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目(30万元以下)施工入库采购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招标公告
【招标结果】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目(30万元以下)施工入库采购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目(30万元以下)施工入库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在入围有效期内,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目(30万元以下)施工入库采购项 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GZCG-202509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目(30万元以下)施工入库采购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暂定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 准。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由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的质量、服务、价格进行 考核。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可续签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目(30万元以下)施工入库采购项 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目(30万元以下)施工入库采购项 目:
1.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1响应函(原件);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征集活动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 授权代表参加征集活动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1.3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 明);
1.5供应商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6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7供应商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
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查询截图打印的形式加盖供 应商公章)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 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 供上述1.4-1.5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 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 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注四:供应商如以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参与申请,则应取得总公司授权,并提 供授权委托书,符合行业规范。总公司若委托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前来参加申请 的,总公司和其他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不得同时参加征集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 应;每个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前来参加征集活动,否则均视为 无效响应。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与文书或报告出具单位一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 一月的社保证明)
3.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15 09:00到2025-09-19 17:00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25 14:30
递交方式:线下纸质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9-25 14:30
开标地点: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办公室二楼会议室(扬州市仪征市花苑路 隆觉花苑二期)
七、其他
第一章 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现就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 目(30万元以下)施工入库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 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GZCG-20250901
2.项目名称: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目(30万元以下)施 工入库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满足条件的施工单位进入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 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目(30万元以下)施工入库采购项目入围供应商信息表。
4.框架协议征集范围: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2025-2027年度小型项目(30万元 以下)施工入库采购项目。
5.本项目报价:投标固定折扣率不得超过90%,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框架协议的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暂定2025年9月至2027年9月,具体时间以 甲方通知为准。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由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供应商的质量、服 务、价格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可续签合同。
7.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1响应函(原件);
1.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征集活动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 授权代表参加征集活动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1.3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 明);
1.5供应商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6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7供应商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 件);
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1.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查询截图打印的形式加盖供 应商公章)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 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 供上述1.4-1.5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 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 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注四:供应商如以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参与申请,则应取得总公司授权,并提 供授权委托书,符合行业规范。总公司若委托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前来参加申请 的,总公司和其他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不得同时参加征集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 应;每个总公司只能授权一个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前来参加征集活动,否则均视为 无效响应。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应与文书或报告出具单位一致。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任意 一月的社保证明)
3.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征集文件
1.申请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 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凡有意愿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 认函》(样式自拟)并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供应商参加确认确认函》的图片或扫描件发送 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进行报名:69754510@qq.com,联系电话:***,邮 件标题为单位全称+项目简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 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7:3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 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报名(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3、售价: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请各供应商悉知。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征集的事项若存在变 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s://www.jszbtb.com/#/newindex”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9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办公室二楼会议室(扬州市 仪征市花苑路隆觉花苑二期)
五、入围供应商评审方法
1、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质量优 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承诺根据本项目收费标准执行的供应商进行质量综合评 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 商的评审方法。
入围供应商的数量:10家。
2、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在入围有效期内,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据项目 具体内容、工作质量、人员情况等因素,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通过直 接选定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的承接单位,签订具体项目的服务合同。
六、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补充原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将进 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 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2、清退原则:采购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 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⑴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⑵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⑷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 未按约定履行的;
⑸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采购活动的;
⑹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 集。
七、公告期限
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征集人的相关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朴席镇朴树湾路北首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中路287号财富广场21楼211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九、其他
1、本项目征集评审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网站上,以公告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2、本次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叁份(一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 (电子版为纸质盖章后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起在提 交截止时间前同时密封递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 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采购单位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本征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 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州朴树湾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朴席镇朴树湾路北首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扬子江中路287号财富广场21楼2116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6975451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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