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江北分中心)2024G03北侧配套道路(九袱洲路、横三路、纵四路)建设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招标公告】(江北分中心)2024G03北侧配套道路(九袱洲路、横三路、纵四路)建设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G03北侧配套道路(九袱洲路、横三路、纵四路)建设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澄清修改公告 (江北分中心) 2024G03北侧配套道路(九袱洲路、横三路、纵四路)建设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JBSZ2500981-02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8: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修改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
原文:“101531459.15元, 其中暂估价2200000元”
修改为:“***.01元, 其中暂估价2650000元”
3、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调整详见答疑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09:2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025-8802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标段编号:JBSZ2500981-02SGGH
| 项目名称: | 2024G03北侧配套道路(九袱洲路、横三路、纵四路)建设工程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11日 18: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修改为:“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中:
原文:“101531459.15元, 其中暂估价2200000元”
修改为:“***.01元, 其中暂估价2650000元”
3、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调整详见答疑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 09:20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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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025-8802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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