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柳堡镇新安村2025年第二批次占补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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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扬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宝应县柳堡镇新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项目柳堡镇新安村2025年第二批次占补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宝应县柳堡镇新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项目柳堡镇新安村2025年第二批次占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宝应县柳堡镇新安村。
(2)总投资额:约24.52万元。
(3)工期:20日历天。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柳堡镇新安村2025年第二批次占补项目需土方8173.23立方,包含土方来源、运输、回填及平整施工。土源必须为优质土源,无嵌入体,适合当地农业种植,适应当地农作物的生长,不得使用化工土、建筑垃圾等。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相应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4)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5)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携带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经办人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⑦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8月—2025年10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200元,售后不退。
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8.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1日上午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招标代理一室(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
9.其他条件
9.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9.2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包括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等),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9.3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车辆、机械损坏路面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由施工方自行负责修复原状,费用自理。
9.4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9.5因道路运输条件较差,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9.6按图斑要求进行施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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