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通市 发布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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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通市 采购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王世龙,男,身份证号码为320922xxxxxxx310。
经查,王世龙在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南世纪花城12幢33层公共阁楼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崇观城执罚决【2024】1104号),并于2024年11月18日公告送达。
因王世龙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0日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苏通崇观城执决催〔2025〕1003号),催告如下:1.王世龙履行本机关行政决定(苏通崇观城执罚决〔2024〕1104号)的义务的期限为2025年11月31日前;2.履行义务的方式: 将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南世纪花城12幢33层公共阁楼破墙开门的墙体恢复原状。
本机关先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王世龙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通崇观城执决催〔2025〕1003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王世龙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王世龙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通崇观城执决催〔2025〕1003号),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将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南世纪花城12幢33层公共阁楼破墙开门的墙体恢复原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王世龙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观音山街道城管执法队内勤室)(地址:太平路333号,联系方式:85269110)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张贴于本机关公告栏,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南世纪花城12幢3302室王世龙住所地,同时通过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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