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号:2024.10
标 段 编 号:
N3205010304002364001001
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类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
标段名称: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施工
招 标 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25 年 12 月 29 日
使用说明
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 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采用电 子招投标方式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 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 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 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 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 “评标办法”进行补 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如对 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进行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 第九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 充或修改。第九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九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前附表 1.1.5 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
2.招标文件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 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3.招标文件前附表 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 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保函应 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
4.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 和定标程序,定标程序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定标的需要,确保定标委员会按已确定 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详细描述。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苏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办公室可以对其进行释义,但招标人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的具体工程招标文 件,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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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 题,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 预致谢忱。
八、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
网络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http://www.epint.com.cn) 电话:0512-5818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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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资格要求....................................................................................................................................4 4.招标文件的获取....................................................................................................................................6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6 7.评标方法................................................................................................................................................6 8.发布公告的媒介....................................................................................................................................6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7 10.监管部门.............................................................................................................................................7 11.联系方式..............................................................................................................................................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14 投标人须知.............................................................................................................................................15 1.总则......................................................................................................................................................15 1.1 项目概况...................................................................................................................................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 1.5 费用承担...................................................................................................................................16 1.6 保密...........................................................................................................................................17 1.7 语言文字...................................................................................................................................17 1.8 计量单位...................................................................................................................................17 1.9 踏勘现场...................................................................................................................................17 1.10 分包.........................................................................................................................................17 1.11 偏离.........................................................................................................................................17 1.12 知识产权.................................................................................................................................17 1.13 同义词语.................................................................................................................................17 2.招标文件..............................................................................................................................................1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8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8 2.4 最高投标限价...........................................................................................................................18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18 3.投标文件..............................................................................................................................................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9 3.2 投标报价...................................................................................................................................20 3.3 投标有效期...............................................................................................................................20 3.4 投标保证金...............................................................................................................................20 3.5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21 3.6 备选投标方案...........................................................................................................................2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1 4.投标......................................................................................................................................................2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22
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 5.开标......................................................................................................................................................22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22 5.2 开标程序...................................................................................................................................23 5.3 特殊情况处理...........................................................................................................................23 5.4 开标异议...................................................................................................................................23 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24 7.评标......................................................................................................................................................24 7.1 评标委员会...............................................................................................................................24 7.2 评标原则...................................................................................................................................24 7.3 评标准备...................................................................................................................................24 7.4 评标...........................................................................................................................................24 7.5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25 7.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25 8.合同授予..............................................................................................................................................25 8.1 定标方式...................................................................................................................................25 8.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25 8.3 履约保证金...............................................................................................................................26 8.4 签订合同...................................................................................................................................26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26 9.1 重新招标...................................................................................................................................26 9.2 不再招标...................................................................................................................................26 9.3 终止招标...................................................................................................................................26 10.纪律和监督........................................................................................................................................27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7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10.5 异议与投诉.............................................................................................................................27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27 11.1 线上解密投标文件.................................................................................................................28 11.2 开标现场异议回复.................................................................................................................28 11.3 二阶段开标规则.....................................................................................................................28 12.解释权................................................................................................................................................28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30 评标办法前附表.....................................................................................................................................30 1.评标办法..............................................................................................................................................34 2.评审标准..............................................................................................................................................34 2.1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34 2.2 初步评审标准...........................................................................................................................34 2.3 详细评审标准...........................................................................................................................34 3.评标程序..............................................................................................................................................34 3.1 基本程序...................................................................................................................................34 3.2 评标准备...................................................................................................................................35 3.3 初步评审...................................................................................................................................36 3.4 详细评审...................................................................................................................................36 3.5 算术错误修正...........................................................................................................................36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36
2
3.7 汇总评标结果...........................................................................................................................36 4.评标结果..............................................................................................................................................37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37 4.2 提交评标报告...........................................................................................................................37 5.说明......................................................................................................................................................37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38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40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42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5
安全责任协议书.............................................................................................................................................80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8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82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82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82 3.其他说明..............................................................................................................................................84
第六章 图 纸...............................................................................................................................................8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8 封面.........................................................................................................................................................89 目 录.....................................................................................................................................................90(1)投标保证金承诺函.......................................................................................................................91 投标保证金.............................................................................................................................................91 一、商务标.............................................................................................................................................94(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5 授权委托书.............................................................................................................................................96(4)投标保证金...................................................................................................................................97(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98(6)项目管理机构...............................................................................................................................99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00(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00(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01(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3(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104(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5 三、报价文件.......................................................................................................................................106(12)工程量清单...............................................................................................................................106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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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名称)蒲庵路一期项 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 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项建【2025】96 号、苏数据项建【2025】138 号(批文名 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虎丘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
限公司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蒲庵路
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北起虎阜路交叉口南侧,南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北岸 2.2 建设规模:项目拟新建道路全线长约 960 米,标准路幅宽度为 17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分项工程,以及通信通 道、电力通道等配套工程(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 N3205010304002364001001 | 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 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施工 | 道路、雨水、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分项工程,以及通信通道、电力通道等配套工程 | 3281.31 | / | 365 |
2.4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12-01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2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 工程(含路灯)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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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 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
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
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
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
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
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3.6.1)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 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
展劳务合作;
(3.6.3)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 投标行为考核结果;
(3.6.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 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3.6.5)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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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 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12-29 09:00 至 2026-01-06 23:59;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01-12 09:3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 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szzyjy.com.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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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公司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 1430 号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
西世纪金融大厦 907 室
邮 编:215000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0512-67700551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850268492@qq.com
202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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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
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120 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蒲
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
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
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
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 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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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人民路 1430 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215000 传真:/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世纪金融大厦 907 室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850268492@qq.com 传真:/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 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施工 |
| 1.1.5 | 建设规模 | 项目拟新建道路全线长约 960 米,标准路幅宽度为 17 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 | , |
| 1.1.6 | 建设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 (详 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 1.3.2 | 招标工期 | 招标工期: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01-15 计划竣工日期:2027-01-14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 1.3.3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合格 |
|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生产事故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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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 |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 | 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品牌表、答疑等(若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 截止时间:2026-01-07 15:00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 | 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系统发出时间为准)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金额:32813147.59 元 |
| 2.5.1 | 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6-01-07 15:00 |
| 3.1.1 | 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 其他材料 | 具体内容以招投标制作软件中所提供的模板和招标文件中 的要求为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 3.4 | 投标保证金 | □不提交 ☑提交,具体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3.是否减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 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 □不减免 ☑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 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 B 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 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银行保函(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保险保函(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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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5.递交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他要求:1、缴纳银行保函的:(1)招标文件约定投标 保证金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当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如 采用其他保函格式的,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 实质性内容且必须在事先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2、投标 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调整为“苏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代收”,相关要求详见苏州交易集团网站中“关 于建设工程、水利工程项目保证金、服务费收取主体及账 户 调 整 注 意 事 项”(链 接: https://www.suex.com.cn/#/news/detail/20139256072517)。3、 享受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的投标单位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 业综合考评等级按照市政公用类执行。。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 | □是 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 3.7.3 |
| 3.7.4 | 暗标编制的其他要求 | / |
| 3.7.7 | 补充内容 | 无 |
| 4.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01-12 09:30 |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 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标 文件加密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并保 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回执,递交时间即为电 子回执凭证上显示的时间。 |
| 5.1.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如采用二阶段评审的,二阶 段开标时间于一阶段开标时公布) |
| 5.1.2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直播室 ,参 |
11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加人员及要求:本项目为网上直播开标项目,投标 行选择是否至现场开标,不要求投标人代表到。 | 人可自 |
| 5.1.3 | 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 责人到场开标 | □是 ☑否 |
| 5.2.2 | 解密时间 | 10 分钟,10 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延长/次解密时间。 |
| 7.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
| 7.4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
| 7.4.4 | 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 | □是 | | | | | ☑否 |
| 8.1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 | | 3 | |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 □否,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2 | □是☑否, |
| 中标候选人少于规定数 量时(采用评定分离的) | / |
|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 的) | / |
| 当异议或投诉成立,相应 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 的,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 中标候选人 | / |
| 8.3.1 | 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 | □是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 ☑否 |
| 10.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采用评定分离的,不超过 5 家
2 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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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 1.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代为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时间: |
| |
13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
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
1.工程地址:项目北起虎阜路交叉口南侧,南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北岸全长约 960 米。
2.工程规模:项目拟新建道路全线长约 960 米,标准路幅宽度为 17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分项工程,以及通信通
道、电力通道等配套工程。
3.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同投标须知前附表
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自行踏勘,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5.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施工图纸
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详见施工图纸
7.危大工程清单:/
8.其它:/
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
的介绍
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
四、建议的评标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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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招标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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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19.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
20.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 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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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第十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 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
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造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
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
2.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 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2.5.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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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评审资料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评分业绩(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
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9)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12)“类似业绩情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
(14)企业财务状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5)“企业信誉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技术标标评审资料
(16)施工组织设计(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四、报价文件
(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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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 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 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 验收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
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
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4 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 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
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
3.4.2 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 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信 用承诺书,当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自《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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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兑付投标 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招标人的《违反投标保证信 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后,记录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布。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 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制作 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 组织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文字 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 A3 规格白色底 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 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 标、人员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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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招标人如对“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3.1.3 要求的材料除外)扫描件,应为 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3.7.6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 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 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 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7.7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 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接受。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 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将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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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1 款。
5.1.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
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的均应当唱标)。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招标人解密;
(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
(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 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2)开标结束。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 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
5.2.3 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
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2 款。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 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 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
行。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
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3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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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
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
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
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7.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7.1.4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或者评审时间有可能超过八小时,不适宜采 用远程方式评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向负责该项目行政监督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
后可以不采用远程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7.4 评标
7.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2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 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
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
当进行补正。
7.4.3 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 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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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7.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 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
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
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7.5.2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 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 单、定标时间、定标方案、定标理由、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相关业绩信息等内容。
7.5.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10.5 条 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
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
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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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 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 鼓励应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
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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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异议与投诉
10.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 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
10.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10.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 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 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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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11.1 线上解密投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
11.2 开标现场异议回复
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 进行回复。
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
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
11.3 二阶段开标规则
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
第一阶段开标
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 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 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
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 段开标现场通知。
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 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
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 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
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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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讨论决定。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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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清标标准 | (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 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 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 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2.1.2 |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的情形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 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 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1.3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 量 |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 20 家时,全部入围;超过 20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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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 方法二中: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三中: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四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五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
| 2.1.4 |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 审或计算错误情形 的 | 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 □不予调整 |
|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6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 容齐全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招标公告第 6.2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到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3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应当一致 |
| 2.2.2 | 资格评审标 准(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 预审的项 目) | 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 |
| 2.2.3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
| | |
|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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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分 ☑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 92 分 投标人信用标:满分 8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6%-99%,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6%-99%,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2%;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的,评标 基准价按实计算。 |
| 2.3.4(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3.4(2) | 投标人信用标 |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8% 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 2.3.4(3)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 2.3.4(4) | 技术标 | 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是,合格性评审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 2.3.4(5) | 其它 | 注:采用开标当日苏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 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 市政公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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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详见本章附件一:评标入围规则 |
|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 详见本章附件二: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
| 无效标判定 | 详见本章附件三:无效标条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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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评审标准
2.1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2.1.1 清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 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2.3无效标判定标准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见本章附件二。
2.3 详细评审标准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信用标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行为考评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它: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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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招标人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 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 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 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3.2.2 评标委员会准备工作
3.2.2.1 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2 分工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 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2.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 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 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2.4 评标入围(核对招标人评标入围、清标数据)
招标人已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进行复核,发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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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遗漏的,应进行补正。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成果。
招标人未做清标、评标入围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进行清标、评标入围工作。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 资格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
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3 无效标判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进行评审。
3.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最高投 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5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
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
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7 汇总评标结果
3.7.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汇总表。
3.7.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结果,采用打分制的,应 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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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列。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4.评标结果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 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1.2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 5 家。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家;大于 6 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5 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4.1.3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2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说明
5.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2 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 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
37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
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业的;
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 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2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23.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
24.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标下述 25、26 条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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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2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7.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8.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9.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 价不合格的。
30.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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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 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 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 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 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 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 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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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
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2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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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
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 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 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 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 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 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
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 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
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
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
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 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 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 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 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 R(—般不少于 15 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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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
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 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 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 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选取连续的七档);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 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
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
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四 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
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 值建筑工程为 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 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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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 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 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 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 际调整。
| 分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 K | 95%、95.5%、96%、96.5%、97%、97.5%、98%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 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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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项目名称: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 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江苏·苏州
签订时间:2025 年 月 日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 工商行 政管理 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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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项目北起虎阜路交叉口南侧,南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北岸全长约 960 米。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苏数据项建【2025】96 号、苏数据项建【2025】138 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工程为新建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分项工 程,以及通信通道、电力通道等配套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其附件;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及附件;
(9)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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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苏州市姑苏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
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使用单位:苏州名城保护集团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苏州万和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码:91320508MA1MYJCA42 组织机构代码: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 1430 号 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0512-67728551 电 话:传 真: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姑苏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25060030018800008116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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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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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答疑、补充、修改文件); 2、施工技术标投标文件;3、经发包人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文件;5.补充协 议及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经双方书面确认的具有合同约束力文件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上海中凯华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行业 乙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江苏省工程建 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
规范性文件如与国家法律或上位法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或上位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修订或作废的,以新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对于同一标准、规范应以最新颁布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本合同所有附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 (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答疑、补充、修改文件)(7)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 (8)已标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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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清单(9)投标文件 (投标函含投标文件澄清、说明及确认函)(10)其他合同文件。
如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 书面协议或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应以 最新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除非获得发包人特别认可,所有定标前由承包人提交的技术标内容,如施工方案、措施、进度计划、劳动力人员设备配置及相关设备、材料的型号、参数等资料皆只作参考之用,并不表示发包人对其 内容的确认。
前述所列文件须按合同文件之要求在实施前重新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有关项目工程质量、安 全等方面的施工方案需要满足规范、发包人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必要时需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批。若 未满足,则承包人须立即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规范及发包人和政府部门要求为止,由此产生的全部 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该等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措施费及合同价款均不作任何调整。承 包人须对提交的所有技术标内容负责。发包人或监理人施工期间有权要求均不作任何调整。承包人 须对提交的所有技术标内容负责。发包人或监理人施工期间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但不增加发包人 和监理人的责任也不减少承包人的责任,且并不构成承包人进行任何索赔的理由。
所有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不符之条件及要求,或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的自拟条件和说明,除非得 到发包人逐条书面确认或在合同协议书、中标函中被发包人接受,否则一律无效,按招标文件执行。若承包人发现合同文件之间矛盾或错误时,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澄清(但此澄清不 应构成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理由),并按发包人指示执行。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并盖章。
若在无法根据合同法律解释顺序进行澄清或仍不足以澄清的情况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双方 协商为准,如无法协商一致的,以发包人所选定的合同组成部分为准,不受上述排列次序的限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 4 套(含竣工图 2 套),承包人若需更多份数量时,由 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图纸,并且承包人 认为这种行为将要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应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时说明 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并解释该图纸的延误将如何影响工程的进展以及为避免这种影响该图纸必须提 供的最晚时间。如果在该最晚时间以前,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图纸,则承包人应就 此进一步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如果确实影响了关键线路的施工,应按照本合同,依据实际延误情 况延长工期。
如果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 的图纸有误,或是因为承包人的其他错误、拖延或其它违约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本款第二段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调整合同价款。
其他约定:
1) 如合同约定承包人须绘制深化图纸等,则:
(a)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绘制深化图纸等,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和有关有审核资质的单位审核盖 章后,方可按该审批图纸施工。
(b)除另有说明外,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前或在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要求后 14 天内提交【6】份深化图纸等。发包人可拒绝、认可或修改这些制配图纸等,承包人不会因上述拒绝或修改而要求 索偿或工期延长,惟发包人不能对前述的深化图纸作出非合理性的拒绝。
(c)若任何深化图退回给承包人作修改,承包人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 7 天内,将经修改的图纸再 呈交给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审批。
(d)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对任何深化图纸等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承包人在本合同上的任务及责 任。
(e)图纸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范、标准及习惯,并符合发包人要求及通 过当地有关审批部门的审批。;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免费提供施工图纸【4】套。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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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更多份数量时,由发包人协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符合工程需求。
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 相当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①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机构图等);②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报告书;
③工程检测方案及检测工程量清单;
④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⑤按月编制的支付分解表(资金申请计划);
⑥专项施工方案;
⑦深化设计方案及图纸;
⑧施工进度计划;
⑨材料采购计划;
⑩材料送样计划;
⑪分包方案等;
⑫苏州市及姑苏区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应提供的文件 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书面函件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和 1.6.6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承包人须把一整套的合同文件包括图纸、规范和工程量 清单连同工程开始后签发的一切指示、附加图纸、补充工料规范、资料表和细节存放在工地,以便 各方可随时查阅参考。当监理人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
1.6.6 承包人图纸
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只给出了概念、要求、规范、方案,承包人应进行深化设计;承包人也 应根据工程本身的功能、规范的要求等进行深化设计,并应将相关图纸(包括大样图、加工图等)、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实施深化设计工程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 格中,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另行承担。
1.6.7 发包人随时发出图纸
发包人有权直接或通过监理人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除非影响关键线路施工,否则承包人无权据此向发包人进行工期或 价款索赔。
1.6.8 图纸中的问题
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后审查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标准、施工规范的任何错 误、冲突,并立即以书面方式报发包人及监理人,承包人的审查及汇报工作应该在收到合同图纸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将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对承包人已发现或应能发现的任何错误、冲突,承包人未及时报告发包人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
承包人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他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错误、冲突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 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但不论承包人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或指 示的变更实施。如果承包人在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疏漏或不足,则在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按 照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方式与程序变更合同价格。如果承包人迟于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错误、冲突,则承包人除必须按发包人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外,将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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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现场已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如不满足,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关 手续,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 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状市政道路到达区域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地内施工所需的 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等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承包人的施工计划等自行解决,且承包人应做 好修建、维修、养护、管理和拆除恢复原状的工作。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 算不调整。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和其他独立承包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 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相当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除署名权外)。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只适用于本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相当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竣工后除自然毁损及承包人按规定绘制竣工图及需要存档的 外,所有剩余的施工图纸均应交还给发包人。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产生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见专用条款 11.1 和 10.4。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职权: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 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之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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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要求 时间为准。承包人接受开工令表明承包人认为现场所具备的条件已满足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申请接入点,临时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此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 综合考虑,并包括在合同价中。 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期间供电设备的保养、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上述涉及的所有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损耗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认为此电量
不能满足施工现场施工要求,由承包人采取其他措施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增容申请办理增容手续,此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包括在合同价中。生活区同其他项目承包人共用,承包人应分担
相关的线路安装费用和用电费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用水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 担所有费用(包括日常使用费和维护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用电设施 应为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入条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 供,承包人协助收集、相关费用承包人在合同价中已充分考虑。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由承包人办 理,发包人配合。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工作:因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而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10)受条件限制,原则上现场不提供食宿、办公、材料堆场等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项目若因特殊情况中止或取消(非发包人原因,如城市规划调整、考古发掘等),发包人不 予资金赔偿,如果已产生相应工作量,则按实结算。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档案),且须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 归档规范要求,满足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要求及发包人要求,并需满足竣工结算审核等相关要求。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文字资料和工程照片等 全套施工档案资料一式三份,违反本条约定的,每迟延一天,承包人应按人民币 2000 元/天的标准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图纸及资料各叁套,电子档竣工图一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
要求的工程资料和竣工图纸,并承担相关费用。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所有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配合发包人(监理监督)按批次做好原材料的取样送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使用劣质材料。
2、相关报表、计划的提交。
3、承包人须保证法定节假日、领导视察工地等期间正常施工及管理,同时须考虑到该施工期间的材 料供应、道路封闭、施工现场清洁清理等各种困难因素,并已于工期及报价中充分考虑。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做好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施工安全 及保卫工作,要求组织保安巡视,防止安全和治安事故,施工期间的安全日报须于次日上午 10 点前 报现场监理。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护夜间治安所需临时设施和出入通道使用的照明、围栏、标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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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标志设施导致的 安全事故以及治安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产生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与发 包人无关。非夜间施工中作到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施工期间如遇停水、停电,承包人应通过自备 临时装置等方式自行解决,工期亦不会因此而延长。
5、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需无偿提供发包人、监理单位等办公室满 足办公要求。
6、承包人必须按照苏建安【2011】20 号的要求,负责施工现场信息化的监控设备安装,并负责连 网到安监站及发包单位,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再另行追相关费用。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包括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独立工程、公共事业工程以及先期完成移交给承包人的已完成部分工程,由承包人保管并承担相应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照苏州市现场施工清洁卫生规定执行;如违反规定要求承包人承 担当地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费用,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并在工程结算中予以扣 除,临时设施按发包人批准的现场平面图搭设,并按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 洁卫生和场地硬化、美化,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 失和罚款;交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硬质场地及塔吊基础从施工场地清除,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 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 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按发包人要求统一设立标识、标语、标牌,做到文明 施工,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 6.7 条款”文明施工”要求。
9、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居民安全、沿线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做好周边居民和商户的协调(不限于费用的支出)工作, 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0、承包人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若因承包人保护不当或不利发生损坏的,承包人应无偿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11、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认真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调整施工进度及方案,以及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因配合整体工程需要发出的临时性的赶工及暂停施工书面指令,接受发包人及监 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上述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得要求发包人增 加支付。
12、按苏州市、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承包人每月按合同按期足额 发放民工工资,建立工资发放表,由民工核对签字并委托第三方发放,将工资足额打入民工个人银 行卡内,禁止将民工资卡集中至劳务包工头手中。否则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专项违约 金。
13、承包人必须认真参加每次例会。每次与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进场后必须服从 发包人、监理人的管理。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并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 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专项违约金。
14、向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人提供进入现场所必须的条件;为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人进入工地 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并有义务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 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发包人雇 用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的协作。
15、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承包人管辖人 员在施工进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赔偿和一切善后事务的责任。
16、取得施工必须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许可文件。
17、 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名单配备项目组成员。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 方项目组成员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并对不到场、擅自离开等行为按合同约定承担专项违约金;同时,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项目组成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在 7 天内改正,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违约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 人支付专项违约金。
18、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承包人 拿到图纸,在施工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规范和 图纸错误之处,并做好系统管线的综合平 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合理审查义务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增加 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配合发包人的其他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得要求发包 人增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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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承包人须按照苏府办〔2024〕98 号文件的要求,《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的若干措 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追加。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做好备案、审批等手续,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人根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项目经理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 意、批准、证书和决定。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请示、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 字盖章后送交监理工程师。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同一合同期内严禁兼任另一工程的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驻现场每月不得少 于 26 天,未经发包人允许,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天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请假或未经 批准而不参加工地会议的,则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 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无权履行合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按 5000 元/人.次计违约金,按人次累计计算,不封 顶。该款项扣除时无需经承包人同意从结算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变更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成立项目经理部,派出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更换其 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不得身兼其他项目,如擅自更换中标项目经理或兼任其他项目按合同总价的 1%支付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调整通用条款 3.2.4 并另行约定为: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 予以执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书面通知的 7 天内负责更换,更换的项目经理应 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 项目经理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通知之第 8 日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直至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经理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及其它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十四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指本工程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 换其认为不称职或严重渎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执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更换书 面通知的 7 天内负责更换,更换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更换其他管理人员人民币 2 万元/人次。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施工管理人员的,自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之第 8 日起,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天,直 至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为止或解除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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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现场,如需离开,须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应至少提前 7 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更 换一人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 员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天内改正,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任何工程 款项直至承包人改正上述行为或解除本合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及其它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现场任何一名管理人员未能常驻工程现场的、未能参加会议的,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经理相应违约金 的 5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道路、排水等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按建市规〔2019〕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确定,禁止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除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资信和能力外,还应确保分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 效维持该等资质、资信与能力。任何可能产生的总包(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价款、税费等已经 涵盖在投标报价和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承担总分包之间的任何目的和性质的协调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若发生转包,则视作违约,除限期改正及承担损失赔偿外,承包人还须按转包工程造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至竣工移交发包人。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全面负责本 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 事宜,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 含在合同价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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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
(2)无;
(3)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验收合格并顺利移交。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之前 12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地基处理等),承包 人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①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 执行。承包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专题会议,严格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②施工现场临设布置、临时围墙、宣传标语等必须按《江苏省文明工地规定》高标准采用全新设施,中标后 2 周内将效果图和临设方案等上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达不到以上要求扣除合同价 款的 5‰。要服从发包人与监理人组织、协调及管理等工作。现场须电子监控全覆盖,按行政监管 部门要求实施,监控信号同时要接入代建单位监管平台。承包人在项目区域外另设加工、驳运场地 的,必须严格按属地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同项目现场。
③当使用路障等使一部分道路禁止通行时,应在路上安放交通指挥锥形架,以指挥行人、车辆安全 通过。
④施工通道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严禁施工车辆抛洒滴漏污染道路,施工车辆驰向城市道路前,必 须经冲洗场冲洗干净,杜绝车轮夹泥上路,因此原因造成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时,承包人除支付罚金 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对发包人的不良影响和额外工作的增加罚金 1 万元/次,该款项无需经承包人 同意,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泥浆及渣土运输需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执行,接受行政主管部 门的监督管理,满足住建城管等部门的要求,保证场地及道路的卫生情怳。承包人损坏的公共道路 的任何部分,必须由承包人自费复原。现场扬尘控制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必须配备和使 用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设备。
⑤承包人必须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利。承 包人按有关规定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管理,加强防盗、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对项目周边建筑构筑物道路做好防护措施,常备应急物资。承担由于安全 管理措施不力所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人吸烟。
⑥根据工程需要,安排施工照明、看守、围栏和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应雇佣保安人员在整个合同 期间内每天 24 小时在现场值守,以保卫工程施工、运送至现场的材料以及现场其它设施安全,承包 人应负责执行现场警卫工作,使现场免遭盗窃和损害。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人 员伤亡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⑦承包人现场临时设施、二次驳运场地、办公及生活区域临时建筑物要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有防台 风、防坍塌保证安全的可靠措施。
⑧承包人应在现场周围可能进入的地点以及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出示警告牌。在穴、坑、井或其他有 危险的场地周围应安装适当而充分的护板、栅栏或挡板,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夜间也应在这些地 方设置经批准的警告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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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发生重大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代表和 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⑩所有施工都不得产生过量噪音和干扰。承包人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自费采取一切必要的 措施,使其施工对于邻近居民产生的干扰、危险性、不方便条件减至最低程度。承包人必须保障发 包人不承担由于施工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所造成的损坏所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费用、罚款和开支等有关的责任。若需夜间施工,必须严格按要求申请相关审批手续,并在实施前一日通 告项目所在地社区。
⑪承包人必须将一切垃圾倾倒至发包人或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若将其垃圾随意倾倒,除了 必须负责将这些垃圾运走外,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处罚均由承包人负担。
⑫若工程施工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方面被媒体或 263 曝光,对发包人造成不 良影响的,视同违约。除妥善处理有关事项外,所涉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处理不当对发包 人社会形象造成影响,须支付发包人合同违约金、赔偿金计 5 万元/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 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现场安排专业保安人员,保安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施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核,其它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承担安全保卫工作。
2、承包人需依据苏州市相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所需一切 手续,发包人配合。必须贯彻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有效防止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车抛洒滴漏污染 路面的措施。
3、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临时设施按相关要求的现场平面图搭设,并按标准化、文明施工现场的 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场地硬化、美化,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交工前将所有建筑垃圾、硬质场地、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办公用房 等)从施工场地清除,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 施工场地运走。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按发包 人要求统一设立标识、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 的管理。
4、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监理人等做好各级检查及被检查,如省、市、区级等各级领导检查,工程 因检查投入的各类费用,承包人确认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进度计划 书,单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详细施工计划,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同时完成、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并 满足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提交工程师认为必 要的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任何说明和文件,对此类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3)承包 人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上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监理工程 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4)承包人必须按监理 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无论是否是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 程师确认后执行,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5)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策划并向监理及发包 人讲解。施工组织策划应以 PPT、视频等方式,完整、形象的展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安 全文明方案、质量实施方案、进度措施、专业施工单位的管理及配合等内容。该内容作为项目施工 组织的补充,是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监理有权根据该方案要求承包人履行相关责任,对承包人未履行的责任,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款项扣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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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 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10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但对于承包人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如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包人表示同意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对该设计方案科学性、可行性以及由此产 生的工程质量的责任,即如果按照该设计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 划后 7 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确认、调整和修改意见不免除和减轻承包人的 工期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 3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 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1) 开工 前提供。(2) 承包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 7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3)承包人应 进行放线测量,负责放线的准确性,并保护和保留所有的测量标志。标志的复测和重新定位应由承 包人承担费用并且令监理人满意。(4)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验算、复测 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计算等工作。承包人应在使用前,核实其准确性。承包人应负责对工程各 部分的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5)承包人负责 保护和保存好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控制网点、水准网点和自己布设的控制点,对测点的移动破坏负全 责。(6) 发包人将不受理任何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未给予放线协助的投诉,一旦发现竣工 的工程与设计不符,应认为是错误建造,承包人应立即拆毁、重新建造,并赔偿发包人由此蒙受的 经济损失。(7) 承包人应提供放线所需的仪器、用具和劳力。(8) 承包人必须小心保护在放线过程中 使用的水准点、测量标记和其他物品。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但不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应发包人要求增加工作量的除外)。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一天竣工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以延误天数累计。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造价 10%封顶。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七级以上(含七级)大风连续 8 小时;
(2)日最高温度大于 40 摄氏度,日最低温度小于 4 摄氏度;;(3)日(昼夜)平均积雪量超过 200mm 的恶劣天气影响。
上述气象资料以苏州市气象局公布的气象资料为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无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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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进行有效的 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 人承担。在工程完工移交前,承包人有义务免费保护发包人自行采购的物品。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本工程材料出样要求:承包人必须在出样通过的情况下(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提前经发包人、监理 认可后),才能进场施工。材料品牌选择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在本项目使用,发包 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符合国家规定,承包人自行考虑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包括但不限 于砼、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等试验场所。承包人需将建设试验场所的方案计划书面报送发包人,经 发包人书面许可后方能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承包人自行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砼试模、砂浆试块试 模、坍落度测试仪、砼回弹仪、砂浆回弹仪,试块养护箱等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1.2.1 完成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第三方试验、检测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材料消防检测等有关 政府部门要求的检测,由发包人负责委托并承担按试验规范标准规定的正常频率范围内的第三方试 验检测费用(工程范围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除此之外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承 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质量检测工作(包括取样、送样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根据规范要求应由承包人自检 所需的费用;(2)因运输、天气、意外事件、质量事故复检等外部原因增加的试验检测次数及费用,该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代扣缴纳;(3)其他已经包含在措施项目费中“检验试验费”中的 费用。
9.1.2.2 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有关配合工作。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 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 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9.1.2.3 承包人投标报价关于措施项目费中“检验试验费”中应包含下列工作所产生的费用:(1)现场办公室配置试样检测的常规检测设备;(2)专职试样员进行取样、制样、封样、送样等配合工 作;(3)工程送样检测方案的编制工作;(4)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重复检测费;(5)因施 工方案、施工进度等改变而调整其送检频率,导致其检测费用超过原审定送检方案以上部份的检测 费用;(6)其他承包人为配合检测发生的费用。
9.1.2.4 承包人应根据试验检测标准、检测频率和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等编写针 对本工程的试验送样送检方案。承包人所编写的检测方案中应包括各试件的取样频率、取样数量、计划取样时间、专职取样员、所提供的取样便利条件、以及相应的检测费用预算等。报监理工程师,由发包人现场代表组织监理、发包人、设计院、检测单位、质监站等相关人员,在质监交底或设计 交底时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以委托任务单的形式委托给检测机构执行该方案的检测工作。9.1.2.5 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根据各方共同审核确认后的试验送样送检方案,委托质检机构 进行检测。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灰土和水泥稳定碎石标准击实试
验等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定、总监确认。
9.1.2.6 本条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 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60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发包人及监理人提出,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
中。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现行相关文件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
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本工程预算中不计取风险费用。
本工程变更应按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建(2025)18 号等文件执行。
承包人应及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如两者的误差额达到《苏州
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备案起点时,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向发
包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否则工程结算时对因此造成的造价增加将不予认可。
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
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上述变更工程量按 50%支付进度款。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 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后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为结算综合单价;d)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且无法按计价办法计算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 确认后执行。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
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在执行本条款 d)时,确认的综合单价应审慎、严谨,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如 损失无法追回,财政评审将在结算审核时予以披露,并向财政局通报。
(3)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 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
(4)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 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5)关于不平衡报价:综合单价与标底预算相比低于-20%或超过 20%的项目视为不平衡报价,发 包人有权对该价格进行不利于承包人的调整,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如投标单位报价为不平衡 报价,增减工程量超清单工程量的 10%时,则发包人有权对增减工程量选择该分部分项投标综合单 价或按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后,作为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即变更工程量增加时,取 两者低的单价进行调整,变更工程量减少时,取两者高的单价进行调整。
(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 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
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
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除上述
情况发生按照约定调整及政策允许调整的通用措施项目外,通用措施项目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合
同条款中约定包干的措施费不调整。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61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补充条款。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归发包人所有,由发包人分配和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 监理人发出,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发出的要求进行响应。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 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应按省级建设主管 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
本工程的可调价要素为:钢材、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镀锌管、铜材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 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以上的其它要素者。计算公式如下:占比(%)=某要素单位专业工程 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 分)×100%。
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度在 5%以 内(含 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 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 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
①上涨超出 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算术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 格×1.0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
②下跌超出 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算术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 价格×0.9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
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算术平均价按照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公布的材料预算指导价计算。
差价应根据计价规则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3)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本工程结算时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上应按照《关于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差价调整的指导意见》(苏住建价【2012】19 号)及相关造价解释等文件执行,并增加以下条件:
①可调价要素应根据苏住建价(2012)19 号文规定结合工程特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超 出文件规定范围的要素应报评审中心征求意见)。
②本工程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按算术平均价计算,材料价格按照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公布的材料 预算指导价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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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专用条款 11 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承 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本工程 招标控制价中不单独计取风险费用。
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供应品、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配合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查验费、窝工费、
赶工费、环保措施费、工程报建费、报建配合费、归档费、手续费、物业协调费、涉及对运营的影 响造成的交通疏导调整等相关费用、不可预见费,总包单位与各管线单位施工期的协同配合以及就
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本工程标底中不计取风险费用,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
证确定。
(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 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3)其它见专用条款 10.4.1 和 11.1。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总额(不含暂列金额)的 10%,此费用已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措施 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且预付款保函(合同金额的 10%)提交。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二次支付工程款时,扣回预付款 50%;第三次支付工程款时,扣回剩余预付 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合格工作量并竣工验收完成
后的 30 天内返还。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保函。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1)工程量计量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2)201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3)江苏省现行的相关计价及本合同相关规定。(4)图纸及变 更指示等。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现行清单计价规范、相关造价文件、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及 本合同中相关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 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63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每月监理批准的月合格工程量计量的 60% 于次月 25 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按 约定扣除预付款。每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时要按照主管部门最低比例要求的进度款拨付至农民工工资
支付专用帐户中。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应付工程款的 7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经政府相关部门最终审 定结束后,工程款支付到结算审定金额的 90%; 项目完成移交工作后,支付到相应结算审定金额的 97%; 缺陷责任期满解除保修责任后支付尾款。
3、应付工程款=合同价款+财政评审后的变更价款,在变更未经财政评审的情况下,变更价款不予以 支付。验收通过后,工程款支付不超合同价款的 70%。
4、进度款支付应在财政评审中心预算评审完成后,依据评审金额*合同下浮率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 据。
变更价款及变更备案操作流程按苏住建建〔 2025〕18 号文《 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 案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对所有应进行事前备案的变更事项,在实施前应及时向发 包方提出变更费
用申请未及时提出申请的,工程结算时将不予认可。
发包人应将工程款付至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承包人有权不予 认 可。承 包人有权变更收款账户,但须提前出具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 的书面通知。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相关要求提交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进度款支
付申请表。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除按合同相关要求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拒付此部分 工程款,承包人应无条件按要求更换。
首次付款:在发包人首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资料复印件。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付款。
每次付款前(包括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等),承包人需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按
发包人每次支付的款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若承包人 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发包人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预缴税票。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3。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一周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单一周内。每月的工程量计量仅作
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以最终结算审核为准。(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于次月 25 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但承包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发包人有权暂停付 款:(1)未按要求报送月工报表或其有关信息资料不实的;(2)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 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存在社会影响尚未处理完毕的;(3)管理不善,建设资金使用中出现严重 浪费的;(4)工程款项挪作他用,对本工程造成一定影响的;(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竣工结算审 核迟延或持续未审结的;(6)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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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细则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15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和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交接、项目 结算经政府部门最终审定、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 28 天内。工程价款的 结算需经审计部门评审。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如本 项目被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工程结算应按照审计报告结果对原审核报告或中介事务所审核报告进行 差错调整,实行多退少补。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合同付款约定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结算审定金额的 3%。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 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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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且结算审核完成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应 按合同约定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响应。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 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补充条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负责对达不到标准的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 达到标准,并承担一切费用,其他详见补充条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
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苏州市有关工程保险规。承包人应遵守保险的条件,并对未保险的超
出部分及保险责任以外的部分所发生的索赔和责任负责。此外,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资用与保险人谈 判解决所有索赔事项,并向发包人、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所要求的一切文件和资料,以便保险
安排、更新、保持及索赔能以实施。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未保险或任何保险范围不足或金额不 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因承包人未及时办理保险,当发生其保险范围的事项时,导致 工程及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在竣工决算时,若承包人不能提供投保合同,则在工程结算审计 中按不低于工程结算总造价 0.1%的比例扣除该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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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人员工伤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他保险(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一、造价变更类
1、投标报价应已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合同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如出现清单内容与合同范 围及图纸不一致的地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须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场地 平整处理费、现场拆除费、临时道路费(包括场地内必要的铺设钢板)、现有绿化迁移、市政道路 恢复费、所有机械进退场费、对周边环境的监测费、人工费、技术措施费、处理地下障碍物、管理 费、场地内明水排放等综合费、各类地方规费、利润、税金以及各类价格、费税波动的风险费用等,包括自施工组织、技术准备、施工至工程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自行 考虑材料市场价格,确定投标单价和合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约定投标人风险范围内所报综合 单价不再调整(合同明确约定可调的部分除外)。另为加快项目进度,尽快领取施工许可证,领取中标 通知书需交的市场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办理,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注:因施工需要,避免对周边民居及市政道路造成影响,沿地块四周开挖地沟释放应力的费用在下 浮时考虑,今后不予签证。
投标人承诺已经踏勘现场,如果施工时,场地不能满足施工机械转运等施工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处 理,费用不增加。
2、本工程拆除、垃圾清运(不包括土方外运)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 报价,施工过程中不再进行拆除及垃圾清运部分的签证,竣工结算时也不再调整该部分的价格。3、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 2014 定额取费,机械进退场按一次考虑,如果承包人自报的设备不能满足 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多或更大的施工机械进场,由投标方在投标总价中考虑,结算时不作 调整。
4、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签证。
5、该工程在未办理完移交手续之前所发生的安保看护费、防洪防台风等一切费用,请承包人在措施 费及风险费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有任何费用上的增加。
6、总包人应在工程全过程中担负总协调的责任:为发包人指派的配套工程分包商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之施工条件及设施,如因协调不够而造成损失或费用,发包人将不予承担。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指派的分包商提供下列现场设施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提供正常施工所需之 一切合理设施;(2)根据总工期目标及时提供合理的施工及材料堆放场地、作业面及作业时间;(3)提供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4)提供垃圾的集中堆放处,分包商 必须把垃圾运送到工地内指定安放位置并定期清理。对于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队伍,安全文明管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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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总包的管理范畴。(5)施工、材料及各项验收资料的配合签字、盖章。
7、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期要求:按合同总工期完成,竣工工期 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发包人合同总价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竣工验收按期完成,则节点延误暂扣的节点 工期延误违约金全部返还。
8、工程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 7 天内进行处理。否则,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 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发包人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均享有对承包人的索赔追 偿权利。
10、承包人应结合工程量清单及时组织施工材料,如有材料供应不上,确需换材的,所换材料不得 低于原标准,并应提前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所造成的材料差价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应做好工人工资的发放工作,如因本工程劳资问题引发社会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如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劳资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追索或 给发包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不高于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并有权在应 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将相关款项扣除。
1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了解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 象条件、交通条件、储存空间、装卸限制、风俗习惯等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那些 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在全 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和全 面的查勘和检查,并且已经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向发包人或监理人获取了足够的澄清和解答。承 包人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任何理解、判断和应用负责。
承包人的合同价格是以承包人自己进行的上述查勘和检查为依据,并且承包人在其合同价格中已经 对以下情况从费用和工期的可行性方面做了适当和充分的考虑:
为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1)
2) 进入现场的交通条件、工人生活基地的安排以及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
3) 现场已有的地上、地下管线的保护。
双方确认,承包人提交投标报价即视为承包人对工程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查勘是充分的,同时,工程 现场和周边环境也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除前述第 2)项约定外,由于承包人没有进行充分查勘而 导致的额外工作,由承包人自费完成。在工程施工开始后,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 而向发包人索赔,工程款不予增加,工期不予顺延,也不得免除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须承担的责任。13、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 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14、在项目开工前,需通过书面方式确认各单位签字人。
15、发包人所规定使用的品牌见附表,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使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投标人必须报发 包人书面确认。
16、临时工程的布置应配合分段施工要求,总承包商须在需要时无偿予以调动。临时工程拆除后,总承包商须修复受影响地方。
17、以下情况暂停付款:
① 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月工报表及其有关信息资料不实的;
② 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尚未处理完毕;③ 管理不善,建设资金使用中造成严重浪费的;
款项挪作他用。
④ ⑤ 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
18、总承包工程预算价中不考虑、发包人也不另行支付相应的总包配合费,总包单位在总包工程投 标报价时,对此已作充分考虑,总包配合费含在合同价中。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方 的协调,对于在承包方施工周期内发生的与其他承包方的配合工作,不再单独计取各类配合费及管 理费,由于第三方因素对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而引起的索赔费用,发包方将不予考虑。
总包管理配合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总承包服务及总承包管理协议:①到工程竣工验收止的现场保安工作;
②现场已有的脚手、运输工具的使用;
③现场垃圾的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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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施工资料的归档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⑤现场安全的日常管理。
19、合同条件中有关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不包含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电不足而产生的停电)、停水,在实际发生时,承包人应根据情况自行调整,发包人只视情况考虑工期问题,不承担窝工、施工机械停用等方面的损失。
20、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如实际未实施,结算时按预算价的该项目合价*(1-中标下 浮率)在分部分项部分扣除。
21、工程(包含所有分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和防盗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 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已完工程或相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 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22、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中,除脚手架及模板外,合同范围内的措施项目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充 分考虑自行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因方案变更,进度提前,施工条件变化等所有因素引起的措施 费用增加,承包人充分考虑,发包人不予调整增加。除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用可以按 合同规定进行调整外,其他各项措施费用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 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
23、本工程总包承包范围内的所用的所有材料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验收规定要求,工程报价包 含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通过的所有费用,发包人有权提出追加环保验收检测要求,若验收不合格所发 生的检测费及返工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不调整。
24、总包单位应按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公益广告的告知书》的要求设置相关公益广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25、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引起的绿化损坏的恢复、道路损坏修补、围挡等问题,均由承包方包含在措 施费中,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其相关费用。
26、实名制管理要求(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苏 住建建〔2019〕11 号),5 月 1 日起备案合同内需体现 )。
27、本工程以政府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府办<2004>28 号抄告 单意见,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决算时应当做到真实、准确、严谨,不得故意抬高结算、决算 价。如工程结算、决算审计核减金额超过总价 7%的(送审项目采用初复审审计模式,以复审结果为 准),则其超过 7%部分的核减额按 4%计算确定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有权在工程 款中代扣。
28.该工程需与电力施工、通信工程、自来水工程、燃气工程、热气工程、照明工程等协同施工,施 工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29、承包单位分管领导要现场蹲点做总体协调,每周不少于 1 天。
30、承包人验收合格并顺利移交,移交单位包含发包人、交警、公安、市政、绿化、城管等部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各子项工程无法移交,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1、施工过程中,周边居民、商户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价中。承包人 应安排至少 1 名专人负责投诉回复。
32、工程所有植物的成活率要求达到 100%;植物枝叶的修剪要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不得为了成 活率随意修剪,否则按照不合格处理。”
承包人需按照《苏州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和《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进行养护管理。(1)保修养护期二年,在保修期限二年内承包人承诺苗木成活率 100%。 如果在养护期内发现苗木 枯萎,承包方须无条件调换相同规格苗木,承包方所调换的苗木的养护期为一年,从调换之日起计 算养护期。
(2)保修期间承包人做到每季度回访不少于一次。
(3)承包人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因发包人原 因造成返修的由承包人负责完成修理或种植,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在养护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种植苗木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 人进行修剪、清除杂草、苗木加固、除虫害、苗木养护等工作。
33、本项目为集中建设,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虎丘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苏 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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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苏州虎丘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508551200009P
开户行及帐号: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4170200001819100075410
地址、电话:苏州市金阊区虎丘路 388 号 65566092
二、施工管理类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全部投入使用,承包人提供相应的佐证由监理、代建审核。现场的临设布置及喷淋降尘等施工措施布置需通过发包人方审核后方可实施。
2、承包人必须做好工地周边相邻的所有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各类综合管(杆)线、绿化景观的保 护工作,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监理批准的方案进行操作,因野蛮施工损坏已有其它设施,发包人将 不予承担。
3、在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承包人被认为在他的工作进度计划中已为一切公认的节日、假日 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留有余地。规定的合同期被认为是包括这些日期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再考 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如果承包人接到指令在法定假日以外的日期停工,发包人将给以适当延期 以补偿中断的工作,但不予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补偿。
4、承包人管理人员不适应或不能胜任本工程任务者,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适合人选。5、承包人搭建的临设工程结束后应负责拆除,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承包人员工都应是在各自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撤换受雇于现场或工程的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
①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②不能履行义务或现场玩忽职守的;
③不遵守合同约定的;
④有损害安全、健康或有损坏环境保护行为的;
⑤打架斗殴、酗酒、盗窃等行为不检点的;
7、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资质业绩需符合招 标文件相关要求的项目经理。
8、由发包人单位提供的临时办公场地,承包人使用期间应进行妥善管理,因管理不当或承包人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若因修理不及时导致发包方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赔偿损失。
9、工程分包
9.1 承包人应在工程全过程中担负总包管理的责任:对其自己的分包商及发包人的其它承包单位做好 各项配合工作,统筹对整个现场的管理,与发包人聘请的其它承包单位紧密联系,充分配合。9.2 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若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应 事先将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简历、操作人员上岗证书等其它发包人认为需 要的材料提交发包人审核,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将终止、解除施工 合同。
9.3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包给他人。
9.4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 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它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 责任。
9.5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承包人应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商及时支付合同价 款。但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发 包人接到分包人投诉上述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项,并保留直接向分包人支付该等款项的权利。
9.6 提供正确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提供工地上通路给各方共同使用,并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即作业面;
•提供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
•提供垂直、水平运输设备或其它装运设备和盘扣脚手架;
•提供临时供电、供水接入条件;
•提供垃圾的集中堆放处并清理其它承包单位的垃圾,其它承包单位必须每天把垃圾运送到工地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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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安放位置;
•临时用房
工程完工时,配合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洁分包工程的设备。负责工作区域的管理,档案资
料管理,安全文明质量管理。
9.7 施工中所选用的材料均需依照招标文件中材料品牌表的品牌进行选择,选择使用前一个月承包人 需提供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录、样品及相关材料检测报告提交监理与发包人确认,征得发包人书面
确认后方可采购,如未经发包人确认材料已被使用,经发包人发现将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三倍罚款,
承包人必须更换为品牌表及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材料,对此造成影响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发包人的集建办各项检查、环保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各 项验收工作,确保相关施工质量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及验收标准。
11、政策性的停工、窝工不得经济索赔。
三、施工处罚类
1.所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违约金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无需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 以直接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所有的违约金合计扣款上限为合同价(除暂估价外)的 30%。2、发包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通知单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 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处理,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RMB5000 元/次;逾期处理 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RMB5000 元/次,直至处理符合要求。
3、发包人(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或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同时从承包人 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按规定扣除违约金。
4、发包人将对项目经理部实行月度考核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督查,对项目经理部进行抽查、考核、评比,主要检查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人员到位、计划执行、质量控制、试验检测、内业资料等情况。
同时对承包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作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考核。
5、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一切费用。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承包人不当言论、违法行为等造成发包方名誉损伤、财产损失等,发包方将 依法对承包人追究法律责任,并按损失金额的 100%计取罚款。
7、承包人不正当行为(拖欠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上访、围堵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公众形象的,每发生一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承包 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2-10 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的赔偿。即 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生。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
作量、延误的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
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承包人有本条及
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违约情况,应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总监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在下一次支付
工程款项时直接扣除。
8、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同时事故被通报,承包人还应按以下标准予以加罚:事故被公司层面通报的为 3-10 万;事故被职能部门通报的为 10-20 万;事故被市级职能部门通报的 为 20-30 万;事故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通报的为 30-50 万)。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在相应幅度内确定后 一并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9、现场安全管理施工标准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标准》执行。
特别说明:
1、本合同如通用条款约定与专用条款不一致,以专用条款为准,专用条款与补充条款不一致的 以补充条款为准。
2、施工合同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如出现罚则条款处罚金额不一致的,按处罚标准高的执行。3、违反现场规定需缴纳现金。
71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 9: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 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 结 构 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 力 | 设 备 安 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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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设备品 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 应 时 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 无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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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蒲 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 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 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绿化苗木养护期为 2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约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3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 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 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 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74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75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 称 | 规 格 型 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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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6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唐建兵 | | 高级工程师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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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 | |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 | |
| 项目副经理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造价管理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 材料管理 | | | | |
| 计划管理 | | | | |
| 安全管理 | | | | |
| 其他人员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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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三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 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 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 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 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 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 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署后立即 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2025 年 月 日 日期:2025 年 月 日
79
附件 9
安全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 协议:
一、发包人通过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 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 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 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发包人应给予表彰。对承包人及 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视 情节轻重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人民币 500 元~2000 元的违约经济处罚。
四、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事故造成的经济 损失、法律后果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连带承担。
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现行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标准之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 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报发 包人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 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 加强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 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工程所在地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工程所在地有 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正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发包人管理,对 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 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 处理。
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 报。
十二、承包人应当对全体现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投保意外伤害险,同时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 一切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和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法规不 符的,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法规执行。
80
十四、本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满,
本协议书终止。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5 年 月 日 2025 年 月 日
附件 10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人(全称):苏州万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7>1 号)《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
施细则》及(苏住建建(2018)3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工程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
的通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协议。
一、苏州“(蒲庵路一期项目(虎阜路至张裕卿户边小河浜段)项目施工)”,发包人向承包人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当期工程款(含预付款)20%的专户资金,即存入开户银行:账号:。剩余当
期工程款由甲方汇入备案合同中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
二、本补充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8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 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
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 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
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 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82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 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
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 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
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 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 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 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 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
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 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 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 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83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 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 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 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
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 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 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 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 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
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 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
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 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
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
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6.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
84
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 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 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 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85
第六章 图 纸
8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8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8
封面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9
目 录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5)项目管理机构
二、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7)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三、报价文件
(11)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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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的
投标,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金额为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
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形式(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人除按规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本格式告知招标人。
9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标 段名称)的施工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 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 金额: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 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1.招标文件约定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采用本格式。
2.如采用其他保函格式的,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且必须在事先获得招标人 的书面同意。
投标保证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的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减免条件。我方承诺出 现以下情形时,将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通过我单位 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全额支付被减免的投标保证金:
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1.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如需提供)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92
年月日
说明:减免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投标保证金。
93
一、商务标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
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
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
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
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
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94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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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
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96
(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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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 企业情况 | 简述内容 | 自评分 |
| 投标人评分业绩(如要求) | | |
| 投标人信用评价 | | |
| 投标报价合理性 得分 | | |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 |
98
(6)项目管理机构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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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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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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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 企业情况 | 简述内容 | 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
| 经营范围 | | |
| 资质条件 | | |
| 安全许可证 | | |
| 企业类似业绩 | | |
| 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 企业信用评定等级 | | |
| 考评时效内的投标行为 考评扣分情况 | | |
| 招标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情况 | 简述内容 | 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
| 注册执业 | | |
| 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 | | |
101
102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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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 类似业绩 |
| 发包人名称 | |
|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 |
| 建设 规模 | |
| 项 目 负责人 | |
| 合同金额 | |
| 开竣工 日 期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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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建造师证号 | | 专 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105
三、报价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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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进行补充或修改,但有关补充或修改内容不得违法
违规,且必须逐一列举在以下栏目中。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补充修改
以下空白。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日期: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