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30

【招标公告】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澄清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苏州市 采购单位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版本号:2024.10 标 段 编 号: S3205010304000068001001 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类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 标段名称: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施工 招 标 人: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26 年 01 月 20 日 使用说明 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 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采用电 子招投标方式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 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 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 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 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 “评标办法”进行补 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如对 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进行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 第九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 充或修改。第九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九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前附表 1.1.5 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 2.招标文件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 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3.招标文件前附表 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 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保函应 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 4.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 和定标程序,定标程序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定标的需要,确保定标委员会按已确定 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详细描述。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苏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办公室可以对其进行释义,但招标人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的具体工程招标文 件,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I 七、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 题,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 预致谢忱。 八、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 网络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http://www.epint.com.cn) 电话:0512-58188503 II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5 1.招标条件................................................................................................................................................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 3.投标人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的获取....................................................................................................................................7 5.投标文件的递交....................................................................................................................................7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7 7.评标方法................................................................................................................................................7 8.发布公告的媒介....................................................................................................................................8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8 10.监管部门.............................................................................................................................................8 11.联系方式..............................................................................................................................................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15 投标人须知.............................................................................................................................................16 1.总则......................................................................................................................................................16 1.1 项目概况...................................................................................................................................16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 1.5 费用承担...................................................................................................................................17 1.6 保密...........................................................................................................................................18 1.7 语言文字...................................................................................................................................18 1.8 计量单位...................................................................................................................................18 1.9 踏勘现场...................................................................................................................................18 1.10 分包.........................................................................................................................................18 1.11 偏离.........................................................................................................................................18 1.12 知识产权.................................................................................................................................18 1.13 同义词语.................................................................................................................................18 2.招标文件..............................................................................................................................................1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9 2.4 最高投标限价...........................................................................................................................19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19 3.投标文件..............................................................................................................................................2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0 3.2 投标报价...................................................................................................................................21 3.3 投标有效期...............................................................................................................................21 3.4 投标保证金...............................................................................................................................21 3.5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22 3.6 备选投标方案...........................................................................................................................2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2 4.投标......................................................................................................................................................23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23 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 5.开标......................................................................................................................................................23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23 5.2 开标程序...................................................................................................................................24 5.3 特殊情况处理...........................................................................................................................24 5.4 开标异议...................................................................................................................................24 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25 7.评标......................................................................................................................................................25 7.1 评标委员会...............................................................................................................................25 7.2 评标原则...................................................................................................................................25 7.3 评标准备...................................................................................................................................25 7.4 评标...........................................................................................................................................25 7.5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26 7.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26 8.合同授予..............................................................................................................................................26 8.1 定标方式...................................................................................................................................26 8.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26 8.3 履约保证金...............................................................................................................................27 8.4 签订合同...................................................................................................................................27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27 9.1 重新招标...................................................................................................................................27 9.2 不再招标...................................................................................................................................27 9.3 终止招标...................................................................................................................................27 10.纪律和监督........................................................................................................................................28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8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8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8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 10.5 异议与投诉.............................................................................................................................28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28 11.1 线上解密投标文件.................................................................................................................29 11.2 开标现场异议回复.................................................................................................................29 11.3 二阶段开标规则.....................................................................................................................29 12.解释权................................................................................................................................................29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31 评标办法前附表.....................................................................................................................................31 1.评标办法..............................................................................................................................................35 2.评审标准..............................................................................................................................................35 2.1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35 2.2 初步评审标准...........................................................................................................................35 2.3 详细评审标准...........................................................................................................................35 3.评标程序..............................................................................................................................................35 3.1 基本程序...................................................................................................................................35 3.2 评标准备...................................................................................................................................36 3.3 初步评审...................................................................................................................................37 3.4 详细评审...................................................................................................................................37 3.5 算术错误修正...........................................................................................................................37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37 2 3.7 汇总评标结果...........................................................................................................................37 4.评标结果..............................................................................................................................................38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38 4.2 提交评标报告...........................................................................................................................38 5.说明......................................................................................................................................................38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39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41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43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5 一、工程概况.................................................................................................................................46 二、合同工期.................................................................................................................................47 三、质量标准.................................................................................................................................47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7 五、项目经理.................................................................................................................................48 六、合同文件构成.........................................................................................................................48 七、承诺.........................................................................................................................................48 八、词语含义.................................................................................................................................48 九、签订时间.................................................................................................................................49 十、签订地点.................................................................................................................................49 十一、补充协议.............................................................................................................................49 十二、合同生效.............................................................................................................................49 十三、合同份数.............................................................................................................................49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5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51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01 二、质量保修期...........................................................................................................................................101 三、缺陷责任期...........................................................................................................................................101 四、质量保修责任.......................................................................................................................................101 五、保修费用...............................................................................................................................................10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02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02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03 3.其他说明............................................................................................................................................105 第六章 图 纸.............................................................................................................................................10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0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09 封面.......................................................................................................................................................110 目 录...................................................................................................................................................111 一、商务标...........................................................................................................................................112(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3 授权委托书...........................................................................................................................................114(3)投标保证金.................................................................................................................................115 3 (4)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116(5)项目管理机构.............................................................................................................................117(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8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19(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19(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20(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2(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123(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24 三、报价文件.......................................................................................................................................125(12)工程量清单...............................................................................................................................125 四、其他材料.......................................................................................................................................126(13)其它材料...................................................................................................................................126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127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项目名称)新建新能源汽车 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数据投研(2024)20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 目业主为湖南大学苏州研究院,招标人为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 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建新能源汽车整 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相城区北桥街道凤北公路北,广济北路东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241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357.51 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 面积约 904.64 平方米,建筑最高约 2 层,最大建筑高度约 10.75 米,最大单跨 8 米,合同估算价约 394.44 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万元)定额工期 (日历天)招标工期 (日历天)
S3205010304000068001001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 控实验室项目施工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 实验室项目施工394.44/120
2.4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3-01-01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 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 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 5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 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 金额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 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 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 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 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 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 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4)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且 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 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 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 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3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 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7)本工程执行“苏建 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 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 6 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 “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9)本工程执行《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 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01-20 00:00 至 2026-01-27 23:59;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02-05 09:3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 工程)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 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 http://www.szzyjy.com.cn:8086/ 、 https://www.suex.com.cn/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 区漕湖城市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 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 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 4 楼东侧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26 年 01 月 20 日 8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 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120 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新 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 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 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 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 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 区漕湖城市建设投资有 章):限公司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李众平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谈雯红 章):章):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 联系人:*** 电话:0512- 65801003 电子邮箱: 传真: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新天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苏州北站综合服务楼 4 楼东侧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 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施工
1.1.5建设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1.1.6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经开区财政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施工(详见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2招标工期招标工期: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03-01 计划竣工日期:2026-06-28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1.3.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
1.3.4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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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
1.10分 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非主体、非关键性 工作
1.11偏 离不允许
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图纸、清单、答疑、招标控制价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截止时间:2026-01-28 15:00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系统发出时间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具体见限价公示
2.5.1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01-29 15:00
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 其他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3.4投标保证金□不提交 ☑提交,具体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人民币 7 万元。 3.是否减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 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 □不减免 ☑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 级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 B 的投标人减半收 取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银行保函(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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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保险保函(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 5.递交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他要求:(1)银行保函形式缴纳的,需在保函中明确 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 体内容。(2)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人通过转账方式(包 含转账,电汇,网银等)直接将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基本 户汇入苏州交易集团保证金专户银行账号。注:具体要 求详见:《关于建设工程、水利工程项目保证金、服务 费 收 取 主 体 及 账 户 调 整 注 意 事 项 》 网 址 :https://www.suex.com.cn/#/news/detail/20139256072517 业务咨询:0512-69820630。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是 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 3.7.3
3.7.4暗标编制的其他要求/
3.7.7补充内容/
4.2投标截止时间2026-02-05 09:30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 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 标文件加密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回执,递交时间 即为电子回执凭证上显示的时间。
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如采用二阶段评审的,二 阶段开标时间于一阶段开标时公布)
5.1.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具
12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体开标室详见大厅屏幕)。
5.1.3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 责人到场开标□是 ☑否
5.2.2解密时间10 分钟,10 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延长 2 次解密时间。
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 人。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是☑否
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 家;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 □否,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2□是☑否,
中标候选人少于规定数 量时(采用评定分离的)/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 的)/
当异议或投诉成立,相应 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 的,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 中标候选人/
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开具合同价的 3%金额的不可撤销无 条件承付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银行 为苏州地区银行支行以上),期限至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 证书之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万元。 □否
1 采用评定分离的,不超过 5 家 2 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13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0.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 注:1.电脑环境要求:windows7 以上系统、IE10 以上浏览器; 2、登录前需安装好驱动: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 010202&ZtbSoftType=DR; 3、如使用“环境修复工具”无法解决登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4009980000、18626118457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项目的开标内容均 取消。 5、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房建类)等级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 金,为 B 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格式不一致的,以“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 中 的为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代为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时间:
14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 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 1.工程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3.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自行踏勘 5.工程地质情况:自行踏勘 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7.危大工程清单: 8.其它:/ 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 的介绍 详见附件施工图 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 无 四、建议的评标要点 1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招标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16 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19.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 20.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 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18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第十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 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 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造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 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 2.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 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2.5.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19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评审资料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评分业绩(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 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9)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12)“类似业绩情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 (14)企业财务状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5)“企业信誉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技术标标评审资料 (16)施工组织设计(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四、报价文件 (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0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 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 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 验收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 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 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4 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 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 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 3.4.2 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 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信 用承诺书,当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自《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 21 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兑付投标 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招标人的《违反投标保证信 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后,记录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布。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 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制作 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 组织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文字 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 A3 规格白色底 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 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 标、人员名称等。 22 3.7.4 招标人如对“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3.1.3 要求的材料除外)扫描件,应为 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3.7.6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 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 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 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7.7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 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接受。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 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将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23 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1 款。 5.1.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 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的均应当唱标)。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招标人解密; (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 (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 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2)开标结束。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 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 5.2.3 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 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2 款。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 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 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 行。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 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3 款。 24 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 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 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 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7.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7.1.4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或者评审时间有可能超过八小时,不适宜采 用远程方式评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向负责该项目行政监督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 后可以不采用远程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7.4 评标 7.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2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 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 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 当进行补正。 7.4.3 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 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25 7.4.4 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7.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 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 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 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7.5.2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 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 单、定标时间、定标方案、定标理由、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相关业绩信息等内容。 7.5.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10.5 条 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 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 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6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 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 鼓励应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 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27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异议与投诉 10.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 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 10.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10.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 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 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8 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11.1 线上解密投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 11.2 开标现场异议回复 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 进行回复。 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 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 11.3 二阶段开标规则 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 第一阶段开标 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 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 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 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 段开标现场通知。 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 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 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 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 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 29 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讨论决定。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清标标准(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 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 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 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 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 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 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 20 家时,全部入围;超过 20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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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方法二中: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三中: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四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五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2.1.4当确认存在评委评 审或计算错误情形 的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 □不予调整
初步评审
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2.2.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6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 容齐全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多标段投标符合招标公告第 6.2 项规定
项目经理到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应当一致
2.2.2资格评审标 准(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 预审的项 目)营业执照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资质证书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
企业类似业绩投标人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 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 万元及以上 的公共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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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 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 工程承诺书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 式见附件),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 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委托代理人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 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位签订的有 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 月前 3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 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2.3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2.3.3投标报价的 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详细评审
条款号条款内容
2.3.1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分 ☑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 98 分 投标人信用标:满分 2 分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抽取每档按0.5%计,开标时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抽取每档按0.5%计,开标时 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抽取每档按5%计,开标时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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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2%;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的,评标 基准价按实计算。
2.3.4(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2%(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 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0.8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2.3.4(3)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2.3.4(4)技术标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是,合格性评审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3.4(5)其它
条款号条款内容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详见本章附件一:评标入围规则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详见本章附件二: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三:无效标条款
34 1.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评审标准 2.1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2.1.1 清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 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2.3无效标判定标准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见本章附件二。 2.3 详细评审标准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信用标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行为考评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它: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5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招标人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 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 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 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3.2.2 评标委员会准备工作 3.2.2.1 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2 分工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 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2.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 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 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2.4 评标入围(核对招标人评标入围、清标数据) 招标人已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进行复核,发现错误 36 或遗漏的,应进行补正。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成果。 招标人未做清标、评标入围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进行清标、评标入围工作。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 资格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 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3 无效标判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进行评审。 3.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最高投 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5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 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 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7 汇总评标结果 3.7.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汇总表。 3.7.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结果,采用打分制的,应 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37 排列。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4.评标结果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 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1.2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 5 家。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家;大于 6 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5 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4.1.3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2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说明 5.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2 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 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 38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 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业的; 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 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2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23.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 24.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标下述 25、26、28 条款生效: 39 2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2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7.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8.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9.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 价不合格的。 30.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0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 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 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 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 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 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 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 41 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 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2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 42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 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 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 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 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 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 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 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 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 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 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 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 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 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 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 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 R(—般不少于 15 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3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 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 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 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 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选取连续的七档);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 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 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 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四 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 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 值建筑工程为 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 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44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 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 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 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 际调整。
分类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 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45 (GF—2017—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项目使用单位(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就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施 工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相城区北桥街道凤北公路北,广济北路东。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相数据投研(2024)20 号 4.资金来源:经开区财政。 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46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能量流测控实验室项目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等所包含全部内容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月 日
。(具体按甲方要求)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以上为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自领取施工许可证(如有)后,自监理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算起,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开工延后由 承包方自行赶工调节,最终竣工验收节点不变,合同价已综合考虑赶工措施费,结算不再增加赶工 费,超过竣工节点验收延误的工期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罚。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额: (大写)(¥/元); (4)暂列金额: (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47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48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苏州相城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49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 5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开工报告、补充协议、施工管理协议、招标答疑、补充或修改文件、招标文件(在本合同文件组 成中已单列的除外)、投标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在本合同文件组成中已单列的除外)、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包括并不限于备忘录、补充协议、联系函、情况说明等)以及与本项 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详图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以建设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施工红线范围内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提供的在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或由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规 划红线范围外的临设用地,临设搭建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 51 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 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按国家 法律法规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如现行 施工标准规范与本招标文件 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以建设单位具体要求为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① 本合同协议书; ②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③ 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④ 通用合同条款; ⑤ 技术标准和要求; ⑥ 投标书及附件(含澄清函、补充函、承诺书等,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发包人明确接受的内 容无效); ⑦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招标答疑/补遗、最高限价公示、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⑧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组成 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 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但如是技术方面的,则以标准高者为准。如仍不明确或不一致,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人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人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前七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 6 套(不含竣工图)。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 包人代为晒印,晒印费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全套审图合格的施工图纸。 52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①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机构图);②工程量清单偏差报告书; ③工程检测方案及检测工程量清单; ④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⑤按月编制的支付分解表(资金申请计划); ⑥专项施工方案; ⑦深化设计方案及图纸;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①第 1、3、4 项在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 ②第 5 项在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③第 2、6、7 根据进度情况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发包人(代建人)或监理发出的书面函件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 14 日内(第 2 条为收到完整资料后 30 日内,第 7 条收到完整资料后 30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6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 人代为晒印,晒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 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七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特殊约定除外);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特殊约定除外);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特殊约定除外);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现场已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如不满足,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关手续,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 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53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设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 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批 准承包人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如有违反,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造成损失的,需 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也不得因对图纸的保密而要求发包人(代建人)支付任何费用。竣工后 除自然毁损及承包人按规定绘制竣工图及需要存档的外,所有剩余的施工图纸均应交还给发包人(代 建人)。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现行相关规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发生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包括以下两部分: (1)承包人根据招标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和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和价格清单的偏差(以下简 称“清标”); 承包人应需在签订合同后 4 个月内完成施工图清标工作,清标增加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不予支 付,待审计完成后支付。 如 4 个月内仍未完成清标工作,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安排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未完成部分的 内容,相关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不完成清标工作(发包人原因除 外),发包人有权从未完成工作当天起,延迟正常工程款支付,直至清标工作完成。 (2)承包人根据审图过后的施工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与清标之后的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差异;相 关流程按照变更审批流程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内相应条款。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身份证号:/; 54 职 务:/;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 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代建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之前向承包人移交 施工现场(发包人(代建人)出现特殊情况除外)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承包人已自行现场踏勘并充分 了解现场条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费。 (2) 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由建设方在施工区及生活区(如有)提供电源接驳点(变压器的管 理及维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不另行计费),临时用水由建设单位开户,其余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用水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水电费由承包人按期自行缴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自行办理,发包人配合。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 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相关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所需的有关证 件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共同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书面提供、现场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高压线等设施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承包单位承担,如承包人施工中损坏 上述设施,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且发包人不给予任何费用及工期的补偿。 (9)施工场地周围所有管网、管线、排水、道路及邻近建筑的观测,消除桩基施工时对周边建 筑物(构筑物)、管线产生的影响的措施费:承包人考虑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10)施工安全环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双方达成书面意见以供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55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等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 90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竣工图 纸、文字资料和工程照片一式四份。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日内,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 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图肆套,提供符合竣工结算审计 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供符合档案管及审计要求的电子档案资料各 4 套,电子光盘 2 张,承包人承 担竣工资料归档(以档案馆要求为准)发生相关一切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之前一周(或在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完 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 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方全权负责,并在报价中考虑 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 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 一切费用。保证施工期间对居民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保证完成 100%工作量所 采取的对居民协调工作的各项措施必须详细、全面、可行;保证居民的通道畅通,施工场地的卫生,控制噪音及三废的排放,负责施工场合的治安保障工作,以上所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工程施 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标示标牌等指示设施,费用承包人承担,已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费。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业主办公室 2 间,跟踪审计(如有)办公室 1 间,监理办公室 2 间,监理值班宿舍 2 间,工程样品展示 1 间;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 15 平米、并配备不少于 3 人办公的桌椅、2 只标准文件柜和空调、网络等,同时提供一间面积不小于 50 平米 的公用会议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在签约合同总价中(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另 计)。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苏州市及相城区颁布的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 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 56 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承担。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环卫、城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 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负责每天将承包范围内施工场地的所有地面和地下建筑垃圾、建筑杂物、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如承包方不作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 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 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工地施工余料或废弃物(含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苗木等)不得在现场丢弃,如承 包方不作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 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视实际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按 10000-100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 B、承包人负责协助办理防雷检测、白蚁防治等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各类工作,相关费用按地方规 定执行(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未能及时办理或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完成的,相关费用 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C、承包人负责核对施工图纸中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形状,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负责 室内所有机电安装综合管线排列,室外综合管网排列,所有管线排列后经发包人及设计院确认后方 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D、承包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拍摄、制作声像及影音资料,尤其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声像及影音资料要求保证及时、完整、高质,声像及影音资料制作。 E、承包人在室外管网开始施工前,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室外管网接驳点位置、标高进行校核,避 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F、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关键部位的施工连续性,当上述关键部位施工中出现断电等情况时,承包 人应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保证连续施工。柴油发电机组的租赁费、进出场费及燃料等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计费。 G、承包人所选用的消防产品必须为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同时在中国消防信息网(www.cccf.com.cn)公布的合格产品目录中,按照规范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做抽检,原材料检测 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本工程工作范围内消防工程的验收,确保通过消防验收(若发包人 原因除外)。 H、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或监理人)的管理与监理。对无故不服从监理指 令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0.3—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I、承包人施工前,应配合发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原地面标高进 行测量(建立 10m*10m 方格网,方格网上点位标高均需测量),测量时书面通知监理到场,并由第 三方测量单位出具施工现场原地面标高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土方工程量计 算的参考依据。如承包人不配合进行原地面标高测量的,实施过程中土方工程量认定产生纠纷的, 57 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判定为准,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J、承包人应配合做好地下室预埋管线的封堵工作。 K、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进入工地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承包人需在工地 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及告知书、警示牌,并有义务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发包人雇用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的协作。 L、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承包 人审查图纸发现问题的,在正式开工前日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并做 好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合理审查义务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M、承包人必须认真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与本合同工程项目相关的每次例会。每次与会人员包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进场后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 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专项违约金(违 约金见违约条款)。 N、自行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应为雇佣的施工人员购买人身 安全保险等;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监理人发布的安全规程、施工须知等安全文件。 O、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含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 应做好保护和防盗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已完 工程或相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P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做到工完、料净、场清。承包人应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上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Q、提供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上岗证、技术等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 应随身携带上岗证书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随时抽查。 R、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并经发包方书面确认的名单配备项目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工程负责人等。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项目组成员 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并对不到场、擅自离开等行为按〔合同条款附录〕承担专项违约金,承包人的 考勤记录应每周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副本,供发包人备案;同时,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项目组成 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务,在岗时间 5 天/周(除法定节假日外),否则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在 3 天内改正,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违约期间应按约定向发包 人支付专项违约金。 S、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必须 严格执行苏州市及相城区的施工场地管理规定以及发包方的场地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施工中 变更、签证的规定;配合发包人做好资料归档、决算审计的义务,及时处理好现场事务等。T、中标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配合发包人完成清标(施工图)工作。 3.2 项目经理 58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以承包人授权书内容为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另一工程 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 22 天,未经书面报发包人(代建人)允许,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天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工地会议的,则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 0.5 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 果。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无权履 行合同职责,发包人(代建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并参照“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标 准支付违约金),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需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次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更换其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须向发包 人(代建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代建人)同意,并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未经 发包人(代建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则将被视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 30 万元的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删除通用条款 3.2.4 并另行约定为:发包人(代建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代建人)更换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书面通知的 7 天内负责更换,更换 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应得到发包人(代建人)的书面确认,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的违 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代建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或 副经理通知之第 8 日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天,直至更换符合发包人(代建人)要求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为止,另外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 30 万元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及其它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59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质量和工作中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不接 受总监理工程师指导的项目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承包人未在 24 小时内调离的,或未在 3 天内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的,承包人按 10 万元/人(安全 工程师 20 万元/人)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 工现场应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每月累计不超过 5 天,且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 职责;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 5 天的,应视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履约能力,承包人应 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7 天内予以更换,且承包人按 5 万元/人/次(安全工程师 10 万元/人/ 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相关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撤换,承包人按 10 万元/人(安全工程师 20 万元/人/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现场,以发包人的工地现场考勤表为准,如发现离开现场,承包 人按 1000 元/次(安全工程师 2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累计超过 3 次应视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履约能力,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7 天内予以更换,且承包 人按 5 万元/人/次(安全工程师 10 万元/人/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专业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将工程分包 前须提前 90 天将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及管理水平相关资料上报发包人最终审核确认。 分包单位相关资料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代建单位与总承包单位联合对分包单位进行考 察,考察合格的分包单位经审批后可进场施工。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 分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在 3 个日历日内上报给发包 方及代建方备案,未经合同备案的分包单位不予进场,由此造成的工期节点延误等一切损失均由总 承包单位承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60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为发包人任何付款的先决条件。 承包人应承担与履约担保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 开具合同价的 3%金额的不可撤销无条件承付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为 苏州地区银行支行以上),期限至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之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合 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仅提供办公场所及值班 用房(由承包人提供,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其他由监理人自行考虑。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补充条款。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补充条款。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 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 61 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 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 后重新验收。有效的签证单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事前、事中、事后能充分反映现场造价变 化的照片为证,(2)签证必须经过监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建设方现场代表三方签字(若有跟踪 审计须跟踪审计单位确认),(3)施工单位在 1 4 天内办理签证。若不满足上述三点要求的,则 视为无效签证单。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1.1 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 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代建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一切后果。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高压电线、地下电缆、地下管线等可能 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 6.1.1.2 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同时接受行业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发包人(代建人)对工程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6.1.1.3 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1)不得发生斗殴、侵害当地居民利益的事件,发生一次,书 面警告,责令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如第二次发生,则承包人支付 5 万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 发包人,以此类推;(2)不得因现场管理不善被报刊、电视台等媒体曝光,曝光一次,则承包人支付 20 万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以此类推,以报纸或声像带为依据;(3)在施工现场 安放铭牌,注明项目负责人、总工、总监等联系电话,同时保证施工期间沿线交通畅通,保障沿线 单位居民、社会车辆通行和人行安全,做好文明施工等一切便民措施;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的要求按 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执行,缺项部分参照通用条款。 6.1.1.4 按苏建招﹝2010﹞10 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 求的通知》和苏府规字﹝2011﹞13 号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 办法的通知》文件(有最新的文件以最新颁发的为准)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同时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代建人)及监理人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不配合的,承包人应按照相城区相关规定的 5 倍支付违 约金给发包人。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核,其它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 62 定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等做好各级检查及被检查,如省、市级等各级领导检查,工程因检查投入的各类费用,承包人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费。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安全文明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在实施过程监理进行检查,并根据相付款条 款的约定予以支付。 6.1.7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要求: (1)施工场清洁卫生应当按照苏州市现场施工清洁卫生规定执行;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负责定期将 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竣工前清 理现场达到监理和发包人要求,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 万 元/次,除此之外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 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地设置必要的车辆除泥、冲洗设施,配备保洁人员确保净车上路,门前无污染。 (2)承包人的清运车辆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建筑垃圾或者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标准》,如车厢 顶部加装纵向开闭柔性结构篷布覆盖密闭装置,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驾驶室上方安装顶灯,车 厢后箱喷涂放大反光牌号,车厢两侧喷涂运输企业名称,车身及车厢颜色应为苹果绿色等。运输车辆不得有“黑车”运输、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未密闭、带泥上路、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未 按时间路线行驶、乱弃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3)承包人垃圾清运人员应对发包人工地各个生活垃圾筒及垃圾箱等集中堆放垃圾进行装车。(4)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垃圾筒及垃圾箱等集中堆放处垃圾的清理工作,确保每次垃圾清运干净,不遗留。 (5)承包人负责清运垃圾人员数量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现场垃圾每天清理。 (6)承包人要保护好现场垃圾桶及垃圾箱等设施,如有损坏,需双倍价钱赔偿或自费负责更换新的 设施。 (7)垃圾清运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应规定。 (8)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加盖密封,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散落。 (9)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排泥场弃土弃渣点,需符合江苏省、苏州市、经开区有关规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1)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进度计划书,单 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详细施工计划,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同时完成、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并满足相关 63 规范规程等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 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承包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 况下,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 (4)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无论是否是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 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 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本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工期拖延、施工组织不当等的责任。 (5)正式开工之前一周内,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工程开 工后每周五向监理及发包人(代建人)提供周进度计划和统计报表各两份,每月二十日提供经监理审 核的验工月报、下月进度计划两份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代建人)和 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代建人)和 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同进度计划提交时间。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影响进场施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符合发包人(代建人)进度要求。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 工前提供。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正式开工前 7 日发包人、承包人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水准点、座标 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 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 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 由承包人承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64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代建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导致的 工期延误,工期可相应顺延(但需要发包人(代建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果因为拆迁等发包人(代 建人)原因所造成的工程推迟开工或延期,发包人(代建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费用,工期顺延,顺延工期自拆迁等发包人(代建人)原因所造成的因素解除后起算(同时需要发包人(代建人)出 具书面通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签约合同价的 0.3‰/天。 承包人未根据总工期制定严密的节点工期(开工后确定)、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不能按 时完成经工程师审核的周进度计划的,处 10000 元/次违约金。当月如能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当月的 周进度违约金返还。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另处以 50000 元/次违约金。累计两次无法完成经工程师 审核的月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可要求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并处以 100000 元/次违约金。如承 包人能在合同要求工期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此违约金在完工时返还。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所有的工期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国家及地方政府认定可延期的异常 恶劣的气候条件为准(1)七级以上(含七级)大风连续 8 小时;(2)日最高温度大于 40 摄氏度,日最低温度小于-4 摄氏度;(3)日(昼夜)平均积雪量超过 200mm 的恶劣天气影响,上述气象资 料以苏州市气象局公布的气象资料为准。承包人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可以要求工期延长,但不 得提出费用索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相关规定。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清点后由 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除外承包人负责采 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 责。承包人不按照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而擅自使用,隐蔽工程未按规范要求向 65 监理单位进行报验通过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处以违约金 10000 元/次。发包人如在现场发现 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处以违约金 10000 元/次。此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款中扣 除。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 提供必要的有效证件、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产品说明书及检测报告,部分材料还需提供环保检 测证明及检测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建人)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暂定价项目(若 有)及重要特殊材料和设备由乙方提供样本及报价,经监理、发包人(代建人)代表确认后封样方 能采购和施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合同价已包含此费用,不另行计 费)。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相应费用已经包含在 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费。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相应费用已经包含在 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费。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另行计费。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由发包人(代建人)及监 理人提出,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费。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对工程量可 进行调整,调整的价款纳入竣工结算,最终以审计为准。工程变更:实行“先确认后施工”的原则,工程变更的签证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 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代建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 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 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66 (3)变更备案细则参相开管委〔2021〕43 号关于印发《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 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4)重大变更备案结束完成后,相应的变更金额经发包人(代建人)确认,为防止高估冒 算,承包人应根据实际发生量随当期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如未按实际发生量申报,变更备案不能作 为进度款/竣工款付款依据。 (5)因为变更而产生的合同外单价的调整办法: 5-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5-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 目的单价; 5-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单价、材 料信息指导价和中标下浮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4、若无法套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计算的项目,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定变更价款。 (6)承包人在上报工程变更签证费用过程中高估冒算,导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 、造价 咨询、管理单位)核减超过申报金额的 10%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次;超过申报金额的 15% 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次。造成不良后果 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次,此违 约金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不予返还。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合同补充条款。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 日历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8 日历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奖励。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苏州市相关规定。 67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使用,归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掌握使 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用于支付工程签订时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发生的因工程变更、索赔、签证产生的合同价款的调整。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 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 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 证确定。 (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 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 (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 (1+规费费率)× (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 (1+规费费率)× (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1+规费费率)× (1+税率)>; (4)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 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3)。 68 (5)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 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6)①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且其影响该专业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1%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工程量增加幅度 15%以外的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 30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调整,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综合单价计算 公式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工程量增加幅度 15%以外的部分)的综合单价=基准价*97%;减少后剩 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基准价*(1+工程量减少幅度/10);基准价取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与标 底综合单价乘以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幅度系数(即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较低者。②发包人变更取消 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甩项不做的清单项目按基准价扣除。基准价取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 单价乘以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幅度系数(即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的较高者。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单价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 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 (7)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按下列原则调整: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用报 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即工程量按实结 算,合同中由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合同中已有单价,合同中没有的按照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 准及计价方法进行组价并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综合单价;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且 无法按照定额计价方式组价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报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8)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差价按以下(A)办法调整:A、本工程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内,且标底中已按规定计取了风险费用,不再调整差价。 B、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差价按以下办法调整:(增加说明:绿化部分不 适用)。本工程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 本工程的可调价要素为: 1)钢材(指形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钢筋、马凳筋、结构型钢,不包括如措施所用的不形成工程实体 的其它钢材等)、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电线电缆、镀锌管、铜材、涂料、墙地砖、铝合 金门窗、预制桩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以上的其他材料。占比(%)=某材 料要素单位专业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分)×100%, 除上述主要材料外,其余材料概不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除本条 款以外的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计入总报价,竣工结算时不调整。暂定价材料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 认的价格作为结算的依据; 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中的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 度在 5%以内(含 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 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 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 ①上涨超出 5%时,材料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中的材料算术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 69 采用的月份价格× 1.05)×( 1-中标下浮率); ②下跌超出 5%时,材料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中的材料算术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 采用的月份价格× 0.95)×( 1-中标下浮率)。 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中材料的算术平均价计算方法:可调要素中的材料按照实际开竣工期间指导价 之算术平均价。 2)人工价格按照造价主管部门文件、省厅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等文件进行调整,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幅度值为 10%,施工期间人工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 度在 10%以内(含 10%)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 10%时,其超出部分的差 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 ①上涨超出 10%时,人工价格差价(正值)=(施工期间人工价格算术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 的月份价格× 1.1)×( 1-中标下浮率); ②下跌超出 10%时,人工价格差价(负值)=(施工期间人工价格算术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 的月份价格× 0.9)×( 1-中标下浮率)。 施工期间人工价格算术平均价计算方法:按照实际开竣工期间指导价之算术平均价。 ③差价应根据计价规则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结算审计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9)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0)在推迟开工期间,遇价格上涨或下跌造成的差价,按推迟后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公布指导 价或信息价的差额计算。如果推迟原因是承包人造成的,上涨不予调整,下跌则予以调减,具体计 算方法详见苏工价【2010】 11 号文第十四条内容。 (11)如项目涉及配合费,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与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其他承包方进场后 的相关配合费用,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方的协调,发包人另行发包项目包括并不限 于:内装工程、外装工程、市政景观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等,由于第三方因素对工程造成 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而引起的索赔费用,发包方仅同意顺延工期,承包人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承包方配合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到工程竣工验收止的现场保安工作;②保证分包单位 施工用水、电的接驳,水费电费由分包单位按实向总包单位结算;③现场已有的脚手、垂直运输工 具的使用;④现场垃圾的清运,垃圾清运费各施工单位按合同价比例分摊;⑤施工资料的归档及工 程的竣工验收工作;⑥协助发包人、监理、项目管理对现场安全的日常管理。若发生额外成本增加 时,配合费用可按实际增加成本另行向分包单位结算。所有各另行发包的专业总承包单位收取配合 费不得高于专业工程合同金额的 1%。工程交叉施工因素的影响不视为施工条件的改变。由于投标报 价时已要求考虑项目整体施工环境及交叉施工影响因素,对因施工现场各种因素考虑不全面,造成 施工期间投入加大或其他费用增加,承包方不能因此提出索赔。承包方不得以中标价中未考虑施工 组织设计的其他因素而推诿或提出索赔。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70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已包含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计。标底未计风险费。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风险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条 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订合同金额(扣除暂估价、暂列金)的 10%作为预付款(不含设 计费)(如承包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申请预付款的,视为承包人放弃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且承包人提交相应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进度款中同比例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金额及时间: 预付款支付前提供,担保金额同预付款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等。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 2014 年江苏省建 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省住建厅苏建价〔2014〕448 号、市住建局苏住建价〔2014〕4 号等相关最新文件规定、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对施工 图未明确的工程数量,特别是隐蔽工程(除本工程自身的隐蔽工程外,另外包含拆除工程、清淤工程、恢复工程等施工项目)量,要求承包人将相应的影像资料、未明确或隐蔽工程部位的图纸及相应的工 程量一并提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单位相关人员、跟踪审计单位现场认可后再行施工,并 履行工程量签认手续或设计变更,对未履行工程量签认手续的,工程计量一律不得认可;现场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承包人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安全文明措施 费应专款专用,在实施过程监理进行检查,并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际使用情况予以支付。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5 日承包人提供当月 71 计量报表四份。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 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5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 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 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 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 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 5 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 为计量依据,暂据此计算工程进度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签订合同金额(扣除暂估价、暂列金)的 10%作为预付款(如承包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个 月内未按规定申请预付款的,视为承包人放弃预付款) ①合同内工程款支付:开工后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50%按甲方要求定期支付;工程竣工 备案完成后审计前最高付至合同总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工程审计结束(以审计报告为准)最高付至审计价的 80%; ②合同外工程款支付:工程重大变更增加的价款(需完成变更备案)在工程审计结束前最多付 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30%(具体按发包人审核同意为准);清标和人材调差在施工过程中不予支付,待结算审计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③余款审计完成后 2 年内且质保到期后定期支付。若因非承包人原因,本项目无法完成竣工备 案,则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即可。 (注:如经开区管委会更新工程价款支付文件,则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监理人及跟踪审计单位书面交底资料为准。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25 日提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72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 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自接收监理人、跟踪审计提交的经审后的进度 款报告后 14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自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监理人及跟踪审计单位书面交底资料为 准。。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施工、验收、评定等执行标准必须满足相关现行规范、标准及 设计要求。(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代建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 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 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 交发包人(代建人),发包人(代建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 天内审批 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按 照发包人(代建人)要求办理竣工验收后续相关手续。(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 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 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5)由发包人(代建人)委托试验检测机 构进行工程的见证取样检测,监理做好见证取样工作。所有由发包人(代建人)委托的见证取样检测 的试验费和检测费由发包人(代建人)直接支付给试验检测单位,施工、监理进行自检、抽检及因 见证取样检测而由承包人所做的试样、试块的制作、取样、送检等发生的费用,均已经在合同价款中 73 考虑。材料检测、桩基检测、节能检测、环保检测、门窗四性检测等属于永久工程上的必要检测、检验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再次 复检所产生的检测、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由于发包人供 应的材料、设备出现检 测不合格的除外)。(6)所有基于工程要求的见证取样检测,均是在施工自 检、监理抽检合格基础上进行,当试验结果发生异议时,施工、监理必须查找原因,并增加自检频率 和范围,如有充分试验数据表明其质量合格,则可申请复检,或直接申请质量监督站进行试验检测,质量监督站检测结果为最终结果,不得更改。如不合格,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见证取样 检测试验费。见证取样检测和试验报告第一时间报送发包人(代建人),经发包人(代建人)和监理 确认后交承包人归入施工档案;若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标准达不到承诺标准的,则承包人除承担 返工费及损失的工期外,并参照逾期竣工违约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其他见验收技术标准。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不因此 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违约金。 13.2.2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获得接收部门同意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不因此承担违约责 任及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参照逾期竣工违约标准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应与承包范围一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通知。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90 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 9 0 日内,提供符合竣工结算审计要求的相关资 料(含电子档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付至合同总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60%。 14.2 竣工结算审核 74 监理工程师接到竣工结算报告 28 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发包人。发包人接到监理审定的 结算报告意见后 28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开发区审计局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因承包人提供竣 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审计机构的意见,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代建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完整竣 工结算申请资料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因承包人提供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无正当理由 拒不接受审计机构的意见,造成审计时间拖后,其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工程结算按相开管委【2017】66 号文第一条执行,上述由审计单位在审定工程总造价中直接一并扣除。 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 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最终结算书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保修 金(保修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主张任何价款。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发包人(代建人)之日起算 24 个月止。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结算审定金额的 3%。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审定金额的 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75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承包人最 迟应自接到发包人(代建人)或发包人(代建人)委托的现场物业单位的保修通知之日起两天内到现 场核查并按照发包人(代建人)的要求完成维修(保修通知中对维修时间另有约定,以保修通知为准)。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抢修,最迟 在七天内完成维修。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代建人)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 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审计机关的审定数为准)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 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a)承包人未能按期到场核查或维修的;b) 承包人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日仍未给予回复的;c)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缺陷的;d)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3)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 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重新计算。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 后的保修期中,必须做好每月的回访,并填写物业单位的回访单,对回访时物业公司提出的问题不能 及时处理,或消极处理的,发包人(代建人)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依据,一 次性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 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 程价款(包括进度款、竣工结算尾款、保修金),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 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付款,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 76 支付,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 费用索赔。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 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 期顺延,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7)其他:发包人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730 天 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除本合同已经约定的承包人违约情形外,下列行为也为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以后的 3 天之内,未能遵守工程 师指示实施相应工作的情形;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若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因承 包人的其他原因而使本项目受到媒体负面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的情形; 3、承包人省去建筑材料、降低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的情形; 4、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承包人工程款、供应商货款情形的; 5、因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承包人在发包人处工 程款的情形的; 6、承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质量标准的情形; 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形; 8、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9、承包人转包本工程全部或者部分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本工程的(包括在工程竣工验 收通过后发包人发现存在该种情形的)情形的; 10、承包人未及时投保导致施工许可证等开工证件无法办理或延期办理的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77 1、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以后的 3 天之内,未能遵守工程师指示实施相应工作,则发包人可雇用其他人来进行必须实施的任何有关工作,而这方面发生的经工程师核证的所有费用,应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作为债务追回,或者可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额中扣除。若由于承包人违 约或不遵守工程师指示而雇用第三方来执行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在与第三方的合同中列明的 该部分工程合同总价的 20%的违约金,这笔违约金应由发包人从任何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内,若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因承 包人的其他原因而使本项目受到媒体负面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20-50 万元/次的违约金。 3、承包人省去建筑材料、降低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的,发包人或工程师每发现(包括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一次,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这些不合格材料与相应合格材料差 价两倍的违约金,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更换这些不合格材料。 4、凡承包人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承包人及其下属分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承包人工程款、供应商货款等引发集体上访或冲击、围堵工程现场、发包人及项目法人办公场所或政府部门等群体 性事件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在前述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无条件 支付所有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否则,承包人将无条件同意发包人动用履约担保或工程款或自有资金先 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罚,并另外向发包人承担 10-50 万元/次 的罚金。若发包人动用履约担保或超过依约应付比例的工程款或自有资金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之日起 3 日内补齐该垫付费用,否则,该垫付费用视为已 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且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该垫付费用及垫付之日 至扣除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若应付的工程款不足以扣除前述发包人垫付费用及利息 的,发包人有权继续向承包人追索不足部分。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办法》(苏建建管〔2016〕707 号)及《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 意见》(苏府办〔2016〕297 号)、《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7〕1 号)规定执行。 5、在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间,因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承包人在发包人处工程款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不少于 10 万元的违约 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因承包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间的纠纷导致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扣承 包人在发包人处工程款的,发包人可以将部分工程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删除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 成,因此增加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也可以通知解除合同。 6、承包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承诺质量标准的,必须自费返工至承 诺质量标准。对多次返工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且不能降级使用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场施 工该部分工程,使其质量达到合格质量等级,第三方修建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使工 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 78 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 7、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5%(具 体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8、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则承包人除自行承担处理事故的罚款、费用和损 失外,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延长,同时应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声誉影响和工作量增加向发包人支 付违约金 100 万元/每次,如果造成发包人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给予 的处罚另计。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则承包人除自行承担处理事故的罚款、费用和损失外,造 成的工期延误不予延长,同时应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声誉影响和工作量增加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每次,如果造成发包人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另 计。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起一年内禁止参加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除自行承担处理事故的费用和损失外,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延长,同时应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声 誉影响和工作量增加向发包人支付 500 万元/每次的违约金,如果造成发包人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另计并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事故被通报,承包人还应按以下标准予以加罚:事故被公司层面通报的为 3-10 万;事故被 区级职能部门通报的为 10-20 万;事故被市级职能部门通报的为 20-30 万;事故被市级以上职能部 门通报的为 30-50 万)。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在相应幅度内确定。 9、承包人转包本工程全部或者部分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本工程的(包括在工程竣工验 收通过后发包人发现存在该种情形的),发包人有权起诉或要求更换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 20%的违约金。 10、如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无须承包人同意。终止 合同通知到达承包人时本合同即终止,承包人拒收通知的,发包人邮寄承包人法定地址即视为通知已 经送达。合同终止后,承包人除按本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 任,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等可扣款项中扣除(若上述款项不 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承包人应另行向发包人支付)。对承包人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发包人委托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予以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 10 日内须将属于承包人 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财产运出工程现场。未在规定期限内运出的,则视为放弃财产,发包人有权处理该 机器设备。 11、本合同中所有涉及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承包人应在违约当月或在收到发包人出具的违约 书面通知材料(含发包人上级单位“苏州漕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开具的违约通知单、处罚单等,以及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开具的各类违约、处罚通知等)后自行支付至发包人专用账户(发 包人开具收据),否则发包人有权停付当月的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为止。承包人的违约行 为致使发包人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9 12、本合同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按照具体条款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第 16.2.1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整改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仍 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因承包人原因被解除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发包人因 此受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聘请其他施工单位完成剩余工程增加的成本、发包人选聘后续施工单位 期间的工期拖延损失等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前述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随时进入现场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第三方完 成剩余工程。合同解除并不因此而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 包人和监理人的任何权力。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完成施工现场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等的清理和 撤离,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未在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完成前述清理和撤离的,每逾期一日,承 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视为放弃现场遗留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 程等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合同解除后,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应将现场的 任何材料、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运出现场,若发包人或第三方需要时,可使用承包人的一切设 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等。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尽快查清并书面签证确认以下情况:(a)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质量以及对应的合同价款; (b)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该配合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书面签证确认上述情况。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 通知的期限内不参加上述情况确认的,应无条件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书面签证确认的上述情况。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 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担费用及具体的费用金额。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包括建设工程、发包 人自有人员、第三人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和按文件规定由承 包人投保的内容。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保险,当发生其保险范围的事项时,导致工程及其它损失均由 80 承包人承担。在竣工决算时,若承包人不能提供投保合同,则在工程结算审计中按不低于工程结算总 造价 0.1%的比例扣除该项费用。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其他承包人投保内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农民工工伤保险、承包 人自有人员保险、机械设备保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保险,当发生其保险范围的事项时,导致工程及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投保需要响应发包 人的统一管理。在保险期限内承包单位需配合中标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析、风险管理,接受保险 公司的风险管控,一旦发现风险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同通用条款约定。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其他约定 21.1 本工程首席建造师: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81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首席建造师受施工单位委托,为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全工程实施管理。 其职责是:负责组建项目管理部,落实项目施工主体责任,确保按图施工及施工质量、生产安全;做好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管理;配合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21.2 其他补充: 一、造价及变更类 1、投标报价包括本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场地平整处理费、临时道路费(包括场地内必要的铺设钢 板)、所有机械进退场费、对周边环境的监测费、与桩基检测单位的配合费(包括但不局限于桩头 土方开挖、桩头修整、桩顶灌桩、加固、设计截桩、施工资料制作、整理和检测单位及招标人要求 的其他配合工作)、人工费、技术措施费、处理地下障碍物、管理费、场地内明水排放等综合费、各类地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各类价格波动的风险费用等,包括自施工组织、技术准备、施工至 工程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 注:因基础施工需要,避免对周边民居及市政道路造成影响,沿地块四周开挖地沟释放应力的 费用在下浮时考虑,今后不予签证。承包人承诺已经踏勘现场,如果施工时,场地不能满足施工机 械转运等施工要求,由承包单位自行处理,费用不增加。 2、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如有)进行初审,承包人应对初审金额予以认可后 送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如承包人对初审金额有疑义,应书面说明相关情况,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为 准。 3、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签证。 4、该工程在未办理完移交手续之前所发生的看护费、抗旱防洪费等一切费用,请承包人在措施 费及风险费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有任何费用上的增加。 5、当要求承包单位对暂列金额或计日工进行报价,但承包人未填报暂列金额或计日工费用时,如评标时被发现,则视同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如评标时没有被发现,则视作该费 用已隐含在其它项目费用之中,结算时按标底所计金额在其他项目清单内扣除。 6、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发 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 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结算时暂定价材料只计取价差。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7、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 8、工程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 7 天内进行处理。否则,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 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 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发包人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均享有对承包人的索 82 赔追偿权利。 10、承包人应结合工程量清单及时组织施工材料,如有材料供应不上,确需换材的,所换材料 不得低于原标准,并应提前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所造成的材料差价由承包人承担。 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时水电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移交承包人使用后,由承包人负责看管、维修、保养、安全等相关工作,非正常使用造成相关设备、设施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在承包人归还前概不负责。 1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他足 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 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包人对工程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14、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 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 28 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 15、临时工程的布置应配合分段施工要求,承包商须在需要时无偿予以调动。临时工程拆除后,承包商须修复受影响地方。 16、以下情况暂停付款: ① 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月工报表及其有关信息资料不实的; ② 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尚未处理完毕;③ 管理不善,建设资金使用中造成严重浪费的; ④ 款项挪作他用; ⑤ 对监理或发包方发出的整改通知未回复完成; ⑥ 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 17、合同条件中有关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在实际发生时,承包人应根据情况自行 调整,发包人仅考虑工期顺延,不承担窝工、施工机械停用等方面的损失。 18、承包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如实际未实施,结算时按标底的该项目合价*(1-中标 下浮率)在分部分项部分扣除。 19、工程(包含所有分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和防盗工作,保护期间发 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已完工程或相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20、工程变更签证评审要点: A.编号:签证单必须按先后顺序编号。B.核实签证内容(1)签 证原因 (是建设方要求的还是施工方提出的,是设计原因还是现场条件原因等 )、实施部位、施 工做法是否符合事实。一般来说是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内容才进行签证,复核应以是否有必要签证、是否有合同依据为重点,要现场复核,要查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分析核对。(2)签证数量 的复核。工程量的计算要有详细算式,有必要绘图的要绘图,需以测量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83 要附测量记录等;按实记录的,要按人工/台班等原始记录计算;对需要测量的签证,必须留下照 片,照片中必须在长、宽、高方向放置标尺,以显示尺寸,并充分反映签证内容的原状、拆除后 状况、维修后状况;(3)签证价格的确认。在变更签证时,协审单位对涉及的材料价格应慎重把 握,所签的意见不得出现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违背的描述,如:对签署价格同意不下浮;签 证价格应避免采用独立费方式,尽可能按相应计价表计价。(4)核实签证所附的证明资料:签证 单应与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核定单等一一对应。签证所附的证明资料:包括所对应的图 纸及需附的预算书、照片等;C.签证单及相应原始依据不得有涂改痕迹。D.不仅是增加造价的变 更要办理签证,减少造价的也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办理负签证。E.做好资料存档备查。签过字的 一定要留一份备查。F.签证的时效性。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报送签证资料。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应在九十天内向开发区审计局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移交全部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移交 后不得再行增补结算资料(因审计对资料要求进一步明确或者说明的除外)。因结算资料不全引起 的结算造价的误差,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1、工程检测单位仅提供检测服务,因配合检测而发生的提供图纸、通道、避免陷机制及其他 要求铺设钢板、土方局部开挖、土体加固处理、截桩、检测用水用电好、检测消耗材料等所有配合 工作及费用请在本次投标报价下浮时考虑,今后不予签证。 22 、本工程不允许采用不平衡报价,综合单价偏差率与标底相比低于-30%或超过 10%的项目视 为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对该价格进行不利于承包人的调整,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如投标 单位报价为不平衡报价,超过清单工程量的 15%时,则发包人有权对增减工程量选择该分部分项投 标综合单价或按标底综合单价(下浮后)作为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即变更工程量增加时,取两 者低的单价进行调整,变更工程量减少时,取两者高的单价进行调整。 23、发包人所规定使用的品牌见附表,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使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投标人可自 行任选其中一款品牌,实施时除非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品牌。原投标综合单价中的品牌材料应发包人 要求变更时,结算时按发包方确认后的变更品牌材料价格替换原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品牌材料价格,该材料价格指按标底中的相应品牌材料单价而非投标报价中的品牌材料价格。 24、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内应设置全天侯变焦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每个塔吊顶部高清摄像头不得少 于 1 个 ,并保证能监控覆盖施工场地全范围, 全部视频文件保存时间不得小于 30 天,要求接入互联 网并允许远程登录检查视频,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措施费中。 25、工地上的生活、施工污水及废水应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临时排污须由承包商负责接通至市 政污水主井,并向相关部门报批开通且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承担有关污水管网连接 中的一切责任。 26、本工程如需搭建临时围墙,该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围墙原因向发包 人追索费用,并承诺施工现场满足相关文明施工要求,否则扣除承包人相关文明施工措施费。 27 、承包人需要提交质量样板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方案在现场上集中区域做质量样板。发包人 不因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该费用包含于投标报价中,结算不予增加费用。 84 28、对于已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者乙方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所采取 的一切施工材料、工艺、技术方案,且原设计图纸或变更中也未注明的,发包方只作为承包方的施 工措施考虑,由此可能带来的费用增加由承包方负责。 29、施工车辆清洗包含在各施工单位合同价中,出现的现场市政道路污染罚款由责任单位承担,出现较大道路污染一次发包单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1 万元。 30、开发区审计分局、街道监察审计室对不符合《关于规范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管理有关 问题的意见》规定的项目不接受送审。对审计核减率在 7%以上的项目,在按区相关文件的标准执行 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以外,实行下浮结算的办法,下浮金额按送审和对应的下浮率分档累计计算(详 见附表 1);因漏项引起的核增造价,按全额 4%计算费用。上述由审计单位在审定工程总造价中直 接一并扣除。具体审计结算率详见附件; 根据相开审<2024>7 号文规定,满足跟踪审计要求的,需配合审计分局履行跟踪审计相关工作。如本工程不实行跟踪审计则相应跟踪审计条款同步取消。 31、本工程拆除及垃圾清运(不包括土方外运)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进行报价,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拆除及垃圾清运部分的签证,竣工结算时也不再调整该部分的价 格。 32、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 2014 定额取费,机械进退场按一次考虑,如果承包人自报的设备不 能满足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多或更大的施工机械进场,由承包方在投标总价中考虑,结算 时不作调整。 33、在桩基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台与桩基连接桩孔封堵掏土工作内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 算不调整、方桩破桩头及管桩桩头处理、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34、施工中的降水及排水费用视为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包干,结算不予调整。 35、门窗工程(含附框)如需深化设计,必须保证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推拉轻便,并需要发包方和设计确认,但该项费用综合考虑在门窗单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所有门、窗均需安装闭门器及门窗锁、门窗执手等配件,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 36、大型土石方部分的运距(含场外),运距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37、由承包单位实施机电管线、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灌浆、楼层封堵、管线封堵(套管内封堵 由机电承包商自行完成)。 38、电梯井道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所需墙体或混凝土预留预埋工作,如预埋件、预留孔、洞、槽口、吊钩、吊钩梁、电源箱、排风扇、机房内登高梯及护栏(若有)等,电梯安装完成后的 修整洞口、凹口、凹槽口等;各种工作包含在本次合同范围内。 39、图纸中所示的所有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各种密闭门、防爆门、战时封堵、预埋件等均在 本次报价范围内,但其品牌及样式需经业主及监理确认,涉及人防的门及预埋件等还应符合人防的 相关要求。 40、本项目中垂直运输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如按“项”计取,单价包干,结算不调整 85 4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方案变更,进度提前,施工条件变化等所有因素引起的措施费用增加,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发包人不予调整增加,但发包人要求的除外。 42、总包范围内图纸中如需要深化设计的分项工程深化设计必须保证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要求,并需要业主和设计确认,但该项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43、本工程总包承包范围内的室内精装项目所用的所有材料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验收规定 要求,工程报价包含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通过的所有费用,发包方有权提出追加环保验收检测要求,若验收不合格所发生的检测费及返工费用均由精装施工单位承担,结算不调整。 44、本工程总包承包范围内的室内精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中,若工程 完工精装单位未按发包单位要求清理现场产生的精装垃圾,发包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产生的 相关垃圾清运费用直接在精装施工合同中同金额扣除,精装单位无条件接受。 45、红线内的临时道路、红线外的道路由承包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调整。 46、施工场地内的杂草清除、地表面障碍清除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47、现场临时用电业主方提供接驳点其他接入费用承包方自行考虑、临时用水提供接驳点接入 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考虑。结算不调整。 48、现场临电断电承包单位采用发电机所增加的费用包含在本次合同价中结算不调整。 49、总承包范围内的配电房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满足施工资质要求且有类似业绩要求。 50、施工现场内不允许搭设工人临时宿舍,施工临时宿舍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 场外租地费用、住宿工人上班运输费及施工降效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调整。 51、本工程所产生的垃圾及多余土方的处理必须满足建设、规划、环保、城管等部门要求,由 此引起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52、电梯验收合格移交正式使用到项目整体竣工移交前的电梯设备元器件电缆电梯开关面板等 电梯所有配件均由总包单位负责保卫、看护,承担成品保护工作、电梯看护工作等相关费用由中标 单位在投标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再签证。 期间若需临时使用电梯的,需征得发包单位同意,临时使用电梯期间因此产生的电梯专职操作 人员工资、抢修维修费用、运行保养费用、易损件更换的费用、电梯随项目竣工交付前因临时使用 而增加整修、大修的费用及电梯用电电费由中标单位在投标价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再签证。 53、承包单位必须对已建河道驳岸进行施工保护,及破坏后的修复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再 调整。 54、基坑施工方案评审过程中增加的基坑支护措施费用、专家论证费用包含在承包方投标报价 中,结算不再调整。 55、承包人已自行勘察现场,充分了解了本项目的不利物质条件,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工程的现场进行充分的勘察,并在报价中对现场位置、现场条件 等对工程的影响作充分的考虑。如场地不能满足移机、机械进出、临时电的架设、施工实际操作及 临时电使用要求的,由承包人自行处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6 56、统一由总承包单位实施机电管线、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灌浆、楼层封堵、管线封堵。57、本工程支撑梁拆除采用静力切割,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二、施工管理类 1、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签订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 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 有词语表述不清、不完整或未明确约定、前后表述不一致、表述错误的条款应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 准。 2、总包单位应充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变更、项目周边管线原因、政策性指令停工等导致的 停工因素,由此原因导致的双方不可控因素引起的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施工周转材料租赁费增加 或项目终止等一切损失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结算时相关费用不增加,若项目由此终止 导致施工单位中途退场搬运费等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退场清算只计量已完工合格工程量 按照投标单价计取,其他费用不另计。 3、承包人必须做好工地周边相邻的所有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各类综合管(杆)线、绿化景观 等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监理批准的方案进行操作,因野蛮施工损坏已有绿化或其它设 施,发包方将不予承担。 4、在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承包方被认为在他的工作进度计划中已为一切公认的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留有余地。规定的合同期被认为是包括这些日期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 再考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如果承包方接到指令在法定假日以外的任何额外日期停工,将给以延 期以补偿中断的工作。 5、承包方管理人员由不适应或不能胜任本工程任务者,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适合人 选。 6、承包人应负责临时设施工程的搭设(含二次搭设)、拆除(含二次搭设)、现场所有材料的 二次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7、承包人员工都应是在各自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撤换受雇于现场或工程的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 ①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②不能履行义务或现场玩忽职守的; ③不遵守合同约定的; ④有损害安全、健康或有损坏环境保护行为的; ⑤打架斗殴、酗酒、盗窃等行为不检点的; 8、工程分包 8.1 承包人应在工程全过程中担负配合承包管理的责任:对其自己的分包商及发包人的其它承 包单位做好各项配合工作,服从对整个现场的管理,与发包人聘请的其它承包单位紧密联系,充分 配合。 87 8.2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若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 应事先将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简历、操作人员上岗证书等其它发包人认为 需要的材料提交发包人审核,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8.3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 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8.4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 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承 担连带责任。 8.5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承包人应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商及时支付合 同价款。但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发包人接到分包人投诉上述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 款项,并保留直接向分包人支付该等款项的权利。 8.6 平行分包人应服从总承包管理,对合理使用下列现场设施及配合,应按程序申请,避免工 期延误,否则由平行分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8.6.1 向总承包申请提供正确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提供工地上通路给各方共同使用,并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即作业面; •提供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 •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水平运输设备或其它装运设备和脚手架; •提供临时供电、供水接入条件; •提供垃圾的集中堆放处并清理其它承包单位的垃圾,其它承包单位必须每天把垃圾运送到工地内的 指定安放位置; •临时用房 8.6.2 与总承包单位联系协调,表达关于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在发包人(或其委托人)指示 下在适当时候合理使用。 8.6.3 积极主动地向总承包单位明确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土建工程的有关项目,向总承包单 位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对不同单位施工呈矛盾的地方主动地要求总承包单位作出协调,找出解 决方法,并通报发包人(或其委托人)。 8.6.4 工程完工时,配合总承包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洁分包工程的设备。 8.6.5 负责工作区域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安全文明质量管理。 9、在项目开工前,需通过书面方式确认各单位签字人。 10、承包单位需积极配合业主方的环保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各项验收工作,确保相关施工要求及质量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及验收。 11、相关的临时设施发包方指定地点由承包单位自行搭设;临水、临电由发包单位协调,费用 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 88 12、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需每天进行电子考勤,记录每周汇总后发予发包人,电子考勤设备 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 13、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外脚手架采用定型网片。 三、施工处罚类 1、发包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将执行现场问题通知单制度,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以通知单形式通 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处理外,逾期未按要求处理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追 加收取违约金,直至处理符合要求。 2、道路保洁和养护: 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外。施工出入口要保持清洁,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及 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必须身穿专用反光服装;车辆出入和在运输途中,要防止砂石料、砼、垃圾 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如因保洁或养护不到位招致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 处理外,扣除承包人人民币 5000 元/次违约金。 3、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部实行月度考核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督查,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抽查、考 核、评比,主要检查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人员到位、计划执行、质量控制、试验检测、内业资料等 情况。同时对承包人安全暂列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作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 为计取文明施工考评费及推荐文明工地的依据。 四、其他违规处罚明细表见下: 违规处罚明细 1 承包人(或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款项 中扣除。具体标准见下:
序号违规内容罚款金额
1承包人刁难分包,故意设置人为障碍影响施工;违反《总承包 协调配合要求》5000 元/次
2施工前不对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技术、安全交底5000 元
3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材料使用未经报验强行使用10000 元
4对监理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整改者20000 元
5对监理发出的通知单,不及时回复的2000 元/次
6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且通知后不做整改而强行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20000 元/次
7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隐蔽20000 元/次
8经监理验收通过的检验批质量不合格10000 元/次
89
9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者100000 元/次
10发生质量事故未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同意自行处理50000 元/次
1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意作假5000 元/次
12故意偷工减料20000 ~ 50000 元 / 次
13当现场问题较严重且监理处理不力或监理工作出现问题时,发 包人或管理公司将发出通知单要求整改当 出 现 该 情 形 时 5000 元/次,逾期未 按 要 求 处 理 加 罚 5000 元
1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200 元/人次
15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或在施工工作面发现烟蒂50 元/人次
16现场材料乱堆乱放500 元/次
17对施工作业区内的“四口、五临边”未设防护栏,脚手架护栏、挡脚板防护不到位,架体内外未设平防护网等安全隐患1000 元/处
18严重施工质量缺陷50000 元/次
19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500 元/次
20临时围墙、大门破损500 元/次
2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或私 拉乱接电线500 元/次
22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2000 元/次
23高空抛物1000 元/次
2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主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500 元/次
25安全网和安全设施陈旧破损或绑扎不牢固500 元/处
26将不合格材料与未经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10000 元/次
27对工地例会、工地专题会议、特别召开的会议未经请假批准迟 到或未参加会议的迟到 100 元/次,未参加 200 元/次
90
28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差致投诉的5000 元/次
29因现场管理不善被报刊、电视台等媒体曝光50000 元/次
30发生斗殴、侵害当地居民利益的事件二次及以上的20000 元/次
31因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单位市民投诉5000 元/次
32因保洁或养护不到位招致投诉5000 元/次
33未履行成品保护义务,导致成品损坏的1000 元/次并负责 赔偿
34对发包方或监理发出的指令不按期完成造成节点进度延误 的合同价的万分之 三/天计取。
违规处罚明细 2 (1)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焊工、塔吊驾驶员、升降机驾驶员等)必须按要求全 部执证上岗,项目部应加强对现场特殊工种的管理,发包人将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存在 违规操作,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1000 元/人•次。无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操作证上岗 的,扣违约金 2000 元/人。 (2)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进行挪用、转移或外借,应及时支付 本工程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并督促落实分包单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发现承 包人对工程款进行挪用、转移或外借等的,或未及时支付本工程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 工资,或未督促落实分包单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本工程工程款支付,追究承包 人违约责任,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其中:对于承包人转移、挪用、外借本工程建设资金的,发包 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10 天)改正,收回相关款项等,逾期承包人未能执行的,除承包人仍应负 责收回相关款项外,发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转移、挪用、外借资金额的 5%/每次承担违约金。对于承包人拖欠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或者对分包人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无法 按时得到支付,造成民工集中上访、围堵等类似事件发生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该 类事件得到有效解决,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自行决定向相关方代为支付设备、材料款项、分包 款项、民工工资。 对于上述承包人不正当行为(拖欠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 上访、围堵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公众形象的,每发生一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2-10 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的赔 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生。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 加的工作量、延误的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 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承包人有 91 本条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违约情况,应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总监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在下一 次支付工程款项时直接扣除。 (3)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未按时提交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组织 设计、脚手架、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临电、临时消防等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批准,擅自入场作业的;或审批不合要求,未按批准的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的;未根据实际 情况及时修订或增补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并继续施工的扣违约金 10000 元/次。 (4)施工工地范围须设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宣传工作牌:如无“施工区域责任牌”、“文明施工告 示牌”、“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告示牌”等;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通道 口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及安全警示牌。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语或标识;不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安全标识牌的;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5)如承包人违反施工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单,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包人将向承 包人收取违约金 5000 元/次。 (6)电箱:必须是有资质的厂商生产地合格产品,并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厚 度符合规范要求(1.2mm,1.5mm)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有效,接地线和接地极符合规范要求,插座应为 IP44 防水等级以上;所有临时电缆必须用电缆支架按一定得距离悬空安装,离地 2.2 米 以上;各级配电箱内的均应可以牢固上锁。二级和三级配电箱应安装外置、防水的工业级插座(一般,220V 为三插头、380V 为五插头),二级配电箱至末端开关箱、末端开关箱至用电工具之间应使用工 业级插头与外置式插座配合使用,不得直接将导线接在配电箱或开关箱内接电。固定式开关箱和配 电箱中心点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1.4~1.6m,移动式开关箱和配电箱中心点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0.8~1.6。电箱要有外置紧急关停按钮;配电箱箱门上应张贴验收合格标识、触电应急处理流程、“检 查表”,并每日记录检查结果,检查项中必须包括漏电保护器的检查。临时用电满足 TN-S 系统,三相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和三级保护供电,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 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电箱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点检,张贴防止触电标识,触电处理流程,电工 及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 手持用电机具、交流电焊机必须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有效,必须经过验 收,贴上验收标识,建议使用直流电焊机。 以上要求每发现不合格的,除要求立即整改外,扣违约金 2000 元/处。验收再次出现不合格的,扣 除违约金 10000 元/处。 (7)气瓶:在使用前要安装合适的压力标准仪,氧气装置要和石油以及油脂隔离,不能用油腻的手或 手套去接触气瓶。每套供气系统中,在压力调节器下游,要直接安装一个阻(回)火器,压缩气瓶的 阀门应经常关闭和用保护帽。压缩气瓶要经常提供缓冲环,储存在符合规范的地方,远离过多热度 和不受移动设备和凋落物品的撞击;软管和割把的所有接头,以及软管和调节器的接头均要用软管 带扎紧,在使用之前要使用肥皂溶液进行泄漏测试(每套气瓶配备一瓶肥皂溶液)。在所有工作停止 时,气瓶阀门必需关闭,断开气瓶连接物和接管之前要进行强制的眼睛保护;如果用起重机、升降 92 器传送时,压缩气瓶要被放置在一个合适的框架或罐箱里,不能用绳、纤维线、 网或吊索链,也不能拖拉。气瓶的储存地应高出地面,且易于空气流通,并有清楚地标志。空的和 满的压缩气瓶不能混合在一起。要做记号分开放置,气瓶必须垂直向上放置,同时有保护帽的阀门 要关上。氧气瓶和燃气瓶或易燃的原料必须保持至少十米的距离或两米高的隔断墙,隔断墙至少要 有半小时的耐火能力。 所有气瓶上的永久标记应包括: 1)最近检查的日期 2)检查的气压 3)气瓶重量包括持久的装置但不包括阀门盖 4)产品的名字 5)要求的危险提示 以上要求每发现不合格的,除要求立即整改外,扣违约金 2000 元/处。验收再次出现不合格的,扣除违约金 10000 元/处。 (8)消防:施工现场通道、临设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所有压力设备 和系统均要配备安全阀门或减压阀门和压力表。安全阀的安装应以不超过工作压力的 110%为宜。安全阀、减压阀排出的气流和排气口的方向要避开人群。除在维修期间外,不能移开安全用具或装 置。当该系统最弱部分的压力超过所允许最大的工作压力时,在卸压前,空气压缩机应当自动停止,在空气软管的各个出口要安装一个止动阀;当改变某个附件时,或者在维修工作进展过程中,空气 软管上的止动阀应当关闭。开始工作之前,要打开空气接受器上的泄油阀,将油排放干净。任何压 力设备或系统,一旦检测出不安全因素,要张贴上“维修中”、“禁止使用”的牌子。在不安全调 价整改完之前,禁止使用这种设备。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大临设施未按规定数量配置消防器材,并设消防安全标识,扣违约金 1000 元/处。(9)承包人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劳务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能培训,并做好所有培训的资料整理、归档工 作,发包人将不定期对承包人执行培训情况的考核、抽查。工人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即上岗工作,交底资料不齐全、签字不全或代签,扣违约金 1000 元/人次。 (10)重大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挖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扣违 约金 2000 元/次。 (11)现场电线、电缆未按规范敷设,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电箱周 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无临电巡检、定检记录;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 大功率取暖设备的扣违约金 1000 元/次。 (12)无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的,或在易燃易爆物周围动火无防护措施的,扣违约金 1000 元/次。(13)机械加工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扣违约金 1000 元。 (14)现场油漆、柴油、乙炔钢瓶、氧气钢瓶等危险物品无专用存放;乙炔、氧气瓶有曝晒、倒置、平使、沾油、无回火装置、压力表损坏、工作间距小于 5 米或距离明火小于 10 米的,扣违约金 1000 93 元/项。 (15)擅自在建筑物内住人(发包人同意除外);进入施工现场吸烟;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未按 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保用品,包括供货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等,扣违约金 1000 元/人。建议配备基本劳保为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 (16)施工用电线直接从插座内取电;钢筋作业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电线乱拖乱拉;现场电缆 线不能满足要求未进行架空或埋设;各类用电设备无保护接零或接地;用非电热器进行取暖、保温、加热,现场使用铝制压板式碘钨灯;现场使用塑料护套线等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17)一箱多用、混用、使用不标准电箱、却防护、缺巡视记录、接地接零不规范、松动、混接,扣 违约金 1000 元/处。 (18)各类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安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加工机械布置混乱,无防护罩(棚);各类施工 机械带病运转、保洁差;无巡检无保养,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19)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要求,起重、吊装作业中,吊具、索具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扣违约 金 1000 元/处。 (20)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脚手架及各种安全防护未组织验收、未挂合格牌投入使用;擅 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1)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防护设施拆除不报告,无监护、不复位,设施未养护、维修、警告警示标 志不齐全,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2)安全网空洞,楼梯、电梯井口、通道口无围栏;洞口及临边缺设施,围护简易、洞口封闭不坚 固不严实,无吊装区域措施,无防坠措施,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3)2 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提供合格的防坠落系统或未正确系戴安全带;作业点无安全的作业平台、无安全的进出方式;作业平台未按照标准搭设,如脚手架跳板,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4)施工便道未硬化,严重积水;施工现场无车辆冲洗设施;土方运输因泥土散落对社会造成严重 影响,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5)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足够的施工照明、通道照明设施,或设置不符安全要求,包括局部空间照 明、夜间施工照明,1000 元/处。 (26)承包人未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施工区、厕所的环境卫生,随时清扫,未能在现场维持每日良 好的文明施工;在工地内随意堆放施工废物和垃圾; 作业面材料、工具摆放混乱,未及时清理废弃 物;在现场焚烧杂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随意倾倒垃圾对施工区域和公共区域造 成污染的,1000 元/处。 (27)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当、管理不力而造成现场停电,导致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由此造成的一切 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停电事故的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 5000 元罚 款,并对造成的发包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8)承包人因未配备足够的场容工和清洁车辆导致现场不符合省文明工地标准,处以 5000 元/次的 罚款。 94 (29)其他分包人进场后,承包人一周内仍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处以 2000 元/天的罚款。(30)未按要求完成电梯安装配合工作,处以 20000 元/次的罚款。 (3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办公区域断网,处以 3000 元/天的罚款,并对造成的发包人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32)承包人不得将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材料送入现场,一经发现,不论是否应用于本工程,都处 以 10000 元/次的罚款。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清退不合格材料,还将处以 5000 元/天的 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在一个月内将所有档案资料送交档案馆,送交完成后在两周内 完善所有资料,逾期未完成的,处以 1000 元/天的罚款。 (34)其他 1) 临时围墙、大门破损 500 元/处 2) 未经监理人验收即进行下一步施工 10000 元/次 3)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外) 10000 元/处×次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处以 10 万元/次,并 3 日内撤场。 5) 擅自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品牌材料 50000 元/次 6) 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 10000 元/次,并由承包人整改完毕。(可累计罚 金处罚) 7) 项目经理不作为(项目经理不管现场具体事务,对现场问题不与发包人、监理及其他承包人及 时、主动沟通与协调。) 10000 元/次 8) 未按期完成里程碑节点 20000 元/天 9)承包人逾期撤场,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按 20000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如遇罚款金额不一致的条款,按价格高执行。) 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被发包人(代建人)累计处罚 5 次(含 5 次)以上,发包人(代建人)将上 报主管部门。 本工程总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开展前,必须按照发包方要求进行样板的施工和确认,包括但不仅限 于下列主要分项工程 1.防水工程、2.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砼工程)、3.砌筑工程、4.楼地面工程、5.内墙抹灰及涂装工程、6.幕墙、门窗安装工程、7.外墙抹灰保温及油漆工程、8. 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9.暖通风管、电气配管及穿线工程。以上工作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承包人不当言论、违法行为等造成发包方名誉损伤、财产损失等,发包方 将依法对承包商追究法律责任,并按损失金额的 100%计取罚款。 总包单位应按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公益广告的告知书》的要求设置相关公益广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95 补充条款中与招标文件或专用条款中相矛盾的以补充条款为准,如合同内违约金条款有重复之 处,按违约金金额高的条款执行。凡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城区及相城经济 技术开发区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开发区工程审计对核减率超过 7% 以上的项目下浮结算率 附件 2:品牌表 附件 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 4:工程质量保修书 96 附件 1:
开发区工程审计对核减率超过 7% 以上的项目下浮结算率
审 计 核 减 率 7% 以上的项目送 审 造 价 200 万内的部分送审造价超过 200 万至 500 万 的部分送 审 造 价 超 过 500 万至 1000 万 的部分送 审 造 价 超 过 1000 万至 2000 万的部分送审造价超过 2000 万的部分
7%- - 8%0.20%0.16%0.12%0.08%0.04%
8%- - 9%0.40%0.32%0.24%0.16%0.08%
9%- - 10%0.60%0.48%0.36%0.24%0.12%
10%- - 11%0.80%0.64%0.48%0.32%0.16%
11%- - 12%1.00%0.80%0.60%0.40%0.20%
12%- - 13%1.20%0.96%0.72%0.48%0.24%
13%- - 14%1.40%1.12%0.84%0.56%0.28%
14%- - 15%1.60%1.28%0.96%0.64%0.32%
15%- - 16%1.80%1.44%1.08%0.72%0.36%
16%- - 17%2.00%1.60%1.20%0.80%0.40%
17%- - 18%2.20%1.76%1.32%0.88%0.44%
18%- - 19%2.40%1.92%1.44%0.96%0.48%
19%- - 20%2.60%2.08%1.56%1.04%0.52%
20%- - 21%2.80%2.24%1.68%1.12%0.56%
21%- - 22%3.00%2.40%1.80%1.20%0.60%
22%- - 23%3.20%2.56%1.92%1.28%0.64%
23%- - 24%3.40%2.72%2.04%1.36%0.68%
24%- - 25%3.60%2.88%2.16%1.44%0.72%
25%- - 26%3.80%3.04%2.28%1.52%0.76%
26%- - 27%4.00%3.20%2.40%1.60%0.80%
27%- - 28%4.20%3.36%2.52%1.68%0.84%
28%- - 29%4.40%3.52%2.64%1.76%0.88%
29%- - 30%4.60%3.68%2.76%1.84%0.92%
30%- - 31%4.80%3.84%2.88%1.92%0.96%
31% 以上5.00%4.00%3.00%2.00%1.00%
计算说明: 1 、下浮金额的计算按送审造价超额累进、按核减率分档定率的办法。
2 、计算公式例如:送审 2500 万元核减率 12.5%的项目应下浮的金额为: 200 万 0 *1.20%+300 万*0.96%+500 万*0.72%+1000 万*0.48%+500*0.24%=14.88 万元。
97 附件 2: 品牌表 无 附件 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98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 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 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 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 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99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100 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竣工图纸。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五年;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 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直接从质量 保证金中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10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 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 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 的有关约定。 102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 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 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 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 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 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 103 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 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 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 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 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 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 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 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 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 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 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 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 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 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 104 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 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 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 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 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 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 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 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 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 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6.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 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 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 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 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105 。 106 第六章 图 纸 10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10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9 封面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0 目 录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二、资格审查 (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三、报价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四、其他材料 (13)其它材料 111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 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 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 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 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 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112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3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 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14 (3)投标保证金 115 (4)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情况简述内容自评分
投标人评分业绩(如要求)
投标人信用评价
投标报价合理性 得分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116 (5)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117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序 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 月 日 118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19 (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情况简述内容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经营范围
资质条件
安全许可证
企业类似业绩
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 企业信用评定等级
考评时效内的投标行为 考评扣分情况
招标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情况简述内容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注册执业
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
120
类似业绩名称
招标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121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122 (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类似业绩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项 目 负责人
合同金额
开竣工 日 期
备注
123 (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建造师证号专 业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负责人简历
124 三、报价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125 四、其他材料 (13)其它材料 126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进行补充或修改,但有关补充或修改内容不得违法 违规,且必须逐一列举在以下栏目中。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补充修改 以下空白。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日期: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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