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12月17日江苏(扬州邗江)地方成品大米轮换竞价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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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地方成品粮轮换工作竞价交易活动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受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地方成品粮轮换工作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4:30
交易方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页,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江苏”进入“扬州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竞价采购标的情况及相关说明
1、交易内容:
1.1合同标的:2025年县级储备米轮换工作开展权利。竞价方竞价标的为轮换费用(具体联系委托方获得并了解线下协议),参与竞价的会员必须对线下合同充分知情并获得委托认可。
1.2 大米轮换费用:250元/吨/年,减价幅度10元/吨。
2、标的物内容和要求:
2.1 品种:中晚籼米(丰优香占)
2.2 等级:一级
2.3 质量标准:必须是2025年江苏产杂交稻加工,符合国家一级籼米标准,13.5%≤水分≤15.5%,杂质≤0.25%(其中无机杂质≤0.02%),碎米总量≤10.0%(其中小碎米含量≤1%),不完善粒≤3.0%,黄粒米≤1%,互混率≤5.0%,铅≤0.2mg/kg,镉≤0.2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色泽气味正常。
2.4 数量:300吨
2.5 包装:50kg/包
2.6 首次入库时间:2025年12月25日前
2.7 轮换频次:一年不少于1次,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适当再轮换1次。
3、结算方式
3.1 成品粮协议结算价格:3900元/吨,进出库同价。
交易双方就综合补贴成交后,应在交易系统中签署相应的双向购销补充协议,作为采购与销售合同项下履约的途径和确认依据。
3.2、轮换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供货完成并经验收确认后三日内,向委托方按成品粮结算价格的10%交纳轮换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3.3 入库货款结算:中标方组织成品粮送至委托方指定仓库,经验收确认后,凭增值税普通销售发票7个工作日内付款。
3.4出库货款结算:轮换协议到期前3日内,中标方按协议结算价格结算并支付相应货款。中标方在合同到期后一周内提货结束。
3.5轮换工作费用结算:轮换协议到期,成品粮全部出库后,中标方根据中标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进行结算。
4、验收方式
4.1 交货时间:根据储备粮最低库存量以及委托方仓容情况,交收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月15日(如遭遇阴雨恶劣天气顺延)。
4.2 交货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赤岸站
4.3 交货方式:委托方指定仓库车板交货,车运入库,一车一检,供货方需提供自检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和送货单须随货同行。
4.4 中标方对入库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在完成标的数量入库后,中标方出具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不符合约定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5以协议标的数量为验收单元,在交货期限内未达交货数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中标方相关责任及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4.6 中标方成品粮数量和质量符合协议约定的确认为轮入履约。
6、损失损耗处理
成品粮在协议期间发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中标方承担。
7、轮换
7.1 采取总量固定,静态轮换模式,一年不少于1次,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适当再轮换一次,轮换时粮食库存不得低于总量计划的90%。
7.2 中标方未按协议约定进行轮换的,视为违约,由于中标方未及时轮换,造成大米品质下降所产生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委托方有权对轮换保证金进行处置。
8、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8.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8.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8.3本次竞价交易收取竞购方交易成交数量2元/吨的手续费。
9、交易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4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须确保在 2025年12月16日17时之前到账(视为报名成功)。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合同签订:标的通过竞价交易成交后,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作为买方与供货方签订线下合同。如委托方不及时签订,按委托方违约处理。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所有内容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活动。
四、联系方式:
扬州市邗江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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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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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18963609170
会员报名:025-58800160
资金财务: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一:《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
附件二: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三:地方成品大米交易清单.xlsx
附件四:邗江区地方成品粮购销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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