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临时停车场项目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镇江市 发布日期: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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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镇江市 采购单位 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临时停车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临时停车场项目比选公告 我单位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对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临时停车场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各潜在供应商积极参与响应。本项目线下评标,请报名参与的供应商密封提交报价。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控制价(元) 最高限价(元) 中标人数量 (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临时停车场项目 ZCDY-2025-BX05 ***.05 ***.05*70%=298830.74,其中暂列金15000元不可竞争。 1 建筑业 注: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提供不少于一个月的)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投标承诺函。 (2)“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 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3)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用资格承诺函代替;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丹阳市财政局文件丹财【2022】153号文,一般资质条件中2、3、4、5条可用资格承诺函代替,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板块中第四部分,各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格式见本比选文件第七篇),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提供申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有效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含)以上;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有效期内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含)以上;项目负责人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比选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关注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dy3y.com/)-院务公开-招标信息下载采购需求以及清单、设计文件、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比选文件提供期限 1.比选文件提供期限: 2025年11月 06 日--2025年11月12 日。 2.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按公告要求自行联系采购招标代理获取比选文件(含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联系电话:***,邮箱:zcdy333@163.com,比选文件使用服务费300元,售后不退。 3.本项目组织集中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30门诊楼门口集中。 (四)开标形式为线下纸质标,一正四副(副本可以是正本是复印件)。 (五)开标地点: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 14日北京时间14:00 (七)开标时间:2025年11月 14 日北京时间14:00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无。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s://www.dy3y.com/)-院务公开-招标信息上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丹阳市南二环路899号 2.采购招标代理信息 名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其他 (一)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比选开始时间前发布更正公告。 (二)采购人在比选开始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比选开始时间。 1.附件-招标(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临时停车场项目).docx 2.附件-参与报价确认函(丹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临时停车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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