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景德路院区急诊西楼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04

【招标公告】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景德路院区急诊西楼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苏州市 采购单位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版本号:2024.10 标 段 编 号: N3205010304001465001002 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类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景德路院区急 诊西楼改造工程 招 标 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吕海涛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顾俊萍 2025 年 10 月 27 日 使用说明 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 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采用电 子招投标方式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 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 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 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 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 “评标办法”进行补 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如对 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进行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 第九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 充或修改。第九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九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前附表 1.1.5 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 2.招标文件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 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3.招标文件前附表 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 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保函应 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 4.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 和定标程序,定标程序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定标的需要,确保定标委员会按已确定 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详细描述。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苏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办公室可以对其进行释义,但招标人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的具体工程招标文 件,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I 七、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 题,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 预致谢忱。 八、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 网络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http://www.epint.com.cn) 电话:0512-58188503 II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5 1.招标条件................................................................................................................................................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 3.投标人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的获取....................................................................................................................................7 5.投标文件的递交....................................................................................................................................7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7 7.评标方法................................................................................................................................................8 8.发布公告的媒介....................................................................................................................................8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8 10.监管部门.............................................................................................................................................8 11.联系方式..............................................................................................................................................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15 投标人须知.............................................................................................................................................16 1.总则......................................................................................................................................................16 1.1 项目概况...................................................................................................................................16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6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6 1.5 费用承担...................................................................................................................................17 1.6 保密...........................................................................................................................................18 1.7 语言文字...................................................................................................................................18 1.8 计量单位...................................................................................................................................18 1.9 踏勘现场...................................................................................................................................18 1.10 分包.........................................................................................................................................18 1.11 偏离.........................................................................................................................................18 1.12 知识产权.................................................................................................................................18 1.13 同义词语.................................................................................................................................18 2.招标文件..............................................................................................................................................18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8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9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9 2.4 最高投标限价...........................................................................................................................19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19 3.投标文件..............................................................................................................................................2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0 3.2 投标报价...................................................................................................................................21 3.3 投标有效期...............................................................................................................................21 3.4 投标保证金...............................................................................................................................21 3.5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22 3.6 备选投标方案...........................................................................................................................22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2 4.投标......................................................................................................................................................23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23 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3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 5.开标......................................................................................................................................................23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23 5.2 开标程序...................................................................................................................................24 5.3 特殊情况处理...........................................................................................................................24 5.4 开标异议...................................................................................................................................24 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25 7.评标......................................................................................................................................................25 7.1 评标委员会...............................................................................................................................25 7.2 评标原则...................................................................................................................................25 7.3 评标准备...................................................................................................................................25 7.4 评标...........................................................................................................................................25 7.5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26 7.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26 8.合同授予..............................................................................................................................................26 8.1 定标方式...................................................................................................................................26 8.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26 8.3 履约保证金...............................................................................................................................27 8.4 签订合同...................................................................................................................................27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27 9.1 重新招标...................................................................................................................................27 9.2 不再招标...................................................................................................................................27 9.3 终止招标...................................................................................................................................27 10.纪律和监督........................................................................................................................................28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8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8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8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8 10.5 异议与投诉.............................................................................................................................28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28 11.1 线上解密投标文件.................................................................................................................29 11.2 开标现场异议回复.................................................................................................................29 11.3 二阶段开标规则.....................................................................................................................29 12.解释权................................................................................................................................................29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31 评标办法前附表.....................................................................................................................................31 1.评标办法..............................................................................................................................................35 2.评审标准..............................................................................................................................................35 2.1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35 2.2 初步评审标准...........................................................................................................................35 2.3 详细评审标准...........................................................................................................................35 3.评标程序..............................................................................................................................................35 3.1 基本程序...................................................................................................................................35 3.2 评标准备...................................................................................................................................36 3.3 初步评审...................................................................................................................................37 3.4 详细评审...................................................................................................................................37 3.5 算术错误修正...........................................................................................................................37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37 2 3.7 汇总评标结果...........................................................................................................................37 4.评标结果..............................................................................................................................................38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38 4.2 提交评标报告...........................................................................................................................38 5.说明......................................................................................................................................................38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39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41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43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47 一、工程概况.................................................................................................................................47 二、合同工期.................................................................................................................................47 三、质量标准.................................................................................................................................47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47 五、项目经理.................................................................................................................................48 六、合同文件构成.........................................................................................................................48 七、承诺.........................................................................................................................................48 八、词语含义.................................................................................................................................48 九、签订时间.................................................................................................................................48 十、签订地点.................................................................................................................................48 十一、补充协议.............................................................................................................................48 十二、合同生效.............................................................................................................................48 十三、合同份数.............................................................................................................................49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50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50 1. 一般约定....................................................................................................................................50 2. 发包人........................................................................................................................................52 3. 承包人........................................................................................................................................53 4. 监理人........................................................................................................................................56 5. 工程质量....................................................................................................................................57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7 7. 工期和进度................................................................................................................................58 8. 材料与设备................................................................................................................................60 9. 试验与检验................................................................................................................................61 10. 变更..........................................................................................................................................61 11. 价格调整..................................................................................................................................62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3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65 14. 竣工结算..................................................................................................................................66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66 16. 违约..........................................................................................................................................68 17. 不可抗力..................................................................................................................................70 18. 保险..........................................................................................................................................70 20. 争议解决..................................................................................................................................70 21.补充条款....................................................................................................................................7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98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98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98 3 3.其他说明............................................................................................................................................100 第六章 图 纸.............................................................................................................................................10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0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12 封面.......................................................................................................................................................113 目 录...................................................................................................................................................114 一、商务标...........................................................................................................................................115(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6 授权委托书...........................................................................................................................................117(3)投标保证金.................................................................................................................................118(4)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119(5)项目管理机构.............................................................................................................................120(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1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22(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22(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23(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5(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126(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27 三、报价文件.......................................................................................................................................128(12)工程量清单...............................................................................................................................128 四、其他材料.......................................................................................................................................129(13)其他所需材料...........................................................................................................................129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130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130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 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景德路院区急诊西楼改造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发改社会发<2024>662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招标人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卫康 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 项目景德路院区急诊西楼改造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景德路景德路 303 号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急诊西楼地上五层 1-5 层进行改造,涉及土建修缮、室内改造、加固、电梯、消防等工程,涉及改造面积约 2174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 19.25 米,合同估算价 952 万元,其中加固工程约 327 万元,土建修缮及室内改造约 625 万元。(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万元)定额工期 (日历天)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1465001002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 合改造项目景德路院区急诊西 楼改造工程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 改造项目景德路院区急诊西楼改 造工程952/210
2.4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09-01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5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 改造(含加固)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5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 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 收时间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 供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 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 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 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 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 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3.5 信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3.6 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项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与本单 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3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 明细证明扫描件,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4)本项目执行 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 戒的实施意见》)。(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 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6)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 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7)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 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 6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8)特别提醒:请各投 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 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 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归集。(9)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10)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 工程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 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10-27 00:00 至 2025-11-03 23:59;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11-07 09:3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 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7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szzyjy.com.cn:8086/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景德路景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 德路 303 号 1296 号深业姑苏中心 1 幢 17 层 邮 编:邮 编:215005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0512-65153553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25 年 10 月 27 日 8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 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120 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苏 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 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 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 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 章):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章):章):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景德路 303 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 1296 号深业姑苏中心 1 幢 17 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997475434@qq.com 传真:0512-65153553
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病房综合改造项目景德路院区急
1.1.5建设规模诊西楼改造工程 详见招标公告
1.1.6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自筹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急诊西楼地上五层 1-5 层进行改造,涉及土建 修缮、室内改造、加固、电梯、消防等工程,涉及改造 面积约 2174 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 19.25 米,合同估 算价 952 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3.2招标工期招标工期:21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11-30 计划竣工日期:2026-06-27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1.3.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
10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3.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
1.10分 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电梯安装
1.11偏 离不允许
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招标答疑(如有)、最高投标 限价、推荐材料品牌表(如有)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截止时间:2025-11-04 16:00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系统发出时间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9512492.68;其中暂估价:0 元;暂列金额:0 元
2.5.1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11-04 16:00
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 其他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3.4投标保证金□不提交 ☑提交,具体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人民币 5 万元。 3.是否减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 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 □不减免 ☑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 级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 B 的投标人减半收 取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银行保函(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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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保险保函(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 5.递交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他要求:。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是 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 3.7.3
3.7.4暗标编制的其他要求/
3.7.7补充内容
4.2投标截止时间2025-11-07 09:30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 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 标文件加密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回执,递交时间 即为电子回执凭证上显示的时间。
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如采用二阶段评审的,二 阶段开标时间于一阶段开标时公布)
5.1.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直播室。。
5.1.3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 责人到场开标□是 ☑否
5.2.2解密时间10 分钟,10 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延长 3 次解密时间。
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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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是☑否
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 □否,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2□是☑否,
中标候选人少于规定数 量时(采用评定分离的)/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 的)/
当异议或投诉成立,相应 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 的,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 中标候选人
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 ☑否
10.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代表仅需使用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180.117.160.6: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与开标会并解密投标文 件。 注: ①投标单位可单独准备好密封的不加密投标文件光盘一份递交至开标现场,以应对突发无法解密 情况; ②电脑环境要求:windows7 以上系统、IE10 以上浏览器; ③登录前需安装好驱动: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 010202&ZtbSoftType=DR; ④如使用“环境修复工具”无法解决登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4009980000 ⑤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 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 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1 采用评定分离的,不超过 5 家 2 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13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项目的开标内容均取消。 4.减免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格式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按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图纸等材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请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其他资料端口中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 机号码),以便于后续业务联系,请予以配合。 7、招标文件中“使用说明”的“投标保函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 行机构出具。”不适用于本项目。
1.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代为支付 支付标准:招标代理收费按照所有招标内容的中标价,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定办 法》计价<2002>1980 号文件计取 支付时间:2025-11-13
14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 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 1.工程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3.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210 日历天;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已具备开工条件 5.工程地质情况:自行踏勘 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详见施工图纸 7.危大工程清单:/ 8.其它:/ 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 的介绍 / 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 / 四、建议的评标要点 / 15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招标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16 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19.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 20.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 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18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第十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 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 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造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 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 2.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 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2.5.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19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评审资料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评分业绩(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 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9)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12)“类似业绩情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 (14)企业财务状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5)“企业信誉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技术标标评审资料 (16)施工组织设计(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四、报价文件 (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0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 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 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 验收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 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 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4 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 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 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 3.4.2 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 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信 用承诺书,当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自《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 21 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兑付投标 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招标人的《违反投标保证信 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后,记录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布。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 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制作 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 组织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文字 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 A3 规格白色底 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 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 标、人员名称等。 22 3.7.4 招标人如对“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3.1.3 要求的材料除外)扫描件,应为 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3.7.6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 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 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 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7.7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 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接受。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 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将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23 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1 款。 5.1.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 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的均应当唱标)。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招标人解密; (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 (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 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2)开标结束。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 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 5.2.3 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 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2 款。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 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 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 行。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 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3 款。 24 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 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 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 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7.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7.1.4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或者评审时间有可能超过八小时,不适宜采 用远程方式评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向负责该项目行政监督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 后可以不采用远程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7.4 评标 7.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2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 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 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 当进行补正。 7.4.3 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 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25 7.4.4 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7.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 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 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 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7.5.2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 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 单、定标时间、定标方案、定标理由、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相关业绩信息等内容。 7.5.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10.5 条 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 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 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6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 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 鼓励应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 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27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异议与投诉 10.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 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 10.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10.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 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 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8 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11.1 线上解密投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 11.2 开标现场异议回复 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 进行回复。 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 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 11.3 二阶段开标规则 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 第一阶段开标 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 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 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 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 段开标现场通知。 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 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 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 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 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 29 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讨论决定。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清标标准(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 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 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 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 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 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 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 20 家时,全部入围;超过 20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31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 方法二中: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三中: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四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五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2.1.4当确认存在评委评 审或计算错误情形 的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 □不予调整
初步评审
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2.2.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6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 容齐全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多标段投标符合招标公告第 6.2 项规定
项目经理到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应当一致
2.2.2资格评审标 准(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 预审的项 目)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
2.2.3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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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内容
2.3.1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分 ☑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 94 分 投标人信用标:满分 6 分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抽取每档按0.5%计;,开标 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抽取每档按0.5%计;,开标 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 抽取每档按5%计;,开标 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2%;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的,评标 基准价按实计算。
2.3.4(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6%(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 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0.8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2.3.4(3)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2.3.4(4)技术标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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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格性评审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3.4(5)其它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参照开标当 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房建类)”执行。
条款号条款内容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详见本章附件一:评标入围规则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详见本章附件二: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三:无效标条款
34 1.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评审标准 2.1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2.1.1 清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 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2.3无效标判定标准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见本章附件二。 2.3 详细评审标准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信用标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行为考评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它: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5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招标人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 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 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 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3.2.2 评标委员会准备工作 3.2.2.1 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2 分工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 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2.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 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 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2.4 评标入围(核对招标人评标入围、清标数据) 招标人已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进行复核,发现错误 36 或遗漏的,应进行补正。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成果。 招标人未做清标、评标入围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进行清标、评标入围工作。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 资格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 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3 无效标判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进行评审。 3.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最高投 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5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 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 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7 汇总评标结果 3.7.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汇总表。 3.7.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结果,采用打分制的,应 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37 排列。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4.评标结果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 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1.2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 5 家。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家;大于 6 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5 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4.1.3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2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说明 5.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2 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 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 38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 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业的; 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 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2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23.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 24.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标下述 25、26、27、28 条款生效: 39 2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2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7.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8.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9.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 价不合格的。 30.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40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 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 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 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 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 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 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 41 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 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2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 42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 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 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 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 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 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 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 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 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 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 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 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 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 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 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 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 R(—般不少于 15 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3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 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 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 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 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选取连续的七档);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 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 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 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四 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 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 值建筑工程为 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 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44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 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 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 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 际调整。
分类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 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4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 年 月 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 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7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48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0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49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 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其他书面约定以及 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图纸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工程实际所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按工程实际所需。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按工程实际所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 50 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现行《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 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 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前 7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 8 套(含竣工图 4 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详见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 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之前 10 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要求。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工程实际所需。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51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临时围墙及大门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勘 察现场,今后自行完善,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合同补充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合同补充条款及最新文件规定。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52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之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到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配合发 包人尽快办理临水临电(包括生活区临时水电)申请手续并接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用电用水 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开通手续,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 提供,发包人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承包人协助收集,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 价中。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所需的有关证 件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其中项目临建(包含办公区及 生活区)申请手续以及临时道口申请手续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尽快予以办理,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支 付。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书面提供、现场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 10 天。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规定。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资料、竣工图。 53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1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光盘,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 工资料肆套、竣工图肆套,提供符合竣工结算审计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供符合档案及审计要 求的电子档案。承包单位每滞后一天提供资料按每天 元处罚。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正式开工之前 10 日,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 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 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苏州 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执行。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见补充条款。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建 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 人合同价中。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正式交付发包人及本工程相关承 接查验工作未正式完成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承包人须自行勘察现场,对现场的树木、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 筑物、古树名木相关保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环卫、城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 后做到工完场清。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发生费用由各自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54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项目经理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 组织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项目经理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 书和决定,但涉及变更和放弃合同权利的所有内容均须以得到承包人的授权为准。承包人根据合同 发出的通知、请示、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送交监理工程师。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不少于 21 天,如有特殊原因请假的,应书面报请建设单位批准,但在 工地时间总天数不得少于约定工期的 70%。(国假日及上级部门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不计。)每 月缺勤规定天数的 7 天以内(含 7 天)的或规定出勤总天数缺勤 35%以内的,按总缺勤天数每天每 人 500 元处罚。每月缺勤 14 天以内的或规定出勤总天数缺勤 70%以内的,按总缺勤天数,每天每人 1000 元处罚。超过 14 天的或规定出勤总天数缺勤超过 70%的,按总缺勤天数每天每人 2000 元处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 2000 元 /人·天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派驻现场的建造师班子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报名及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部 主要成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 认可,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 5 万元/次(项目经理离职除外))。建造师(项目 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更 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 5 万元/次)。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满足相关要求。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书面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及发 包人现场代表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驻现场的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成 55 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 标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五大员 1 万元/次/人)。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坚 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出勤率及缺勤处罚同 3.2.1。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施工管理人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 收取承包人 2000 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施工管 理人员。 3.4 按规定必须由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盖章无效)。凡查实签字弄 虚作假的,每次处罚 2000 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基础及主体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1)、基础及主体的模版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等;(2)、墙体砌筑施工;(3)、脚手架 的搭设拆除。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需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相关规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开工报告日期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 用(合同价包含此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56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承包人还须无条件做好其他参建单位合同约定或自行申报相应奖项的配 合工作。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 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 合格,承包人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住建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 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 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 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被住建、环保等行政部门或 媒体等查处开具整改单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2 万元每次,被开具停工单或通报并造成恶劣影响 57 的处罚 5 万元每次,同时视情节严重对扬尘措施费予以核减。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相关规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苏州市相关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同进度款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针对本工程特点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 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承包人应确保各单项工程同时完成、同时验收、同时 交付,并满足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正式开工之前一周内,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场地平面 布置、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 情况,确认的总进度计划要求上墙且做好日常对照分析表。工程开工后每周五向监理及发包人提供 周进度计划和统计报表各两份,每月二十日提供经监理审核的验工月报、下月进度计划两份及工程 进度款支付申请。 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发包人或监理 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承包人按所缺人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人·天。 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 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则履约保函不予退还(承包人按每滞后一天中标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 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58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符合发包人进度要求。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施工许 可证的办理,否则每滞后一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由于发包人手续不全原因,滞后 施工许可证办理的不予处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符合发包人进度要求。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开工前提供。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 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 5%(或 200 万)以上的; 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手续须一个 月内完善,否则不予认可),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装配式建筑混凝土构件的生产供货、施工周期,针对本项目特点在投标文件 中提交具体的施工计划,包含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供货计划、机械吊装设备安排、施工人员组织 构架、工期脱节的抢工措施等。中标后承包人与发包人针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签订合理的施工工期协 议,并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如预制构件供货滞后或者施工滞后,每延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支 付违约金,每月清算(结清违约金与支付进度款挂钩)。 如承包人延误总工期,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以延误天数累计,但不超 过合同总价的 5%,每月清算(结清违约金与支付进度款挂钩)。工期延期超过 60 天,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 95%结算,或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 2 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视情节严重有 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行业惯例。 59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协商。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按国家相关规定; (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应提前 15 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 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2 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 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 日期、使用部位、施工单位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 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 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 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 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3)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 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 (4)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 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未注明所报品牌,发包人选择投标同等价格的 品牌。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60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相关规定。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承包人采购的原材料、成 品、半成品、均需提供必要的有效证件、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产品说明书及检测报告,部分材 料还需提供环保检测证明及检测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暂定价项 目及重要特殊材料和设备由乙方提供样本及报价,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封样方能采购和施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合同价包含此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除本合同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 本工程有关变更的处理办法执行发包人公司变更签证流程,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需根据自身 情况考虑报价。 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全过程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同时确认方为有 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 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全过程造价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和竣工结算依据;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61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 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承包人提 供报价单,业主委托造价控制单位于收到报价单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核新单价做为参考价,所有 新增项目的单价最终以审计审定为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相关规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相关规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苏州市相关规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合同补充条款。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月份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62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合同补充条款。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合同补充条款。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合同补充条款。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0%(含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5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 63 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 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 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在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 5 天内未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计 量依据,暂据此计算工程进度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1、按每月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的月计量的 65%于次月 25 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2、工程验 收合格、竣工档案资料提交齐备、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支付到应付工程款的(不含招标人部分的其他 项目费 )70%,工程验收合格且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金额(以审计报 告为准)的 97%,剩余部分 3%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的 14 天内无息一次性 支付完毕。3、因工程变更签证增加的价款完成变更签证手续且实施完成后,在进度款中支付 50%,在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合同约定同比例支付 (2)承包人若要取得工程进度款,必须提供相对应的税费缴纳凭证,并提供增值税预缴税款台 账,不提供前述资料的,或提供的完税凭证不是吴中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发包人不予支付进度款。 (3)承包人必须将完整的项目资料提交给发包人档案管理处存档保管。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 审计机关的审定数为准,并于审计报告出具后乙方应开具发票。 (4)承包人若要取得工程进度款,须至发包单位财务缴清发包方书面开具的罚款金额,以收据 为准。 (6)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比例的,发包人可不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月支付,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并符合相关资料要求。(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64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通常为每月的 25 日之前。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双方协商。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双方协商。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项目实际进度。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 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 修改的费用。(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 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合格的日期。(4)符合国家、省、市、区规定规范要求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向项目使用单位进行项目移交,并 在交付使用后 3 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 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需报决算审批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 1 个月内,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 资料归档,同时施工现场如有搭设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 2 个月内及时清理完毕,如因未清理造成 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 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承包人延误总工期,每延期一天按合同金 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以延误天数累计,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13.3 工程试车 65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且不得影响发包人工作需求。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 提交竣工结算申请资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完整竣工结算申请 资料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按照发包人的 内部付款审核流程尽快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部分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相关规定。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 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按发包人相关程序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按发包人相关程序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 66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承包人最迟应自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现场物业 管理服务机构的保修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到现场核查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维修(保修通知中对维 修时间另有约定,以保修通知为准)。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承 包人应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抢修,最迟在一周内完成维修。 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自行或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 部费用(以审计机关的审定数为准)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尾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同时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 a)承包人未能按期到场核查或维修的; b)承包人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日仍未给予回复的; c)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修补缺陷的; d)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3)因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约定 而造成的工程缺陷,该部分工程的保修期重新计算。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的保修期中,必须做好每月的回访,并填写物业公司的回访单, 67 对回访时物业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或消极处理的,业主有权在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依据,一次性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按照不高于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相关规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5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 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8.8 款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 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 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8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 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 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 工通知复工。 (4)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 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 罚该分项工程 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此外: a.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按 50 万元计取违约金,承包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并修复工程至合同规 定的工程质量要求。 b.发包人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 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c.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标准遵守实施,否则 承包人的行为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d.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本工程项目部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机械进场计划作为本合同附 件。承包人在其工程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期间,保证按照本补充协议书附件的人员和机械设备进 场时间表的进场日期进场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在上述的计划进场日期后 14 天内,承包人的人员、机械和设备仍未按投标书中的要求按时到位,则属于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宣布本合同作废,由此 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e.当发包人发现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机械设备不能适应工程进度和工程质 量管理需要时,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其相关人员和施工械设备,对此要求,承包人 应予接受,否则,视承包人违约,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f.发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月施工进度计划,随时检查承包人每月的施工进度、质量情况;承包人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以保证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工 作内容,否则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 负责。 g.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自行对工程以任何形式的违法分包。若发现违法分包则发包人将有权没 收承包人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 69 (5)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 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6)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 3.2、3.3 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 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支付违约金意向的指 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支付违约金通知书(不再陈述支付 违约金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支付违约金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 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 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支付违约金,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支付违约 金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再由双方协商。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保险合同解释。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说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内容:按苏州相关保险规定。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相关规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办理。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相关规定。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70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首席建造师 (仅适用于苏住建规【2014】5 号文规定的政府投资的重大(重点)工程 项目): 姓 名:; 职 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首席建造师受施工单位委托,为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全工程实施管理。 其职责是:负责组建项目管理部,落实项目施工主体责任,确保按图施工及施工质量、生产 安全;做好施工组织和施工进度管理;配合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等。其他特别约定:/。 其他补充:按合同补充条款执行。 注: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与以下条款矛盾,均以以下条款为准。 补充条款 1、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下原则: A)已标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B) 已标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 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C) 已标价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新增(或变更)项目的,按下述第 6 条组 71 价原则执行。 2、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为:﹙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 税率﹚-专项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100%;本工程中标下浮率为 %。 3、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材料差价按照如下办法调整: (1)可调价要素:钢材、砼、水泥、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 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以上的其它要素者。计算公式如下: 占比(%)=某要素单位专业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业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分)×100%。 (2)承包人承担的可调价要素的风险幅度值为 5%。 (3)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 度在 5%以内(含 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 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 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 ①上涨超出 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算术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 份价格×1.05); ②下跌超出 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算术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 份价格×0.95); ③以上差价根据计价规则,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后,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4)各项材料计算算术平均价时的单位工程施工期间按如下原则定义: A、钢材(含钢筋)、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钢筋砼构件按单位工程基础垫层开始浇筑之日 至主体结构封顶期间的建材信息价(由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下同)的月度算术平均值计算。 B、安装工程中材料按主体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之日期间建材信息价的月度算术平均值计算。C、管桩等桩基主材按打桩施工期间的建材信息价的月度算术平均值计算。 D、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按摊铺施工期间的建材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E、除钢材(含钢筋)、商品混凝土、装配式预制钢筋砼构件、沥青以外的其他可调价要素按单 位工程开竣工期间的建材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F、叠合板、预制楼梯等 PC 构件的占比,按单位工程中每个品种的 PC 构件计算,即某品种 PC 构件占比=单位工程中的该品种 PC 构件数量*中标单价/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100%。上述单位工程是指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位工程。 (5)材料差价不能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 4、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人工单价,应按照工程开竣工期间苏州市工程造价处发布的人工指导价 文件进行调差,并按合同中标下浮率下浮。“工程开竣工期间”是指各单位工程的实际开完工期间。 5、合同内工程量清单,如因标底工程量清单有误、设计变更(无论是由于建设单位提出、设计 单位提出或施工单位提出)、现场变更或签证等引起清单内工程数量的增减,当工程量增减变化幅 72 度超过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时,则增加部分的工程量与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 合单价按如下三种方式确定: A、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标底中的使用的计价规范、定额重新组价,并按中标下浮率 下浮。 B、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投标单价。 C、工程量取消归零的综合单价:以投标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下浮中标下浮率后的单价相比,取 其中金额较大者倒扣。 上述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中涉及材料、人工调差者执行上述第 3、4 条约定。 6、合同外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按 2013 清单规范、2014 计价定额、费用定额重新组价,并按中 标下浮率下浮。材料(设备)单价按工程开竣工期间造价处发布的建材信息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确 定,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如新增材料(设备)不在建材信息价材料清单内,需市场询价确定,则 由监理单位、造价控制单位、发包人询价确认,材料(设备)价格是否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以发包 人意见为准。人工按工程开竣工期间的造价处发布人工指导价的月度算术平均价确定,机械台班按 工程开竣工期间的现行定额执行。 7、若材料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 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8、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按如下原则调 整:单价措施项目同分部分项工程原则,执行投标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 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以“项”计量 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报价包干结算;原措施项目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 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9、水、电与燃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提供,这些由政府定价的资源、能源价格调整,只要有价差 均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不存在正负 5%的风险或受益。如水、电甲供,现场应建表计量,以现场读 表金额从工程款中扣除;如现场无建表计量,则施工水、电按定额含量从工程款中扣除,生活区水 电按现场建表计量金额扣除。 10、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工期延长。 11、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承包人应该做到工完场清,如果施工便道、塔吊基础等没有清理,则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拆除清理,具体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发包人要求保留,则不予 扣除承包人费用。 1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为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的价格与发包人有分歧而影 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若因此引起工期延误,则由承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按合同工期违约条款 执行。 13、承包人在项目所在地住建局申请施工许可前必须到国税部门办理报验登记。 14、承包人应合理编制报审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超出 7%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按 73 核减额的 4%计算。 15、本合同约定未尽事项,按①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政策性文件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次处理 解决。 16.现场施工过程中如有违章施工、偷工减料、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等质量 问题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书面提醒一次仍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每发生一起支付 RMB5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直至整改完成,由监理签证后直接从工程总价 中扣除。并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行人的财产、人身造成损伤的要及时处理,如不处理的则发包人将代为处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17.检验试验费: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本工程所发生的材 料、构配件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所委托的检测机构,若有承包人垫付的按发票金额纳 入结算。针对检测出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检测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付费。 18.乙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拆除清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实际施工中不再签证,结算时不 予调整。完成工作面移交给后续单位时应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否则发包人有权指定清运单位,所 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 2 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19.承包人应合理编制报审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超出 7%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按 核减额的 4%计算。 20.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工作量的指令,否则发包人处以2万元/次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指令不实施的工作内容,结算审计时按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扣除。 21.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造成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承包人均应按照工程监 管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做好原始数据采集、影像资料留存等工作,严格 贯彻执行工程变更备案规定,按照事前备案原则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备案资料手续,逾期发包人将不 予受理。 22.承包人不得使用消火栓用水,否则发包人将处以每次5000元支付违约金。 23.本工程允许专业分包,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方能进场施工,否则支付违约金3万元。 24.投标人不得对专业分包项目不平衡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编制不允许总包内容范围的某个 专业工程明显出现价格大幅下浮的情况,经与预算价对比如出现明显的偏差,一经证实,招标人有 权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总价下浮比例确定专业工程的下浮比例。 25.税金税率按国家规定,结算按实调整。 2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须提供工程计划二份,分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工程开工后每日提供日进度报表,每周监理例会前一天向监理、跟踪审计 及发包人提供周进度计划和统计报表(含PDF格式)各一份,每月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月进度计划报 表和统计报表((含PDF格式))各一份。正式开工之前七日,将经有关人员、单位审批合格后的施 工组织设计及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报发包方。承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本工程施工工 期的需要,同时也要明确本程工作节点的进度计划,发包方将对承包方的工作节点计划进行考核, 74 考核一次不合格的承包人按2万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考核两次不合格的承包人按4 万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考核三次不合格的承包人按8万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 付给发包人。以此类推。 2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苏州市、苏州姑苏区有 关规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包含到投标报价中。在姑苏区举行重大 活动时,根据发包人要求,需积极做好道路保洁、交通畅通、施工噪音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费 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2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已竣工工程未正式交付发包人及本工程相关承接查验工作未正式完成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承包人必须保护已完工建筑物及各项材料、设备等,同时负责保护配套道路、路灯、绿化、管网管 线等设施,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损失由承包人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2)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认真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配合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调度,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 督和管理,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配合发包人的其他工作,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4)交叉施工和各综合管线保护。 5)消火栓保护: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擅自开启或破坏消火栓。否则承包人除接受消火栓管 理单位支付违约金外,承包人按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6)余料或废料处理:本工程余料或废料不得在现场或其他地方任意丢弃。否则,除接受相关单 位处罚外,承包人按5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7)临建设施:工地现场搭设办公、生活等临建设施要与施工区域分开设置,应采用坚固、安全、整洁、美观的彩钢板房,严禁采用石棉瓦等材料搭设简易工棚。临建设施内部需硬化,外围用彩钢 板进行维护。临设外侧需挂牌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期、各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并制定相应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重点加强环境、食品卫生、用电安全的管理。临时设施搭设场 地请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8)文明卫生:必须保护施工区域内外环境。所有人员及车辆进出需服从有关人员的管理,在现 场要设置定点的垃圾桶,每天生活垃圾必须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严禁堆放现场或在新区其 他地方任意丢弃。如由于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差招致投诉的,承包人按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 付给发包人。如由于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差招致有关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主管部门批评通报的,承包 人按5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 9)现有成品和围栏等维护:施工期间承包人须对已有成品和围栏进行维护。如由于承包人原因 招致投诉或引发第三方事故,承包人除赔偿损失外,承包人按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 包人。 75 29.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拒不服从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统一管理,无理取闹的,视情节每次扣除违 约金 1000 元至 5000 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除违约金 10000 元,在工程管理科通告批 评并抄送所在单位;特别恶劣的除对承包人处以扣除违约金外,抄报建设主管单位并视情况移交司 法部门处理; 30.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规范要求的质量以及不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在通过 其它手段无法达到整改目的,除强制整改外,并采取扣除违约金措施: 1) 违反强制性规范要求或因不正确的施工行为已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带来影响,情节较为严 重的以及重复发生,属屡教不改的质量、安全问题,扣除违约金5000元至10000元; 2) 凡违反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属主控项目要求的,扣除违约金1000至2000元;如违反规范中属一 般项目规定的,扣除违约金500元至1000元; 3) 施工单位有意偷工减料、欺诈隐瞒施工质量问题,经教育屡教不改的,予以通告批评,并视 情节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2000元; 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质量控制程序,未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的,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4000元; 5) 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验收资料单,并及时提交各种验收资料,对验收资料残缺不全,整理 不规范的,监理(建设)单位将予以拒绝验收,因此延误时间,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元。 6)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控制工程工期,在每月20日前填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20 日建设单位组织核查工程施工进度,对不能按计划完成进度的单位,每次扣除违约金10000~20000 元;延误总工期,按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 7)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施工一线班组长在安排每一项任务前,必须对每个工人有 针对性地进行简要的安全教育。要提醒职工注意施工周围的环境、施工工具、施工对象可能造成的 潜在危险,告诫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注意保护自己。在施工过程中不应对其他人员造成安全上 的威胁。在现场检查中,如发觉没有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的,每次扣除违约金200元/人。 8) 施工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等危险、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如发现无证上岗情况,相关无证 人员需立刻退场、并对承包人按照5000元/人予以处罚。上岗作业必须采取佩带安全带等必要安全防 护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每人每次扣除违约金500元/人。 9) 施工单位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联系单、整改单中所提及的问 题和自检、互检中发现的问题,应马上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在应该完成整改任务的时间段内没有整 改完毕的,说明在管理环节上、工种协调上脱节了。对久拖不决的将予以扣除违约金。其中对于违 背强制性规范条款或易造成严重后果的隐患扣除违约金3000元以上;一般性的扣除违约金1000元以 上。 10) 在项目总控计划目标完成情况下,过程支付违约金额将视实际情况作为奖励还给相关单位。 13) 其他被认为有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的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酌情予以处 罚。 76 14)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禁止抽烟,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15) 在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按照1000/人 予以处罚,其中从事高空作业等危险、特殊工种机械操作及管理人员按照5000/人予以处罚。 16) 在项目施工及验收期间,当地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例如安监站、质监站、城管、人防、消防部门等)关于本工程开具的所有书面或口头意见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刻上报监理单位、建设 单位,并在7日内将回复意见回复至相关部门,逾期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 以违约金2000元/次。 31.发包人提供的原地面标高是第三方测量报告为依据,承包人进场后及时进行复测,发现重大 偏差时以时书面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就以第三方测量报告作为最终土方量结算的依据。 32.承包人需在开工前向监理上报材料、设备品牌并递交小样、最终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如有调整,一定征得监理和发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做好材料、设备进场记录,并在每月28日前 汇总上报监理和发包人,逾期不报,承包人愿意按RMB5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从发包方人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支付。 3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组织本工程施工,出现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无条件 接受发包人单方终止合同,无须承包人同意。终止合同通知到达承包人时本合同即终止,如承包人 拒收通知的,承包人愿意以发包人邮寄承包人法定地址即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合同终止后,承包人 除按本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愿意向发包人承担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接受发包人从应支付承 包人的工程款、已缴付的履约保证金等可扣款项中扣除(若上述款项不足或没有可扣除款项,承包 人将另行向发包人支付)。对承包人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愿意按发包人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报告予以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日内一定将属于承包人所有的机器设备等财 产运出工程现场。未在规定期限内运出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财产,发包人有权处理该机器设备;34.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保修通知(电话或书面(含传真))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完毕。如果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承包人愿意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在保 修金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愿意按照发生的维修费用的三倍金额(不低于5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 件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支付。 35.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因积极妥善处理,否则承包人愿意 以30万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因承包人省去材料,降低材料的规格,使用劣质材料 或不合规格的材料,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每发现(包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的)一次,承包人除 更换及承担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外,愿意以3万元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连续发现二次则材 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采购,承包人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执行;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问题而遭受环保、建设、城管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 通知单,承包人因积极整改到位,否则承包人愿意以2000元以上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因拖欠货款、工程款而使其直接向发包人追索价款或到发包人处、政府滋生事端的,承包人 应积极妥善处理,否则发包人可动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用以 77 支付货款或工程款,同时愿意按照相应货款或工程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若由于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经查确实属于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无 条件动用当月工程进度款、启用履约保证金或动用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用于支付民工工 资;如因承包人原因出现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不正当行为或发生其它给发包人 造成不便或影响姑苏区公众形象的事件,承包人应积极妥善处理、消除影响,否则承包人愿意以5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若违约金无法弥补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愿意赔偿发包人的 经济损失,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工程竣工之后发现;施工过程中对于发包人派驻的工程 师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如在24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 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同意工程师有权扣除相当于两倍该相应工作的工程进度款,同时愿 意以10000元以上金额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发包人 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支付。 36.承包人保证根据本工程设计的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按投标承诺要求,在本工程施工期间 及时调入满足工程施工必需的机械设备。同时,为体现与发包方合作的诚信,承包人愿意在本工程 开工前3天或监理工程师下达机械进场期间,否则从发包方应付承包人任何款项中暂扣人民币30万 元,作为这些大型设备进场保证金,保证金待机械进场后归还。承包人承诺,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 理工程师机械进场通知单后7日内,未能及时组织设备进场,愿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动用此保证金 作为第一笔设备租赁金按与租赁方商定的价格租赁设备,并同意按机械租赁费的20%作为作为机械 管理费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租赁设备费不足部分及机械管理费从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函或甲方应 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支付。承包人严格保证运输等相应机械、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安全,尤其在车 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方面,承包人一定要积极配合相应部门和第三方做好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否则,承包人愿意发包人按照相关部门或第三方要求金额,无条件动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 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用以支付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发生的相关费用(支付违约金或第三方 赔偿费用等),并愿意按30万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确保在施工期间使用的 土方运输车辆的载重吨位满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遵照有关规定办理交通运输许可证,绝不使用 无牌无证社会车辆,否则,愿意按人民币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一定保持交叉 口和沿线各单位、居民交通的通畅,绝对不会擅自中断交通,如招致沿线单位投诉,承包人应积极 整改到位,否则承包人愿意按人民币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负责施工区 域和材料运输通道及其相关乡镇道路的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出 入口保持清洁,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身穿专用反光服装。车辆出入和 在运输途中,防止砂石料、砼、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如发生污染道路现象,承包 人应积极整改到位,否则承包人愿意按人民币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由于保洁 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除履行相应赔偿责任外,承包人愿意按人民币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 付给发包人。承包人承诺本工程拆除废料、剩余土方不在现场或新区其他地方任意丢弃,施工中不 向河道和绿地倾倒或排放建筑、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否则,除接受相关单位处罚并承担由此而造成 78 的一切责任外,承包人愿意按人民币1000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从承包人提 供的履约保证金或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支付。 37.承包人承诺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存在潜在质量不利因素,从而造成工程在合理使用 期内发生重大质量缺陷,影响工程使用,承包人承担无限期返修至合格工程责任。在此期间,如存 在发包人应付承包人而未付的任何款项,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动用该款项用于工程维修至合格 状态。 38.承包人必须在工程配套变电所通过苏州市供电公司土建验收后的4个月内完成正式通电工作 并取得供电公司通电证明、在工程土建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正式通水工作并取得供水公司通水证明、在工程正式通电后2个月内通过苏州市计防办竣工验收并取得技防办安全防范系统验收合格意见书;以上时间节点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逾期按照2000元/天予以处罚,罚金从发包方人应付承 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9.发包人根据现场管理情况对承包人开具的罚款单,由中标项目经理或者公司负责人签收。如 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发包人则通过律师函形式发至承包公司,同时视情况对承包公司信用考评进行 扣分。 40.承包人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编制报审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尽快办理结算审计相 关事宜。如审计中发现报审结算存在漏项、少算工程量、或综合单价报价偏低的情况只允许增补一 次,增补后再有遗漏则视同承包人的结算让利行为,不予调增,也不允许增补报审。 41.承包人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发包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承包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因停工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 承担,并对承包人处以罚款:对承包人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因转包工程或者 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承包人上述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42.本合同约定未尽事项,按①本合同执行期间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次处理解决。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日期:日期: 79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80
单位工程 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81
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82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个采暖期、供冷期;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 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 83 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附件 4: 邮政编码: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84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85
序号机械或设备 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 份额定功率 (kW)生产能 力备注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6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7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 88 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工程名称)施 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 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元(¥)。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仲裁委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 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9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 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 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 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 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年 月 日 90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 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 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 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 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 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 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91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 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 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 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 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 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92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93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94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合价(元)备注
95 附件 12: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 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 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 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 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96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 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 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 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 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 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98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 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 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 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 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 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 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 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 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 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 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 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 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99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 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 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 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 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 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 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 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 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 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 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 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 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 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 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6.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 100 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 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 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 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101 第六章 图 纸 10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述 1、工程名称:病房综合改造项目急诊西楼改造项目 2、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本项目为急诊西楼地上五层 1-5 层进行改造,涉及土建修缮、室 内改造、加固、电梯、消防等工程,涉及改造面积约 2174 平方米。 二、总体要求 1、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10 日历天,工期计算以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2、现场踏勘与范围复核:供应商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进场条件,并 综合考虑运输、管理、工期、现场施工难度等风险因素。本工程业主提供的设计施工图 中有关工程量的计算仅供参考,承包商须自行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及设计图纸进行核准;具体工程范围参照图纸,涉及项目加固及装修内容,投标单位需在准确踏勘现场后完成 工程量和内容的复核工作。 三、施工管理制度 (一)开工审批管理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结合工程特点及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公司技 术负责人(总工)审批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并向项目所在街道、社区 备案,同步办理施工许可证;待开工报告及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 2、建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制度,施工前需完成施工方案交底,分部项目经总监、业主书面确认后方可开展实体施工。 (二)报验验收管理 1、材料进场前需执行申报制度,经总监、业主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工序施工完 成后需执行报验验收制度,经书面验收确认后方可进入后道工序。 2、因违反分部开工、材料进场、工序报验等制度引起的返工损失,均由承包商自 行承担,其中违反分部开工及材料进场报验制度的,还需接受违约处罚。 (三)施工图与技术交底现场质量管理 1、所有施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标准及环保要求,并提供材料样板给发 包人及监理审核确认封样。 2、项目施工主要材料(碳纤维布、结构胶粘剂、灌浆料、保温材料、PVC 地材、抗 菌涂料等)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并承担检测费用,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 103 及施工。承包商需制定送样方案并经审核,预检需监理旁站,不合格重复检测费自行承 担。送检材料及配合费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不增加。 3、环境要求:现场需确保室内环境达到使用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室内环境空 气质量检测,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 (四)施工图与技术交底管理 1、承包人入场后必须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图交底工作,交底内容需形成 书面记录并经监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图纸改动及相关证书办理的,需提前 向监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变更方案,经监理、甲方及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并办理变更手 续后,方可开展后续施工。 (五)进度与工期管理 1、承包方入场一周内完成进度计划上报,按合同约定工期编排施工计划及劳动力 资源计划,充分考虑材料确认及进场时间,逾期处罚较为严格;同时需注意避免施工扰 民,合理规划施工动线,现场施工组织及平面汇报一周内完成。 2、自开工日起 210 天内需完成全部工程并组织验收,工期违约按 3000 元/天进行 处罚。 (六)人员管理 投标项目经理需保证在岗,每月考勤不少于 22 天;承包人需上报固定人员并按合 同要求配置人员,设立考勤机制确保人员到岗。 (七)沟通汇报管理 每日需提交日报,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加照片,汇报施工人员信息,缺报一天按 500 元/天处罚。 (八)施工管理 1、文明与安全施工:承包人应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好必要的安全隔 离和保证措施;涉及高空作业需按规范和各项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区域需设置 2 米高施 工围挡,围挡规范设置(含可能的水马)、标识标牌统一规范,脚手架/高空作业设警 示,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安全文明费用包干,保证大门关闭,做好出入管理。 2、沿街施工申请:施工时涉及占地沿街走道区域的,承包人需提前向金阊区街道 申请封闭施工,审批同意后实施。 3、污水排放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生活区)污水须接驳至市政污水管网,接驳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周边无污水市政管网等特殊情况的,需单独编制 104 污水排放及处理方案,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有审批 要求的,需报属地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4、特殊区域管理:一层 CT 机房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对该区域进行封 闭式管理,因施工方人员导致的破坏等,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九)施工图与技术交底管理 承包人入场后必须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图交底工作,交底内容需形成书面 记录并经监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图纸改动及相关证书办理的,需提前向监 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变更方案,经监理、甲方及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开展后续施工。 (十)进度与工期管理 1、需在一周内完成进度计划上报,按合同约定工期编排施工计划及劳动力资源计 划,充分考虑材料确认及进场时间,逾期处罚较为严格。 2、自开工日起 210 天内需完成全部工程并组织验收,工期违约按 3000 元/天进行 处罚。 (十一)人员管理 投标项目经理需保证在岗,每月考勤不少于 22 天;承包人需上报固定人员并按合 同要求配置人员,设立考勤机制确保人员到岗。 (七)沟通汇报管理 每日需提交日报,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加照片,汇报施工人员信息,缺报一天按 500 元/天处罚。 四、技术要求 项目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设计图 纸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 苏省、苏州市及相应地方规范、采购文件要求、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关于技术管理要求,承包人应把履行本技术管理要求的所有涉及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投标 总价中包干。 (一)成品保护 1、现场设备、设施及管线保护:承包人应合理保护建筑 1-2 层近年的装修成果,建立专项保护方案,明确保护措施及责任人,涉及装修材料、电气、空调、控制线管等 拆后需妥善保存并尽量利旧。因保护不当造成严重破坏的由承包单位承担全部修复或赔 105 偿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防止已完成的工程受到损坏。例 如,对已安装好的设备、门窗、灯具、洁具等采用专用保护膜或防护套进行包裹覆盖,对已铺贴的地面设置警示标识及防护垫层,避免在后续施工中被碰撞、刮擦、污染等;(二)主要工艺及材料要求 1、PVC 地胶:选择同质透心无方向卷材,参数要求如下:厚度 2.0 ㎜、宽度 2m、长度 20 米;耐磨等级 T 级,克重≦2700 克/平方(需提供该系列检测报告);地材应达 到防火 B1 级、防滑 R9;需提供有关增塑剂、重金属的检测报告,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 场并进行首次保养。 2、无障碍设施:病房洁具需符合 GB 50763-2012,马桶高度 450-500mm、洗手盆高 度 700-750mm,且需预留扶手安装孔(承重≥150kg)。 3、管线及配件:电气管线、给水、排水所使用的管材、配件、器具及设备必须有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进场时应 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要求包装完好,表面无划痕,无外力冲击破损。给水 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 准。 4、开关插座: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 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5、蓄水实验及等电位接线:蓄水实验无渗漏时再用水泥砂浆将洞口抹平。卫生间 等电位接线由装修单位施工,具体连接部位包括浴缸、浴帘杆、淋浴房花洒、浴缸龙头、洗脸盆龙头等。 6、医用抗菌涂料:需符合相关医用抗菌要求。 7、电梯:(附件 1) 8、品牌:(附件 2) 五、合同管理 1、付款方式:(1)按每月监理及发包人批准的月计量的 65%于次月 25 日前支付 工程进度款。(2)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档案资料提交齐备、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支付 到应付工程款的(不含招标人部分的其他项目费 )70%,工程验收合格且结算经发包人委 托第三方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的 97%,剩余部分 3%作为质 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的 14 天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毕。(3)因工程 106 变更签证增加的价款完成变更签证手续且实施完成后,在进度款中支付 50%,在工程审 计结束后按合同约定同比例支付 2、现场水电:现场水电由院方提供接驳点位,承包人负责安装计量装置。每月由院 方与承包人共同抄录计量数据,项目完成后一次性结清费用(结算标准:用电按 0.72 元/Kwh,用水按 4.10 元/吨)。 3、民工工资管理:承包方应妥善处理民工工资事宜,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管理机制。 若因承包方管理问题导致民工工资事实不清并引发投诉的,将按次进行相应处罚。 六、竣工验收 1、依据政府采购及地方相关办法验收。由承包方承担一切履约验收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在本合 同价款中,需承包方另行支付)。 2、 发包方收到承包商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 验收。 3、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承包方在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同时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4、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5、工程保修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规定年限执行。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以设计文件 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准。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不 少于 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不少于 2 个采暖和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不少于 2 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所有工程资料必须及时按照最新相关档案归档规定及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由承包人负责 编制、收集、办理报送、验收、交接,确保及时取得相关竣工档案验收交接文件证明。全套合格工 程竣工资料移交需发包人、档案馆、管养单位各一份管理。 七、竣工结算 本工程的结算结果将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双方确认竣工结算报 告后,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 之中。 107 附件 1:电梯技术参数要求 承包商所投电梯应满足《电梯技术条件》、《电梯主要参数及轿箱、井道、机房的形式及尺寸》、《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各项有关标准。在具备电梯所有基本功 能的前提下,还应保证满足以下有关技术要求。 一、土建尺寸及技术要求 1、土建尺寸均以投标单位实际现场测量数据为准; 2、供电电源:交流三相五线 380V 50HZ;交流单相 220V 50HZ。 二、电梯技术参数 (一)主要技术参数(详见下附表 1) (二)曳引驱动系统:所有电梯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应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及相关国 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三)控制系统:带自诊断功能的智能高效双芯片全电脑处理器,应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及相 关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四)变频系统:采用交流 VVVF 电梯专用变频器; (五)门机系统:带自学习功能的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变频门机,要求调速平滑、运行可靠,应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六)开门形式:中分水平滑动门; (七)钢丝绳:应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三、控制方式和性能要求 (一)控制方式:全集选运行; (二)平层精度:±3mm; (三)噪音:轿厢内≤50dB,机房内≤65dB。 (四)电梯标准功能(详见下附表 2) (五)投标电梯产品外召及轿厢内按钮的动作寿命达到 1500 万次及以上。 (六)投标电梯产品制动器的动作寿命达到 1500 万次。 (七)投标电梯产品在轿 厢内加载以下百分比的额定载荷并保持 15min 后,应符合以下情况:(1)各部件完好;(2)曳引轮不转动;(3)钢丝绳无打滑现象。轿厢内加载 150%或以上额定载 荷,能符合以上试验条件的。 (八)投标电梯产品的门系统(包含但不仅限于 :门机、门控、轿门、层门、轿门锁 、层门 锁、开关等)的动作寿命,达到 1500 万次或以上。 (九)投标电梯产品根据 GB/T 7588.1-2020 中 5.3.5.3.2 的规范方法进行层门摆锤冲击试验:抗摆锤冲击动能≥450J(≥1.3 倍国标冲击动能)。 (十)投标电梯产品控制柜电压允许波动范围≥±15%的。 (十一)提供曳引机、主控电脑、门机、钢丝绳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8 四、质保:2 年(以项目竣工报告时间为准) 附表 1:急诊西楼采购技术要求
产品名称无机房乘客电梯
型号/规格/数量1 台
额定载重量1600 公斤
额定速度1.00 米/秒
行程15.2 米
总楼层/服务楼层/门5 / 5 / 5
轿厢类型单开门
操作系统控制系统与整机同品牌
控制方式集选
机械规格驱动系统交流调频调压驱动
曳引系统永磁同步无齿轮
机械位置井道内上部
建筑尺寸井道尺寸2410 毫米(宽) X 2410 毫米(深)
顶层高度4200 毫米(建议 4500 毫米)
底坑深度1500 毫米
入口尺寸类型2 扇中分自动门
尺寸1100 毫米(宽) X 2300 毫米(高)
候梯厅门厅门、门框装修1.5mm 厚度 SUS304 抗指纹发纹不锈钢材质厅门 5 个
门框1.5mm 厚度 SUS304 抗指纹发纹不锈钢材质门框 5 个
厅外显示SUS304 抗指纹发纹不锈钢
防火等级E120
轿厢轿厢尺寸1600 毫米(宽) X 2100 毫米(深) X 2600 毫米(高)
轿门材质1.5mm 厚度 SUS304 抗指纹发纹不锈钢
轿壁装潢前壁:1.5mm 厚度 SUS304 抗指纹发纹不锈钢,侧壁:1.5mm 厚度 SUS304 抗指纹发纹不锈钢,后壁中板:银色镜面抗指纹不锈钢,后壁侧板:1.5mm 厚度 SUS304 抗指纹发纹不锈钢
轿壁扶手三侧扶手
后壁镜子有镜子
轿顶类型两侧孔灯 附风扇(不少于 4 个)
轿厢操作面板一体式操纵箱,≥10.4 英寸多媒体显示屏,银色
109
SUS304 抗指纹发纹不锈钢面板
辅助轿厢操作面板
残疾人轿厢操作面板银色发纹不锈钢抗指纹面板/银色发纹边框
盲文按钮
地板类型人造石材,大理石
装潢重量0 公斤
附加功能电梯 IC 刷卡,物联网远程监控,安装于门楣上的多媒体视频屏幕,紫外线杀 菌功能,冷暖空调,高清摄像头,易损件备品备件,防捣乱功能,满载直达,一键呼救,门机防护等级 IP66。
注:1、所有技术参数及尺寸(特别是井道尺寸、轿厢尺寸),请承包人在采购前与设计方、院方 进行确认; 2、轿厢的效果、材料色板由院方、设计方确认后,才能通知厂商订货; 附件 2:电梯标准功能表
编号名称编 号名称
1检修运行27分时服务
2直接停靠运行28司机换向
3自救平层运行29强迫减速监测功能
4司机操作运行30平层微调
5火灾应急返回31换站停靠
6测试运行32故障历史记录
7独立运行33超载保护
8自动返基站34门光幕保护
9并联运行35门区外不能开门的保护
10井道参数自学习36逆向运行保护
11锁梯功能37防打滑保护
12满载直驶38电机过电流保护
13照明、风扇节电功能39电源过电压保护
14服务楼层设置40电机过热压保护
15自动修正轿厢位置41电机过载保护
16错误指令取消42井道自学习失败诊断
110
17反向自动消号43驱动模块过热保护
18紧急电动运行44门开关故障保护
19前后门服务楼层设置45限位开关保护
20重复关门46超速保护
21本层厅外开门47平层开关故障保护
22关门按钮提前关门48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23保持开门时间分类设定49曳引机抱闸力自动检测
24层楼显示按位设置50安全回路旁路检测
25防捣乱功能51抱闸动作正常检测
26全集选52实时时钟管理
附件 2:品牌 纸面石膏板:龙牌,博罗,泰山 防水纸面石膏板:龙牌,博罗,泰山 涂料:立邦,三棵树,多乐士 纳米抗菌涂料:立邦,三棵树,多乐士 墙砖:简一,萨米特,苏州罗马 洁净医疗板(6mm 厚):天润,聆静,尼歌尔 铝板:金辉,西蒙,西飞天澳 铝扣板:奥普,法狮龙,友邦 成品木饰面/成品木门:福和晟木业,汀琴轩,明达木业 成品医用钢质门:马斯德克,诺沃芬,鸿涛 PVC 卷材(同质透芯/复合):得嘉,丽杰,洁弗乐 抗静电地板:华通,华一,佳辰 五金件:坚朗,海福乐,汇泰龙 灯具:欧普,三雄极光,雷士 插座、开关面板:罗格朗,西蒙,西门子 水槽及龙头:法恩莎,摩恩,科勒 洁具(台盆、马桶):法恩莎,和成,九牧 卫生间五金:摩恩,欧琳,EKE 电梯:康力、富士精工、扬州三星 11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2 封面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3 目 录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二、资格审查 (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三、报价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四、其他材料 (13)其他所需材料 114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 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 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 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 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 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115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6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 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17 (3)投标保证金 118 (4)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情况简述内容自评分
投标人评分业绩(如要求)
投标人信用评价
投标报价合理性 得分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119 (5)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120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序 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 月 日 121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22 (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情况简述内容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经营范围
资质条件
安全许可证
企业类似业绩
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 企业信用评定等级
考评时效内的投标行为 考评扣分情况
招标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情况简述内容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注册执业
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
123
类似业绩名称
招标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124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125 (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类似业绩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项 目 负责人
合同金额
开竣工 日 期
备注
126 (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建造师证号专 业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负责人简历
127 三、报价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128 四、其他材料 (13)其他所需材料 129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施工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 7 日内无 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 1.招标文件约定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用 本格式。 2.如采用其他保函格式的,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且必须在事先获得招标人 130 的书面同意。 投标保证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的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减 免条件。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 日内,无条件通过我单位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全额支付被减免的投 标保证金: 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1.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如需提供)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减免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进行补充或修改,但有关补充或修改内容不得违法 违规,且必须逐一列举在以下栏目中。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131 补充修改 以下空白。 招 标 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5 年 10 月 27 日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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