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市城市照明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道路照明工程用镀锌钢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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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城市照明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城市照明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道路照明工程用镀锌钢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京市城市照明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道路照明工程用镀锌钢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ZMJT-101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城市照明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道路照明工程用镀锌钢管采购项目(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城 市照明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1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招标方指定地点。 2.2供货期:本次采购为一次 采购具体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应在收到买方书面生产确认通知后开始生产,并 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一次性将所需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一旦 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用户的分批供货要求(如有)。投标人报价中应自行考虑相关运 费。 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最新规范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所有要求的各项检验及 测试。 2.4招标范围:道路照明工程用镀锌钢管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本项目采 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拾伍万 圆整(¥ 15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道路照明工程用镀锌钢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道路照明工程用镀锌钢管采购项目: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 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报告中不得存 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情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 态。(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网址截图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如未按要求提供,则 以官方网站实际查询情况为准);
3.1.3 供货经验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镀锌钢管供货业绩的(提供 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合同复印件为准,相关特征应在合同 或有关证明材料中体现。如合同中不能反应的,应提供用户证明函原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 料。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张与业绩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1.4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所投产品(镀锌钢管DN80)省级及以上 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 中,检测报告中DN80的壁厚应在3.5mm及以上);
3.1.5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投标人为投标授权委托人连续缴纳的由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 位,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只须提 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如授权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 据凭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1.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 中);
3.2 承诺书(提供下述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2.1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2.2 申请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承接相关业务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3.2.3 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5 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 限未满的。
3.2.6 投标人应承诺拟投货物如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遵照执行;
3.2.7 投标人应承诺所供货物应质量可靠,没有出现过被本项目招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 退货的事件;
3.2.8 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单位中标后 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 投标人需承诺将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并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及管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13 09:00到2025-10-17 17:30
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1-03 14: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1-03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秦淮区磨盘街53号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分公司3 楼312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道路照明工程用镀锌钢管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南京市城市照明建设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招标方指定地点。
2.2供货期:本次采购为一次采购具体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应在收到买方 书面生产确认通知后开始生产,并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一次性将所需货物 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用户的分批供货要求(如 有)。投标人报价中应自行考虑相关运费。
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最新规范要求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所有要求的各项检验及 测试。
2.4招标范围:道路照明工程用镀锌钢管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拾伍万 圆整 (¥ 15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 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报告中不得存 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情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 态。(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网址截图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如未按要求提供,则 以官方网站实际查询情况为准);
3.1.3 供货经验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镀锌钢管供货业绩的(提供 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时间以合同复印件为准,相关特征应在合同 或有关证明材料中体现。如合同中不能反应的,应提供用户证明函原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 料。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张与业绩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3.1.4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所投产品(镀锌钢管DN80)省级及以上 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 中,检测报告中DN80的壁厚应在3.5mm及以上);
3.1.5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投标人为投标授权委托人连续缴纳的由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
位,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只须提 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如授权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要提供养老保险缴纳单 据凭证。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1.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 中);
3.2 承诺书(提供下述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2.1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2.2 申请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承接相关业务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3.2.3 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5 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 限未满的。
3.2.6 投标人应承诺拟投货物如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遵照执行;
3.2.7 投标人应承诺所供货物应质量可靠,没有出现过被本项目招标人因质量问题导致 退货的事件;
3.2.8 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联合体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单位中标后 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10 投标人需承诺将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出现的各种不利情况,并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及管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10-13 - 09:00到2025-10-17 - 17:30
获取方式:本项目仅接受线上报名。
1、线上报名方式:
潜在投标人将下列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1095430761@qq.com,邮箱中应写 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收件邮箱及来件事由(标段编号及标段名称)、邮件标题应标 明“投标单位名称、拟参与投标标段名称等信息”自收到邮件后,招标文件一般于 48小时 内发送到投标人收件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前,请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 箱1095430761@qq.com:
①《单位介绍信》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凭 证应体现缴费月份(缴费月应为获取招标文件前一个月)、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并加盖社
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 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如授权委托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人收到邮件后,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招标文件,请潜在投标人注意查收。若潜 在投标人未能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则其投标将被拒 绝。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 13日至 2025年10月17日止,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投标人 须在公告发布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过期将不接受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下午14时30分
递交方式:南京市秦淮区磨盘街53号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分公司3 楼312会议室
纸质文件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上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磨盘街53号3楼
联 系 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城市照明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B5栋20楼2007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秦淮区磨盘街53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109543076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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