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技术方案 35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2 分 工程业绩: 3 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48分)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1-B)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值,B的值由招标人代表该在开标时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下浮数值的取值范围为5.5%、6%、6.5%、7%】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1 分,每高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每一计算步骤都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投标报价合理性 (2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技术方案文件相匹配(1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 | 技术方案(35分) | 1.设计说明 (2分) |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针对性强。技术参数指标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符合项目要求,本项最高得2分; |
| 2.方案设计文件(29分) | 1、设计人员专业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设计、工艺及工程设计集成系统、3D设计等软件资源配置齐全; 详细设计关键点、重难点的技术方案先进、成熟、可靠; 设计质量目标明确,控制措施可行,设计、校对、审核、审查责任明确、程序合理;根据以上因素综合评分,最高4分。 2、技术方案应有详细、可靠的改造方案,包括降低NOx专题论述、燃烧器附近水冷壁的防磨措施、防止喷口烧损、磨损和变形的措施等。有详细、可靠的改造方案最高得2分;降低NOx的专题论述合理、可行最高得2分;有可靠、可实施的水冷壁防磨、喷口防止烧损、磨损和变形的措施得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3、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技术参数进行打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4分;标“▲”项的不得有负偏离,每有一个负偏离的扣0.5分,扣至0分为止。本项最高得4分; 注:投标人针对本项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逐条列出响应及偏离情况。 4、主要设备性能保证:锅炉70%-100%负荷运行工况下,锅炉省煤器出口NOx排放值不高于260mg/Nm?为基准分,基准分为2分,每降低5mg/Nm?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50%-70%负荷运行工况下,锅炉省煤器出口NOx排放值不高于280mg/Nm?为基准分,基准分为2分,每降低5mg/Nm?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50%以下负荷运行工况下,锅炉省煤器出口NOx排放值不高于300mg/Nm?为基准分,基准分为2分,每降低5mg/Nm?得0.5分,最高不超过3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投标人针对本项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此项不得分。 5、改造后扩大燃用煤种,改造后飞灰可燃物含量不高于4.5%为基准分,基准分为1分,每降低0.1%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大渣可燃物不大于3.8%为基准分,基准分为1分,每降低0.1%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投标人针对本项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否则此项不得分。 6、根据原设计数值及现场测量数值,模拟不低于三种切圆直径的炉膛内冷态空气动力场,根据结果对现有主燃烧器假想切圆进行调整,避免燃烧火焰偏转刷墙。数值模拟结果作为燃烧器改造的理论与设计指导。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燃烧器的结构图,并按照本技术规范的煤质条件进行设计或计算,出具计算模拟数据或图纸。本项最高得3分。 |
| 3.主要设备选型方案(4分) | 1、供货范围(含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齐全、完整,本项最高得1分; 2、燃烧器(水平浓淡)设备选型必须满足脱硝入口NOx含量控制在260mg/Nm?以内且锅炉为440t/h及以上,此选型方案需提供已执行的证明材料,提供已完成装置且正常运行的数量及相关参数进行综合评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以上证明材料(包含技术协议书、检测报告或运行曲线图等)需完整体现NOx含量、锅炉蒸发量、供货周期、设备结构以及同燃煤锅炉的匹配度,否则不得分。 |
| 注:1.技术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此部分为明标,投标人须将此技术方案内容仅上传至“技术规格书”模块中。 |
|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 1.总体概述 (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最高得1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 (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最高得1分; |
| 3.施工管理方案 (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重点阐述针对燃烧器改造设备施工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最高得2分; |
| 4.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设备到货时间、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最高得1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3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最高得3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2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安排合理,提供详细的劳动力配置计划、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最高得2分; |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为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志等。 注:投标人须将此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仅上传至“货物技术标” 模块,其他模块不得上传!上传至其他模块按无效标处理。 |
| 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最多得1分。 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最多得1分。 注:1)上述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互相兼任,设计负责人需要单独配备,不可兼任。 2)以上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必须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或社保经办机构章或社会保险电子专用章,在投标人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以上证明材料,应是有效的,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 5 | 工程业绩(3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须满足以下任何一个类似业绩的要求,最多得1分。 (1)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水平浓淡)或新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水平浓淡),效果实现脱硝入口NOx含量控制在260mg/Nm?以内。 (2)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承担单项合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水平浓淡)或新建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水平浓淡),效果实现脱硝入口NOx含量控制在260mg/Nm?以内。 (3)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水平浓淡)或包含低氮燃烧(水平浓淡)的煤粉锅炉新建供货或新建项目的设计业绩(水平浓淡),效果实现脱硝入口NOx含量控制在260mg/Nm?以内。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设计(或新建锅炉供货)业绩得0.8分,施工总承包业绩得0.7分,投标人提供多个业绩时,以得分最高的业绩计取业绩分,本项最多得1分。 |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满足以下任一业绩要求,最多得2分。 (1)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水平浓淡)或新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水平浓淡),效果实现脱硝入口NOx含量控制在260mg/Nm?以内。 (2)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承担单项合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水平浓淡)或新建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水平浓淡),效果实现脱硝入口NOx含量控制在260mg/Nm?以内。 (3)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水平浓淡)或包含低氮燃烧(水平浓淡)的煤粉锅炉新建供货或新建项目的设计业绩(水平浓淡),效果实现脱硝入口NOx含量控制在260mg/Nm?以内。 以上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得1分,设计(或新建锅炉供货)业绩每个得0.8分,施工总承包业绩每个得0.7分,以得分最高的2个业绩计取业绩分,本项最多得2分。 |
| | |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及技术协议)、竣(交)工验收证明(或招标人出具的投产证明文件)为准,缺一不可;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时间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时间(或招标人出具的投产证明文件)为准,实现效果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3)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设计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工程造价证明文件是否有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 4)如为新建锅炉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合同内容包含技术协议)。供货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价为准(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规模以合同内容描述为准; 5)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业绩均视为投标人业绩; 6)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规模(含参数指标)、工程(设计)内容、工程时间、项目经理姓名、金额等招标文件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此处所表述的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中的“单位公章”是仅指用章单位合法有效的法定名称章公章,不包括用章单位的专用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部门章、项目章等专用印章以及代表用章单位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人员的个人名章),书面证明文件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可兼得;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参与打分; 8)以上证明材料,需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