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龙泉山公墓部分墓区挡土墙设施加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2-12

【招标公告】龙泉山公墓部分墓区挡土墙设施加固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龙泉山公墓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龙泉山公墓部分墓区挡土墙设施加固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京龙泉山公墓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就龙泉山公墓部分墓区挡土墙设施加固工程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请潜在供应商在栖霞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3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A座5楼518会议室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ZXYW-DL-005-20260002
1.2项目名称:龙泉山公墓部分墓区挡土墙设施加固工程项目
1.3预算金额:21万元
1.4最高限价:20.921125万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处理)
1.5采购需求:龙泉山公墓德二区、南山五区、寿三区等墓区挡土墙出现裂缝变形,墙体前倾,存在潜在滑坡隐患,严重威胁陵园工作人员、祭扫群众及墓园内设施、道路,需进行工程治理。 
1.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1天(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1.7行业划分:建筑业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资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方式:在栖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njqxq.gov.cn)“公示公告-政府采购”栏目免费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A座5楼518会议室。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磋商报价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一份单独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磋商报价表”字样。所有响应文件应密封且加盖企业公章;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未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3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学津路8号高科中心A座5楼51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标段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磋商小组依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    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 ’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 ”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 ”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 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违法行为。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在线 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龙泉山公墓建设管理处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龙泉山公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来源丨西岗街道城建办
拟稿丨陈步龙
审核丨汤晶晶
发布丨陈卫华
深化作风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西岗高质量发展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江苏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