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淮安市 发布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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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江苏 淮安市 采购单位 淮安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淮安市石油与化学工业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特此公告。
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振兴淮安老区经济技术咨询委员会未按规定接受2017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振兴淮安老区经济技术咨询委员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特此公告。
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迈吉文化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市迈吉文化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特此公告。
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经济与改革人才学校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经济与改革人才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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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墨芳阁书法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市墨芳阁书法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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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郭氏脊柱骨关节病研究所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郭氏脊柱骨关节病研究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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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广雅计算机科学研究所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市广雅计算机科学研究所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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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仁慈老年护养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市仁慈老年护养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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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华夏中青职业培训学校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市华夏中青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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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幽兰都淮扬菜厨师再就业培训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市幽兰都淮扬菜厨师再就业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特此公告。
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邮缘汽车职业培训学校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市邮缘汽车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特此公告。
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天职天利职业培训学校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市天职天利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特此公告。
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翔宇中国书画院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翔宇中国书画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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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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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价格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淮安市价格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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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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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在陕企业工商联合会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淮安在陕企业工商联合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机关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  
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特此公告。
淮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仁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市仁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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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23001  联系电话:0517-8376659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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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淮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经调查,淮安市视敏近视弱视防治救助中心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至2025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拟对淮安市视敏近视弱视防治救助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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