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海新华书店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连云港市 发布日期: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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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连云港市 采购单位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昱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海新华书店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东海新华书店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50924002780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东海新华书店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3万元, 招标人为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 86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 筑面积66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60平方米。保留建筑345平方米,门卫30平方米工程施 工,项目概算投资2964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东海新华书店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海新华书店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有效期内) ;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 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8 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 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 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 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 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 际指挥监理。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 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 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 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6)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至少2025年4月至 2025 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 子专用章,不接受退休总监。 (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 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 无效。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24 17:00到2025-09-30 18:00 获取方式:2025年 09月 24 日至2025年 09月30 日(每天上午8: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自行前往连云港昱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 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西榴村三组20-26号)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0-16 15: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0-16 15:00 开标地点: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东海县牛山北路61号4楼会议 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项目业主)的东海新华书店仓储物流中心 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东海新华书 店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标段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连云港昱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东海新华书店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2 工程地点:东海县; 2.3 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 86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 面积66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60平方米。保留建筑345平方米,门卫30平方米工程施工,项目概算投资2964万元。 2.4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与施工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审计阶段;2.5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2.6最高投标限价:2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监理划分一个标段; 2.8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 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 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资格(有效期内) ;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 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8 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 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 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 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 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 际指挥监理。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F、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 发【2021】338 号、连建发【2021】33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绝不出借挂 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 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 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6)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为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至少2025年4月至 2025 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 子专用章,不接受退休总监。 (7)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 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中标 无效。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9月 24 日至2025年 09月30 日(每天上午 8: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自行前往连云港昱丰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西榴村三组20-26号)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 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1.1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经办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报名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5、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4.2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有关 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10 月 16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东海县牛山北路61号4楼 会议室)。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资 格审查标准”。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其他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纸质文件现场递交方式开标。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 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 份 副本份数:4 份。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牛山北路61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昱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西榴村三组20-26号 联系人:*** 电 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分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牛山北路61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连云港昱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西榴村三组20-26号 联 系 人: 张乐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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