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饮食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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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宿迁市 | 采购单位 | 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饮食保障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饮食保障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供应商:
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就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饮食保障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饮食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饮食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为59.88万元,单价为4.99万元/月。高于此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三)服务期限:1年。
(四)主要内容: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职工食堂饮食保障服务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五)付款方式:(1)按合同总金额/服务期限(12 个月)结算,具体付款金额=合同总金额/服务期限(12个月)
(2)服务费在次月 10 日前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付款。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允许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实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说明:
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磋商小组无法判别的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将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五、磋商采购文件获取(报名时间)
(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6年1月19日09:00至2026年1月23日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报名地点):沭阳县台州北路第二汽车综合楼。
(三)磋商文件获取条件:1、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委托人领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领取的,提供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3、材料费300元(不予退还)。
注:未按上述规定报名及获取磋商采购文件的,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一)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9日15点00分
(二)磋商地点:沭阳县刘集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叶苏云
联系电话:15370538567
八、本磋商文件公告(磋商公告)期限为磋商文件(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以上邀请函内容如有变动,将会另行通知。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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