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海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连云港市
发布日期:2025-12-13
【招标公告】宁海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连云港市 |
采购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连云港金程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海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海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NHJD-JCZ-2025012012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宁海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9.98030300 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太平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本招标项目 宁海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 (项目名称)已获批准
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
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宁海街道太平
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宁海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海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
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
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
员及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担任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4)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
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
同的能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
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
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
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
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
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
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
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
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
供给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
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
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
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
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
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
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
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
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
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
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
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
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
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
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投标人标中、
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市政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
靠”等条款精神。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5日 08时00分到2025年12月22日 17时30分
获取方式: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的委托人将下列资料原件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971359695@qq.com, 并致电******)并购买招标文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报名表(格式自拟,需体现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
授权的委托人手机联系方式等;4)承诺书,详见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6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15时0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福海路1号二楼楼梯左转第一间会议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海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 (项目名称)
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
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宁海
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
道太平村; 2.1.2最高限价: ***.03元;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
格; 2.2招标范围: 宁海街道太平村中心路铺沥青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街道太平村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金程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赣榆区云异广场B区23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子 邮 件:971359695@qq.com
n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日负蒸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稔代理机构邻 (盖章)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
海州区宁海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意向投标贵中心编号为 320706014N25120002 的项目,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投标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提交材料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方充分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
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
风险。
三、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符合农村产权交易对
投标方条件的有关规定。
四、我方将以自己申报的投标报价完成交易,并遵守交易机构有
关规定,否则同意将所缴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意向投标方(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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