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省级粮食生产应急救灾项目物资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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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省级粮食生产应急救灾项目物资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省级粮食生产应急救灾项目物资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NJDL-20260114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5省级粮食生产应急救灾项目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0.99000000 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 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就2025省级粮食生产应急救灾项目物资采购, 具体详见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5省级粮食生产应急救灾项目物资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省级粮食生产应急救灾项目物资采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 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三。) (4)有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 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 见采购文件附件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采用信用承诺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政策功能)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 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 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所属行 业为:工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如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 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2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投标申请入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 原件)至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纸质文件(网上登记请微信搜索公众号“东 来招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每本100元人民币,售 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2月05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 纸质密封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09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2025省级粮食生产应急救灾项目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 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 年02月0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 项目名称:2025省级粮食生产应急救灾项目物资采购 最高限价:单价19元/千克(供应商报价超过单价的,作 采购需求: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就2025 合同 本项目 目编号:NJDL-20260114001 预算金额:50.99万元 无效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省级粮食生产应急救灾项目物资采购,具体详见招标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 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 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 附件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 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的原件,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用信用承诺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 宜”。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政策功能)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 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制 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下:从业人 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入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 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 托书原件)至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纸质文件(网上登记请微信搜索公众号 “东来招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每本1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壹份,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随纸质文件一并 提交。当纸质副本文件、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 准。 2、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02月05日14点00分 3、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5日14点30分 4、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 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层12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1根据《关于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 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 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 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 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代表 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1.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 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 证明材料: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 供。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 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5)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证明材料。 1.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 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 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 诺的情形。 1.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 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拒绝下 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 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 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 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 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江宁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西路120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东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府前东路9号万达广场E座1213-1216室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42542015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①M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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