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合桥路(康桥路-友谊路)污水管网修复项目及江安路(东阜路-学府路)、学府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污水管道新建工程及公兴河北路(丹华港-丰禾路)污水主管新建污水检查井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泰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14
【招标公告】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合桥路(康桥路-友谊路)污水管网修复项目及江安路(东阜路-学府路)、学府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污水管道新建工程及公兴河北路(丹华港-丰禾路)污水主管新建污水检查井工程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泰州市 |
采购单位 |
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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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开发区通江河道沿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合桥路(康桥路-友谊路)污水管网修复项目及江安路(东阜路-学府路)、学府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污水管道新建工程及公兴河北路(丹华港-丰禾路)污水主管新建污水检查井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项目地点:靖江市开发区 2.2工程规模: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污水收集主管道约30公里,修复、改造生活污水管道约180公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东、西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中水回用及生态缓冲区,改造提升泵站3座;实施雨污分流以及排水户改造项目等。 2.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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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21886000026009001
| 合桥路(康桥路-友谊路)污水管网修复项目及江安路(东阜路-学府路)、学府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污水管道新建工程及公兴河北路(丹华港-丰禾路)污水主管新建污水检查井工程
| 合桥路(康桥路-友谊路)雨污水管道修复工程,康桥路-友谊路现状管道损坏需更换,采用开挖修复的施工方法;江安路(东阜路-学府路)污水管新建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污水管道新建、检查井、道路恢复等;学府路与永安路交叉口污水管新建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污水管道新建、检查井、道路恢复等;公兴河北路(丹华港-丰禾路)污水主管新建污水检查井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污水管道新建、检查井、道路恢复等。详见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
| 2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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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结算审核价的80%(含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内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付至审核价的100%,且不计息(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需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方可申请竣工验收。农民工工资: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经过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作量表和农民工工资表。发包人于每月 20 日前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向承包人开设的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未能及时拨付相应人工费的,承包人仍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 a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不超过 65 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需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9时30分至2025年10月21日1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
| 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08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R直接确定: R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 ,平均值(含)以上 / 家、平均值以下 / 家;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如有)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R投标报价: 93 分 R信用评价分: 4 分 R投标报价合理性: 3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R直接确定:□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招标人期望值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每5%为一个抽取幅度;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每1%为一个抽取幅度;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2取100%。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2.3.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93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93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 (2)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分数 (4分)
| 信用评价分数=2025年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4%。 本次招标执行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58.222.146.121:9208/)投标截止日之前最近时段公告的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公告。 http://58.222.146.121:9208/Faces/Index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 R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7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投标报价合理性 (3分)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附件
| 1
| 否决投标条件
|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 2
|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 3
| 评标入围方法
| 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
| 4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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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大彭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靖江市新港大道99号
| 地址:
| 靖江市人民北路1号德诚城市广场7601
| 电子邮箱:
| 170172573@qq.com
| 电子邮箱:
| 929901143@qq.com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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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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