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2月11日江苏(苏州相城)地方粳稻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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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苏州市 采购单位 苏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相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受苏州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相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作为采购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苏州分市场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交易方式1.交易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452.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苏州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二、标的基本情况采购品种:2025年产粳稻(圆粒型)采购数量:3000吨,分2个标段。采购价格:车板价,起拍价:2950元/吨,竞拍减价幅度为5元/吨。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3.质量评定方法:3.1采购方质量要求以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供货方需在货到采购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采购方的抽样检验。3.2品质要求:2025年江苏产粳稻(圆粒型),质量参数要求以标的清单为准。①.质量以库点检测为准,超过指标的采购方拒收;其他质量指标不符合采购质量要求的拒收;②.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③.入仓过程中发现泥(芽)谷、生霉粒、虫粮、陈粮、受潮粮、发热粮、有异味采购方拒收;④.粳稻粒型为圆粒型;⑤.运输工具符合《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规模要求;⑥.接收库点无短驳车,若中标单位委托船运提货,需自行联系短驳车,费用自理。*关于指标信息、检测方法及术语解释如有疑问请竞拍前联系库点获得。4.交货地点:苏州市相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车板交货。三、交易资格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所有内容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活动。2.报名方式:(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本次交易前向江苏市场账户汇入采购保证金,视同报名成功;(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方式: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竞标方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90元/吨,合计200元/吨。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京市分行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向中标方收取。五、交割及结算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购销合同签订单位为苏州市相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2.交收方式:供货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提前联系采购方到库点交货,供货方需在自成交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交割完毕。3.结算方式:按标的数量结算,入库验收合格交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20%货款,买方使用数字人民币付款。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件发至江苏市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六、其他事项1.供货方送货应服从接收库点安排。2.应海事部门要求,供货方船只需到库点所在的海事局进行登记备案,严禁超高超载。3.若中标单位确需船运送货,需自行联系短驳车,费用自理。(短驳车需为自卸车,码头船只限载700吨)4.交割数量配合采购单位。5.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货方负责。6.《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7.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相关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七、联系方式苏州市相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李佩璇18900668971苏州分市场:王振华13451669350徐一洲18896529230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18963609170会员报名:025-58800160资金财务:025-58800241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2025年12月8日附件一:《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附件二: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附件三:苏州市相粮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清单.xlsx附件四:江苏省竞价采购确认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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