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11月4日江苏(盐城)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盐城大丰区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江苏盐城市 发布日期:2025-10-31

【招标结果】11月4日江苏(盐城)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盐城大丰区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盐城市 采购单位 盐城大丰区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盐城分市场 项目名称 地方稻谷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受盐城大丰区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盐城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稻谷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2025年11月4日 10:00 (二)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盐城分市场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参与交易方承诺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承诺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参与交易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2025年产粳稻谷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线下合同模板如附件公示所示)。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 2025年江苏产粳稻 2.2数量 8040吨,分4个标段。 2.3质量要求:2025年江苏产粳稻,入库等级须达国家质量标准(GB1350-2009)三等及以上,出糙率≥77%,水分≤14.5%,杂质<1.0%(不含),出米率≥67%,互混≤5.0%,气味色泽正常,无黄粒米,谷外糙米≤4%(如上级部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黄曲霉毒素B1<10μ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品质指标宜存,主要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现有陈粮(虫粮)一律拒收,不符合质量指标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2.4入库价格: 固定入库价2770元/吨。 2.5轮入时间: 2025年12月15日前交收完成。 2.6入库方式: 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7交收地点: 盐城大丰区金丰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指定仓房。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粮食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根据轮出批复文件适时轮出,具体轮出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和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交易底价为仓门车板价:2800元/吨(具体参见交易清单)。 保管损耗和水杂减量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 本专场为公开交易,竞购方须在交易开始前完成以下程序: 2.1 文件确认:仔细阅读《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线下购销合作协议》等内容; 2.2 承诺书提交:签署《交易承诺书》并联系委托方提交、确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下午16:00前(详见公告附件承诺书); 2.3 保证金缴纳:足额缴纳保证金至指定账户; 未按时完成上述步骤的竞购方,将无法参与竞价。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16452369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12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关于线下风险保证金的内容,详见线下合同,请仔细阅读)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20332999900100000090711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和双方的数量确认单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 八、联系方式  盐城大丰区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 盐城分市场: ***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18118996697 李佩璇 18900668971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63609170 (传真)025-58800160 (财务部)025-5880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164523699。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地方储备稻谷购销合作交易清单-盐城大丰区金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xlsx 附件三:线下合同.docx 附件四:交易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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