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智享家智慧社区一期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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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盐城市 采购单位 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鑫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智享家智慧社区一期桩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盐城鑫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就智享家智慧社区一期桩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智享家智慧社区一期桩基工程。 2、项目地点:射阳县境内。 3、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5、招标控制价:813万元。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工期:6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9、质量标准:合格。 10、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1、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现场处理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10.2现场电源接入点由招标人提供,若有不足,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机组等方案,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电力增容、发电机、增加电缆等其他任何费用; 10.3、请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包,招标人对现场不做任何修整,不承担任何降水、地基处理、引孔、检测用桩原材料、试桩桩长增加等任何费用; 10.4、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现场勘察和认真阅读地质报告,结合桩基施工必须的交通条件和地质条件等进行报价,桩进场所需的通行条件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沟塘回填、软弱地基处理、临时道路、铺设钢板、各种障碍物清除等)。施工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出增加费用或者请求招标人处理; 10.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场外道路及设施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10.6、沉桩方法:静压法施工。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 (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中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射阳县境内项目拒绝其投标。 5、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职工,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从2025年0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5)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8、本项目招标人推荐品牌:建华、三和或同等及以上档次。 注: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投标人投标时应按推荐品牌设备选其一进行投标报 价,如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投标,其知名度、档次、性能、质量应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 投标人选用非推荐品牌投标的,需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注:衡量“相当于或优于”是以所投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销售服务体系等方面为标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截止日前必须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如商标证明、实际注册资金、近两年生产量及销售数量、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情况(以提供的供货合同为依据)、售后服务站点证明、用户评价等相关材料)供招标人确定】。 三、工程付款办法: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工程实施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农民工工资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确保农民工工资帐户有足额资金用于农民工资发放),全部完成并检测合格付至合同价的50%; 2、工程检测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80%工程款(若未审计结束,暂付合同价70%) 3、工程经检测合格满二年,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支付按县财政拨付为准) 注:1、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并从工程第一次付款开始,扣留每次付款工程款的50%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剩余付至基本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第二部分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申请农民工工资时凭相关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申请(三账一册),并在农民工工资专户中扣留支付,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农民工账户中仍有余款,需按照建设单位相关要求提取剩余费用。 2、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实名制管理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日常考勤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农民工工资实行专户管理,甲方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按月将人工费用(农民工工资)拨付至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招标人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不得突破合同约定的应付工程款总额,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6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转账,投标时提供转账凭证;或以基本账户缴纳的线下银行保函,投标时提供纸质银行保函原件。 收款帐户为:开户名:盐城鑫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3209020011010000099356。 4、保证金的确认: (1)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保证金为准。 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未中标人现场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原件至代理机构无息退还。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或不按投标承诺签订合同协议。 五、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本招标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七、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1、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7日18:00时。 2、发布媒体: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射阳县人民政府网、射阳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官网。 3、报名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 4、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需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注明联系方式)、报名人身份证、招标文件购买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电子邮箱:1248007624@qq.com),请务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6、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支付宝账号:13770088637,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八、其他有关事项: 1、请报名投标人及时查看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彤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解放东路3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盐城鑫之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科城街道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12号楼1201室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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