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驾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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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虹川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驾驶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Z320000A001000DDTDDT)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一、采购条件
本202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驾驶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0.00000000 万元,采购人为国
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项目名称:202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驾驶服务采购项
目 项目编号:Z320000A001000DDTDDT 预算金额:80万元(两年),40万元/年
最高限价:80万元(两年),40万元/年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
行期限:2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合同首签一年,在当年考核
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6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驾驶服务采购项目: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依法缴纳
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
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
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供应商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
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
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二)本项目的特
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供应商在交通运输系
统网站2024年度或2025年度道路经营信用状况自检实时信用等级A级(含)以
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7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0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
确认函》,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电子邮箱:jshcqxm2022@163.com。 (同时需与采
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报名,缴纳资料费人民币300元整后,再发送磋商文件至《供
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中指定的邮箱。)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
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06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 线下纸质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6日09 时00分
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虹川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都区阳光花苑南区(西门)
综合楼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1、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
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金山路118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虹川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江都区阳光花苑南区(西门)综合楼201-208室
联 系 人: ***
话: *** 电
电 子 邮 件: jshcqxm2022@163.com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Qf106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二R
盖章)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江苏虹川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
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邮编 | |
| 单位电话 | | 传真号码 | |
| 项目联系人 | | 邮箱 |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手机 | |
| 所投分包 | / |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shcqxm2022@163.com, 联系电话:***)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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