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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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通市 | 采购单位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2.2 招标范围:***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监理。
相应招标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主体建筑和结构、电气、自控、暖通、配套、绿化、道路等施工);设备选购安装阶段、试运转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
2.3 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三个月试运转)、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为2年)。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2.4 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1766万元(其中:暂列金50万元,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约1012万元);合同估算价:约2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在投标企业注册,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在监工程的要求:
①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师。
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8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担过3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项目竣工验收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表。
4、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6年1月19日14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5会议室),并在2026年1月19日14时3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栏中公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
7.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5年12月25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2.2 招标范围:***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改造工程监理。
相应招标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主体建筑和结构、电气、自控、暖通、配套、绿化、道路等施工);设备选购安装阶段、试运转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协助委托人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
2.3 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三个月试运转)、竣工验收阶段和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为2年)。施工及设备安装阶段以实际工期为准。
2.4 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1766万元(其中:暂列金50万元,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约1012万元);合同估算价:约26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在投标企业注册,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在监工程的要求:
①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非变更后无在监工程师。
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变更后无在监工程的,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但该在监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8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承担过3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项目竣工验收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表。
4、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无需另行进行网上报名,各投标人须于2026年1月19日14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2-5会议室),并在2026年1月19日14时30分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栏中公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
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河路28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
7.2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楼704-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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