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10

【招标公告】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苏州市 采购单位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版本号:2024.10 标 段 编 号: N3205010304002014001001 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类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 标段名称: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 招 标 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杨胜勇 2025 年 09 月 28 日 使用说明 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 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采用电 子招投标方式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 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 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 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 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 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 “评标办法”进行补 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如对 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进行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 第九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 充或修改。第九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九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前附表 1.1.5 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 2.招标文件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 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3.招标文件前附表 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 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保函应 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 4.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 和定标程序,定标程序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定标的需要,确保定标委员会按已确定 的方法进行定标。定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详细描述。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苏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办公室可以对其进行释义,但招标人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的具体工程招标文 件,其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I 七、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 题,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 预致谢忱。 八、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 网络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http://www.epint.com.cn) 电话:0512-58188503 II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5 1.招标条件................................................................................................................................................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 3.投标人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的获取....................................................................................................................................7 5.投标文件的递交....................................................................................................................................7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7 7.评标方法................................................................................................................................................7 8.发布公告的媒介....................................................................................................................................8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8 10.监管部门.............................................................................................................................................8 11.联系方式..............................................................................................................................................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14 投标人须知.............................................................................................................................................15 1.总则......................................................................................................................................................15 1.1 项目概况...................................................................................................................................15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5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5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5 1.5 费用承担...................................................................................................................................16 1.6 保密...........................................................................................................................................17 1.7 语言文字...................................................................................................................................17 1.8 计量单位...................................................................................................................................17 1.9 踏勘现场...................................................................................................................................17 1.10 分包.........................................................................................................................................17 1.11 偏离.........................................................................................................................................17 1.12 知识产权.................................................................................................................................17 1.13 同义词语.................................................................................................................................17 2.招标文件..............................................................................................................................................17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7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8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8 2.4 最高投标限价...........................................................................................................................18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18 3.投标文件..............................................................................................................................................19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9 3.2 投标报价...................................................................................................................................20 3.3 投标有效期...............................................................................................................................20 3.4 投标保证金...............................................................................................................................20 3.5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21 3.6 备选投标方案...........................................................................................................................2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1 4.投标......................................................................................................................................................2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22 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 5.开标......................................................................................................................................................22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22 5.2 开标程序...................................................................................................................................23 5.3 特殊情况处理...........................................................................................................................23 5.4 开标异议...................................................................................................................................23 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24 7.评标......................................................................................................................................................24 7.1 评标委员会...............................................................................................................................24 7.2 评标原则...................................................................................................................................24 7.3 评标准备...................................................................................................................................24 7.4 评标...........................................................................................................................................24 7.5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25 7.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25 8.合同授予..............................................................................................................................................25 8.1 定标方式...................................................................................................................................25 8.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25 8.3 履约保证金...............................................................................................................................26 8.4 签订合同...................................................................................................................................26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26 9.1 重新招标...................................................................................................................................26 9.2 不再招标...................................................................................................................................26 9.3 终止招标...................................................................................................................................26 10.纪律和监督........................................................................................................................................27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7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7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10.5 异议与投诉.............................................................................................................................27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27 11.1 线上解密投标文件.................................................................................................................28 11.2 开标现场异议回复.................................................................................................................28 11.3 二阶段开标规则.....................................................................................................................28 12.解释权................................................................................................................................................28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30 评标办法前附表.....................................................................................................................................30 1.评标办法..............................................................................................................................................34 2.评审标准..............................................................................................................................................34 2.1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34 2.2 初步评审标准...........................................................................................................................34 2.3 详细评审标准...........................................................................................................................34 3.评标程序..............................................................................................................................................34 3.1 基本程序...................................................................................................................................34 3.2 评标准备...................................................................................................................................35 3.3 初步评审...................................................................................................................................36 3.4 详细评审...................................................................................................................................36 3.5 算术错误修正...........................................................................................................................36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36 2 3.7 汇总评标结果...........................................................................................................................36 4.评标结果..............................................................................................................................................37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37 4.2 提交评标报告...........................................................................................................................37 5.说明......................................................................................................................................................37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38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40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42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4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4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49 1. 一般约定...................................................................................................................................49 2. 发包人.......................................................................................................................................52 3. 承包人.......................................................................................................................................53 4. 监理人.......................................................................................................................................57 5. 工程质量...................................................................................................................................58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8 7. 工期和进度...............................................................................................................................60 8. 材料与设备...............................................................................................................................61 9. 试验与检验...............................................................................................................................62 10. 变更.........................................................................................................................................62 11. 价格调整.................................................................................................................................63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64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67 14. 竣工结算.................................................................................................................................68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69 16. 违约.........................................................................................................................................70 17. 不可抗力.................................................................................................................................72 18. 保险.........................................................................................................................................72 20. 争议解决.................................................................................................................................72 21.补充条款...................................................................................................................................7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96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96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96 3.其他说明..............................................................................................................................................98 第六章 图 纸.............................................................................................................................................10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0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02 封面.......................................................................................................................................................103 目 录...................................................................................................................................................104(1)其他.............................................................................................................................................105 一、商务标...........................................................................................................................................106(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06 3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7 授权委托书...........................................................................................................................................108(4)投标保证金.................................................................................................................................109(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110(6)项目管理机构.............................................................................................................................111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12(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12(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13(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5(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116(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17 三、报价文件.......................................................................................................................................118(12)工程量清单...............................................................................................................................118 四、其他材料.......................................................................................................................................119(13)项目经理无在建...................................................................................................................... 119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120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项目名称)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以相数据投初【2025】4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相城 区望亭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 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问渡路以西、望东路以北 2.2 建设规模:新建谢花街,道路全长 567 米,宽 18 米;同步建设沿线绿化、交安设施、电气 工程、配套管线等(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万元)定额工期 (日历天)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2014001001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990.909855/120
2.4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09-01 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79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须含管径 400mm 及以上顶管)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 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5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 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合同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的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 金额为准。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的证 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 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 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 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 人执业范围之内。 3.4 财务要求:/。 3.5 信誉要求:/。 3.6 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原件扫描上传(格式附后),并 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 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 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 务合作; (6)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中 的扣分值执行; (7)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 6 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 状态的。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 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09-28 00:00 至 2025-10-11 23:59;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10-16 09:3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 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6.2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 标 1 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 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详情见附件。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 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监管部门 苏州市相城区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 民政府 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御亭路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重楼路 9 210 号 号 10 楼 邮 编:215000 邮 编:2150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912367954@qq.com 2025 年 09 月 28 日 8 附件: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江苏省国有 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120 号令)关于信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望 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理划分标段,不利用划分标段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三、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不盲目赶工期、 抢进度,不得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重大 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当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压低招标控制价,不迫使投标人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慎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在有相关异议时及时针对性回复,在调查研究 后妥善处理,避免异常低价中标可能带来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六、我单位愿意承担虚假承诺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接受因违背承诺被监管部门记录、公布、通报、惩戒等不良后果; 七、以上承诺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一致的其他意思表示,仍以本承诺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电子签章):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 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 民政府 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 章):章):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御亭路 210 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润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重楼路 9 号 10 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912367954@qq.com 传真:/
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 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
1.1.5建设规模新建谢花街,道路全长 567 米,宽 18 米;同步建设沿线 绿化、交安设施、电气工程、配套管线等
1.1.6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问渡路以西、望东路以北
1.2.1资金来源镇财政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2招标工期招标工期: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10-25 计划竣工日期:2026-02-21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1.3.3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
1.3.4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
1.10分 包☑不允许
10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
1.11偏 离不允许
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品牌表、答疑等(若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截止时间:2025-10-11 16:00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系统发出时间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990.909855 万元
2.5.1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10-11 16:00
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 其他材料具体内容以招投标制作软件中所提供的模板和招标文件 中的要求为准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3.4投标保证金□不提交 ☑提交,具体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2.金额:人民币 5 万元。 3.是否减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 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 □不减免 ☑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 级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 B 的投标人减半收 取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银行保函(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保险保函(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 交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
11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5.递交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他要求:1.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市政公 用工程。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 暗标□是 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 3.7.3
3.7.4暗标编制的其他要求/
3.7.7补充内容/
4.2投标截止时间2025-10-16 09:30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 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 标文件加密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回执,递交时间 即为电子回执凭证上显示的时间。
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如采用二阶段评审的,二 阶段开标时间于一阶段开标时公布)
5.1.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5.1.3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 责人到场开标□是 ☑否
5.2.2解密时间10 分钟,10 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延长 2 次解密时间。
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是☑否
12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推荐排序 3 家中标候选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排序 3 家中标候选人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2□是☑否,
中标候选人少于规定数 量时(采用评定分离的)/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 的)/
当异议或投诉成立,相应 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 的,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 中标候选人
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 ☑否
10.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苏州市相城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中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制作”中的为准。13.2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登录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13.3 请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其他资料端口中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以便于后续业务联系,请予以配合。 13.4 图纸自行在系统中下载。
1.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代为支付 支付标准: 支付时间:
1 采用评定分离的,不超过 5 家 2 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13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 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 1.工程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问渡路以西、望东路以北 2.工程规模:新建谢花街,道路全长 567 米,宽 18 米;同步建设沿线绿化、交安设施、电气工 程、配套管线等 3.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同投标须知前附表 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自行踏勘,招标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5.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施工图纸 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详见施工图纸 7.危大工程清单:/ 8.其它:/ 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 的介绍 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 四、建议的评标要点 14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招标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15 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19.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 20.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 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 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1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第十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 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 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 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造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 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 2.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 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2.5.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18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评审资料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评分业绩(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 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9)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12)“类似业绩情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 (14)企业财务状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5)“企业信誉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技术标标评审资料 (16)施工组织设计(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四、报价文件 (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9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 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 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 验收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 库中获取并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 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如因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4 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 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 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 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 证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 3.4.2 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 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信 用承诺书,当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自《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 20 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兑付投标 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招标人的《违反投标保证信 用承诺行为记录登记表》后,记录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公布。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 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 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制作 投标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 组织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文字 为黑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 A3 规格白色底 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 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 标、人员名称等。 21 3.7.4 招标人如对“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3.1.3 要求的材料除外)扫描件,应为 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3.7.6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 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 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 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7.7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 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接受。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 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将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5.1.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22 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1 款。 5.1.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 到达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的均应当唱标)。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招标人解密; (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 (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 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2)开标结束。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 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 5.2.3 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 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2 款。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 应暂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 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 行。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 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3 款。 23 6.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 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 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 人代表人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7.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 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 行评审。 7.1.4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或者评审时间有可能超过八小时,不适宜采 用远程方式评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向负责该项目行政监督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 后可以不采用远程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3 评标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7.4 评标 7.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2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 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 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 当进行补正。 7.4.3 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 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24 7.4.4 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7.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 候选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 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 员会应当进行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7.5.2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 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 式确定中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 单、定标时间、定标方案、定标理由、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相关业绩信息等内容。 7.5.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10.5 条 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 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 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5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 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 鼓励应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 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26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异议与投诉 10.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 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提出。 10.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 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10.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 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 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7 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11.1 线上解密投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 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进行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 11.2 开标现场异议回复 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 进行回复。 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 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 11.3 二阶段开标规则 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 第一阶段开标 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 二阶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 内容,公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 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 段开标现场通知。 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 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 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 标人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 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 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 28 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讨论决定。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清标标准(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 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 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 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 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2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 者上传,由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从同一个互联网协 议地址上传投标文件的; 6.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3评标入围方法和数 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 20 家时,全部入围;超过 20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30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 方法二中: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三中: R=15 家,平均值以上取 7 家,平均值以下取 8 家 方法四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五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 R=(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2.1.4当确认存在评委评 审或计算错误情形 的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 □不予调整
初步评审
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2.2.1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6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 容齐全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多标段投标符合招标公告第 6.2 项规定
项目经理到场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应当一致
2.2.2资格评审标 准(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 预审的项 目)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
2.2.3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详细评审
31
条款号条款内容
2.3.1分值构成□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分 ☑以投标报价、信用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满分 94 分 投标人信用标:满分 6 分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每档按0.5%计取,开标时随 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每档按0.5%计取,开标时随 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每档按5%计取,开标时随机 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2%;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的,评标 基准价按实计算。
2.3.4(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6%(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 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0.8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2.3.4(3)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2.3.4(4)技术标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2
□是,合格性评审 ☑否,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3.4(5)其它本项目为小型项目,采用开标当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 新季度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公用工程”
条款号条款内容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详见本章附件一:评标入围规则
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 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详见本章附件二: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三:无效标条款
33 1.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评审标准 2.1 清标标准和评标入围 2.1.1 清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 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2.3无效标判定标准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见本章附件二。 2.3 详细评审标准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信用标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行为考评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其它: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4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招标人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 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 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准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 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3.2.2 评标委员会准备工作 3.2.2.1 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2 分工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 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2.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 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 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2.4 评标入围(核对招标人评标入围、清标数据) 招标人已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进行复核,发现错误 35 或遗漏的,应进行补正。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评标入围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成果。 招标人未做清标、评标入围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进行清标、评标入围工作。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 资格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 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3 无效标判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进行评审。 3.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最高投 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5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 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 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7 汇总评标结果 3.7.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汇总表。 3.7.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结果,采用打分制的,应 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36 排列。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4.评标结果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 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 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1.2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 5 家。有效投标不超过 3 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3 家;大于 6 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5 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4.1.3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 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 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2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说明 5.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2 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 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 37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 4.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 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业的; 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 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 未超过 5 年的; 2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 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23.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 24.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标下述 25、26、28 条款生效: 38 2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2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 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7.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 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8.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9.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 价不合格的。 30.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9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 否决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 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 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 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 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 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 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 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 40 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 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 合格的; 2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 41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 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 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 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 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 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 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 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 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 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 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 定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 的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 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 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 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量 R(—般不少于 15 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2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 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 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 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 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选取连续的七档);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 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 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 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四 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 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 值建筑工程为 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 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43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 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 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 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 际调整。
分类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 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 2.工程地点: 45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望亭镇谢花街道路工程。 二、合同工期 月 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计划开工日期:年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时间根据实际开工时间顺延)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46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本合同协议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苏州市相城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47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48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招标文件;2、发包人或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及招标控制价;3、经发包人审 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提供给承包人的用于施工的其他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的除永久的其他临时占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相城区及望亭镇相关文件。 49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现行最新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2、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无国外标准和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同一类的文件以最新 签署的为准,如涉及技术要求方面则以标准高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最迟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机构图;(2)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报告书; (3)工程检测方案及检测工程量清单; 50 (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按季度编制的支付分解表; (6)专项施工方案 (7)深化设计方案及图纸;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第 1、3、4、5 项在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约定;(2)第 2 项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3)第 6、7 根据进度情况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合同相关条款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根据现状已有交通条件处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根据现状条件,进场时按发包人要求。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51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实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权利,监督本工程各参建方的各项行为,控制本工程的实施全过程,对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有决定权,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承包人已自行现场踏勘并充分 52 了解现场条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水源 和用电电源接驳点,其余由承包人自行架设或铺设,并满足施工要求,接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 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缴纳水电费。 (3)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以踏勘现场为准,承包人自行办理和承担费 用,发包人配合。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 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所需的有关证 件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共同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书面提供、现场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承包 人还应配合发包人负责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配合发包人 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以及负责进行工程移交。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如工程 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见证取样送 检方案等,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负责。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及苏州市规定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 53 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各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光盘,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承包 人还应配合发包人负责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配合发包人 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以及负责进行工程移交。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如工程 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见证取样送 检方案等,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负责。 ①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之前二日,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要充 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全权负责,并在报价中考虑 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 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 一切费用。保证施工期间对居民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保证完成 100%工作量所 采取的对居民协调工作的各项措施必须详细、全面、可行;保证居民的通道畅通,施工场地的卫生,控制噪音及三废的排放,负责施工场合的治安保障工作,以上所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工程施 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标示标牌等指示设施,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发包人办公室 1 间,监理办公室 1 间,监理宿舍 1 间;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 15 平方米、并配备不少于 3 人办公的桌椅、2 只标准文 件柜和空调、网络等,同时提供一间面积不小于 50 平方米的公用会议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 镇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 用。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进行有效地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 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54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 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环卫、城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 做到工完场清。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负责每天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地面和地下建筑垃圾、建筑杂物、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如承包人不作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 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 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工地施工余料或废弃物(含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苗木等)不得在现场丢弃,否则,承包人按 2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 B、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 2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报告书,并与发包人或发包 人委托造价人员进行核对; C、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工程试验检测方案(应包括检测项目和数量),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 后签订。 D、承包人负责办理防雷检测、白蚁防治等工程验收所必需的各类工作,相关费用按地方规定执 行。若承包人未能及时办理或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完成的,相关费用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经济 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E、承包人负责核对施工图纸中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形状,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负责 室内所有机电安装综合管线排列,室外综合管网排列,所有管线排列后经发包人及设计院确认后方 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F、承包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拍摄、制作声像及影音资料,尤其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声像及影音资料要求保证及时、完整、高质,声像及影音资料制作。 G、承包人在室外管网开始施工前,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室外管网接驳点位置、标高进行校核,避 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H、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关键部位的施工连续性,当上述关键部位施工中出现断电等情况时,承包 人应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保证连续施工。柴油发电机组的租赁费、进出场费及燃料等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I、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或监理人)的管理与监理。对无故不服从监理指 令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0.3—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J、承包人应配合做好地下室预埋管线的封堵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55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 种相关指令,报表、支付申请,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有关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缺勤一天支付违约金 2000 元/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收到该撤换要求后 7 日内更换,同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以下金额的 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 万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 1 万元/人次。30 天内不更换的,发包人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处理,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向监理人、发包人请假。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天。 3.5 分包 56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部。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监理合同规定的所有权限。但下列权限需发包人书面认可有效: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 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 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D、签发开、停工令; 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 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 G、其他可能导致签约合同价款增加或减少的书面文件。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室 1 间,配置空调办公座椅等设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4.2 监理人员 57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3)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安全事故。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其他安全施工事项:承包人除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6.1.3 条内容要求实施外,还应满足如下要 求: A、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 58 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8】54 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需要通过专 家论证确定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补助费、住宿费、往 返交通费)均应含在合同价款中。 B、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同时接受行业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 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承包人应严格遵守 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施工场地及周边高压电线、地下电缆、地下管线等可能带来施工 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 C、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标志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 路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标志设施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 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与当地治安管理部门沟通,制定突 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进场后 7 天内上报施工场地治安管理方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除满足《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标志标牌设置:施工告示标牌及施工标志、交通警示指引标志等规格统一,设置在各交叉路 口,并设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标牌、横幅标语和彩旗等。承包人必须加强现场标志、标 牌管理和保护,如发生偷盗或损坏及发生交通安全纠纷的,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道路保洁和养护: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包括施工期间地面保洁及其日常养护 工作,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外。施工出入 口要保持清洁,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必须身穿专用反光服装;车 辆出入和在运输途中,要防止砂石料、砼、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如因保洁或 养护不到位招致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处理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000 元/次。 3) 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处理:弃土、建筑垃圾必须由承包人运出施工现场,严禁任意丢弃。如 有发现,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000 元/次。 4) 雨污水管维护:工程施工期间,需保持工程范围内雨污水管通畅,施工期间雨污水管道的养 护疏通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严禁发生雨污水管道堵塞、溢流的现象,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 包人收取违约金 2000 元/次。工程竣工时,相关单位将做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者发包人将拒 绝竣工验收。 5) 文明卫生:必须保护施工区域内外环境,施工人员穿着和行为要文明。在现场要设置定点的 59 垃圾桶,每天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外运,严禁堆放现场或在其他地方任意丢弃。承包人应当 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讲求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市民安全文明守则》及《治安管理条例》,杜绝违法违纪,并不得有赤膊,穿短裤、打群架、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 为的发生。如由于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差招致投诉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000 元/ 次。 6)扬尘和噪声控制:承包人应根据苏建质【2014】39 号文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费用包 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仲,如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加强施工区域(包括临时道路)洒水等降尘措施;如因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 单位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外,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2000 元/次。7) 临建设施:工地现场搭设办公临建设施要与施工区域分开设置,彩钢板房所使用的材料必须 满足国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围墙应采用坚固、安全、整洁、美观的双层夹心彩钢板或砌 体围墙,并符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要求(如砌体围墙内外侧均应粉刷及涂料),设 置宣传及公益广告,费用包含在临时设施费用。 8)承包人需按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有关规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在相城区举行重大活动时,根据发包人要求,需积极做好道路保 洁、交通畅通、施工噪音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 60%。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甲供设备进场计划。 ②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招标方案及招标计划。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天。 7.3 开工 60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正式开工前一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并取得主管部门签署的施工 合同备案表,如不能按期备案,给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需每天支付发包人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 约金。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6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 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天,逾期超过 15 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签约合 同价 20%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61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材料设备合同价的 1%收取。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推荐品牌或发包人书面要求的。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包括临时占地所需的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砼、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等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砼试模、砂浆试块试模、坍落度测试仪、砼回弹仪、砂浆回弹仪,试块养护箱等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的需要进行现场试验所需的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本工程相关变更、材料采购等流程办法按相城区及《望亭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望政发【2023】10 号)等文件执行。 政府投资工程有关变更的处理办法执行《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 施细则》(相政发【2019】8 号) 承包人应及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如两者的误差额达到《苏 州市相城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备案起点时,必须在分部分项工 程实施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费用申请,否则工程结算时对因此造成的造价增加将不予认可。 62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进行新增单价认定,但必须由发包人代表书面签认。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 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商定。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实施前 28 天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相关规定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63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 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 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无。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预算中不计取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 现场签证确定。 B、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 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本条仅限于规费、税金的调整,文件规定执 行日前的完成工作量按原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日之后的完成工作量按新标准执行。 C、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 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按预算编制当期的 人、材、机价格结合计价表、取费标准组价后,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中标下浮率=(预算价-中标 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 率)>。 D、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 E、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 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调差计算 64 方式:(新用材料市场价-原材料市场价)*(1-中标下浮率)。 F、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时,应当 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其(工程量调增或减少超过 约定幅度)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 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具体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则按照超过规定比例的工程的综合单价 执行较低的综合单价(指以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文件规定办法予以编制并乘以(1—中标下浮率)所得的综合单价与中标综合单价中的较低者);工程量减少则按照超过规定比例的工程的综合 单价执行较高的综合单价(指以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文件规定办法予以编制并乘以(1—中标下 浮率)所得的综合单价与中标综合单价中的较高者)。 G、除下列情况发生按照约定调整及政策允许调整的通用措施项目外,通用措施项目费用按投标 报价包干。 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 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提供工程量的 措施费按实调整,按“项”计取的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 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调整。H、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差价不予调整。 I、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项目,其中工程量清单描述中部分子项在实际施工中未发生,则该子 项的费用按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文件规定办法编制的预算价格(含规费、税金等)乘以(1-中标 下浮率)后扣除,不计取配合费。 J、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如出现材料、设备与本招标文件变化较大的情况,发包 人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当发包人自行招标采购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加工、安装时,承 包人应负责上述材料、设备的保管和保护等工作,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任何 费用(安装费除外)。当发包人自行招标采购材料、设备,须由承包人与材料、设备的供货商 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时,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材料采购费、保管费等任何费用(安装费 除外)。上述情况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L、对于不合理报价的处理:投标综合单价小于预算综合单价 80%的(含 80%),执行投标综合 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大于预算综合单价 120%的(含 120%),以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65 3、其他价格方式: (如有另行约定)。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采用的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或其他)。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 进行计量: 否。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如有(另行约定)。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66 本工程无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付至经监理和发包人书面确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所 对应的合同价款的 50%;审计结束(收到最终审计报告)一年内最高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80%;余 款在审计结束后两年内付清(质量保修金除外),质量保修金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时结 算支付(无息)。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机关的审定金额为准,乙方须提供相关付款资料(如发票等),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负违约责任。工程款拨付时扣除暂列金额(预留金)等固定费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本工程无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和望亭镇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和望亭镇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望亭镇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0 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0 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如有(另行约定)。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如有(另行约定)。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67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天内将需要整改部分全部整改到 位,并将工程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呈交发包人,按照望亭镇政府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移交手续,发包人 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接受证书。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如有,另行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承包人;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承包人。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如有,另行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发包人书面要求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施工单位须将制作整理的 竣工结算材料送至建设(管理)单位,由建设(管理)单位按规定送至财政审计科登记送审。如施 工单位拒不配合导致逾期送审,中标金额超过 400 万 (含) 的项目,每逾期一周扣除工程款 10000 元;中标金额低于 400 万的项目,每逾期一周扣除工程款 2000 元。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证明;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 须加盖公章);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4)水电 费扣款明细;5)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6)违约索赔资料;7)有关招标,投标文 件(含电子,软件版)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68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相关规定执行,当审计核减率超过 15% 时,合同结算金额在原来约定下浮的基础上,再次下浮审计金额的 2%作为最终结算金额;当审计核 减率超过 30%时,合同结算金额在原来约定下浮的基础上,再次下浮审计金额的 5%作为最终结算金 额。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以审计机关的复审或核查结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本工程结算以望亭镇审计部门审定并经相城区审计局抽查、复审后的审计结果为准;如工程结 算核减超过总价 7%,则超过 7%部分的核减造价按 4%计算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漏项引起的核 增造价不得抵冲),上述费用作为施工单位的让利,由审计机构在审定工程总造价中直接扣除,建 设单位按扣除上述费用后的审定造价支付工程款。 抽查复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区审计局复审结果出来前要留取初次审计金额的 5%作为保证金,在最终复审结果确定后付清余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相关规定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审定金额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69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及利润不计。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 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 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处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及利润不计。 70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费用及利润不计。 (7)其他: 无。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不按照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而擅自使用,隐蔽工程未按规范要求 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通过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处以违约金 1000 元/次。发包人如在现 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处以违约金 1000 元/次。此违约金从当期 工程款中扣除,不予返还。 (2)承包人应根据总工期制定严密的节点工期、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逾期开工【1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如不能按时完成经工程师 审核的周进度计划的,处 1000 元/次违约金。当月如能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当月的周进度违约 金返还。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另处以 2000 元/次违约金。累计两次无法完成经工程师审核 的月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可要求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并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如承 包人能在合同要求工期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此违约金在完工时返还。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合同专用条款各项中规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经理,导致项目施工无法正常开展的。 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收取合同标的 额 30%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此金额的,须按照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 偿。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 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投标文件计算工程费用的 50%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71 不计取,并由承包人清场),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费用不计。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45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办理未履行施工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包括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人员)的意外伤 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无。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另行商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另行商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另行商定。 其他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72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相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一、造价(费用)及变更类 1、投标报价应已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须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费、劳保费、保险费、税费以及承包人应有的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 切风险。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自行考虑材料 市场价格,确定投标单价和合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约定承包人风险范围内所报价不再调整(合 同明确约定可调的部分除外)。 2、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 2014 定额取费,机械进退场按一次考虑,如果承包人自报的设备不能 满足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多或更大的施工机械进场,由承包人在投标总价中考虑,结算时 不作调整。 3、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签证。发生清单以外的签 证,按发包人和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有关规定审批,结算时按投标文件同比下浮。工程所需水 电费由施工队承担。 4、该工程在未竣工验收且办理完移交手续之前所发生的安保看护费、防盗、防洪防台风等一切 费用,请承包人在措施费及风险费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有任何费用上的增加。 5、承包人应在工程全过程中担负协调的责任:为发包人指派的配套工程分包商做好各项协调工 作,并提供必要之施工条件及设施,如因协调不够而造成损失或费用,发包人将不予承担。承包人 应向发包人指派的分包商提供下列现场设施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提供正常施工所 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如脚手架井架塔吊等;(2)根据总工期目标及时提供合理的施工及材料堆放场地、作业面及作业时间;(3)提供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4)提供 垂直、水平运输设备或其他装运设备和脚手架;(5)提供临时供电、供水接入条件;(6)提供垃 圾的集中堆放处,分包商必须把垃圾运送到工地内指定安放位置并定期清理;(7)提供整个工地的 24 小时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对于发包人直接分包的队伍,安全文明管理应纳入管 理范畴。(8)施工、材料及各项验收资料的配合签字、盖章。 6、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发 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 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结算时暂定价材料只计取价差。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 73 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7、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期要求:按合同总工期完成,节点 和竣工工期拖延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点五扣除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 5%。 8、工程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 7 天内进行处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 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 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发包人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均享有对承包人的索赔追偿 权利。 10、承包人应结合工程量清单及时组织施工材料,如有材料供应不上,确需换材的,所换材料 不得低于原标准,并应提前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所造成的材料差价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应做好工人工资的发放工作,如因本工程劳资问题引发社会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与发包人无关。如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劳资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追 索或给发包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不高于合同总价款 1%的违约金,并有权 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将相关款项扣除。 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时水电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移交承包人使用后,由承包人负责看管、维修、安保等相关工作,非正常使用造成相关设备、设施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承 包人归还前概不负责。 13、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承包人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 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人权利进行处理。 14、施工过程中对于发包人及监理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 24 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 15、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 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包人对工程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16、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 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 28 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 17、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 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 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 18、若承包人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预算价,发包人有权按照有利 于发包人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 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预算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预算综合单 价*(1-中标下浮率)。 19、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74 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后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为结算综合单价;d)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且无法按计价办法计算的,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 确认后执行。 20、在项目开工前,需通过书面方式确认各单位签字人。 21、如招标时有材料品牌表,承包人施工时须使用材料品牌中的品牌或经发包人及监理同意的 同档次品牌。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将使用材料品牌书面报至发包人及监理,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同意后 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除发包人同意外不得更换品牌。原投标综合单价中的品牌材料应发包人要求 变更时,结算时按发包人确认后的变更品牌材料价格替换原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品牌材料价格,该 材料价格指按预算中的相应品牌材料单价而非投标报价中的品牌材料价格。 22、临时工程的布置应配合分段施工要求,承包人须在需要时无偿予以调动。临时工程拆除后,承包人须修复受影响地方。 23、以下情况暂停付款: ① 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月工报表及其有关信息资料不实的; ② 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尚未处理完毕;③ 管理不善,建设资金使用中造成严重浪费的; ④ 款项挪作他用。 ⑤ 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 24、工地上的生活污水及废水应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临时排污须由承包人负责接通至市政污水 主井,并向相关部门报批开通且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承担有关污水管网连接中的一 切责任。 25、合同条件中有关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在实际发生时,承包人应根据情况自行 调整,发包人只视情况考虑工期问题,不承担窝工、施工机械停用等方面的损失。 26、承包人应填但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如实际未实施,结算时按预算的该项目合价*(1-中标下浮率)在分部分项部分扣除。 27、本工程禁止转包,如果发现,发包人将终止、解除施工合同。 28、本工程如需搭建临时围墙,该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围墙原因向发包 人追索费用,并承诺施工现场满足相关文明施工要求,否则扣除承包人相关文明施工措施费。 29、工程(包含所有分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和防盗工作,保护期间发 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已完工程或相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 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30、施工中的所有降水及排水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包干,结算不予调整。 31、对于已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者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所 75 采取的一切施工工艺、材料、技术方案,且原设计图纸或变更中也未注明的,将认为是承包人的施 工措施考虑,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大型土石方部分的运距(含场外)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33、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中,除脚手架及模板外,合同范围内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在投标时 充分考虑自行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4、因进度提前,施工条件天气变化等所有因素引起的措施费用增加,承包人充分考虑,发包 人不予调整增加。 35、合同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理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自行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二、施工管理类 1、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签订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 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要求达到市级文明或省级文明工地。如达到,发包人不支付省级标 化增加费。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如承包人争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承包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必须为承包人的在职职工,在工 程现场以及工程例会上必须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进行处罚及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 关损失。 4、施工过程中对于发包人或监理方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 24 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工程师有权扣除相当于两倍该相 应工作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另外承担 1000 元的违约金。 5、承包人必须做好工地周边相邻的所有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各类综合管(杆)线、绿化景观 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监理批准的方案进行操作,因野蛮施工损坏已有绿化或其它设施,发包人将不予承担。 6、在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承包人被认为在他的工作进度计划中已为一切公认的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留有余地。规定的合同期被认为是包括这些日期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 再考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如果承包人接到指令在法定假日以外的日期停工,发包人将给以适当 延期以补偿中断的工作,但不予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补偿。 7、承包人管理人员不适应或不能胜任本工程任务者,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适合人选。 8、承包人搭建的临设工程结束后应负责拆除(塔吊等基础部分如发包人要求也应负责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员工都应是在各自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撤换受雇于现场或工程的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 ①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②不能履行义务或现场玩忽职守的; ③不遵守合同约定的; 76 ④有损害安全、健康或有损坏环境保护行为的; ⑤打架斗殴、酗酒、盗窃等行为不检点的; 10、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资质业绩需 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项目经理。 11.由发包人提供的临时道路,承包人使用期间应进行妥善保养、保修,因保养、保修不及时或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 款中扣除,若因修理不及时导致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赔偿损失。 三、施工处罚类 1、如果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工程师或其他管理人员未能很好履行其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应在收到该撤换要求后 7 日内更换,同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以下金额的违约 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 万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 1 万元/人次。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全部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移交后不得再行 增补结算资料。因结算资料不全引起的结算造价的误差,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超过三个月移交结算 资料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中标金额超过 400 万(含) 的项目,每逾期一周扣除工程款 10000 元;中标金额低于 400 万的项目,每逾期一周扣除 工程款 2000 元。 3、所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违约金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无需承包人同意,支付 和返还流程按照 16.2 承包人违约规定执行。 4、如果项目部主要人员未能很好履行其职责,发生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将会通过建设主管部门 或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并与预选承包人的履约评价挂钩。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下列违约金:(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经批准认可的保证体系人员(主要人员如:承包人的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未保持健全,每缺一人,结算时扣除合同价款 0.2‰作为违约金。 (2)对监理人员签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每次应支付合同价款 0.2‰作为违约金。(3)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每次支付工程款 1‰的违约金。 (4)发生质量事故未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同意自行处理者每次扣除合同价款 0.2-0.4‰作为违约 金。 (5)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意作假者,每次扣除合同价款 0.2‰作为违约金。 (6)对有意偷工减料者视其程度扣除合同价款 0.2-1‰作为违约金。 (7)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另行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永久缺陷者另行支付违约金。 5、发包人、管理公司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通知单形式通知监理单 位,由监理单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处理,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RMB5000 元/ 次;逾期处理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RMB5000 元/次,直至处理符合要求。 6、竣工资料验收要求:工程验收后 60 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必须提供竣工资料纸 质按档案管理要求编制,电子档一份,每拖延一天扣除违约金 500 元。 77 7、发包人(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或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同时从承 包人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按规定扣除违约金。 8、加强施工区域(包括临时道路)降尘控噪声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边企业和居民的 影响,如因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单位市民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外,每次扣除承包人人民币 2000 元作为违约金。 9、 道路保洁和养护: 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外。施工出入口要保持清洁,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及 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必须身穿专用反光服装;车辆出入和在运输途中,要防止砂石料、砼、垃圾 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如因保洁或养护不到位招致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 处理外,扣除承包人人民币 2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 10、发包人有权当场随机抽查或通知相应的材料生产厂家来核实,每发现一次产品不合格或将 与发包人确定的品牌不相符的产品用于工程中,除责令限期返工整改外,承包人应按该材料价值的 五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有政府部门的处罚同样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及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效果图等要求合理选择材料的品牌、型号、质量 等级并进行采购。承包人采购主要材料应提前 28 日,提交最终采购材料的样本(必要时提供样品)与技术参数供发包人审核确认,发包人应于收到样品后 15 天内书面确认,只有经发包人审核书面 确认后承包商方可进行采购,否则承包人所采购之材料不得进场使用,更不得进入中期付款或价款 结算,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发包人确认的 设计效果图差异较大,发包人可要求承保人更换材料,直至与效果图一致,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 21.2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申请第一笔工程款项时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的工伤保 险,以及分包人及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工伤保险、第三方人员(包括发包人聘请的第 三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设备财产保险等. 21.3 本工程承包人已将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考虑到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为此发生 的一切费用。 21.4 根据《2018 年苏州市建筑领域治欠保支工作要点》要求,项目现场必须安装实名制管理系 统。 21.5 施工围挡:本项目围挡施工须满足相住建管〔2018〕7 号文件规定。 78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8: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9: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0:暂估价一览表 79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 位工程 名称建 设规模建 筑面积 (平方 米)结 构形式层 数生 产能力设 备安装 内容合 同价格(元)开 工日期竣 工日期
附件 2: 80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材 料、 设备 品种规格型 号单 位数 量单 价(元)质 量等级供 应时 间送达地 点备 注
81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 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2 年; 3.装修工程为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 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82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 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 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83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 间责任人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84
序号机械或 设备名称规 格型 号数 量产 地制 造年份额定功 率(kW)生 产能力备 注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5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86 附件 7: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 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 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 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8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87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 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 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 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 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 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 9: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 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88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 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 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 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 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 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 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 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 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 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 89 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 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90 附件 10: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 号名称单 位数 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91 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 号名称单 位数 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92 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 号名称单 位数 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93 附件 11: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 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 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 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 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 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 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 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94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 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 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 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 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 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 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 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96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 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 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 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 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 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 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 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 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 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 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 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 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 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 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97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 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 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 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 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 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 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 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 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 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 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 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 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 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 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6.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 98 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 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 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 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99 第六章 图 纸 10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10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封面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3 目 录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5)项目管理机构 二、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7)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三、报价文件 (11)工程量清单 四、其他材料 (12)项目经理无在建 104 (1)其他 105 一、商务标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 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 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 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 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 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106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7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 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08 (4)投标保证金 109 (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情况简述内容自评分
投标人评分业绩(如要求)
投标人信用评价
投标报价合理性 得分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110 (6)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111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7)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12 (8)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情况简述内容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经营范围
资质条件
安全许可证
企业类似业绩
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 企业信用评定等级
考评时效内的投标行为 考评扣分情况
招标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情况简述内容是否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
注册执业
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
113
类似业绩名称
招标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114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115 (10)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类似业绩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项 目 负责人
合同金额
开竣工 日 期
备注
116 (1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建造师证号专 业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负责人简历
117 三、报价文件 (12)工程量清单 118 四、其他材料 (13)项目经理无在建 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建设单位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就(项目名称)拟派的(项目经理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属于以下第( )条 情形: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4、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 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属于以上第 2、3、4 种情形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9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进行补充或修改,但有关补充或修改内容不得违法 违规,且必须逐一列举在以下栏目中。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补充修改 以下空白。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日期: 120

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江苏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