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江市普通国省道护栏轮廓标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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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镇江市 | 采购单位 | 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镇江市普通国省道护栏轮廓标提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镇江市普通国省道护栏轮廓标提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镇江市普通国省道护栏轮廓标提升项目
1.2 采购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加强道路夜间通行安全,计划对镇江市普通国省道重点路段开展护栏轮廓标提升,提升范围为S238 K8+630-K23+000(金港大道)、S240 K0-K8+975(S86)、S338 K0-K2+900农批市场K16+709-K33+095,G346 K233+271-K256+200,共计65.56公里。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镇江市普通国省道重点路段护栏轮廓标提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最高限价:总价42万元,供应商最终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2.3 工期:20个工作日,时间自实际开工之日开始;缺陷责任期:6个月。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资质类别: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提供证书复印件);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或施工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
(3)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或施工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提供合同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谈判文件领取(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5日期间,每工作日8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苏省阳光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www.jsygjy.cn)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下载文件。
(2)参与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3)参与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等所需时间。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响应文件。需要发票的,可在“费用管理--发票管理”模块下载发票;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招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参与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供应商平台咨询电话:025-83306809(工作日8:30-11:30,13:30-17:30)。联合体响应(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本项目文件售价:不收取。
(5)本项目收取平台服务费:不收取。
(6)线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纸质谈判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6日11时00分。
5.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806楼会议室(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69号)
5.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正二副,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逾期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4%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江苏省阳光交易平台上公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大道69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7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箱:
zhangy7@jcec.cn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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