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江金港生活广场国债资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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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镇江市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花样年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镇江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镇江金港生活广场国债资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镇江金港生活广场国债资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更正公告(招标编号:ZJRNDL-2025-040)
一、内容:
各投标人:
现就镇江金港生活广场国债资金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原招 标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条款11.6修改内容
原条款内容:
11.6 国债补贴更换电梯,由中标单位与国债补贴部门自行结算,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 费用。
⑴、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 补贴)>0时,余额归全体业主所有。
⑵、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 补贴)<0时,余额作为投标人让利。
修改后条款内容:
11.6 国债补贴更换电梯,由中标单位与国债补贴部门自行结算,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 费用。
⑴、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 补贴)>0时,余额归所属单元用户所有。
⑵、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 补贴)<0时,余额作为投标人让利。
二、投标函修改内容
原条款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两份(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修改后条款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肆份(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 标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本补充通知,务必按照修改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如未按要 求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街道办事处。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深圳市花样年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地 址: 镇江新区大港港南花苑新城苑9幢204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镇江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镇江市润州区南山一品62栋101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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