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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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南京市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 |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NZX-2025091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上一 年度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①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 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24 09:00到2025-09-29 17:00
获取方式:1、时间:2025年9月24日上午09:00至2025年9月29日下午17:00(北京时 间) 2、获取方式: 线上支付:网址为:https://njsnzx.cn/#/detail?id=2293;有意参 加者,请于上述时间内登录网址(免费注册)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获取事 宜。获取者应充分考虑所需时间,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提交的获取信 息。平台提交为一次性工作请确认信息后再提交,若有需要查询获取状态可用注册手机号登 录网址: https://njsnzx.cn/查询。也可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交纳费用后,代理机构将 会提供纸质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未按照上述要求合法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招标(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响应)。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0-09 14: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0-09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1、最高限价:服务费率不得高于25%(服务费用=服务期内学校食堂实际收取的伙食费 净收入*服务费率)。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采购需求: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2025-2026学年食堂劳务派遣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 件。
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内,校方每学期将对食 堂进行师生满意率调查,食堂满意率从质量、数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 价。师生对食堂评价的满意率应达85%及以上,否则校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或者停止续签合 同。(在合同期内,如遇省、市相关部门在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有新文件发布,或出 现疫情等不可预见性情况,采购方将依据新的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执行)
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8、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 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 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9、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 为PDF格式、U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 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 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公示发布,敬 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https://jszbtb.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1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2、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 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
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 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 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
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
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 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
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 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 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 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 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银龙花园学校
地 址: 南京市秦淮区银龙路16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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