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盐城市长江路实验学校艺术类课程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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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盐城市长江路实验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盐城市长江路实验学校少年军校管理团队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更正说明 附件合同上传错误更正为以下合同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盐城市长江路实验学校少年军校管理团队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 盐城市长江路实验学校少年军校管理团队服务项目公开比选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1、合同金额 1.1 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 元)。 1.2本项目需聘用军规训练服务人员 3名。 2、服务期限 2.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学年。 2.2 本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后,甲方选聘了新的服务企业的,乙方与新的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乙方应移交所有的服务管理档案资料和电子文档,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新的服务企业确认合格后方可退场。 3、合同范围及相关要求 3.1甲方根据盐城市长江路实验学校少年军校管理团队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所需军规训练服务人员 3名,有学生在校上课就要上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调整服务范围。 4、履约保证金:无 5、付款方式: 服务费用按学期结算(1学期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6、税费 6.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7、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7.1审定乙方拟定的服务计划和方案; 7.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和投标文件、承诺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相关制度和投标文件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甲方下达整改通知后,乙方逾期仍达不到承诺目标,甲方有权视情节对乙方实施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7.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中途退出或发生责任事故,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的,或者因乙方工作严重不力,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7.4对拒绝、不服从或抵触甲方领导指挥的乙方使用人员严加教育,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换,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5监督、指导乙方人员在区域内的一切行为和活动; 7.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8、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8.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8.2认真完成合同约定的作业内容并达到乙方方案中承诺的质量标准。 8.3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军规服务制度。 8.4按照服务管理情况及要求进行服务与管理。 8.5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8.6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受乙方的领导,同时受甲方的监督,所有人员服从甲方调配。 8.7负责提供服务必须的工具及其它耗材。 8.8乙方为保证服务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8.9乙方应按照规范流程实施并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8.10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服务项目时,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管理用房及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8.11在本服务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或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和调查工作。 8.12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8.13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服务活动时,对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⑴为救助他人生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⑵为避免甲方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⑶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9、违约责任 9.1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2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支付服务费的,应按服务费标准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于五日内支付。 9.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如发生将军规训练服务转包、转让、违规、违法现象或在履行合约单方中途退出的,甲方将中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费。 9.4 该项目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实施管理,并参与甲方的日常考勤。中途项目负责人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在支付项目款时从应付的项目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2天以上的,经甲方提出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偿。 10、监督检查 10.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10.2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质量,服务工作完毕应主动邀请甲方进行检查;对不合格部分,乙方应进行重新处理,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10.3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甲方可对乙方提出异议和要求整改; 10.4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的合理化建议,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投诉。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3、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3比选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3.4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盐城市长江路实验学校艺术类课程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JSZC-320991-FW2026-01167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教育服务/培训服务
项目预算: ¥***.0
项目地点: 盐城经开区长江路实验学校
评审开始时间: 2026-02-09 15:10
评审地点: 盐城经开区长江路实验学校
采购单位: 盐城市长江路实验学校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2-02 12: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2-09 12: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8.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培训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艺术培训
三、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方式
1.
自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2.
附件:
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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