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李典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李典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广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李典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受扬州广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就其李典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李典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连运路77号东首六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HCGDL-20250910号
2、项目名称:李典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0万元
5、最高限价:43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6、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录入数据时间为止。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8.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且均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
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8.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请提供《联合体协议》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一:若以联合体投标,上述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二: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投标人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登记后获取招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参与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地点: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区连运路77号东首六楼)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扬州市观潮路1030号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
五、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扬州市观潮路1030号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3、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盖章版的扫描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无论投标人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5、本项目投标人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投标的相关信息。
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广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扬州信息产业基地三期21号楼A栋4层412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连运路77号东首六楼
联系电话: ******
项目概况:
李典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连运路77号东首六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HCGDL-20250910号
2、项目名称:李典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30万元
5、最高限价:43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6、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录入数据时间为止。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名。
8.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且均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
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8.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请提供《联合体协议》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一:若以联合体投标,上述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二: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投标人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报名登记后获取招标文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参与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地点: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市广陵区连运路77号东首六楼)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扬州市观潮路1030号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
五、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开标室(扬州市观潮路1030号广陵区行政审批局2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3、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盖章版的扫描件】、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无论投标人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5、本项目投标人应自行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投标的相关信息。
6、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扬州广合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扬州信息产业基地三期21号楼A栋4层412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海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连运路77号东首六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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