)
招 标 人: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邺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2026年2月28日
目 录
招标公告11第一章 投标须知55第二章 项目需求1616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2020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2626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3131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招标公告,在阜宁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3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已上传至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招标公告后的附件中,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NFZC<2026>5号
2.项目名称: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80万元
5.最高限价:180万元
6.采购需求: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主要内容为聚合氯化铝(饮用水净化剂,液体)的采购、运输、交货、检验、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甲方每批次的备料单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批次供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财务报告】;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2.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从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 6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可随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录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或终止(中止)招标,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招标人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邮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
邮箱地址: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6.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首次进入直播平台须下载客户端软件)。如因自身设备或者网络问题造成无法登录会议系统的,责任自负。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S329省道射阳河大桥西侧200米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邺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香港路59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
电话:
*** ***
2026年2月28日
| 前 附 表 |
| 1、招标文件编号:FNFZC<2026>5号 |
| 2、项目名称: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
| 3、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
|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甲方每批次的备料单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批次供货。 |
| 5、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23日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香港路549号,阜宁县数据局五楼) |
| 6、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见招标公告 |
| 7、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再提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一正四副的纸质投标文件五份) |
|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整。 递交地点: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 445459395@qq.com |
| 9、开标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整 地 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阜宁县数据局负一楼,香港路549号),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现场直播方式进行。(网络直播采用“腾讯会议”,首次进入直播平台须下载客户端软件,客户端软件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dm/KkuQC6UjM8fR)。如因自身设备或者网络问题造成无法登陆会议系统的,责任自负。 |
| 10、招 标 人: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阜宁县S329省道射阳河大桥西侧20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邺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阜宁县香港路59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招标人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邺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招标内容
1.项目编号:FNFZC<2026>5号
2.项目名称: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80万元
5.最高限价:180万元
6.采购需求: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主要内容为聚合氯化铝(饮用水净化剂,液体)的采购、运输、交货、检验、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项目,具体要求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甲方每批次的备料单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批次供货。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财务报告】;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2.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标书发售时间、地点
1、标书发售时间:见招标公告。
2、标书发售地点: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445459395@qq.com
五、投标有效期
见前附表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代理费用
5.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执行,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从中标单位的帐户转至下列账户,收款单位名称: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阜宁支行营业部;帐号:1109670109000001284,中标(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其受益人为招标人,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合同的履行期限。
中标单位不遵守本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推迟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担保,如果中标单位没有及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可作为招标人损失的弥补,不予退还,不足部分,另行赔偿。如果中标单位承担了相关责任,则招标人应在合同责任解除后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项目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延期退还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5.3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机构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按招标项目中标价的1.1%向中标投标人收取服务费用,由中标投标人在开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整
2、开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阜宁县数据局负一楼,香港路549号),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现场直播方式进行,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议。
(1)招标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本项目开标会议采用现场直播方式进行,投标人在PC端或手机端登录会议系统出席。请投标人提前用电脑或手机下载会议系统,点击链接入会,或添加至会议列表https://meeting.tencent.com/dm/KkuQC6UjM8fR
。登录后输入会议号,本项目会议号为: 728-743-571 ,昵称为各投标单位名称,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开始登录会议系统收看开标直播。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会议系统,不能提前登录,更不得登录后随意更改有关操作系统)
(2)开标会议过程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0 分钟内发送的投标文件解密密码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后进行唱标。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通知内容应当明确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解密。
(5)采购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主要内容。
八、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
1、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费用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无论情况如何,采购人均认为投标人已对所投标项目的所有条件有了充分了解。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安装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情况,如因不了解情况投标,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在领取采购文件以及踏勘项目现场后持有疑问的,请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给予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需修改和补充的实质性内容,采购人将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3、投标人如发现招标项目有遗漏的,请于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否则,中标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追加任何项目。
4、招标答疑、修改和补充的文件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效力。
招标答疑、修改和补充文件查询方式:采购人的招标答疑、修改和补充的文件一旦在网上发布,即表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了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须直接到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222.188.117.130:17172/)上查询,不查询者责任自负。
5、标书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总体要求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9.2语言及计量单位
(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翻译的中文文件与外文文件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3投标报价
(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写明投标价格。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除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上所标明的价格均为履约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本项目预算价为180万元,最高限价为18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论处。
(3)投标报价
①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需全部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买方工地现场)、保险费、检验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影响交付。
②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单位:元)填报。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单样式进行报价,并计算总价。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9.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
9.4.1一号标书主要内容为:
9.4.1.1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单);
9.4.1.2评分索引(对照)表;
9.4.1.3投标函;
9.4.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4.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人);
9.4.1.6投标货物分项明细报价表;
9.4.1.7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
9.4.1.8商务条款偏离表;
9.4.1.9服务方案;
9.4.1.10其他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以上投标文件中注明签字或盖章的页面,必须签字和盖章。
★★★9.4.2二号标书(资审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9.4.2.1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9.4.2.2 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财务报告);
9.4.2.3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9.4.2.4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4.2.5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9.4.2.6投标人所投产品有效的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9.4.2.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9.5.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方可以按自身需要进行扩充和说明,所表达的内容要实质性反映投标价格和货物情况。
★★★★★9.6 投标文件的加密与递交(本条特别重要,请仔细阅读)
9.6.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PDF文档须清晰可辩,如因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PDF文档的电子档加密压缩,压缩文件格式为zip或rar,不得采用其他压缩格式,并将加密后投标文件压缩包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邮箱地址:445459395@qq.com ),压缩包文件名为本采购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字样。
9.6.2凡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签字或盖章的,必须签字或盖章。
9.6.3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6.4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打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与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PDF文档完全一致。
9.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9.7.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重新编制发送,并在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补充、修改(第 次)”字样。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9.7.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9.7.3投标截止时间后拒收投标文件。
注: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印章;
②若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本采购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可为供应商营业执照上所注明的“负责人”。
★★★★★十、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及解密(本条特别重要,请仔细阅读)
10.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_10_分钟内,必须使用发送投标文件的邮箱(且与发送投标文件的发件人名称必须一致),将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邮箱主题标明“解密密码”字样(如多标段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共用一组密码)。
10.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接收: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和解密密码由不同邮箱发送的;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逾期到达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生成与压缩投标(响应)文件的;
(4)投标人的解密密码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送的或在规定发送密码的截止时间后发送的。
10.3工作人员进入指定邮箱下载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核心产品品牌(如有)、投标价格等主要内容。如同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了两份或多份投标文件,则以最后发送的投标文件为准。
特别提醒:投标人发送投标文件的邮箱、解密密码的邮箱、澄清(说明、修正)文件的邮箱均必须为同一个邮箱且发件人名称一致。在开标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提醒义务。
十一、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派本项目的被授权委托人对评委提出的质询予以澄清,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应该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评标委员会要求出具的澄清、说明或修正材料,邮件发送邮箱与前面一致),不澄清者,以不利于投标人为原则处理。
十二、中标通知、供货合同的签订及其它特别要求
12.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意向中标人,经监管部门确认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12.2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商务合同,逾期作违约论处。
十三、无效投标、废标、围标串标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审),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理人印章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投标有效期、供货时间、质保期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可信声明函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者最高限价的。
(10)调减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项目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方法。
(1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如有)。
(18)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或者在规定时段内未发送解密密码的。
(19)因PDF文档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PDF的。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审查结论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13.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标、围标的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5)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
(6)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围标情形。
十四、违约责任
14.1、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
14.2、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财政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14.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十五、有关说明
15.1评标委员会有保留拒绝全部投标权利。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2投标单位因不良行为被下列部门取消或限制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1)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
(2)江苏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3)盐城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4)阜宁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数据局;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一律不作为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的依据。
15.3 投标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15.4若第一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报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并按规定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
15.5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人。
15.6因本项目招标(采购)、投标及合同签订和履行等产生的争议,除依法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外,均由招标(采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15.7本招标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招标人所有。
十六、质疑处理
16.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规定的质疑期内提出。
1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均须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6.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16.4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6.5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6.6质疑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7 恶意投诉情形:
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诉将被界定为恶意投诉:
(1)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
(2)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
(3)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
(4)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5)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
(6)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
(7)直接向领导、纪委、检察部门写匿名信等。
16.8、质疑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邺阳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
16.9因本项目为企业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对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的上级主管单位(阜宁县农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投诉。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采购数量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所属行业 |
| 1 | 聚合氯化铝液态 | 符合GB15892-2020中5.2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 吨 | 2000 | 工业行业 |
二、技术要求
1、主要技术指标
| 指标名称 | 指标(液体) | 备注 |
| ★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 | 10.5 | |
| ★盐基度/% | 60.0~90.0 | |
| 密度(20℃)/(g/cm3) | ≥1.12 | |
| 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 ≤0.1 | |
| PH值(10g/L水溶液) | 3.5~5.0 | |
| 铁(Fe)的质量分数/% | ≤0.2 | |
| 砷(As)的质量分数/% | ≤0.0001 | |
| 铅(Pb)的质量分数/% | ≤0.0005 | |
| 镉(Cd)的质量分数/% | ≤0.0001 | |
| 汞(Hg)的质量分数/% | ≤0.00001 | |
| 铬(Cr)的质量分数/% | ≤0.0005 | |
| 表中所列产品的不溶物、铁、砷、镉、汞、铬的质量分数均按Al2O3含量为10.0%计,Al2O3含量>10.0%时,应按实际含量折算成Al2O3为10.0%产品比例,计算出相应的质量分数,本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 |
上述加“★”为核心技术指标,投标时需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注:上述检测机构需是“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可查询的检测机构。采购人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为无效投标。
2、产品原材料要求:聚合氯化铝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原料必须为工业用合成盐酸、氢氧化铝,严禁使用废酸、铝灰等国家及行业杜绝或不推广使用的原材料作为生产原料,且不得向水中释放任何超标污染物。
3、温度要求:药剂温度≤40℃(才能进行卸载)。
4、外观颜色要求:淡黄色接近透明(色度≤200度)。
5、形成矾花大,沉降速度快,药剂投加后上清液浊度≤0.8NTU。
6、如遇原水pH升高或其他情况需要调整盐基度时,厂家需按照要求提高盐基度(≥80%或其他指定值)。
7、冬季配方要求厂家根据水厂水源情况自己调整配方,以满足水厂冬季温度低时的最佳混凝效果,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不得小于11%。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自接到采购人每批次的备料单起2个日历天内完成批次供货。如实际供货的日期发生延误,2日内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2日至5日内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直接在供货款中扣除。延误日期在5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同时采购人可拒付本批次供货款项,且乙方进场货物、设施不得退场,留归采购人处理,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延长供货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合同价格不调整。
实际供货量以采购人通知的发货量为准,采购人有权变更实际供货数量。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采购人可要求变更交货地点,但应在原定的交货日期2天前通知中标人。
3.交货方式:中标人必须安排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送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专用的运输灌装车,需配自带泵或现场设置卸料泵,并负责将货物输送至储池(或者储罐内)。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运输及装卸应符合国家或行业(部)标准规定, 中标人若在卸货过程中发生对采购人财产造成损失,或者车辆驾驶员违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相关损失的,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的送货车辆与人员一旦进入采购人厂区内,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内部管理要求。厂区内限速,严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同时应确保厂区内人员和设备设施等安全。
4.货物的验收
4.1收货验收:每一批次货物乙方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收货后甲方厂部化验人员现场取样,并对样品进行密度及外观(色度)、盐基度、氧化铝在进行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输送至储池;甲方中心化验室每月对货物进行一次全检(批次抽检),确定检测验收时间,并提前2日将检测验收时间通知乙方,乙方须派出技术人员于甲方通知的检测验收时间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进行间检测验收。如乙方不派人参加,甲方可单独检测验收,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单独验收记录的结果。在验收中若发现货物有短缺破损或与合同文件不符的其他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验收所需的费用(如有)由乙方承担。
4.2收货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收货验收合格单》(甲方单独验收的,由甲方单独签署)。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文件要求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换货,并处每次20000元的违约金。当月连续3次检测不合格或每季度累计5次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货物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4.3验收按合同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采购人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双方共同验收的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缺、更换损坏部件、退换货、解除合同、索赔等的有效证据。因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4.4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所有批次货物进行留样,虽经收货验收合格,但采购人认为货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将货物送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并承担质量不合格的全部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
5.1、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货物生产原料必须是经检测合格的材料,中标人应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2、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并确保其完整。
5.3、采购人有权定期或随时到制造商工厂检验货物,中标人必须给予配合及提供方便。
5.4、如果中标人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5、中标人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在质保期内对甲方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货物的正常使用。当原水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则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6小时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跟踪服务,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没有响应服务、排除故障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定期对储罐进行杂物清理。
6、付款方式按本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7、报价要求
报价中要求包括此次招标采购、衍生服务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作、验收、包装、运输、卸载、检测、调试、指导培训、税金、保险、售后服务及利润等等一切费用,并包括了应承担的风险费用(合同执行期内材料价格变化等)。
四、应充分响应的技术规范和商务条款
本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要求、交货时间、货物验收、付款方式、服务要求等重要商务要求,投标人应充分响应,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酌情认定为实质性或重大负偏离。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名称: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甲方(采购人):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乙方(成交供应商): (本次招标活动的成交供应商)
一、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条款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中工具、设备、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售后有关的所有服务,比如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4、签订合同文件的依据
(1)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的《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编号:FNFZC<2026>5号)以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3)乙方所有的竞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4)成交(中标)通知书;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附件:含乙方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中的各类服务承诺、产品配置情况成果文件、技术说明文件等。
5、招标人有权对实际供货的数量进行调整。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2、上述金额是乙方为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质量保证与技术支持、加工制造、运输、供货、调试、验收、检测、保险、指导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利润、税金、风险费、管理费、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
3、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合同履行中,甲方可以依实际需要决定增减合同货物采购数量,在合同结算时,单价不调整,按双方确认的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甲方无需因增减采购数量而加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5、货物清单
| 货物名称 | 规格 | 单位 (吨)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 聚合氯化铝(液态) | 符合投标文件 | 2000 | | | |
三、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过程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四、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及GB15892-2020《生活饮用水用聚合氯化铝》等标准,质量合格无瑕疵,完全满足甲方的实际使用需要。
2.乙方在供应货物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2份。第一次供货时需提供最近一次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需包含所有指标,后期每季度提供一次此类检测报告。
3.乙方确认:已结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确保所供货物完全满足甲方的实际使用需要。
五、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责任。
六、交货、供货量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甲方每批次的备料单起2个日历天内完成批次供货。如实际供货的日期发生延误,2日内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2日至5日内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直接在供货款中扣除。延误日期在5日以上的,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同时甲方可拒付本批次供货款项,且乙方进场货物、设施不得退场,留归甲方处理,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延长供货周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合同价格不调整。
实际供货量以甲方通知的发货量为准,甲方有权变更实际供货数量。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甲方可要求变更交货地点,但应在原定的交货日期2天前通知乙方。
3.交货方式:乙方必须安排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送货,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专用的运输灌装车,需配自带泵或现场设置卸料泵,并负责将货物输送至储池(或者储罐内)。乙方应保证产品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运输及装卸应符合国家或行业(部)标准规定, 乙方若在卸货过程中发生对甲方财产造成损失,或者车辆驾驶员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送货车辆与人员一旦进入甲方厂区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要求。厂区内限速,严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同时应确保厂区内人员和设备设施等安全。
4.货物的验收
4.1收货验收:每一批次货在甲方指定地点称重,以保证货物无重量误差,且每一批次货物乙方必须提供检测报告,收货后甲方厂部化验人员现场取样,并对样品进行密度及外观(色度)、盐基度、氧化铝在进行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输送至储池;甲方中心化验室每月对货物进行一次全检(批次抽检),确定检测验收时间,并提前2日将检测验收时间通知乙方,乙方须派出技术人员于甲方通知的检测验收时间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进行间检测验收。如乙方不派人参加,甲方可单独检测验收,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单独验收记录的结果。在验收中若发现货物有短缺破损或与合同文件不符的其他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验收所需的费用(如有)由乙方承担。
4.2 收货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签署《收货验收合格单》(甲方单独验收的,由甲方单独签署)。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文件要求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换货,并处每次20000元的违约金。当月连续3次检测不合格或每季度累计5次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货物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4.3验收按合同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的,甲方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双方共同验收的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缺、更换损坏部件、退换货、解除合同、索赔等的有效证据。因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4.4甲方将对乙方所有批次货物进行留样,虽经收货验收合格,但甲方认为货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将货物送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质量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参照本合同第六条5.2项约定)。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
1、乙方提供的货物及货物生产原料必须是经检测合格的材料,乙方应对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并确保其完整。
3、甲方有权定期或随时到制造商工厂检验货物,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及提供方便。
4、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建立质量跟踪档案,在质保期内对甲方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回访(电话或现场),以保证货物的正常使用。当原水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则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6小时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跟踪服务,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没有响应服务、排除故障的,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定期对储罐进行杂物清理。
八、付款
以人民币通过银行付款,统一汇至乙方的基本银行账户。
乙方按照甲方使用进度分批送货,数量及规格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第一批送达的聚合氯化铝,验收合格后,甲方使用,第二批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仓库或指定区域内,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一批货款,第三批货物送达至甲方指定仓库或指定区域内,验收合格后支付第二批货款,其他批次以此类推,并在该批货物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上货款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税务发票并经甲方财务部门审核确认。
九、现场技术服务及培训
1、如有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乙方在收到甲方现场技术服务(含保质期内)要求后6小时内应到达甲方现场处理,每延误2小时到达,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多次延误的,违约金累计计算,此项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10%。
2、现场技术服务及培训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索赔
1、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低劣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按甲方所能接受的数额,降低服务的价格;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服务相应延长服务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乙方未能作出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十一、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任何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二、安全问题
乙方必须考虑货物运输、装卸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如因乙方原因,以及一切自然损坏而造成的货物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合同履约及维护保证金或已支付的款项,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延期付款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但不包括任何一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损方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规定的项目竣工交付日期,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十四、仲裁
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申请仲裁。
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甲方和乙方均有约束力。
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十五、投诉
为了保障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合同顺利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将建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
(1)甲方可就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以及其它乙方的违约行为可以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投诉;
(2)乙方可就甲方的违约行为和违纪事项,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或检举。
十六、其他
1、乙方应考虑中标后服务期间对整个周边环境、设施、道路、绿化等的保护,并将有关费用全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服务期间如发生对环境、设施、道路、绿化等产生破坏,除采取措施恢复原状外,另处以被损坏设施、道路、绿化等二倍的罚款,在整个货款中扣除。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本合同任何条款不能认定为任何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4.合同双方可以就本合同主要内容以外的事项进行协商。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肆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经营地址: 经营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由采购人依法组织技术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
4、评标过程接受纪检、检察、招标投标管理、公证等有关部门的监察和监督。
5、评标过程保密
(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废标。
二、投标文件初步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证件证明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财务报告);
(3)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6)投标人所投产品有效的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料,任缺一项的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重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应该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评标委员会要求出具的澄清、说明或修正材料,邮件发送邮箱与前面一致),不澄清者,以不利于投标人为原则处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投标人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2.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以上评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细则 | 满分分值 |
| 1 | 价格分 (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总价)×30,小数点后保留2位。 | 30分 |
| 2 | 技术部分(34分) | 1、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投标产品的技术要求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34分; 2、其中标“★”为核心技术指标,不满足的,按无效标处理;其他技术条款每有 1 项不满足(负偏离)的扣2分,扣完为止。 注: ①上“技术要求”响应情况均须在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及响应表》中表述清楚,如表述不清,则按不满足(负偏离)处理; ②《技术要求偏离及响应表》中的内容须是投标人投标产品的真实反映,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虚假响应和虚假承诺,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34分 |
| 3 | 产品原料质量保证(6分) |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商)提供本产品生产原料氢氧化铝和工业用合成盐酸的近期(自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购买证明和化验检测报告的,得6分。 注:投标时需同时提供购买发票和原料化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未同时提供不得分。 | 6分 |
| 4 | 综合实力(10分) |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通过公开招标承接过类似产品供货合同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投标时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6分 |
|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生产商)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或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注:投标时需同时提供上述相关认证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网址:http://cx.cnca.cn/)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6分 |
| 5 | 服务方案(18分) | 根据投标人的产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应包含原材料控制、生产设备投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方面)进行评审。 提供的方案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且无缺陷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8分为止。 | 8分 |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实际状况的分析,提供供货(上下卸车、运输、保险及放置、保管)、按时交货等措施方案进行评审。提供的方案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且无缺陷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 4分 |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应涵盖服务体系、质量问题解决方案、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审。提供的方案内容齐全,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且无缺陷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分,直至扣完6分为止。 | 6分 |
四、定标办法
1、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平均得分。最终取累计评审平均总得分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五、 其它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前特别提醒:
1、请投标人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通过邮箱发送至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邮箱。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得提前发送也不得推迟发送,且通过同一邮箱将解密的密码(以及有可能出现的澄清材料等)发送到邮箱,邮件的主题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PDF文档须清晰可辩,如因不清晰让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PDF文档的电子档加密压缩,压缩文件格式为zip或rar,不得采用其他压缩格式,并将加密后投标文件压缩包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邮箱地址:445459395@qq.com ),压缩包文件名为本采购项目名称,邮箱发送主题上标明“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字样。
3、凡是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必须盖章和签字。
4、凡投标文件格式中注明签字或盖章的页面,必须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其他招标文件注明为原件扫描件的均必须使用原件进行扫描。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投 标 文 件
(一号标书)
投标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开标一览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
| 项目编号 | FNFZC<2026>5号 |
| 投标报价 | 小写(¥): |
| (大写): |
| 所投产品制造商 | |
| 其他 | 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我方均予认可 |
投标单位公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报价是投标人对本次招标及相关服务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所需全部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卸货)买方现场)、保险费、检验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卖方投标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影响交付。
2、评分索引表
3、投标函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贵单位FNFZC<2026>5号招标文件(包括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认可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的具体采购内容,并据此测算投标价格。认可合同条款并按合同履行全部责任。一旦我单位中标,保证在合同签订后的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采购项目;
2、我单位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是真实有效的,对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授权___________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号招标文件的投标、参与开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职 务: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粘贴处
注: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是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投标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货物(设备、产品、服务)名称 | 投标品牌 (必须填写) | 规格型号 (必须填写) | 数量(吨) | 单价 | 合计价格 |
| 1 | 聚合氯化铝(液态) | | 详见技术要求偏离表 | 2000 | | |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 |
| 小写:¥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清单一一对应填写一份“分项报价表”。此表在不改变格式内容时,可自行制作。
2、分项报价表中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相应报价相一致。
3、“分项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加盖投标人公章。
4、漏报的视同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有重大缺项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7、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规格(技术要求) | 投标规格 (技术要求) | 偏离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第二章项目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对照所投报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逐项描述;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技术要求)不一致,则须在上表偏离说明中详细注明。
3、表格不够可另接。
8、商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 1 | 交货时间 | | | |
| 2 | 交货地点 | | | |
| 3 | 付款方式 | | | |
| 4 | 售后服务 | | | |
| ...... | | | |
| | | |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自行编制。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投 标 文 件
(二号标书)
投标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为二号标书的内容:
(1)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财务报告);
(3)投标人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6)投标人所投产品有效的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我公司在前3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则视为我公司出具的声明为虚假材料,贵单位可以取消我单位的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我单位愿意接收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声 明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我单位具备履行采购文件“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FNFZC<2026>5号)”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