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5年生活垃圾一级清运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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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盐城市 | 采购单位 | 亭湖区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生活垃圾一级清运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5年生活垃圾一级清运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2-SDGC-G2025-0002
二、项目名称:2025年生活垃圾一级清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市新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兴城路109号
被投诉人:江苏森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被投诉人地址:建湖县冠华东路(华瑞佳苑)2号楼106/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155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浩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
当事人:盐城市新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兴城路10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该项目评分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委会自由裁量权。投诉事项2:将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垃圾清运服务类项目的评分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3:将以政府采购项目将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作为评分项,对未持证供应商造成差别待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4:将获得县(区)、市、省及行政部门表彰作为垃圾清运项目的评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5:评标委员会成员杨加林、张秋花两位评审专家,与中标供应商江苏浩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法定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但未依法回避,严重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
投诉请求:依法确认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亭湖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04日
一、项目编号:JSZC-320902-SDGC-G2025-0002
二、项目名称:2025年生活垃圾一级清运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盐城市新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兴城路109号
被投诉人:江苏森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被投诉人地址:建湖县冠华东路(华瑞佳苑)2号楼106/盐城市亭湖区开放大道155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浩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
当事人:盐城市新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兴城路10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该项目评分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委会自由裁量权。投诉事项2:将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垃圾清运服务类项目的评分项,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3:将以政府采购项目将有效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作为评分项,对未持证供应商造成差别待遇,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4:将获得县(区)、市、省及行政部门表彰作为垃圾清运项目的评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事项5:评标委员会成员杨加林、张秋花两位评审专家,与中标供应商江苏浩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法定应当回避的利害关系,但未依法回避,严重影响了评审的公正性。
投诉请求:依法确认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
处理结果: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亭湖区财政局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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