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外包(卷宗归档)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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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苏豪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外包(卷宗归档)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JSZC-320192-SHCC-C2025-0011
二、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外包(卷宗归档)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江红、费燕、王健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代理服务费;
2、收取金额:收取人民币1756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评审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江苏苏豪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期满无质疑,不再另行公示。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珍珠路1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豪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利源南路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外包(卷宗归档)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成交金额 |
| 1 | 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106MA1P0QFJ3Y |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科技大厦B座20层 | 91.98(均分制) |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名称:审判辅助外包(卷宗归档) 服务范围及要求:按照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完成审判辅助外包(卷宗归档)服务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江红、费燕、王健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代理服务费;
2、收取金额:收取人民币1756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评审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有效期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江苏苏豪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公示期满无质疑,不再另行公示。
特此公告!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珍珠路1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苏豪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利源南路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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