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市广陵区发改委人防警报器一体机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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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发改委人防警报器一体机维保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扬州市广陵区发改委人防警报器一体机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就其扬州市广陵区发改委人防警报器一体机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扬州市广陵区发改委人防警报器一体机维保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HCGDL-20251203号 2.项目名称:扬州市广陵区发改委人防警报器一体机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万元 5.最高限价:9万元,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做废标处理。 6.采购需求:广陵区发改委人防警报器一体机维保,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起始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2日(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式:自行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进行报名(电子邮箱:12467897@qq.com,联系电话:***)邮件标题为企业全称+项目简称。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回复确认,如未收到回复邮件须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以确认是否收到,提交《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17:3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参与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连运路77号六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扬州市连运路77号六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2、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4、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本次招标 不收取 磋商保证金。 6、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广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12号12栋2030室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连运路77号6楼              联系方式:*** ***             【上网版】扬州市广陵区发改委人防警报器一体机维保项目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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