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食堂食材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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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苏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食堂食材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行苏州示范区分行食堂食材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度食堂食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
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度食堂食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年度食堂食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止报名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或处罚。
3.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第三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须体现经审计)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除
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要能
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4.供应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期限有效。
5.供应商需具有至少一项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与政府机关、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提供食品、食材配送的经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
件及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
平台”网站查询发票内容的截图,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合
同主要内容、签订时间等合同信息,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合同原件备查)。)
6、供应商具有一天在吴江区(含乡镇)多次配送的能力,应急配送,需在2小时内完成。
7、最多可选择两个包件进行报名,并对所参与包件所有服务均进行报价。收到采购邀请文
件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参加项目采购的,可能会被采购人列入采购负面清单。
8.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2.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竟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3.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
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5.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供应商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
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竟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8.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3日10时00分到2026年02月27日16时59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
5M)发送电子信箱:0329423@bank-of-china.com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27日17时00分
递交方式:0329423@bank-of-china.com 纸质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
资格预审地点:
评审办法: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中国银行苏州示范区分行拟对“2026年度食堂食材项目”项目实施采购,兹邀请资质
合格的单位参与。
一、项目内容:2026年度食堂食材项目
二、基本情况
I、配送地址:示范区中行本部(吴江区开平路299号)及我行要求的其他区域。
2、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为四包:
包一:食材类,供应包括但不限于粮油、鲜肉、蔬菜、禽蛋、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调
味品和冷冻食品等;
包二:水果类;
包三:小吃、烘焙类,可供应面包、蛋糕或各类小吃;
包四:综合卖品类,可供应分类综合性食品供员工自选。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止报名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被通报或处罚。
3.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经第三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须体现经审计)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除
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要能
证明供应商的资信状况良好、往来账款正常、无透支行为,存款证明无效)。
4.供应商应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期限有效。
5.供应商需具有至少一项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与政府机关、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提供食品、食材配送的经验(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
件及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
平台”网站查询发票内容的截图,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合
同主要内容、签订时间等合同信息,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合同原件备查)。)
6、供应商具有一天在吴江区(含乡镇)多次配送的能力,应急配送,需在2小时内完成。
7、最多可选择两个包件进行报名,并对所参与包件所有服务均进行报价。收到采购邀请文
件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参加项目采购的,可能会被采购人列入采购负面清单。
8.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0.项目分包: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1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2.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3.截至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含)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
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4.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5.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供应商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
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竟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8.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四、报名单位提供下列资料报名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必须注明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有效期限等要素并应有双
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必须为报名单位正式职工(近一年内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
,需与应答文件中被授权人保持一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与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签署的食堂食材项目业绩。(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合同的任意一张发票复印
件,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发票内容的截图,
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合同主要内容、签订时间等合同信息,
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合同原件备查).)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期限有效,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概况介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后三项请在邮件正文注明);
7、其他供应商资格要求部分相关证明文件。
五、报名结束后,我行根据各报名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会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采购邀请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另行通知,本项目采购不收取
报名单位任何费用。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2月27日17:00
七、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有关要求本项目采用非现场方式进行报名,请将报名资料的扫描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M)
发送电子信箱:0329423@bank-of-china.com g
中国银行苏州示范区分行
22026年2月13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0329423@bank-of-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正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59号蠡和大厦1211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79023538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艾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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