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配电房改造工程总承包及托管运维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配电房改造工程总承包及托管运维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江苏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江苏 扬州市 | 采购单位 |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配电房改造工程总承包及托管运维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配电房改造工程总承包及托管运维招标公告(招标编号:DZSJZX202509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
一、招标条件
本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15910万元, 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改造门诊楼、住院综合楼、急诊楼、放疗中心及配套用房,改造面积62680平方 米,包括装修室内墙面、地面、顶面等,改造室内给排水、供配电等设施升级氧气、空压、负压等医疗保障系统,设置床位500张。同步改造室外道路停车位及地下管线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配电房改造工程总承包及托管运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配电房改造工程总承包及托管运维: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12 09:00到2025-09-19 17:00
获取方式: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现场报名领取,报名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南苑路金牛湾建材广场东首(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 司代理部);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10-13 09:30
递交方式:现场书面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10-13 09:30
开标地点:扬州市江都区南苑路金牛湾建材广场东首(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扬州 分公司三楼开标室)
七、其他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9号
2.1.2建设规模:配电室采用2回10千伏电源供电,改造及运维金额约人民币1098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098万元
2.1.4工期要求:设计期限15天,改造工期90天,托管运维年限5年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新址(原江都区人民医院)配电房改造工程 设计施工以及托管运维。
改造范围为:从10千伏电源进线端至配电室低压出线开关之间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改 造,包括电气一次、电气二次、设备基础土建 、配电房内配套设施等,变配电房的老旧设 备更换与智能化系统升级改造。本次改造不含变配电房高压进线电缆与低压出线电缆(或母 线)、不含柴油发电机系统(柴油发电机及配电装置)及其至变配电房的供电线路。
本次招标活动包括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材料 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在托管运维期内,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维、管理、维护设施,提供电力保障服务,确保 医院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2.2.1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报审(图审费由中标人支付)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后续服务、以及验收工作配 合等,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系统、智能化改造、供配电线路敷设等涉及到的所有工程设计,且应当满足招标人施工及使用要求。
2.2.2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
2.2.3项目施工及采购:完成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不限于从10 千伏电源进线端至配电室低压出线开关之间的高低压配电装置的改造,包括电气一次、电气 二次、设备基础土建 、配电房内配套设施等,变配电房的老旧设备更换与智能化系统升级 改造等及其他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项目 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2.2.4托管运维:托管运维期内,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维、管 理、维护项目设施,提供电力保障服务,确保医院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托管运维期限为5 年。
2.2.5本项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确定因素暂停或停止实施的,即停止合作,合同终 止,按实结算已完成工程量,不补偿任何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 标报价中。
本工程承包人承担本项目范围内能满足国家、省、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的 所有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需 具备下列资质组合:①+②+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格
并满足以下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 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 审查条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①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②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 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 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 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公示并在公示期限 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 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应承担过(A)、(B)、(C)任意一项业绩,同时需具备(D)项目运维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 认定标准:单项合同价人民币6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应提供以 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 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 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 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 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 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 准:设计项目合同价人民币6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 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
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 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 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 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 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 案资料。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 准:单项合同价人民币600万元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 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 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 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 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 料。
(D)托管运维业绩要求:2020年09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业绩证明中若为联合体,需为 牵头方)承担过电压≥10KV配电房托管运维项目,提供托管运维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 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1)实行资格预 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 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 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 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 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 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金山路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江都区南苑路金牛湾建材广场东首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432639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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