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卡式灭菌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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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卡式灭菌器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卡式灭菌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HZC-202509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卡式灭菌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2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卡式灭菌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HZC-20250907 3.报价要求:最高限价4.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4.采购需 求:详见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并通过验收交 付使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卡式灭菌器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卡式灭菌器采购项目: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 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 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 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 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 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①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投标,应提供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 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包含本次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 盖公章)
2、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 函》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备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 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23 17:00到2025-09-29 17:00
获取方式: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及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 园1栋415室—418室登记报名,同时缴纳文件费用,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请各供 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报名资料,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未报名 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0-14 14:3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0-14 14:30
开标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二)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五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电子版文件为U盘,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 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陈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 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州市江都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利民南路7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海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382号月城明珠园1栋415室—418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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