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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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SGZCG-20251201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一、采购条件 本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聘请法律顾问项目己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00000000万元,采购人为扬 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5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三年。。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 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提 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上一年度 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 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 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 供应商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9日15时30分到2025年12月2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0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 线下纸质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时30分 文件开启地点: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办公室二楼评标室(扬州市 仪征市花苑路隆觉花苑二期) 七、其他 第一章竟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扬州朴树 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扬州朴树湾 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聘请法律顾问项目&nbsp:进行竟争性谈判,欢迎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8 年度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部领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JSGZCG-20251201号2.项目名称: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聘 请法律顾问项目3.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5万元5.本项目 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做无 效响应处理。6.采购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强化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保障合同审查、纠纷处置、合规管理等各项工 作依法合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制度要求,拟聘请法律顾 问。负责对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纠纷调解、合规培训等。具体详见采购 文件第四章。7.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三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谈判。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并提供下列材料: (1)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 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 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 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 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 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1. 时间: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9:00-11:30,14:00-17:0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扬州市 扬子江中路287号财富广场21楼2116室)3.方式:凡有意参加谈判供应商,请 于上述时间内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成功后, 由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发至各供应商邮箱(575112674@qq.com), 逾期报名不予接 受,4.售价;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悉知。 四、响应文件 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朴 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办公室一楼会议室(扬州市仪征市花苑路隆觉花苑二期) 五、开启1.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 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办公室二楼评标室(扬州市仪征市花苑路隆觉花苑二 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 壹份(电子版为纸质盖章后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版响应 文件一起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同时密封递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 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采购单位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 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 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本次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 本谈判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 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 关注“江苏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八、本次竞争 性谈判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扬州市朴席镇朴树湾路北首联系人:***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扬子 江中路287号财富广场21楼2116室 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朴席镇朴树湾路北首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287号财富广场21楼2116室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575112674@qq.com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玛梯/ (盖章)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 月 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手机
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575112674@qq.com, 固定电话:***)。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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