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嵌入式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及所需器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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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淮安市 | 采购单位 |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嵌入式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及所需器材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嵌入式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及所需器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3-SCZD-G2025-0035
二、项目名称: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嵌入式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及所需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通斯博得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37栋23楼
被投诉人: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永怀路6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新起点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德福路北首
当事人: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永怀路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是采购需求中“笼式多功能运动器械场地围网(核心产品)”检测标准选用错误。二是采购需求“硅PU地面(核心产品)”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应设置为实质性要求。三是采购需求“硅PU地面(核心产品)”中要求的检测报告时长,未给予投标人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是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硅PU地面(核心产品)”中GB/T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标准已经废止。五是评标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六是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应要求投标人认证证书包含“运动场地及配套设施”。七是评分标准“(2)投标供应商投保情况”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二)项
处理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3-SCZD-G2025-0035
二、项目名称:淮安区教育体育局嵌入式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及所需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通斯博得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37栋23楼
被投诉人: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永怀路6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新起点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德福路北首
当事人:淮安市淮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永怀路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是采购需求中“笼式多功能运动器械场地围网(核心产品)”检测标准选用错误。二是采购需求“硅PU地面(核心产品)”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应设置为实质性要求。三是采购需求“硅PU地面(核心产品)”中要求的检测报告时长,未给予投标人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是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硅PU地面(核心产品)”中GB/T9756-2018《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标准已经废止。五是评标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六是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应要求投标人认证证书包含“运动场地及配套设施”。七是评分标准“(2)投标供应商投保情况”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请求:修改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二)项
处理结果: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淮安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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