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1月27日江苏(南京高淳)地方小麦购销双向竞价(以销竞采)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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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粮食购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南京分市场 项目名称 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南京分市场举办本次小麦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6年1月27日 10:45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南京分市场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购销双向交易采取以销竞采的交易方式。一次交易实现同一数量的地方储备粮(油)销售(轮出)和采购(轮入)。以销竞采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销售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小麦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小麦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销售出库粮食。 1.1品种及数量:2024年产小麦1800吨,共1个标段。具体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详见交易清单。 1.2质量: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竞价方可以事先实地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中标方须保证轮出小麦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小麦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3固定出库价:2700元/吨(委托方库内车板价)。 1.4出库期限:2026年2月4日-2026年5月20日出库完毕(自开仓之日起20日内结束)。 1.5交收地点:***漕塘库1号仓(详见交易清单)。 2、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品种:2026年产小麦。 数量:1800吨(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不足部分由委托方按实际市场价格自行采购)。 2.2质量要求:必须是2026年产小麦,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质量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标准,水分≤12.5%;杂质≤1.0%(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5%)除杂进仓,过筛清理,筛下物原车带回;容重≥770g/L;不完善粒≤6.0%(其中赤霉病粒≤2.0%);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其中呕吐毒素≤1000ug/kg,玉米赤霉烯酮≤60ug/kg,镉含量≤0.1mg/Kg,铅含量≤0.2mg/Kg。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3入库价格: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2690元/吨 2.4轮入时间: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详见交易清单)。 2.5 入库方式: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6交收地点: ***漕塘库1号仓(详见交易清单)。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所有内容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本次购销双向交易竞购方缴纳销售保证金10元/吨,采购交易保证金10元/吨,销售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220元/吨。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手续费1.5‰,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在线上同时签订销售和采购合同各一份。标的包含的权利通过竞价交易成交后,委托方与中标方及时在系统中签订“线上合同”。一周内不签订线上合同按违约处理。购销双向交易成交的合同履约时视为一个整体,购、销任一方向合同违约,另一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例如,销售合同违约,采购合同默认按违约处理),购、销两个合同均履约完毕后,销售保证金与采购保证金一并退还,若出现任意一方向合同违约拒不履行的情形,另一方向合同的保证金也全部扣除。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先货后款,按到货批次逐批确认、逐批付款。由买方验收入库后支付货款,卖方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合同交割期以交易清单为准且原则上不予延期,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 谢军18795935118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南京分市场:  ***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会员报名:025-58800160 资金财务: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6年1月22日 附件一:《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二:小麦双向竞价交易清单(高淳漕塘1号仓).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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