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泰州药城大道855号人才公寓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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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泰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泰州药城大道855号人才公寓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泰州药城大道855号人才公寓项目交易公告
附件: 房地产估价报告(人才公寓).pdf 附件: 框架合同(人才公寓).pdf 附件: 声明.pdf 附件: 承诺函.doc
| 委托单位: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项目名称 | 泰州药城大道855号人才公寓项目 | |||||
| 项目编号 | 32128501202510002 | |||||
| 出租方 | 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5年10月28日16时 |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6时 | ||||
| 竞价时间 | 2025年 12月 3 日 9 时 |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50000 元。 |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855号人才公寓 | ||||
| 房产证号 | 苏(2021)泰州市不动产权第0096668号 | 出租面积 | 193645.79㎡ | |||
| 出租用途 | 公寓住宅、商业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正在运营、 部分空置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交通便捷,环境优美,配套齐全 | |||||
| 其他说明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 | ||||
| 租期(年) | 1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 | |||||
| 租金递增方式 | 详见附件(合同) |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是 | |||||
| 租赁押金(元) | 5100000(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及需缴纳费用清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公证费等),第一次房租由本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凭《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及承租方盖章确认的合同交至本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发布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法人和企业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参加产权交易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公告下面附件里下载声明模板填写盖章后上传)。 ②具备公寓类项目运营经验且在运营总套数不少于2400套(需提供相应套数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③本次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 其他要求 | 1、意向承租方在投标前缴纳2000万元装修改造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详见附件(合同),该费用在承租方启动改造提升后根据装修进度予以返还。 2.承租方对人才公寓房间内部、外立面、商业街、园区氛围、共享大厅及市政配套进行投资改造,总投资不低于4500万元,外立面、商业街、园区氛围、共享大厅及市政配套改造提升(一期项目)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房间内部改造提升(二期项目)在2年内分批次完成。运营期间承租方所有投入的产权均归出租方所有。 3、运营期间承租方承担该项目所有委托资产的维修、维护费用。 4、承租方所有租赁合同必须明确约定租金缴纳至双方共同合作备案的专用账户(华信账户),严禁运营单位未与租户签订书面合同、私自收取租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个人账户转账等非专用账户资金往来)或擅自减免、延期收取租金。 5、承租方经营期间所有经营行为需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6、中标单位签订本合同后,应以自身或其设立的分公司作为履约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实际运营。 若乙方拟通过新设或既有的全资子公司(下称“项目运营子公司”)实际运营本项目,须事先获得产权方的书面同意,并与产权方、项目运营子公司共同签订《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应至少明确以下核心条款: (1) 义务承担与责任主体:明确项目运营子公司承继本合同项下与项目运营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及责任。中标单 位对项目运营子公司在本合同及《三方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母公司担保:乙方就项目运营子公司在本合同及《三方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赔偿、支付违约金等)向产权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文件备案:中标单位及项目运营子公司应向产权方备案为签署及履行《三方补充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运营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意签署《三方协议》的内部有效决议、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及相关资质证明。 中标单位对本项目的整体履约及最终责任不因项目运营子公司的引入而免除或减损。 如项目运营子公司发生股权结构或主要管理人员变更,或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中标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产权方。 |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 1020000 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依法不需要取得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正在运营人才公寓项目合同或其他证明资料; 4、承诺函;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 1、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正在运营人才公寓项目合同或其他证明资料; 3、承诺函;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特殊情形另行通知) 四、意向承租方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五、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意向受让方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三、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 1、协议转让,承租方不能按交易公告约定条款履约的;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承租方后,拒绝按交易公告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订合同的; 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四、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五、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公证,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19]707号文件,承租方须缴纳公证费1000 元。 六、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七、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八、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九、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十、因出租方出具书面材料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 ||||
| 联系电话 | *** | |||||
| 联系地址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华欣路1号高新写字楼12楼1215室 |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黄女士 | ||||
| 联系电话 | 0523-86965008 | |||||
| 联系地址 | 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 | |||||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 联系电话 | 0523-86898618/0512-58188512 |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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