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年加工小麦、水稻等谷物1.3万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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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加工小麦、水稻等谷物1.3万吨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年加工小麦、水稻等谷物1.3万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6010002
工程名称
 年加工小麦、水稻等谷物1.3万吨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_邗江区
工程规模
 该项目拟征地6118.59平方米,新建粮食加工中心,总建筑面积9364平方米,购置30T烘干机5组、25T组合碾米机3套,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小麦、水稻等谷物1.3万吨。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6010002001001  年加工小麦、水稻等谷物1.3万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公开招标  1152  2026-02-02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6-02-06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740104009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6年07月28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6-02-06 公告结束时间
 2026-02-1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年加工小麦、水稻等谷物1.3万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加工小麦、水稻等谷物1.3万吨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以扬邗数据综审备[2024]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加工小麦、水稻等谷物1.3万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
    2.1.2 工程规模:建筑为单层(局部3层),单层的结构为门式钢架结构,局部3层的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占地面积不小于4200㎡;单层门式钢架结构,设3跨,每跨不小于22.00m;檐口高度11.800m,女儿墙的顶标高为14.000m,建筑面积不小于3500㎡,局部3层的第一层层高6.0m,第二层层高3.5m,第三层层高3.5m,四周带女儿墙,女儿墙顶标高14.00m,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
    2.1.3 合同估算价:1086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3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07月28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探报告、设计方案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外装、给排水、电气、消防、正式供水、室外综合市政配套、相关设施设备工程等所有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施工图设计范围,投标单位需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做法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8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06日至2026年02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03月18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0分;设计文件:23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二)定标因素:(1)定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现场拟定答辩题,采用明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15分钟)现场书面作答, 定标委员会根据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回答进行横向比较。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2)设计成果与设计任务书契合度评价。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栋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大道宝女村部
地址:仪征市真州镇万年北路242号
邮编:
邮编:2114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624777991@qq.com

十、备注
    备注: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4、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14-879535265、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仪征市真州镇万年北路242号;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0514-87953526。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2026年02月06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大道宝女村部 联系人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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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仪征市真州镇万年北路242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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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邮编
 211400 E-mail
 624777991@qq.com

相关附件
附件1:评标办法.pdf附件2:定标方案.pdf设计任务书.pdf招标文件正文.pdf地勘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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