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5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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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苏州市 采购单位 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5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版本号:2024.5 标段编号:N3205010304002094001002 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类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2025 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2025 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 标 人: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张茂松 2025 年 09 月 15 日 使用说明 一、《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适用于采用电子招 投标方式的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 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 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 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 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 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 “评标办法”进行 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如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存在进行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 的第九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 充或修改。第九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九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标文件前附表 1.1.5 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 2.招标文件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 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苏州市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办公室可以对其进行释义,但招标人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的具体工程招标文件,其 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七、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用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 忱。 八、关于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咨询方式: 网络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http://www.epint.com.cn) 电话:0512-58188000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7 投标人须知......................................................................................................................................................8 1.总则...............................................................................................................................................................8 1.1 项目概况............................................................................................................................................8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8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8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8 1.5 费用承担............................................................................................................................................9 1.6 保密....................................................................................................................................................9 1.7 语言文字..........................................................................................................................................10 1.8 计量单位..........................................................................................................................................10 1.9 踏勘现场..........................................................................................................................................10 1.10 分包................................................................................................................................................10 1.11 偏离................................................................................................................................................10 1.12 知识产权........................................................................................................................................10 1.13 同义词语........................................................................................................................................10 2.招标文件.....................................................................................................................................................10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1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1 2.4 最高投标限价..................................................................................................................................11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11 3.投标文件.....................................................................................................................................................1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 3.2 投标报价..........................................................................................................................................13 3.3 投标有效期......................................................................................................................................13 3.4 投标保证金......................................................................................................................................13 3.5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13 3.6 备选投标方案..................................................................................................................................14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 4.投标.............................................................................................................................................................15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5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 5.开标.............................................................................................................................................................15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15 5.2 开标程序..........................................................................................................................................15 5.3 特殊情况处理..................................................................................................................................16 5.4 开标异议..........................................................................................................................................16 6.清标.............................................................................................................................................................16 7.评标.............................................................................................................................................................16 7.1 评标委员会......................................................................................................................................16 7.2 评标原则..........................................................................................................................................16 7.3 评标准备..........................................................................................................................................17 7.4 评标..................................................................................................................................................17 7.5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17 7.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17 8.合同授予.....................................................................................................................................................17 8.1 定标方式..........................................................................................................................................17 8.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18 8.3 履约保证金......................................................................................................................................18 8.4 签订合同..........................................................................................................................................18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18 9.1 重新招标..........................................................................................................................................18 9.2 不再招标..........................................................................................................................................18 9.3 终止招标..........................................................................................................................................19 10.纪律和监督...............................................................................................................................................19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19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9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9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9 10.5 异议与投诉....................................................................................................................................19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19 11.1 线上解密投标文件........................................................................................................................20 11.2 开标现场异议回复........................................................................................................................20 11.3 二阶段开标规则............................................................................................................................20 12.解释权.......................................................................................................................................................20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1.评标办法.....................................................................................................................................................29 2.评审标准.....................................................................................................................................................29 2.1 评标入围和清标标准..................................................................................................................... 29 2.2 初步评审标准..................................................................................................................................29 2.3 详细评审标准..................................................................................................................................29 3.评标程序.....................................................................................................................................................30 3.1 基本程序..........................................................................................................................................30 3.2 评标准备..........................................................................................................................................30 3.3 初步评审..........................................................................................................................................31 3.4 详细评审..........................................................................................................................................31 3.5 算术错误修正..................................................................................................................................31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 32 3.7 汇总评标结果..................................................................................................................................32 4.评标结果.....................................................................................................................................................32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4.2 提交评标报告..................................................................................................................................32 5 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 32 6.说明.............................................................................................................................................................34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35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37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39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07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07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07 3.其他说明...................................................................................................................................................109 第六章 图纸........................................................................................................................................................ 11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1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13 封面..............................................................................................................................................................114 目 录........................................................................................................................................................115 一、商务标..........................................................................................................................................................115(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15(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5(4)投标保证金;............................................................................................................................................115(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115(6)项目管理机构............................................................................................................................................115(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15(8)评分业绩(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 115(9)其他材料....................................................................................................................................................115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15(10)“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15(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5(12)“类似业绩情况表”(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115(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15(14)企业财务状况表”;................................................................................................................................115(15)“企业信誉情况表”;..............................................................................................................................115 三、技术标..........................................................................................................................................................115(16)施工组织设计;......................................................................................................................................115 四、报价文件......................................................................................................................................................115(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5 一、商务标..................................................................................................................................................116(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6(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7 授权委托书..................................................................................................................................................118(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19(4)投标保证金........................................................................................................................................120 (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121(6)项目管理机构....................................................................................................................................125(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6(8)评分业绩............................................................................................................................................127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28(9)“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128(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9(11)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130(1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131 三、技术标..................................................................................................................................................132 四、报价文件..............................................................................................................................................133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13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2025 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2025 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 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 1.可自 2025 年 09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起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 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 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 6 号资管大厦 9 层 邮 编:邮 编:215011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0512-65160659 电 子 邮 件:电 子 邮 件:wuzhiyuan@suzhouhaiqi.com 2025 年 09 月 15 日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 6 号资管大厦 9 层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wuzhiyuan@suzhouhaiqi.com 传真:0512-65160659
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项目名称:2025 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2025 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1.1.5建设规模详见资审公告
1.1.6建设地点详见资审公告
1.2.1资金来源财政
1.2.2出资比例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2025 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 纸及工程量清单(以此为准)。
1.3.2招标工期招标工期: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0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9 月 30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1.3.3质量标准合格
1.3.4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无 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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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资审公告
1.10分 包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内容:
1.11偏 离不允许
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答疑(如有)、推荐材料品牌表(如有)、最高投标限价等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收到澄清后 48 小时内(以系统发出时间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金额:***.38 元,其中暂估价:175000.00 元;暂列金额:2110000.00 元
2.5.1招标文件异议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3.1.1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 他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3.4投标保证金不提交 ☑提交,具体要求: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人民币 20 万元。 3.是否减免(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 保证承诺书): 不减免 ☑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市政类(市政公用))为 A 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为 B 的投标人减 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支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银行保函(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保险保函(保险保函费用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
3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信用承诺书) 5.递交方式: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要求: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保证金缴纳及退 还方式及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招投标业务相关工作 调整的通 http://ggzy.suzhou.gov.cn/ztzl/028001/20250213/df105719-4 ad6-4c18-a447-083749c711c1.html。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不允许 □允许
3.7.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 标是 暗标格式见投标人须知 3.7.3 否
3.7.4暗标编制的其他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时施工组织设计请上传至技术标专用端口
3.7.7补充内容/
4.2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加 密上传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 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回执,递交时间即为电子回执凭证上显示的时 间。
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1:同投标截止时间(如采用二阶段评审的,二阶段开标 时间于一阶段开标时公布)
5.1.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苏州高新区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幕)。
5.1.3是否要求投标人项目负责 人到场开标□是否
5.2.2解密时间10 分钟,10 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延长 3 次解密时间。
1 投标人对开标时间有异议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提出 4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7.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7 人。
7.4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7.4.4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是□否
8.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是☑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2若有效投标人大于 6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5 名;若有效投标人为 4~6 家(含 4、6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不 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 名;若有效投标人不超过 3 家(含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 ”确定中标人。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3☑是□否,
中标候选人少于规定数量 时(采用评定分离的)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 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 的)票决法
当异议或投诉成立,相应 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取消 的,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 中标候选人
8.3.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合同条款。 否
10.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苏州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代理服务费
2 采用评定分离的,不超过 5 家 3 采用评定分离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5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代为支付 支付标准: /。 支付时间:/。 2.关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按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 号文执行详见: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人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书三份(需加盖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及整套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形式)壹份。 4.本项目图纸等材料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本项目材料品牌表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施工合同附件。 6.投标文件格式与“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格式不一致的,以“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为准。7.请各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其他资料端口中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 码),以便于后续业务联系,请予以配合。 8.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代表仅需使用 ca 锁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180.117.160.6: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与开标会并解密投标文件。 注: ①投标单位可单独准备好密封的不加密投标文件光盘一份递交至开标现场,以应对突发无法解密情况;②电脑环境要求:windows7 以上系统、IE10 以上浏览器; ③登录前需安装好驱动: 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202 &ZtbSoftType=DR; ④如使用“环境修复工具”无法解决登录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4009980000 ⑤投标人使用远程解密的,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 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 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 情况通过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项目的开标内容均取消。
6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如 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 1.工程地址: 详见资审公告。 2.工程规模: 详见资审公告。 3.工期、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工期为 365 天。 质量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 详见施工图纸 5.工程地质情况: 详见施工图纸 6.工程主要部位特征: 详见施工图纸 7.其它: / 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的介 绍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附件 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 / 四、建议的评标要点 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招标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招标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见招标公告; (3)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4)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招标公告; (6)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8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 过 5 年的; 1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7.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 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 的; 19.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 20. 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原则上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资信要求。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 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 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 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 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第十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10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 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 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 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 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造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 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计价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招标文件的异议 2.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招标 人可不予受理。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2.5.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 规定办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务标评审资料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1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评分业绩(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 应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评分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9)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评审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12)“类似业绩情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资料,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学历、职称、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 (14)企业财务状况表” (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5)“企业信誉情况表”(资审公告中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招标公告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技术标标评审资料 (16)施工组织设计(无此项要求的可以不填写);四、报价文件 (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 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文件中涉及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 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 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的证明资料均应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并 上传,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信息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获取相应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信息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因 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造成的评标结论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4 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12 (3)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 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凭证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招标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3 使用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递交投标保证信用承 诺书,当投标人出现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招标人应及时向投标人发出《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自《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向 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逾期(以到账时间为准)兑付投标保证金 的,将被视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的行为,由招标人进行记录并抄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或分中心)。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收到招标人的《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记录 登记表》后,记录为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 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3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时,则“施工组织设计”制作投标 文件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封面设置要求: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写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组织 设计”字样,文字为黑色二号宋体,加粗; (2)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 色小四号宋体,标题加粗; (3)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 A4 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 A3 规格白色底色。 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 (4)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 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5)任何情况下,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3.7.4 招标人如对“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书、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3.1.3 要求的材料除外)扫描件,应为其 原件彩色扫描件。无法提供原件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3.7.6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 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 的除外。 3.7.7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 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不予接受。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 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 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送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电子投标文件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要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行登录“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公开开标; 5.1.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1 款。 5.1.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到场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如要求项目负责人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在开标时间前到达 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均 应当唱标)。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 (1)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时间准时开标;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主持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允许进行解密; (6)投标人根据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7)招标人解密; (8)批量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内容; (9)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经理姓名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15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或签章确认;(12)开标结束。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现场进行数据导入。 5.2.3 二阶段开标规则(如采用) 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2 款。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开标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应暂 停招投标活动,待原因查明后方可继续进行招投标活动。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 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在线解密的投 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具体详见本章节“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第 11.3 款。 6.清标 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 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 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 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招标人于开标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招标人代表人 员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7.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 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1.4 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或者评审时间有可能超过八小时,不适宜采用远 程方式评标的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向负责该项目行政监督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不 采用远程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7.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6 7.3 评标准备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做好评标准备工作。 7.4 评标 7.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4.2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 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 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上述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7.4.3 如评标委员会未获得授权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对每个候选人的优势、风险等评审情况进行说明。 7.4.4 是否采用二阶段评审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7.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招标人应当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的,应当向有关招 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经核查,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原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 复审、补充或者纠正。 7.5.2 招标人对评标结果复核无误的,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 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未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 标人的,须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顺序及拟中标人。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 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名单、定标时间、定标方案、定标理由、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相关业绩信息等内容。 7.5.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10.5 条的规定程 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6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审查确认。 8.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 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投标人须知 17 前附表”规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 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 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 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的,招标人应在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8.3 履约保证金 8.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 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 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 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8.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8.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 签订合同 8.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8.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4.3 鼓励应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9.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8 9.3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 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 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异议与投诉 10.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或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 10.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 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10.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说明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 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 19 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招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应当通过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11.1 线上解密投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可以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 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签到,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并根据指令在线解密。 11.2 开标现场异议回复 未到达开标现场在线解密的,如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在线进行 回复。 招标人应当回复完毕所有现场异议后,方可结束开标。 所有在线提出的异议应当被记录入开标记录。 11.3 二阶段开标规则 开标时,分步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导入。 第一阶段开标 首先检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将对前附表所列二阶 段开标内容进行现场封存或二次加密。然后公布投标人名称、当众解密前附表所列一阶段开标内容,公 布并记录在开标记录中。 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将在第一阶段评审结束以后组织第二阶段公开开标。开标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在第一阶段开 标现场通知。 首先,检查所有二阶段开标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现场第一阶段评审结果及进入第二阶段 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当场抽取所有前附表中所列相关系数,抽取结果被录入到开标记录中。 公布投标人名称和前附表所列二阶段开标内容,记录在开标内容中。未进入第二阶段开标的投标人 标书不解密不公布不退回。 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 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 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0 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13.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和清标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 情形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 20 家时,全部入围;超过 20 家时,根据下列方法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1.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法六□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方法六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三。其中: 方法二中: R= (R 一般不少于 15 家)方法三中: R= (R一般不少于15家且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的具体数量) 方法四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 (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五中:G1、G2 值的抽取范围分为;R= (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方法六(资格后审项目可选用):
2.1.3清标标准(1)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 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 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 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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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 和计算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按实确定□不予调整
初步评审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6 项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多标段投标符合招标公告第 6.2 项规定
项目经理到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资格审查补充资料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项目)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应 当一致
2.2.2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如投标人各项资格条件发生更新的,应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 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 标准
2.2.2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内容
2.2.3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内容
详细评审
条款号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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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投标报价:90 分 施工组织设计:2 分 投标人业绩:0 分 投标人信用标:8 分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0 分
2.3.2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四,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每档按0.5%抽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每档按0.5%抽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 定; Q1值取值范围:65%~85%,每档按5%抽取,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0%;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 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的,评标基准价按实 计算。
2.3.3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3.4(1)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不少于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3.4(2)施工组织设计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 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 得分如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必须说明原因。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 1 页的,扣0.01 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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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技术暗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3.7.4 项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分值页数 要求评分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 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 顺序划分0.4≤5 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 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0.4≤4 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 进度的保证措施0.4≤10 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 投入计划。0.4≤12 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 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 和解决方案。0.4≤28 评委根据相应的评审因素酌情打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 辩4(采用书面暗标形式)/……
2.3.4(3)投标人业绩评 分标准/
2.3.4(4)投标人信用标投标人信用标得分=信用评价分* 8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 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 0.8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评审标准: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公 用)”执行。 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以联合体中信用评价分高的计入。
2.3.4(5)投标行为考评 扣分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以联合体中双方扣分累计计入。
4 答辩内容原则上应为工程概况、技术方案。答辩前由技术标专家每人拟定 2 题答辩题目,并从中随机 抽取 2 题作为答辩题目。 25
2.3.4(6)其它/
2.4二阶段评审采用不采用 第一阶段: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信用标”及“投标行为考评扣分”,满分 10 分)。评标委员会先评审技术商务文件。选 择技术商务文件得分汇总由高到低排名前几名(具体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1)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审(即对投标报价的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 文件进行),评标委员会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单位进行评审,技术商务部分 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2.4.1进入第二阶段 评审投标人具 体数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进入详细评审环节的投标单位的 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按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由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的 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当投标人超过 12(含)家的,取前 9 名;9-11 家的,取前 7 名;8 家及以下的,取前 5 名。 说明: 1、商务技术评审包括除报价外的其他全部评审项; 2、若投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结果的,按照信用标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确定,若信用标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按 得票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2.4.2投标人信用标 应用阶段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2.4.3第一阶段评审 得分是否带入 第二阶段是□否
5.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
条款号条款内容
5.1.1定标委员会成员组成: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 5 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 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2、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集中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包括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为上述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工程技术经济人员。人员不足的,招标人可以从上下级单位中选取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 3、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由 3 人组成,一般为 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 代表。监督小组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 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需要明确的应当回避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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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 之一得,应当回避: (1)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中标候选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定标公正评审的。
5.1.2定标标准1、报价因素: 参与评定分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所有参与评定分离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 (-10%~+10%)范围内,不竞争,均为优。偏差率未在(-10%~+10%)范围内的,计算其偏差率,根据偏差率大小参考判断报价优劣,偏差率绝对值最小为次优,其余依次评价为良、中、差。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企业类似业绩: (1)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配备齐 全(提供相应岗位或职称证书)。 (2)企业类似业绩:2022 年 08 月 01 日至今承担过 4 项单项合同金额 4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 政公用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 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注:达到(或超过)上述所有要求的为优,其余按照符合程度进行评价,依次为次优、良、中、差。符合程度相同的按同档次计取。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开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的最新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应以联合体中信用评价分高的计入)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85 分(含)至 90 分的 为次优,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80 分(含)至 85 分的为良,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75 分(含)至 80 分的为中,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75 分(不含)以下及未参评或者非市政类的为差。 4、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对本项目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劳动力、机械设备和 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整体 内容进行评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整体内容详尽为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为次优,方案整 体内容一般详尽为良,方案整体内容基本可行的为中,方案整体内容可行性差的为差。 5、履约能力和水平: 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近三年(日期以定标日期往前推算)获得过国家级优质工程的为 优,获得过省级优质工程的为次优,获得过地市级优质工程的为良,其余为中。 国家级优质工程指:鲁班奖、全国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全 国市政工程金杯奖);省级优质工程指:如扬子杯、白玉兰杯、黄山杯等。地市级优质工程 奖指:如姑苏杯等。 注:①、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扫描件,日期以获奖证书或正式表彰文件日期为 准,若证书和正式表彰文件时间不一致的,以正式表彰文件时间为准;②、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取且不累加。③、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中信 用评价分高的单位提供的计取。
5.1.3定标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 评价,评价程度依次为优、次优、良、中、差,明确表述推荐理由,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说明:(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若有效投标人大于 6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 中标候选人 5 名;若有效投标人为 4~6 家(含 4、6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 选人 3 名;若有效投标人不超过 3 家(含 3 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 ”确定中标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 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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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内容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详见本章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
资格评审标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 审项目)详见本章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
无效标判定详见本章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详见本章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8 1.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评审标准 2.1 评标入围和清标标准 2.1.1 不再进行后续评标的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清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当确认存在评委评审或计算错误情形的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 法”详细审查标准。 2.2.3无效标判定标准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标的全部条件,见本章附件二。 2.3 详细评审标准 2.3.1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4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信用标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行为考评扣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其它: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是否实行两阶段评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实行两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二阶段开 标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 2.4.1评标委员会第一阶段评审时,选择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具体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1)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29 2.4.2投标人市场信用标应用阶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2 2.4.3第一阶段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1.2。 3.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招标人准备 3.2.1.1 入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2.1.2、2.1.3 条款入围投标人。 3.2.1.2 清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入围投标人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 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3.2.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3.2.1.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1.5 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暗标评审的)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 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作好暗标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字确认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 录。暗标记录公布前必须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暗标编码和暗标记录应由电子交 易系统生成,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签章确认后,电子交 易系统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记录。 3.2.2 评标委员会准备工作 3.2.2.1 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2.2.2 分工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 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 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0 3.2.2.3 熟悉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 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 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 其他信息和数据。 3.2.2.4 评标入围、清标(核对招标人入围、清标数据) 招标人已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入围、清标成果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遗 漏的,应进行补正。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评标入围、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招标人未做评标入围、清标工作的,评标委员会应进行评标入围、清标工作。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 资格评审(已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 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 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3.3 无效标判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进行评审。 3.4.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 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5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 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6 澄清、 说明或补正 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 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7 汇总评标结果 3.7.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汇总表。 3.7.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结果,采用打分制的,应按照 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 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4.评标结果 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序,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1.2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宜超过 5 家。有 效投标不超过 3 家时,不再采用评定“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为 4~6 家时,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数量不超过 3 家;大于 6 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 5 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 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2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5 定标(采用评定分离的) 5.1 定标要求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招 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一般为招标人本单位或上级单位 纪检监察人员或审计人员、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代表。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 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5.1.1 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 数为 5 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 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 32 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 标。具体成员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2 定标标准 招标人在评标的评审因素基础上,根据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类型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企业实 力、企业信誉、团队管理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确定非打分制的定标标准,定标 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定标过程中可以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进行 答辩,如评标中已采用答辩方式的,定标中不得再要求进行答辩。具体定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3 定标方法 定标可以采用票决法或者集体议事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 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 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 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1.4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 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 理由和投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各中标候选人的评价意见和定标委员 会负责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推荐理由。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招 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 择优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信息和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名单等资料应当 一并存档备查。 5.1.5 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尽快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拟定中标人公 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 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 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1.6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 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5.1.7 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 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5.1.8 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 33 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 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其他中标候选人 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6.说明 6.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6.2 评标过程中,造价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四位有效小数,第五位四舍五入;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 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三位四舍五入。 34 附件一: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公告的要求; 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 3.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如有)及其认定标准;4.招标文件要求的财务和信誉要求(如有)。 二、本项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5.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7.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8.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9.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3.被责令停业的; 1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 1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 5 年的; 20.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1.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 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 格的; 23.为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或与本标段的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 24.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条款生效:三、本次招标下述 2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5 26.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 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7.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 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8.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9.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 不合格的。 30.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6 附件二:无效标条款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或修改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将新增否决 性条款列入本附件,并发布新的完整的《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无效标条款无效。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除 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 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 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 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 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 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7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当场开标而未按时出席的; 2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文件要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 的; 27.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重大偏差情形: 38 附件三:评标入围规则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评标入围环节和入围的投标人数量。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 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 数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 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 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 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 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 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 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R—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 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 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 G1 和 G2 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 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 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 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的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 数量 R(—般不少于 15 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六:二轮抽签法。资格后审项目可选用,具体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9 附件四: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 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取连续的七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 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取值范围为 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101%(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选取连续的七档);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 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 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 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 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 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 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 20%项(四舍 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 投标文件<4 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 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 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 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 值建筑工程为 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 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 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 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 40 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 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 调整。
分类取值范围
下浮系数 K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 构工程8%、9%、10%、11%、12%、13%、14%、15%
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
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0.6 分,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4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苏州高新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5 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5 年浒墅关经开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2.工程地点: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苏虎数据项建【2025】120 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月 日 计划开工日期:20 年 计划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3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44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6 份,承包人执 6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45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双方其他书面约定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图纸等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无。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46 见专用合同条款21.5。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见专用合同条款 21.6。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见专用条款 21.7。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见专用条款 21.8。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之前 7 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专用合同条款 21.9。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满足本工程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监理人及发包人要求。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47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现场的保卫工作。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相关规定要求。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1.10。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 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见专用条款中 21.11。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无。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竣工结算时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48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见专用条款 21.12。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 解决,涉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费、线路购置费、增容费(如有)、电费及用电损耗等均由承包人负 责,并包含在合同价中。生活区同其他项目承包人共用,承包人应分担相关的线路安装费用和用电费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用水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日常使用费和维护费 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全套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 套书面竣工资料及 2 套电子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28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见专用条款 21.14。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见专用条款 21.15。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49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行业惯例并符合相关规范等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5 天内,安排项目经理到场主持工作,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驻场工作的时 间不得低于 25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见专用条款 21.17。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见专用条款 21.18。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见专用条款 21.19。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 3.2.4 标准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书面申请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现场代表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 3.2.4 标准处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 3.2.4 标准处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50 见专用条款 21.20。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施工图及规范要求。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见专用条款 21.21。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见专用条款 21.21。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见专用条款 21.22。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20 年 月 日。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函。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见专用条款 21.23。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并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要求。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专用条款 21.24。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51 见专用条款 21.25。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 (2)无; (3)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以完成工程交付为验收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实际施工质量比投标质量等级提高或评比相关优质工程均不计任何奖励及相关费用,降低按有关文 件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 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见专用条款 21.27。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组建,统一管理施工场地区域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 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编制,监理人审核,其他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苏州市、高新区相关规定。 52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同进度款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进度计划书,单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详细施工计划,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同 时完成、同时验收、同时交付。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1.30。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期限为开工前。其他要求见专用合同条 21.31。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 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其他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1.32。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53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33。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承包人延误总工期,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以延误天数累计,不封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七级以上(含七级)大风连续 8 小时 。 (2) 连续 5 日日最高温度大于 40 摄氏度,或连续 5 日日最低温度小于-4 摄氏度 。(3) 日(昼夜)平均积雪量超过 200mm 的恶劣天气影响。 上述气象资料以苏州市气象局公布的气象资料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34。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1.35。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36。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54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满足施工现场实际需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见专用条款 21.37。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政府投资工程有关变更的处理办法执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苏〔2009〕88 号)和《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 号)。承包人应及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如两者的误差额达 到《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备案起点时,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 实施前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否则工程结算时对因此造成的造价增加将不予认可。(变更 程序参照《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工程变更管理细则》,第一次工地例会提供)。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38。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后 2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55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苏州市相关规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月份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 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 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39。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0。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56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0。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合同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 2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 50%后,按每月工程计量产值的 20%进行 回扣,直至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开工后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金额 20%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等额预付款的银行保函(提交的预付款担保的银行必须在工程所在城市)。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1。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2。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3。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 计量: 57 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4。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管理制度执行,第一次工地例会时提供,通用合同条款内第 12.4.4 款第(1)、(2)项不适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2 个工作日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 28 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首次付款申请前完成编制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58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见专用条款 21.45。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承包人延误总工期,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以延误天数累计,不封顶。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与承包范围一致,其他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6。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 14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7。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7。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参照专用合同条款 14.1 标准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参照专用合同条款 14.1 标准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 14.2 不适用。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59 不适用。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满足本工程需要。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参照专用合同条款 14.1 标准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参照专用合同条款 14.1 标准 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8。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实际竣工之日起 2 年。(防渗漏按国家规定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结算工程总价的 3%。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结算工程总价的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60 工程保修期为: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49。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通用合同条款第 16.1.1 项不适用,调整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 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重大义务的。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延误工期,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 施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 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延误工期,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延误工期,承包人同意不因此提出任何损失或费用索赔。 (7)其他: 61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50。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51。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见专用合同条款 21.52。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 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见专用合同条款 21.53。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62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 本工程首席建造师(仅适用于苏住建规【2014】5 号文规定的政府投资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姓 名:; 职 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首席建造师受施工单位委托,为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全工程实施管理。其职责是:负责组建项目管理部,落实项目施工主体责任,确保按图施工及施工质量、生产安全;做好施工组织和 施工进度管理;配合做好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等。 其他补充:以下补充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模板内容有不同之处,请以下述补充内容为准。 63 21.1 合同协议书-5.工程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总承包内容。 21.2 合同协议书-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鸿禄路、中虹路及大通路拓宽改造工程,实验 学校区间路新建工程及中虹路支路新建工程等内容。 21.3 合同协议书-计划开工日期补充:计划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知时间为准(一般中标后 1 个月 内未发书面通知视为开工,总工期中已包含节假日时间在内)。 21.4 合同协议书-签约合同价补充:本工程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 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21.5 专用合同条款 1.3-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 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 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21.6 专用合同条款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1)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规定标准、规范名称自行购买。 (3)14 清单规范及相关造价文件与本合同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文件规定为准。 (4)双方在合同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 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 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 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21.7 专用条款 21.6。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21.8 专用合同条款 1.5-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通知书(如果有); (3)招标文件及附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答疑/补遗、最高限价公示等);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书及附件(含澄清函、补充函、承诺书等,与招标文件抵触且未经发包人明确接受的内容无 效);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时,发包人、承包人就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4 承包人于投标期间提出的任何对工程技术要求、规范、图纸、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与招标文件内容不 符的假设及说明,若无发包人书面确认,均被视为无效,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申请任何费用增加。承包 人提交的技术标内容,如工程进度计划、工序安排、人员设备配置及相关设备、材料的型号、参数等资 料只作为承包人单方面承诺,并不表示发包人对其内容的确认,在施工期间 需按合同要求报总承包人 审批,再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 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但如是技术方面的,则以标准高者为准。如仍不明确或不一致,在不影响工程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人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 或不同意负责监理人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范及图纸施工,但如发现合同规范、图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 规范有冲突时,则应采用较严格及较高的标准。对于何者为较高标准,发包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21.9 专用合同条款 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施工图。 (2)承包人如需增加,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行承担。 (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承包人在现场应对图纸进行有效的管理,约定现场图纸的有效版本,其他版本应及时标注其中替 换、变更、作废等内容,以确保施工按准确的图纸进行。如因现场图纸管理不当造成施工质量问题或工 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损失。 (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21.10 专用合同条款 1.10.3-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 的约定:施工现场状况由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施工便道和施工措施等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和承 包人的施工计划等自行解决,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该措施费不调整。 21.11 专用合同条款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如有违反,承包方将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该部 分图纸设计费双倍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承包人也不得因对图纸的保密而要求发包 人支付任何费用 21.12 专用合同条款 2.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除发包人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2)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 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1.14 专用合同条款 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纸质资料和电子光盘均需要 (2)完整竣工资料为已按合同约定备齐了符合高新区建设档案馆《高新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65 的编制及报送规定》要求的 4 套书面竣工资料及 2 套电子资料,并要满足高新区归档要求,办理电子影 像手续,合同签约价中已包含相应手续费。 (3)承包人需按照苏州市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的通知执行相关工作,具体文件见〔其他合 同附件〕。 21.15 专用合同条款 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承包人拿到 图纸,在施工前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规范和图纸错误之处,并做好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合理审查义务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工期 不予顺延。 (2)向工程师提供总进度计划,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承包人中标后必须认真参加每次例会。每次与会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进场后必须服 从发包人、监理的管理。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监理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附录向发包人支付专项违约金。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 (5)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6)向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提供进入现场所必须的条件为发包人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进入 工地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并有义务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发包人雇 用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的协作。 (7)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承包人管辖人员在 施工进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赔偿和一切善后事务的责任。 (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9)工程(包含所有分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和防盗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 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已完工程或相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发 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10)按合同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11)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做到工 完、料净、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2)取得施工必须的相关法律及行政许可文件。 (13)提供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上岗证、技术等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应随身 携带上岗证书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检查。 (14)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填报并经发包方确认的名单配备项目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副经理、 66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工程负责人等。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项目组成员必须建立考勤 制度,并对不到场、擅自离开等行为按〔合同条款附录〕承担专项违约金;同时,在工程施工期间,承 包方项目组成员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职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天内改正,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违约期 间应按〔合同条款附录〕约定向发包人支付专项违约金。 (15)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B、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3.2.1-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21.17 专用合同条款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对项目经理到位情况进行考勤,如出现项目经理缺位的情况,将根据合同约定,按照 缺席天数进行相应处罚。处罚以工程联系单形式下发,相应处罚款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永久扣除,不 予支付,不得于后期返还,且发包人不提供收据,承包商需按应付款开具足额发票。 21.18 专用合同条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组其他成员,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 项目组其他成员的,每更换一次,承包人需应按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 擅自更换目经理或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 7 天内改正,承包人不予改正的,发 包人有权暂停要求承包方在违约期间按应按约定向发包人支付专项违约金,并暂停支付任何工程款项直 至承包人改正上述行为或解除本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不利后果。 21.19 专用合同条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因工作质量和工作中 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且不接受总监理工程师指导的项目组其他人员及施工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3.5.1-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21.20 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需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 号)。 21.21 专用合同条款 3.5.2-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21.22 专用合同条款 3.5.4-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总承包发包的分包人的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由承包人负责,发包的其它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支付由发包人负 责。 21.23 专用条款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1 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的 10%履约保函,承包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0 日内,向发包人递交履 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1.2 履约保证金交至苏州市。(开户行:账号:)竣工验收报告颁发后退 还履约保证金; 1.3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发包人 67 任何付款的先决条件; 1.4 承包人应承担与履约担保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 21.24 专用合同条款 4.1-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1)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2)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人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3)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4)如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 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1.25 专用合同条款 4.2-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由监理人发出所有书面指令若引起工期和费用的指令均需由发包人书面确认。 21.27 专用合同条款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 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 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 行施工。 (3)专业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应服从施工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4)执行以下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 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 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 21.28 专用合同条款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 的进度计划书,单项工程必须分别编制详细施工计划,承包人应确保工程同时完成、同时验收、同时交 付。 7.2.2-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21.30 专用合同条款 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 7 日内。承包人必须按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监理工程师 对进度的检查、监督。无论是否是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的,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有关整改费用;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解除承 包人本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工期拖延、施工组织不当等的责任。 21.31 专用合同条款 7.3.1-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的其他要求: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 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书面同意延期要求的,工期相应 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工期不能顺延。(2)如果发包人的现场交付发生延误,则实际开工日和工期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顺延,但承包人不 68 应向发包人提出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或费用的索赔要求。通用合同条款第 7.3.2 项不适用。21.32 专用合同条款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其 他要求: (1)承包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 7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进行放线测量,负 责放线的准确性,并保护和保留所有的测量标志。标志的复测和重新定位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且令工 程师满意。 (2)发包人将不受理任何关于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未给予放线协助的投诉,一旦发现竣工的工程 与设计不符,应认为是错误建造,则要求承包人拆毁并重新建造,并由承包人对发包人作出由于错误建 造工程而使其蒙受到损害的赔偿,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在此方面的决定应是最终的,而且是有约 束力的。 (3)承包人应提供放线所需的仪器、用具和劳力。 (4)承包人必须小心保护在放线过程中使用的水准点、测量标记和其他物品。 21.33 专用合同条款 7.5.1-(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通用合同条款第 7.5.1 项不适 用,调整为: A、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 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施工交叉、道路交通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平行发包工程的合理工期。中高考、节假日、市内重大活动、政府临时性限制施工期间以及发包人或政府部门需要的时间段内,可 能对施工做出某些限制及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服从,并按照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降低承包人 的工效,发包人不向承包人增加费用支出,工期也不得顺延。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上,造成竣工 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包括承包人窝工、停工、机械进 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任何增加的费用和责任: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本工程此条款不 适用。 (3)不可抗力。 (4)二十四小时内(午夜至午夜)雨量超过 200mm 的雨或悬挂六级或以上的大风讯号;雨 后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雨后重新开工的时间由总监及发包人代表现场确定后签证。 (5)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期需要延长的情况。由于设计修改使合同工作量变化经过评估之后,合同规 定工期应作相应调整。 (6)因发包人的责任或发包人的要求而予以顺延的其他情况。 (7)当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进行检验后,承包人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 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的,工期相应顺延。 (8)承包人的工作被同一现场范围内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承包人或其他方交叉施工所影响,且非承包人 的责任造成;对于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建或缓建损失,由承包人除负责自己的损失外,应负责 69 赔偿发包人的相关一切损失。 (9)合同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B、承包人在 7.5.1.1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承包人 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不要求顺延工期。合理的工期延长时间必须有总监及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在发 生工期合理调整的情况下,合同工程新的完工日期将成为考核工程按时完工和未按时完工的标准日期。 C、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以下任何一条均不能作为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1)承包人未与有关管理机构就现场“三通一平”进行联系。 (2)承包人未与自己分包人正确执行分包合同造成的延误。 (3)承包人作为总包单位未与其他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应当的配合造成的延误。(此延 误指:a、承包人未积极、主动的对其他分包人的施工现状或施工计划进行分析,当其他分包人的施工 现状或施工计划与承包人的施工现状或施工计划相冲突时,承包人未从工程整体考虑、未主动协调、未 对自己的施工计划做出调整或未对其他承包商的施工计划做出调整而提出要求的,而造成的延误;b、未及时提供工作面、塔吊、升降机、用电或用水而造成的延误。) (4)承包人在有关管理机构或公用事业公司在现场工作时未能派出足够的人员给予配合。 (5)承包人未及时完成执行合同所须办理的各种手续。 (6)配套安装阶段:不能以被偷盗或难以看护为由在应该安装的阶段不安装或延迟安装,因此而影响其 他工种、工序的施工或影响验收的,责任将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确实影响关键工序需延长工期的;总监理工程师 应给予公平合理的延长期,但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来减少任何延迟,且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将 延误的原因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将不考虑任何延长时间的请求。承包人应协调其 他各承包人的现场施工进度,如果因承包人协调不利而造成被在同一现场范围内执行工作的其它承包人 或其它方延误,则承包人不能以此要求延长工期和主张任何 费用索赔要求。 D、当发包人判定承包人已明显不能按工期完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落后于计划进度 20 天以上 等特殊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承包人立即退场等)。发包 人下达指令后承包人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发包人指令的执行。若 承包人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参照逾期撤场违约金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通用合同条款第 7.5.2 项不适用,调整为: (1)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 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承包人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 补缺陷的义务。 通用合同条款第 7.8.2 项中:“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 70 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不适用。 通用合同条款第 7.8.6 项中:“暂停施工持续 84 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 项〔承包 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 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 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 同〕执行。”不适用。 21.34 专用合同条款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合同条款附录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 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 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承、发包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 责接收、运输和保管,费用及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 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 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8)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相关检验费用已包 含在本合同价格中。否则,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 (9)发包人有权决定将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改为由发包人直接采购供应。 (1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21.35 专用合同条款 8.6.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要求: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通过发包人初步审查的供货厂家或品牌,仅表明这些供货厂家或品牌通过发 包人的初步审查,并非发包人指定品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也不表示发包人对其质量、供货周期等承 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承包人选用发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已通过初步审查的品牌、供货厂家、或供应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仍由承包人负责对其质量、供货期限等承担全部责任。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推荐品牌表中选取材料品牌,发包人推荐材料品牌详见附件。所有材料、成品和半成 品在种类、型号、规格和品牌上必须符合合同及图纸的要求及承包人投标时对材料品牌的承诺,任何改 变均需要有设计代表出具修改通知书,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同意。 21.36 专用合同条款 8.8.1-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71 临时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发包人、苏州市及苏州高新区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工程开工前承包人提供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图,具体功能布局在平面布置图中体现,并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后实施。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 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1.37 专用合同条款 9.1.2-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完成工程施工、验收过程需要的各种试验、检测等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委托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投标人必 须充分配合,执行具体工作。 21.38 专用合同条款 10.4.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 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以下(A)方式确定。 A、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预算价-中标价)/<预算 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 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 B、取投标报价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和相关费率进行组价,同一类型出现两个单价或费率时,取较低的单价或费率。 (2)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 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 (3)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 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4)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0%,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 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 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 特别说明: A、本工程如出现不平衡报价(即与预算价相比,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30%~+10%),在工程量发生 变化时,变化幅度超过清单工程量的 10%时,发包人有权对该价格进行不利于承包人的调整。 B、全部增减工程量(包含超过清单工程量 10%以内的部分)选择该分部分项投标综合单价或按预算 综合单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该分部分项的竣工结算综合单价,即变更工程量增加时,取两者低 的单价进行调整,变更工程量减少时,全部减少的工程量,取两者高的单价进行调整。对于上述调整原 则,承包人已经完全清楚和了解并无任何异议,亦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C、如因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导致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取消,在结算时将按原中标价扣除 该项目的工程造价(但如该中标价是不平衡报价的,按照不平衡报价计价原则处理。 72 (5)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或因工程量清单缺项而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 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 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 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 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6)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 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7)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 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 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8)变更费用的最终确认应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单位或国家审计造价咨询单位 审核确定。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可以作为过程中付款依据,预算审核 金额超 50 万元的单项变更可按工程进度同比支付,其余工程变更价款不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9)对于由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而引起的价款调整,无论价款事先确定与否,均不应影响承包人对设 计变更或现场签证通知书的执行。 (10)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合同价格条款书面报告时,视为该 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扣减变更过期不报的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确 认后直接报发包人送审,视同承包人报审。 (11)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向承包人说明理由,承包人不同意的,按本专用合同条 款〔第 20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或签证,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1.39 专用合同条款 11.1-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A、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部门公布的定额、造价文件对本合同不适用。承包人应该在分项工程单 价或“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完成其它工作所需费用”中考虑该笔包干费、风险费。合同价格包干范围 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变化的风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人工、材料及其它各类单价升降影响合同价款变化的风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B、人工费、材料费、风险费计价与调差办法按以下约定执行。 风险费不计。 (2)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调整; (3)人工费的调整: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 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指导价的除外),有最新文件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竣工验收后颁布的 文件不适用本合同)。人工费调整时人工工日数的确定原则:人工费调整的人工含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 中的人工含量与定额人工含量相比较,按含量低的计取。 73 (4)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单价调整方式如下: 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差价按以下办法调整采用固定价格(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形式的工程,未计取风险费用的,或虽然计取了风险费用但合同工期在 6 个月以上的,在扣除风险 费用后,差价按如下办法调整: 1)本工程的可调价要素为:钢材、砼、水泥、木材、电线、电缆、钢管、ALC 砌块、防水、保温、PVC 线管、沥青、石材、水稳等,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 5%以上的其它要素者。计算公 式如下:占比(%)=某要素单位专业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业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分)×100%。 2)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的材料、机械等各要素价格为基 准价格,涨、跌幅度在 5%以内(含 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 5%时,其超 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如下: ①上涨超出 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1.0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 ②下跌超出 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0.95)×(1-该要素单价让利幅度)。 施工期间可调价要素加权平均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价格)/该要素总用量。 3)当某个月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一次以上价格时,当月价格按当月调整的次数加权平均计算;当每月实 际使用量无法确定时,可以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分析出的数量计算;当某要素单价让利幅度无法确定 时,可以采用中标让利幅度。 4) 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5) 差价应根据计价规则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在竣工结算中追加(减)合同价款。 6) 为提高工程结算的效率和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建设单位需要及时办理当月 各要素用量清单。 特别注意,参与材料调差的钢材为形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钢筋、钢结构型钢,不包括如施工措施所用的 不形成工程实体的其他钢材等。 (4) 在合同约定工程范围、约定的工期、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约定的其它条件下进行施工所发生但分项报 价表没有单列的所有费用,如赶工措施费、优质优价奖、现场因素、各种协调配合费及措施费等等(如 果这些费用没有单列在分项报价表中)均考虑在合同价款中,若有发生,发包人不再支付。 (5)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的费用,以及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均考虑在合同价款中,若有发生,发包人不再支付。 (6) 单价已经考虑了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发包人现场约束、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和 维护产生一切费用, 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其所增加的费用。 (7) 各种测试和检验及为此而提供的样品和试件等的一切费用,以及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修、 74 测试、监测及维修等的费用和一切的责任均已考虑在单价内。 (8) 承包人须为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人和质检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各种方便产生的一切费用 已考虑在报价内。 (9) 工程量清单未列明,但显然包括在合同图纸中的项目、或者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知道显然应由 承包人承担的费用、或者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等,视为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已经列明的其他 项目之中,发包人不予计量。 (10) 签约合同价中已包括有关当局规定的防洪、防台风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不接受由于 采取防洪、防台风措施所向发包人提出的费用索赔。 (11) 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干使用,提高标准不增加费用,降低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罚。 (12) 通用措施费用和专业工程措施费用:通用措施费用不调整(如进退场费、配合费、总包管理费、排 水费用等),专业工程措施费用按照实体工程量变化结合投标让利比例而调整(如脚手架费、模板费等)。21.40 通用合同条款第 10.4.2 项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内第 10.6 项中“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 准”不适用。通用合同条款第 11 条、第 12.1 项,不适用。 21.41 专用合同条款 12.3.1-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合同适用的规定执行;计量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21.42 专用合同条款 12.3.2-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21.43 专用合同条款 12.3.3-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 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总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 21.44 专用合同条款 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A、承包人在每月底(无特殊情况以每月 22 日为准)上报当月的验工月报表,附当日可辨别实际进度的工 程照片,估算本月按照合同条款所进行了施工的合格工程造价,经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向承包 人支付本次合格工程量的 80%作为本期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额。 B、竣工验收合格,撤销临建、清理机具及垃圾,做到工完场净料清并提供竣工档案及结算资料后并经 中介审计审核后付至审计价的 85%。 C、中介审计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 90%,中介审计满二年付至审计价的 97%,余款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合同外项目(变更工程项目):合同外项目预算单项变更额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经审计后参照合同内 费用的比例支付。单项变更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内的变更量不计入进度款,竣工时按实结算。)D、绿化工程:工程进度款按合同内完成合格工作量的 50%支付,一年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并移交付至经 审核合格工作量的 70%,养护期满并中介审计后付至中介审计价的 80%,养护期满并审计后两年付清。E、每次付款前(包括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等),承包人需书面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并按发包人每 75 次支付的款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完税凭证,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可在当期付款时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 合同外项目(变更工程项目):合同外项目预算单项变更额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经审计后参照合同内 费用的比例支付。单项变更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内的变更量不计入进度款,竣工时按实结算。)F、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有权在出现下列问题暂停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直至相关问题得到纠 正或妥善处理为止: (1)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 和报表; (2)承包人连续 2 周未能按计划落实施工且不采取有效赶工措施; (3)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两周以上; (5)不服从监理人的指令并因此收到监理人的书面警告;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较多问题又未按监理人、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标准整改的; (7)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当月的工程月报、专业承包人考核报告、公司月度考核报告、下月工程计划(包 括人、机、料配备计划及分包人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等相关资料; (8)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 (9)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期内的保修工程; 21.45 专用合同条款 13.2.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A、承包人完成合同和图纸约定的全部内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进行 初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经初步验收后如认为工程已完工,具备提交发包人及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条件 时,应在承包人提交的初步验收报告上签署确认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按要求 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承包人应确保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如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验收未通过,所有损失及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 B、初步验收通过后,具备下述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不能在初步验收通过后的 30 天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及竣工验收报告,每拖延 1 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的违约金。工程即可提交发包人和有关 政府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在工程经竣工验收达到要求后,工程可交付发包人使用。 C、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收到工程师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 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发包人收到工程师批准的修改后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竣 工日期如在工期范围内,则视为按期竣工,如超过工期范围,则承包人需就约定的竣工日期(含本合同 约定的顺延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之间的期间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 D、工程初步验收通过并提交正式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条件: (1)工程师认为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 (2)承包人已提交工程竣工测量平面图(该图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 76承包人完成了工程师要求的其他工作并令其满意。 E、工程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条件: (1)所有竣工图纸、竣工资料以及竣工验收所需的其它资料已提交工程师并得到工程师及有关政府机构 认可,其中竣工图应按照施工图的格式提交光盘文件。所有准备和提交图纸和资料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所有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已通过正式验收。 (3)系统调试通过试运行。试运行中所有设施、设备均处于良好状态。承包人已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做到了工完、料净、场清。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所有部分均随时可以占据和使用。 F、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 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1.46 专用合同条款 13.3.1-工程试车的其他要求: (1)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 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试车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使用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 21.47 专用合同条款 14.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A、发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之后,承包人应在 60 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经监理人审定后办理工程审 计。如超过 90 天,承包人仍未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告,每拖延 1 天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0.1‰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 150 日内不向发包人报送工程结算报告及完善竣工结算资料,在发包 人书面催告的期限内仍未提供的,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造价审价单位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竣工结算审价,审价单位审定价格即为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 B、本工程的竣工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经总监审定的完整的结算报告后应 办理工程审计。双方尚未结清的价款除了质量保修金外,均为工程结算尾款。工程结算尾款在工程竣工 结算完成,审计报告经双方确认后 90 天内支付。一旦双方确认了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则视为:双方一 致同意该结算报告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一旦发包人根据 最终结算报告付清了工程结算尾款,则除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按照双方已经签署的建设工程保 修合同执行外,承包人承诺不再向发包人申请任何价款,这些不应再申请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 能存在其他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索赔款等。 C、结算仅认可按浒墅关经济开发区重点工程管理制度规定的正常流程审批备案的工程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联系单、通知单等未经过审批签认形成工程变更报批表将不予结算。 如投标人提交的送审清单数量有误或送审金额误差较大,导致最终审计核减率超出 5%(含 5%)或 核增,则投标人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21.48 专用合同条款 14.4.2-(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90 天内完成 支付。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21.49 专用合同条款 15.4.1-工程保修期的约定: 77 工程保修期见附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 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合同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如低于相关法律规定,则按 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不管任何原因,在工程任何部分所出现的任何缺陷和瑕疵应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 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约定期限内修复,修复费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结果应令发包人满 意。如果承包人未能如上述的规定,在发包人指示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响应并执行发包人指示时,发包人 可以以其认为适宜的方法进行修复。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从要向承包人支付的各类款项余额中扣除,或 者当这类余额不够扣除时,这些费用应作为索赔额由承包人予以偿付。 通用合同条款第 16.1.4 项不适用,调整为: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根据 监理人核定的应支付金额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及承包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和凭证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 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 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按争议处理。 21.50 专用合同条款 16.1.2-(7)其他:1)发包人发生除上述“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 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 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14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 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发生上述“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承 包人可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1.51 专用合同条款 16.2.1-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或合同约定的节 点工期发生延误的,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约定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 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不足部分从应支付其工程款项扣取,仍然不足的部分成为承包人对发包 人之债务。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损失进行赔偿。 (2)因承包人原因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直 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或在履约担保中扣除 )承担质量违约金并必须返工使工程达到上述质 量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质量违约责任外还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完 工违约金。由于返工造成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且拒绝或无法修复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 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损失进行赔偿。 (4)承包人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以后的 7 天之内,未能遵守总监理工程师指示,则发 包人可雇用其他人来实施该部分工程,而该部分工程发生的经工程师核证的所有费用加上该费用的 20%, 78 应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处作为债务追回,或者可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额中扣除。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内,若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因承包 人的其他原因而使本项目受到媒体负面曝光或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的,发包人可按〔6.1.8 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该款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6)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 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约定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及具体金额。 (7)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且承包人不得擅自停工。 21.52 专用合同条款 16.2.3-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A、如果承包人在下列任何一方面或多方面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 (1)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开工,或在有关工程竣工之前中止工程进度、暂停施工 或延误工期累计超过 28 天的。 (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竣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竣工。 (4)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或不能修复的。 (5)未经过发包人同意,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6)未能以适当的努力进行工程施工,经过总监理工程师三次以书面上警告后仍未改正 的。 (7)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施工组织计划进行工程施工或者一直或基本上违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导 致合同不能按计划完成。 (8)拒绝或拖延遵照工程师要求的指令整改、更换和/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或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9)现场人力或工程所需物资设备不足,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10)未经发包人同意,施工中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要求使用的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11)承包人通过挂靠其他单位等方式获得本工程承包经营权,实际施工企业资质到不到施工资质要求。如果出现上述这类违约现象,那么,发包人可通过传真或挂号信等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使 这里所述的任何权利不受损害。 B、破产或转让 如果承包人 (1)宣布破产,或者; (2)无偿付能力或与他的债权人联合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或者;(3)转包合同或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允许而委托或分包合同的任何部分。 那么,在任何这类情况下,发包人可通过传真或挂号信等书面形式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C、在发生〔上述 A、B 条〕所述任何一种情况下,下列各条应适用,即: (1)在解除合同的传真或挂号信等书面形式通知发出后,发包人可随时进入现场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 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 79 (2)解除合同,并不因此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发包人和工程师的 任何权利。 (3)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相应费 用。未按时撤场的,参照逾期撤场违约金标准承担违约责任。若发包人或第三方需要,可使用承包人现 场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应将现场的任何材料、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运出现场。 (4)在解除合同后,工程师应尽快查清并书面证明以下情况: 1)在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及应得到的数额。 2)尚未使用的材料、承包人现场设备和临时设施的价值。在解除合同后,在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期内或工程师查清施工、完工、修补缺陷的费用、发包人因解 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并出具证明前,发包人可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在此之后,承包 人仅有权得到由工程师证明的就他合格完成的工作应支付给他的并扣除了发包人的损失和各项费用之 后的金额,如果该金额是负数,则应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而追回。在解除合同后 14 天内,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将其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的 利益,如工程施工、提供材料、货物、服务等协议的利益在不附加任何条件下转让给发包人。D、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承包方应当赔偿因 合同解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E、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F、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除履行以上责任外,须按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G、承包人发生〔上述 A、B 条〕违约行为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在承担相应违 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1.53 专用合同条款 17.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指造成工期严重延误、费用明显增加、工程破坏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 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情形,其中自然灾害指: (1) 6 级以上地震; (2) 8 级以上连续 8 小时的大风 (3) 100 年一遇、持续 10 天的大雨; (4)零下 10 摄氏度以下持续 5 天的严寒天气; (5) 100 年一遇、持续 10 天的洪水。 若承包人未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承包人应承担扩大部分所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通用合同条款第 17.3.2 款第(4)项不适用,调整为:引起工期延误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无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未及时退 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80 21.54 通用合同条款第 19.2 项不适用,调整为: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 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 监理人应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 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约定办理。 21.55 通用合同条款第 19.3、19.4 项不适用,调整为: (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保修期的细节和依据。 (2) 监理人按第 4.4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保修期的延长期。承包 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3)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约定办理。 21.56 通用合同条款第 19.5 项不适用,调整为:承包人工程竣工证书签发之日,应被认为已放弃在合 同工程竣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但未提出的任何索赔(属于 19.1 条规定范围的,其索赔期限按 19.1 条确 定)。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中,只限于提出工程竣工证书颁发后发生事件的索赔。 21.57 项目部章 承包人在中标后,须在进场前按要求提供启用项目部章的授权函件及项目部章样本,启用函件须符 合〔其他合同附件〕格式要求,项目部章样本须符合发包人制作要求(将在进场交底中统一要求)。进场 之后签署的各类往来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或经授权的项目部章,否则不予审批。 21.58 违约处罚明细 承包人(或监理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违约现象时,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款项中扣 除。该罚款为永久扣除,发包人不提供收据,承包人需提供足额发票。罚款具体标准见下表: (1) 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视同违约。承包人在中标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 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必须提交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资历等书面资料报经发包人审查书面同意 之后才能更换,而且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赔偿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项目管理班子中的主要 成员如确需更换,必须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后才能更换,而且需向发包人支付赔偿以弥补给发包人带 来不便的损失。无论是否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按签约合同价 0.5%扣违约金(不小于 5 万,不超过 50 万);更换投标项目组其他成员:按签约合同价 0.05%扣违约金(不小于 0.5 万,不超过 5 万)。 (2) 承包人项目经理暂时离岗须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未经许可无故离开工作岗位的,发包人向承包 人收取违约金 2000 元/人•天。承包人其他管理人员暂时离岗须向发包人代表书面请假,未经许可无故 离开工作岗位的,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1000 元/人•天。 (3) 承包人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必须有 26 天在场,其它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必须有 26 天在场在现场。每 次业主方或上级单位组织安全检查、专题会议、专项验收时,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在 81 岗,否则每次收取违约金 2000 元/人。(中标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岗,进场前项目组织机构需及 时报监理审批,设置打卡机,一天打卡四次(早上上班、中午下班、中午上班、下午下班),打卡记录 作为月进度款的附件。项目经理、安全员每月到岗不少于 26 天,若低于 26 天罚款 2000 元/次打卡。)(4) 施工现场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焊工、塔吊驾驶员、升降机驾驶员等)必须按要求全部 执证上岗,项目部应加强对现场特殊工种的管理,发包人将不定期对现场进行检查,若发现违反上本条 规定,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1000 元/人•次。无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操作证上岗的,扣违 约金 2000 元/次。 (5)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进行挪用、转移或外借,应及时支付本 工程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并督促落实分包单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发现承包人对 工程款进行挪用、转移或外借等的,或未及时支付本工程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或未 督促落实分包单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本工程工程款支付,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直 至承包人改正为止,其中:对于承包人转移、挪用、外借本工程建设资金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 期(10 天)改正,收回相关款项等,逾期承包人未能执行的,除承包人仍应负责收回相关款项外,发 包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按转移、挪用、外额的 5%/每次承担违约金。对于承包人拖欠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或者对分包人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得到支付,造成民工集中上访、围 堵等类似事件发生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该类事件得到有效解决,必要时发包人有权视 情况自行决定向相关方代为支付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 对于上述承包人不正当行为(拖欠设备、材料款项、分包款项、民工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上 访、围堵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公众形象的,每发生一次,视情况严重程度,承 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2-10 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的赔偿。即 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生。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 量、延误的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 的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承包人有本条及本合同其他 条款中规定违约情况,应由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总监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在下一次支付工程款项时直接 扣除。 (6) 承包人未按要求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手续不全;未按时提交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组织设 计、脚手架、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临电、临时消防等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并经批准,擅自 入场作业的;或审批不合要求,未按批准的专项技术措施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的;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修订或增补专项技术措施方案,并继续施工的扣违约金 10000 元/次。施工工地范围须设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宣传工作牌:如无“施工区域责任牌”、“文明施工告示 牌”、“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危险源告示牌”等;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通道口设置 安全宣传标语及安全警示牌。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语或标识;不按照相 关要求设置安全标识牌的;未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扣违约金 1000 元/处。如承包人违反施工和安全操作规程在收到监理书面通知单,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发包人将向承包 82 人收取违约金 5000 元/次。电箱:必须是有资质的厂商生产地合格产品,并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 认证)。厚度符 合规范要求(1.2mm,1.5mm)电箱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有效,接地线和接地极符合规范要求,插座应为 IP44 防水等级以上;所有临时电缆必须用电缆支架按一定得距离悬空安装,离地 2.2 米以上;各级配 电箱内的均应可以牢固上锁。二级和三级配电箱应安装外置、防水的工业级插座(一般,220V 为三插头、380V 为五插头),二级配电箱至末端开关箱、末端开关箱至用电工具之间应使用工业级插头与外置式插 座配合使用,不得直接将导线接在配电箱或开关箱内接电。固定式开关箱和配电箱中心点离地面的垂直 距离为 1.4~1.6m,移动式开关箱和配电箱中心点离地面的垂直距离为 0.8~1.6。电箱要有外置紧急关停 按钮;配电箱箱门上应张贴验收合格标识、触电应急处理流程、“检查表”,并每日记录检查结果,检 查项中必须包括漏电保护器的检查。临时用电满足 TN-S 系统,三相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和三级保护 供电,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电箱必须按照相关要 求进行点检,张贴防止触电标识,触电处理流程,电工及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手持用电机具、交流电 焊机必须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有效,必须经过验收,贴上验收标识,建议使 用直流电焊机。以上要求每发现不合格的,除要求立即整改外,扣违约金 2000 元/处。验收再次出现 不 合格的,扣除违约金 10000 元/处。气瓶:在使用前要安装合适的压力标准仪,氧气装置要和石油以及油脂隔离,不能用油腻的手或 手套去接触气瓶。每套供气系统中,在压力调节器下游,要直接安装一个阻(回)火器,压缩气瓶的阀门 应经常关闭和用保护帽。压缩气瓶要经常提供缓冲环,储存在符合规范的地方,远离过多热度和不受移 动设备和凋落物品的撞击;软管和割把的所有接头,以及软管和调节器的接头均要用软管带扎紧,在使 用之前要使用肥皂溶液进行泄漏测试(每套气瓶配备一瓶肥皂溶液)。在所有工作停止时,气瓶阀门必需 关闭,断开气瓶连接物和接管之前要进行强制的眼睛保护;如果用起重机、升降器传送时,压缩气瓶要 被放置在一个合适的框架或罐箱里,不能用绳、纤维线、网或吊索链,也不能拖拉。气瓶的储存地应高 出地面,且易于空气流通,并有清楚地标志。空的和满的压缩气瓶不能混合在一起。要做记号分开放置,气瓶必须垂直向上放置,同时有保护帽的阀门要关上。氧气瓶和燃气瓶或易燃的原料必须保持至少十米 的距离或两米高的隔断墙,隔断墙至少要有半小时的耐火能力。 所有气瓶上的永久标记应包括: 1)最近检查的日期 2)检查的气压 3)气瓶重量包括持久的装置但不包括阀门盖 4)产品的名字 5)要求的危险提示 以上要求每发现不合格的,除要求立即整改外,扣违约金 2000 元/处。验收再次出现不合格的,扣除 违约金 10000 元/处。 83消防:施工现场通道、临设等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所有压力设备 和系统均要配备安全阀门或减压阀门和压力表。安全阀的安装应以不超过工作压力的 110%为宜。安全 阀、减压阀排出的气流和排气口的方向要避开人群。除在维修期间外,不能移开安全用具或装置。当该 系统最弱部分的压力超过所允许最大的工作压力时,在卸压前,空气压缩机应当自动停止,在空气软管 的各个出口要安装一个止动阀;当改变某个 附件时,或者在维修工作进展过程中,空气软管上的止动 阀应当关闭。开始工作之前,要打开空气接受器上的泄油阀,将油排放干净。任何压力设备或系统,一 旦检测出不安全因素,要张贴上“维修中”、“禁止使用”的牌子。在不安全调价整改完之前,禁止使 用这种设备。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大临设施未按规定数量配置消防器材,并设 消防安全标识,扣违约金 1000 元/处。承包人项目部必须加强对劳务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能培训,并做好所有培训的资料整理、归档工 作,发包人将不定期对承包人执行培训情况的考核、抽查。工人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即上 岗工作,交底资料不齐全、签字不全或代签,扣违约金 1000 元/人次。重大危险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挖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扣违约 金 1000 元/次。现场电线、电缆未按规范敷设,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电箱周围 有易燃易爆物品;无临电巡检、定检记录;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冬季使用大功率 取暖设备的扣违约金 1000 元/次。无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的,或在易燃易爆物周围动火无防护措施的,扣违约金 1000 元/次。(16) 机械加工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扣违约金 1000 元。 (17) 现场油漆、柴油、乙炔钢瓶、氧气钢瓶等危险物品无专用存放;乙炔、氧气瓶有曝晒、倒置、平 使、沾油、无回火装置、压力表损坏、工作间距小于 5 米或距离明火小于 10 米的,扣违约金 1000 元 /项。 (18) 擅自在建筑物内住人(发包人同意除外);进入施工现场吸烟;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未按规 定正确穿戴个人劳保用品,包括供货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等,扣违约金 1000 元/人。建议 配备基本劳保为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鞋。 (19) 施工用电线直接从插座内取电;钢筋作业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电线乱拖乱拉;现场电缆线 不能满足要求未进行架空或埋设;各类用电设备无保护接零或接地;用非电热器进行取暖、保温、加热,现场使用铝制压板式碘钨灯;现场使用塑料护套线等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0) 一箱多用、混用、使用不标准电箱、却防护、缺巡视记录、接地接零不规范、松动、混接,扣违 约金 1000 元/处。 (21) 各类机械设备未经监理安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加工机械布置混乱,无防护罩(棚);各类施工机 械带病运转、保洁差;无巡检无保养,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2) 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要求,起重、吊装作业中,吊具、索具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84 (23) 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脚手架及各种安全防护未组织验收、未挂合格牌投入使用;擅自 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4) 无保护的高空抛物;防护设施拆除不报告,无监护、不复位,设施未养护、维修、警告警示标志 不齐全,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5) 安全网空洞,楼梯、电梯井口、通道口无围栏;洞口及临边缺设施,围护简易、洞口封闭不坚固 不严实,无吊装区域措施,无防坠措施,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6) 2 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提供合格的防坠落系统或未正确系戴安全带;作业点无安全的作业平台、无 安全的进出方式;作业平台未按照标准搭设,如脚手架跳板,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7) 施工便道未硬化,严重积水;施工现场无车辆冲洗设施;土方运输因泥土散落对社会造成严重影 响,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扣违约金 1000 元/处 (28) 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足够的施工照明、通道照明设施,或设置不符安全要求,包括局部空间照明、夜间施工照明,1000 元/处。 (29) 承包人未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施工区、厕所的环境卫生,随时清扫,未能在现场维持每日良好 的文明施工;在工地内随意堆放施工废物和垃圾; 作业面材料、工具摆放混乱,未及时清理废弃物;在 现场焚烧杂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随意倾倒垃圾对施工区域和公共区域造成污染的,1000 元/处。 (30)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则承包人除自行承担处理事故的罚款、费用和损失外,造成 的工期延误不予延长,同时应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声誉影响和工作量增加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2 万元/每次,如果造成发包人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另计。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起一年内禁止参加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除自行 承担处理事故的罚款、费用和损失外,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延长,同时应就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声誉影 响和工作量增加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5 万元/每次,如果造成发包人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还应承 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给予的处罚另计。 同时事故被通报,承包人还应按以下标准予以加罚:事故被 公司层面通报的为 3-10 万;事故被职能部门通报的为 10-20 万;事故被市级职能部门通报的为 20-30 万;事故被市级以上职能部门通报的为 30-50 万。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在相应幅度内确定后一并在工程 款中予以扣除。 (31)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当、管理不力而造成现场停电,导致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 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且每发生一次停电事故的发包人将给予承包人 5000 元罚款,并对 造成的发包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2)承包人因未配备足够的场容工和清洁车辆导致现场不符合省文明工地标准,处以 1000 元/次的罚款。 (33)其他分包人进场后,承包人一周内仍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处以 2000 元/天的罚款。(34)未按要求完成电梯安装配合工作,处以 20000 元/次的罚款。 (3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办公区域断网,处以 3000 元/天的罚款,并对造成的发包人损失承担赔 偿责任。 85 (36)承包人不得将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材料送入现场,一经发现,不论是否应用于本工程,都处以 10000 元/次的罚款。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清退不合格材料,还将处以 5000 元/天的罚款,工期不予顺延。 (3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须在 28 天内将所有档案资料送交档案馆,送交完成后在两周内完善 所有资料,逾期未完成的,处以 1000 元/天的罚款。 (38) 其他 1) 临时围墙、大门破损 2000 元/处 。 2) 未经监理人验收即进行下一步施工 2000 元/次。 3) 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外) 2000 元/处×次 。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处以 10 万元/次,并 3 日内撤场。 5) 擅自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品牌材料 2000 元/次 。 6) 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 10000 元/次,并由承包人整改完毕。(可累计罚金处 罚)。 7) 项目经理不作为(项目经理不管现场具体事务,对现场问题不与发包人、监理及其他 承包人及时、主动沟通与协调。) 10000 元/次。 8) 未按期完成里程碑节点万分之四/天 执行。中标单位接到开工指令后一周内由业主代表结合中标单 位投标时所附的总进度计划表确定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 9)承包人逾期撤场,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按 20000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10)以上处罚细则与特殊技术条款中处罚规定重复时,按处罚规定的上限执行。 (39) 建设单位不提供水、电源接驳点,施工水源电源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40)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临时占用林地手续,相关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 另外计量。如因承包人未办理临时用地、临时占用林地手续导致被相关部门罚款的,发包人对承包人处 以 2 倍罚款金额的处罚,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6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 13:材料品牌表 87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 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 形式层数生产能 力设备安装 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 期竣工日 期
88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质量 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89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 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 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 /。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 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 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0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 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1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92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 备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 份额定功率 (kW)生产能 力备注
93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4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95 附件 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 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 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 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6 附件 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工 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 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 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 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 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97 附件 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 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 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 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 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 98 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 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 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 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 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月 日 年 99 附件 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00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01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02 附件 12: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 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 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 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 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 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 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 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03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 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104 附件 13:材料品牌表 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主要建设物资管理,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伸缩缝、支座等材料进场,需由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场。 各种材料、产品建议采购名录: 1)钢筋:江苏沙钢集团;江苏永钢集团;上海宝钢集团;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钢绞线: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江阴华新钢缆有限公司;无锡中治钢缆有限责任公司;宝钢 集团上海二钢;柳州欧维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锚具:柳州欧维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瑞合资威胜利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新津筑路机械 厂;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4)桥梁支座: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总厂;常熟市万宝桥梁构件有限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新津筑路机械厂;常熟市桥遂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双惠路桥工程构件有限公司、苏州海德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桥梁伸缩缝:上海彭浦橡胶制品总厂;常熟市万宝桥梁构件有限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新津筑路机械 厂;常熟市桥遂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双惠路桥工程构件有限公司;苏州海德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6)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杭州市政管业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上海水泥制管厂;昆 山巴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南京禄口特种预制品有限公司、郎溪县重梁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7)UPVC 加筋管(环刚度≥8KN/m2,柔性密封接口,管径≤DN400):上海公元、广东联塑、浙江中财、上 海氯威。 8)PE 直壁管(PE80 以上,拖管用):上海公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沧 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传化宝硕塑料管业有限公司;上海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临海市伟星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中财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HDPE 波纹管(环刚度≥8kpa,PE80 以上,一次挤压成型双壁异色,DN400—DN900):上海公元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欧波管业公司;无锡新瑞盛管业有限公司 10)雨、污水钢纤维井盖:钢纤维井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2001)相关要求。厂家准入名单:苏州江枫建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苏州市兴邦化学建材有限公 司、苏州亿邦建材有限公司、河北泊头兴武铸造有限公司。 11)人行道板混凝土路面砖:瑞图新材料新沂有限公司、苏州恒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昆山通海建材科 技有限公司。 12.1)球墨铸铁管材: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江苏永益铸管股份有限公司。12.2)球墨铸铁管配件: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埃维柯阀门(安徽)有限 公司、江苏华夏铸造有限公司。 12.3) 阀门: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泰科龙(上海)阀门有限 105 公司、埃维柯阀门(安徽)有限公司。 12.4)球墨铸铁、钢钎维井座井盖及水表箱:苏州江枫建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镇江句容科达技术开发 有限公司;苏州市新邦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12.5)钢管:浙江金洲镀锌管;友发镀锌管;华歧镀锌钢管;利达热镀锌管。 13)为确保路灯照明工程质量,加强主要建设物资管理,灯杆、灯具、电缆、钢管、计控箱内元器件等 材料进场,需由承包人申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场。 13.1) 灯杆生产厂家:上海维蒙特异型钢管有限公司、浙江中企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市银河照明器材 有限公司; 13.2)灯杆钢材:江苏沙钢集团;江苏永钢集团;上海宝钢集团;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 团)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3.3)灯杆热镀锌:上海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杭州明杰钢构热镀锌有限公 司、金华恒辉热镀锌有限公司 13.4)灯杆塑粉:杭州中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雀丽牌;诺贝尔阿克苏;杭州三禾。 13.5)灯具(整套国际知名品牌):施莱德、Cooper;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荣文库柏照明系统 有限公司;通用中企照明系统(杭州)有限公司。 13.6)普通光源: OSRAM;飞利浦;SYLVANIA(喜万年)。 13.7)电缆:江苏新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煤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13.8)钢管:浙江金洲;友发镀锌管;华歧镀锌钢管;利达热镀锌管。 13.9)控制箱电器:法国施耐德;美国 ABB;德国西门子(盘柜配套厂家应为知名厂家,提供样品经业 主、监理确认后采购) 14.1)CPVC、MPP 管:苏州市凯俐科技;苏州泰诚电力器材;苏州市泰和制管。 14.2)热浸塑钢管:无锡市嘉邦电力;苏州市凯俐科技;苏州市同明建材。 14.3)钢纤维井盖:苏州泰诚电力器材;苏州市凯俐科技;苏州市同明建材。 106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 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 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 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 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 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 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107 )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 单综合单价。 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 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 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 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 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 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 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 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 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 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 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 108 ) 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 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 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 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 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 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 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 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 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 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 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 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6.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 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 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 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109 )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 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110 ) 第六章 图纸 111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112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3 ) 封面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4 ) 目 录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评分业绩(适用于综合评估法项目) (9)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0)“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2)“类似业绩情况表”(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的填写); (1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4)企业财务状况表”; (15)“企业信誉情况表”; 三、技术标 (16)施工组织设计; 四、报价文件 (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5 )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 元)的 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 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工期 日 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 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 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7、。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期:年 月 日 116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17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 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118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 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 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 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 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 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也无须盖单位章和签字。 119 (4)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的投标,我方已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了金额为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汇款凭证的扫描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形式(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除按规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本格式告知招标人。 120 (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施工投标,(担 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 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 方要求的金额: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 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1.招标文件约定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 用本格式。 2.如采用其他保函格式的,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且必须在事先获得招标人的书 面同意。 121 投标保证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我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的 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减免条件。我方承诺出现以下情形时,将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通过我单位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全额支付被减免的投标保证金: 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 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附:1.符合条件证明材料(如需提供)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减免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此承诺书,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22 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招标,我公司承诺:自愿使用本投标保证信用承诺书作为本项目免缴投标 保证金的证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承诺函,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 如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我公司承诺自收到贵单位《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招标文件约 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未如期兑付自愿接受以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同意被列入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企业名单,同意对我公司进行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公 布与处理,被公布后同意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不接受或否决我公司的投标。 承诺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注:以此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递 交投标保证金处。 123 (5)“投标人评分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情况简述内容自评分
投标人评分业绩(如要求)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投标报价合理性得分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124 (6)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125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序 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 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年 月 日 126 (8)评分业绩
评分业绩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万元)
开竣工日期
备注
127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9)“投标人资审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
企业情况简述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经营范围
资质条件
安全许可证
企业类似业绩
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 定等级
考评时效内的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 约考评扣分情况
招标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情况简述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册执业
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
类似业绩名称
招标文件上的其他要求
128 (10)“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企业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129 (11)类似业绩情况表(如有)
类似业绩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项目负责人
合同金额(万元)
开竣工日期
备注
130 (1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建造师证号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负责人简历
131 三、技术标 132 四、报价文件 133 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进行补充或修改,但有关补充或修改内容不得违法 违规,且必须逐一列举在以下栏目中。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补充修改 以下空白。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日期: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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