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景观楼宇亮化维修材料(激光灯)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淮安市 发布日期: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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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淮安市 采购单位 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景观楼宇亮化维修材料(激光灯)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景观楼宇亮化维修材料(激光灯)采购项目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AJS-CS-2025-101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景观楼宇亮化维修材料(激光灯)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万元, 招标人为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拟采购2台激光灯。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5年景观楼宇亮化维修材料(激光灯)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5年景观楼宇亮化维修材料(激光灯)采购项目: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2.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 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 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五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 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17 08:30到2025-10-26 17:30 获取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请将介绍信(必须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 箱(邮箱:790142480@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开标 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0-27 15:00 递交方式: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逾期提交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0-27 15:00 开标地点: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湖县印象旅游城111#楼2楼208室)七、其他 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3.采购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 次磋商采购的相关事宜。 4.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金湖县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 处)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2025 年景观楼宇亮化维修材料(激光灯)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受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 2025 年景观楼 宇亮化维修材料(激光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AJS-CS-2025-1016 2.项目名称:2025 年景观楼宇亮化维修材料(激光灯)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20 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5.采购需求:拟采购 2 台激光灯。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6.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 30 日历天内一次性供货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2.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 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 托人有效身份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五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 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2:3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湖县金湖院子 F-7 楼 111、112 室(城南干道和 黎城南路交汇处)) 3.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请将介绍信(必须注明经办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 箱:790142480@qq.com),并联系代理机构办理。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的,开标时采购人 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售价:/ 。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3:00(北京时间); 2.地点: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湖县印象旅游城 111#楼 2 楼 208 室),逾 期提交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开启 1.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3:00(北京时间); 2.地点: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金湖县印象旅游城 111#楼 2 楼 208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3.采购代理机构(下称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 磋商采购的相关事宜。 4.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苏政采协<2024>20 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60%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 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湖县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金湖县 联 系 人:***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淮安锦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湖县金湖院子 F-7 楼 111、112 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联系方式:*** 电 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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