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2026年第一批锐钛型钛白粉(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江苏无锡市 发布日期: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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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无锡市 采购单位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催化剂板块生产物资集采-2026年第一批锐钛型钛白粉(标段二)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2026年第一批锐钛型钛白粉(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催化剂板块生产物资集采-2026年第一批锐钛型钛白粉(标段二)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催化剂板块生产物资集采-2026年第一批锐钛型钛白粉(标段二)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催化剂板块生产物资集采-2026年第一批锐钛型钛白粉(标段二)
二、公示时间:2026-01-20~2026-01-22
三、招标人: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公司名称
超彩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387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
业绩
 2、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月、甲方:安徽元琛环保股份科技有限公司; 3、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月、甲方:中石化催化剂(北京)有限公司;  5、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2月、甲方:浙江盛昱环保有限公司; 6、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3月、甲方: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化工研究中心 ; 9、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甲方: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5月、甲方:国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 13、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6月、甲方: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6月、甲方:浙江盛昱环保有限公司; 15、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8月、甲方:中石化催化剂(北京)有限公司;  17、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9月、甲方:山东天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1、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2月、甲方:浙江盛昱环保有限公司; 22、业绩名称:《钛白粉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2月、甲方:安徽元琛环保股份科技有限公司。
2、纯钛粉合同、2024年4月7日、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纯钛粉合同、2024年4月17日、固安迪诺斯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纯钛粉合同、2024年8月15日、固安迪诺斯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5、纯钛粉合同、2024年3月5日、浙江浙能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 7、纯钛粉合同、2024年6月28日、东方凯特瑞(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纯钛粉采购订单、2023年1月3日、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纯钛粉合同、2023年7月10日、安徽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1、纯钛粉合同、2023年7月28日、固安迪诺斯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2、纯钛粉合同、2023年8月10日、浙江浙能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 13、纯钛粉合同、2023年7月26日、浙江浙能催化剂技术有限公司;    21、纯钛粉合同、2025年7月3日、东方凯特瑞(成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纯钛粉合同、2025年12月22日、固安迪诺斯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3、纯钛粉合同、2025年12月1日、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4、纯钛粉合同、2025年12月10日、江苏中创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p0017719@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国能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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