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市运粮河流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南京市 发布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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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采购单位 南京市秦淮河河道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南京市运粮河流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南京市运粮河流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9 号龙湖时代上城 1 栋 29 楼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5ZB1110 项目名称: 南京市运粮河流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35 万元 最高限价:以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工程咨询审查费用的 100%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 限价的费率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对南京市运粮河流域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关内容进行咨询评估,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 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收到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可研报告后,15 日内提出可研报告修改意见送招标人;技术审查会后且收到可研报告修订本后 7 日内提 出正式咨询成果,服务期直至项目可研通过批复后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 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1)供应商获取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 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审核): http://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 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2)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 后方可下载本项目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 参与的,后果自负。 (3)咨询电话:025-58835827-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 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 同账户。 平台服务费:100 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9 号龙湖时代上城 1 栋 29 楼 方式:纸质递交,不接受任何邮寄方式送达 五、开启 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9 号龙湖时代上城 1 栋 29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 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1 份(一般应为 PDF 格式、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 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 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 通〔2021〕5 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 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 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 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 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 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 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秦淮河河道管理处 地址:南京市铁心桥大街 85 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9 号龙湖时代上城 1 栋 29 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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